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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决定写黑·道。一个高中少男虽然功课第一,却经常受别人的欺负,一次班里的同学殴打了他,使他下定决心从此做一个顶天立地的男子汉,可以站着挨打,但绝不跪下求饶。后来他的坚强和勇敢感染了周围的一帮混混,他们都愿意跟随他左右,认他当老大。他的势力就像滚雪球般越滚越大,最终成为全球最大的黑社会组织。
我把自己的构思说给郑大钱听,他听完往地上啐了一口,说:“你他妈抄袭《坏蛋》有意思么?”
我后来才知道有《坏蛋是怎样炼成的》这本书。心想,妈的,好肉都让狗啃了。
但我并未气馁,在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爬起。三天后,我又想了一个故事,这是一个玄幻类的小说,情节的设定是这样的:
一个少年的村子遭遇不幸,所有人都死了除了他。他被某仙门所救,成为门下一名弟子。他喜欢自己的师姐,但他师姐却另有所好。
直到他遇到了魔教教主的女儿,这女娃为了挽救他,甘愿用自己的魂魄替他挡下致命一击。少年为了挽救此女,遁入魔教,寻找聚魂之道。经过千辛万苦,跌宕起伏以及各种大起大落,少女终于魂魄归一,复活苏醒,二人从此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我把大概的故事说给郑大钱听,完了他拍手叫好,说这个可以写。
有他的肯定我信心倍增,于是着手开始动笔,一口气写了三万字。我对自己的作品充满信心,想着点击率会不会一日破万,好评会不会如潮涌来。
结果隔天我去看评论,发现他们都在骂我,50多条评论几乎可以汇聚成一个意思,是说我照搬了一个叫《诛仙》的小说。
在网上搜了这小说一看,果然和我的构思别无二致,我当时就气愤了,差点徒手把键盘砸坏。
“妈的,还让不让人写了?!”
从此我金盆洗手不写了。韩凯超送我的那支笔用的差不多快完了,要是我能早点知道那笔芯的妙处,绝不会傻到用它来写东西。这都是后来的事了。
偶尔我会想起来那些留在网上的残篇断章,心生沉思。每到这个时候我都会觉得无比滑稽和悲伤,觉得很多事情就像我苦思冥想的文章,花去你无数的经历,最后你终于把它完成,而它却不是属于你的。
这么一放下我颇有不舍,只好自我安慰说:你看,在网上写小说的那么多人,能签约的作品不到10%。就算签约了,能挣大钱的也不过10%,稿费百万的就更加屈指可数了。大部分写手都是靠吃全勤奖勉强维持生计的,能成为这10%中的10%,没点实力和运气,除非你和网编是亲戚。
我没有亲戚是网编,只有一个叫郑大钱的朋友,仅此而已。
第5章 亲吻马晓晨 '本章字数:2704 最新更新时间:2014…03…16 23:45:55。0'
那时我们“东城五霸”有三个上了大学,只有我和郑大钱因为分数不够,仍然留在从出生就一直呆到现在的地方。从此我们五霸分道扬镳,天各一方。
马晓晨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北京传媒大学,攻读表演专业。虽然我及其舍不得她离开,但这么漂亮的女孩今后不当演员简直天理难容。为了广大观众着想,她也应该去。
她的对象王俊超也考上了北京的大学。我打电话给她的时候,她说王的大学和自己的分隔两地,要穿越大半个城市才得以相见,坐地铁要两个多小时。
虽然我还不知道地铁是什么玩意,但觉得它的速度势必不会低多少,要两个小时才能见面,可见北京是个很大的地方。我于是对那片广阔的土地充满了好奇,想要一探究竟。
我说:“马晓晨,等有时间了,我去北京找你玩。”
马晓晨很大方的说:“行啊,到时候食宿我来解决,你人来就行了。”
后来我去北京的第一天就吓了一跳,马晓晨跟高中比起来完全像变了个人:虽然清纯依旧,但更多的透出一种妩媚。以前她很少化妆,现在的眼睫毛却莫名的变长许多,眼睛也在衬托之下更加的大了,眨眼的时候忽闪忽闪的,从里面射出无形的电流,刺激地我心跳频频加速,不敢多和她对视。
这还是那个打起架来不要命的母夜叉吗?
我向她问过这个问题,她当时的回答是:“要不咱俩练练?”
我说:“不了吧,周围这么多人看着呢,你还穿着一尺高的高跟鞋,走路都晃晃悠悠的。”
结果当我们来到一条无人且黑洞洞的小巷的时候,我毫无征兆的把拳头甩了过去。她早有戒备,柔若无骨的蛮腰往后一弯,就闪避了过去。
我借着前倾的身体,旋转了180度,一脚后旋踢飞出。
也不知是大学真正让她蜕变成为一个大家闺秀,还是今天她的状态不佳,这一脚她竟来不及躲避,重重踹在了后腰之上,她不由自主的往前趔趄了三步才停下来。
马晓晨弯下腰,一动也不动。长发从背上披散下来,让我看不清此刻她是何表情。
我远远地站着,却不敢上前:“晓晨,你…你没事吧?”
