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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回手就打了我一拳。好象打在了我的胃上。我当时就疼得说不出话了。他的声音变得很温柔:“对不起。我不是有意打你的。我只是……反正你先跟我走。其它的事以后再说。”
我几乎是被他拖到门口。我痛得弯着腰,只能看到地板。我想这下是完了。变态我不怕,就怕遇到这样的疯子!
门开了。他的脚步却停了下来。我发现门口多了几双鞋。确切的说,几个人。我站直身体。果然是文哥和丽华。还有其他几个人。
“这位先生,你要带我的人去哪呀?”文哥用那种我听着都会全身发冷的语调和李知仁说话。
我感到李握着我的手轻微地颤抖了一下。松了。我摆脱了他的束缚,走到文哥身边。李已经没有话了。
文哥问我:“你没事吧?看我教训教训这个不只天高地厚的小子给你出口气。”文哥的意思,我明白。他身后的兄弟更明白。
我拦住其中一个要去收拾李的打手,和文哥说:“我没事。只是忽然觉得胃疼。这位先生好心要送我去医院。不关他什么事。”
文哥看我的眼神呀,真是让我不寒而栗,他用眼神告诉我他什么都知道,我骗他维护这个小子,没有什么好结果。
他说:“你肚子疼呀!我这就带你回去好好检查检查!”说着就拉着我的手,要走。
我看李还愣在那儿。还不忘提醒他:“我没有你想的那么好。你以后别再来找我了……”
我清楚得很。这次我救了他,让文哥吃了亏、扑了空。他要是再敢到文哥的场子来,文哥准把这顿打给他补上。
我本来还想再叮嘱他几句。但人已经被文哥拽走了。他的脸色几乎和夜色一个颜色了。
回去的路上,谁也没敢多话。静得挺可怕的。
我几乎都怀疑我为李得罪文哥值不值。其他人看我的样子都象我是个怪物一样。
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替一个打了我的人遮掩。可能是因为他虽然疯狂但也有一种罕见的痴狂和真诚,我总觉得还是我对不起他,或是说他爱错了人。也许我就是可怜他!反正不管后果怎样,我都不后悔。
文哥当然不会真的带我去医院。我回去的理所当然的是他的“办公室”。他先让我进去,然后他关了门;按上了锁扣。
他用一种很轻地几乎是诱导的语气说:“你不是肚子疼吗?进去里间我给你检查检查!”他的办公室是个套间。外间和普通办公室没什么区别。里间其实什么也没有,只有一张床。
他一说到里间,我就知道,他要做什么了。但那天,他并不着急。进了房间,他先关了门。然后坐到床上。示意我站到他面前。
他说:“把衣服脱了!”我犹豫了一下。他大声骂了起来:“怎么?还真当自己是纯洁幼稚呀?装什么天真害羞?”我吓得都不行了,赶快脱衣服。我和李知仁的对话他显然都听见了。
等我一丝不挂地站在他面前,他就那样看着我,时间长得我都觉得冷了。他从没这样看过我。用那种很冷漠地观察的眼神,长时间地注视。
我可不想他这么“重视”我。他一动不动。我也不敢动。他的手终于伸到我身上,轻轻抚摩着我的胳膊。在那个手印的地方挺了下来。我是那种撞伤了,淤血要一周才会散掉的体制。所以李上次留下的手印还在。
“这也是那小子弄的吧?”他问。“不……啊!”我刚想辩解,他握在我双臂上的手忽然加劲,我觉得很疼,而且特别突然,我忍不住叫了出来。我什么也不敢说了。一定是丽华都告诉了文哥。我早该想到的。
“看来你对那个小子还挺有意思的吗?”他把我压到在床上。“我没有。”我坚定地说。他显出不信的样子,“你感发誓你对他一点意思都没有?”“我敢!”我说。他笑了,终于放开了我的手臂。把我的身体翻了过来,直接进入了我的身体。
这次我有心理准备,并发出没有任何惊呼。虽然一样很痛。很快,我就进入了状态。虽然依然很疼,但我也能从中得到快乐和激|情。我也挺奇怪的。也许我性适应能力就是强,或者说对强迫的方式反而更喜欢。真是想都不愿多想。
我们在床上折腾了整个晚上,早上我觉得浑身骨头都要散了。文哥看起来却比平时还精神。太阳已经出来了。我们还躺在床上。他靠在床头上抽烟。我就靠在他身边。我从不抽烟。我喜欢闻二手烟。
他说:“看你现在猫一样的样子。真难想象昨晚你竟那么硬气,忽然发现你也挺血性的!”我笑了:“指什么?”我真不知道他指什么。我做什么了吗?
