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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追捕外逃贪官纪实-第4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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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时30分

  长春市检察院姜余珉副检察长、反贪局指导处王茂义处长,还有从医院赶回的赵玉洁检察长,共同研究制订了讯问方案。

  重案在身,检察官们太熟悉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了。他们所需要做的就是不停地打乱对手的思路,让他编不圆谎言,逼他露出破绽。

  被逮捕后的孙瑞星,心里翻腾着悲哀、绝望和凄凉。检察官抓住他这时心理难以承载重压的有利时机,时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思想工作,孙瑞星终于作出交代。

  讯问笔录终于记完了最后一笔,检察官划了一个重重的句号,合上了案卷。

  黄河的水再浑,舀到瓢里也能清。

  〃不要拿公家的钱!〃
  2001年6月5日,一位背着氧气袋、拄着拐棍的中年男子,来到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这位男子进门的第一句话就是:〃我来交代问题来了。〃

  这位男子叫胡某,今年49岁,中国有色金属报社原副社长兼总编辑。胡某在他的两个姐姐陪同下,带着10万元现金来自首。胡某看起来与他的真实年龄很不相称,他身体虚胖,头发凌乱,目光呆滞,表情麻目,思维迟钝,说话含混不清,走路气喘吁吁。他的姐姐说,这 
  是脑血栓留下的后遗症,如果没有这个事,胡某的身体和精神肯定不会这么快垮掉,还不到50岁竟然拄上了拐棍。胡某自己则说,他之所以病成这个样子,都是还不上公家的钱着急急的。

  根据检察院掌握的情况,胡某曾任中国化工报社通讯部、记者部、经济科技部主任及副总编辑等职,1997年4月调任中国有色金属报副社长兼总编辑。上任19天后,开始挪用公款。1997年5月至10月间,胡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挪用单位公款165万元用于经营个人股票,出逃前已归还126万元,但仍有39万元没有归还。

  1998年9月,胡与原单位失去联系,不知去向。1998年11月,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中国有色金属报社的举报材料后,一直将胡某作为网上追捕的在逃犯通缉。胡某自首时当场退还现金10万元,目前还欠有色金属报社29万元本金。据了解,胡某自首时所带的10万元现金是他变卖家具等物品所得。

  谈到为何来检察院自首时,胡某有些费力地说:〃在外逃的这段时间,我越来越想清楚了,逃不是办法,也没有出路。逃多久、逃多远才算到头?总有被抓的一天。这种人不人、鬼不鬼的生活,我过够了,想来想去,还是决定自首,争取从宽处理是惟一出路。〃

  有记者问胡某,想不想通过自己的事告诉别人什么教训时,胡某想也没想就脱口而出:〃不要拿公家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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