她摇了摇头,我惴惴不安地走上前去,紧张道:“你怎么样?”
她努力挤出一丝微笑:“欺负一个女孩子,很有意思吗?”
“……是你说要练练的。”
“好吧,你赢了。”
若放在之前,就算马晓晨受伤再重,也会咬牙反击。可这一次她却甘愿低头认输,大学这个东西真可怕,能将一个人的性格彻底改变。
我搀扶着马晓晨,替她理了理耳边凌乱的长发。那双乌黑发亮的大眼睛里隐约噙着些泪花,估计是被我的一脚给踹疼了。
巴掌大的小脸就在我的眼前,我的心跳越来越快,从下盘升起一股热流来,激荡着我的大脑,让我做出了不理智的行为。
我突兀把她搂在怀里,气喘吁吁道:“晓晨,从小学我就一直喜欢你,我已经喜欢你好久了!”
接着摁住她后脑,在她做出反应之前,对着她抹了唇彩的小嘴亲了下去。
马晓晨在我的怀里极力挣扎,拼命的摇摆自己的脑袋,但我的嘴就像一块磁铁,她摇到哪里,我就跟到哪里。
我的双掌贴在她后背的曲线上,来回摩挲,那种触觉叫我今生难忘。
猝然,脚面传来锐利的痛觉,让我忍不住高呼出来。低头一看,马晓晨一尺多高的高跟鞋像一枚铁钉,正扎在我的脚面上。
我忙不迭抽回自己受伤的脚,她因此得以挣脱我的束缚。
抹了一把嘴巴,马晓晨说:“王小明,你放尊重点,我已经有男朋友了!”
我不知为何,无比的气愤,“操,老子喜欢了你那么多年,那个王俊超算个屁啊!老子跟你眉来眼去的时候,那傻逼还不知道在哪调戏小姑娘呢!”
“小明,你喜欢我,我其实是知道的。”马晓晨见我这样,语气却软了下来,“但你为什么没有对我表白过,却和那个张倩在一起了?你知道吗,当时你要是跟我说你喜欢我,我绝对会答应的!我从初中到高中都没谈恋爱,你以为我在等谁?就是为了等你,你这个傻瓜!现在我有男朋友了你却倒来追求我了,当初干嘛和那个骚货在一起?你知道吗,你和她每天出双入对的时候我有多难过?见了之后还要装出一副无所谓的表情!毕业以后我终于放弃了,我接受了王俊超,他对我也很好。现在,你再来追我已经来不及了。你要是真的喜欢我就不要再做出伤害我的事情!”
她一口气说完了上述这段话,语气显得急促,因此脸憋得有些涨红。
原来是这样,原来在我心中一直奉为女神的马晓晨,喜欢的人居然是我这个信徒。
此时远处的一个小店不合时宜地响起了神曲的音乐:
“苍茫的天涯是我的爱,绵绵的青山脚下花正开,什么样的节奏是最呀最摇摆,什么样的歌声才是最开怀……”
这是我最为讨厌的一首歌,那个大妈像打了鸡血也似的嚎啕大叫,根本不考虑别人能否接受。
更加让人难以接受的是,经过了这么多年,这首歌始终经久不衰,依旧活跃在各种店铺和广场之间,让人听了为之作呕。
我们在这喧嚣的音乐背景声里站了好久,双方都沉默不语。寂静之中我能听到马晓晨隐约的呼吸声,她疯狂发育的胸口一起一伏,涤荡着我的心灵。
“那你把王俊超甩了,我们重新在一起。”末了我说了这么一句。
马晓晨不怒反笑:“也只有你能想出这么损的东西!感情的事情不是儿戏。今天我就当做什么也没发生,在明天到来以后希望你不要再提及此事!”
这就是我第一天达到北京去看马晓晨所发生的事情,隔天我们真的像什么都没发生似得。她请了假,陪我到各种地方尽兴玩耍了一番。
我的足迹踏遍了北京各处,马晓晨仗义疏财,走到哪里就买许多当地的东西给我,导致我回去的时候行李箱装不下,扔了好多。
那天我亲吻她的触觉始终挥之不去地残留在自己的意识当中,有许多次,我都想干脆把她强·奸了算了,让生米煮成熟饭。
回头想想还是算了,别人的女朋友就是一双破鞋,强奸一双破鞋未免太过丧心病狂。但马晓晨说我才是她的原本的菜,这正是我为何蠢蠢欲动的缘由。
到了第三天,我不得不赶回去,因为我只请了三天的假。火车上的床铺睡起来一点也不舒服,让我联想到存放尸体的太平间。整整齐齐,一具一具地码放在那里。
我临行前没有告诉郑大钱自己要去北京,回来以后自然也不能让他知道自己去过北京。
所以我把马晓晨买给我的一行李箱东西私藏起来,绝口不提这三天去了哪里。
郑大钱的家里是开小饭馆的,相比我而言他家就是小康家庭。一次我去他家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