他接着说:“昨天看你那么维护那小子。我就认定,你想跟他。可你就是不认。甚至连个软都不服。”
我平静地说:“我和他本来就没什么特殊关系。那是事实。”他说:就是这个劲儿。我以前怎么没发现,你还挺义气的。”
我笑了,心想:你没发现的事还多了呢!他说:“我就想知道,你和他没什么干系,你管他干什么?”
我吸了一口空气中弥漫的烟,说:“也许是可怜他吧。喜欢上我这样的人。”
第二章
我在文哥这里做了也快一年了。他从没问过我的过去。那天我和李知仁吵架,他如果都听见了的话,就应该多少知道了一点。起码知道我在来他这儿之前就是干这行的,而且也有一年多了。但他什么也没问,也没提。我们这里的人都没有过去。可能也没有未来。但不能说没有现在,每天每天的生活都在提醒着我们,只要人活着就永远有现在。我们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最见不得光的地方。任何人,只要他有钱,都可以买到我们的身体。讽刺的是我们的收入,足以让我们过这个城市最上层的白领过的生活。
我特别喜欢买东西。反正挣钱不就是用来花的吗?我总是喜欢穿最贵的外国品牌最新款的服装。到最高级的美发店去做最新的发型,把头发染成不同的颜色。在同行和客人眼中,我永远都是一只会变色的花蝴蝶。到处飞来飞去,从不愿意在任何地方停留哪怕多一下。
其实虽然我们是做这行的,但一般也都有自己比较相好的情人。丽华就有个姓许的香港老板情人。许老板每次来都会包下他,然后,他们就快乐几天。许老板偶尔还给丽华带点小礼物。丽华也没什么别的要求。反正他也没损失吗?平子的情况就差点。干我们这行都够可以的了。平子的男朋友竟然还靠他养着。我都不知道该可怜平子还是他男朋友了。国安的伴儿是画眉。国安是1号,画眉是0号,正合适。同是天涯沦落人吗?他们谁也不嫌弃谁,是挺让人羡慕的一对。
那天大家难得聚在一起喝酒,谈论起彼此的伴儿,才发现就我自己是孤家寡人。借着酒兴,画眉就问我:“你到底有没有呀?”我笑说:“没有。”国安说出了大家想说的话:“你这个人就是怪!”我还没说话。炎红开口了。炎红是我们中最大的,都说他有三十了。可他看起来顶多二十五。瘦弱的样子象个小男孩,还是挺楚楚可怜的。真想看看他年轻时是怎样的。
炎红不常说话,所以大家也就格外注意。他说:“你们知道什么,艾君他可是咱们中最现实、最清楚的了。什么感情能天长地久啊?何况我们这种人?谁会对我们认真?”他的话让大家兴致尽失。年纪最小的画眉都要哭了。
我赶忙圆场:“我拿有炎红说得那么超然物外。我就是比较挑罢了。买个萝卜黄瓜的都得让我好好挑挑吧?”丽华嬉笑着接到:“恐怕你再挑下去。黄瓜都被你捏烂了。”大家一笑置之。
客人对我其实都没什么区别。都是客人。但也许是因为外语系毕业的,所以我的记性特别好。只要和我做过一次的客人,我就能记住他的样子;如果他说了名字或姓,我也总能记得很清楚。从来不曾张冠李戴地喊错人。大多数时候如果是在路上或除了店里的其它地方见到以前的客人,我是从不打招呼的。就是在店里,我一般也是不直接叫出客人姓名的,一般人都挺忌讳的。很少有人知道我记性这么好。但文哥知道。
虽然已经过了快一年,但从任博善第一步踏进门来,我就认出了他。我悄悄地转到丽华身后,又悄悄地溜进了黑暗里。因为我动作轻。丽华都没注意到我偷跑了。
那个晚上我都没回去。一个人在马路上晃荡。有人邀我到他家去。但我真的没心情。就那么在马路上走了一夜。天亮了,我才蹭回店里。
人是出奇地全。好象除了我都在。但好象都没有事,很疲惫地东倒西歪地倚在沙发上。我来到丽华身边坐下。“怎么了?”我问。
丽华很优雅地用手遮着打了个哈欠,说:“你昨晚跑到哪去了?也没什么事。就是遇到个大老板把这包了三天。我们都不用做了。只要在这儿待着就能领平时双份的钱。可惜你昨天不在。不知道算不算你这份?”
我赶忙说:“当然不应该算。你们有事。我也不好赖在这儿。我就先走了。”我起身就要走。
丽华也站了起来拦住我,说:“你着什么急呀?你这是要上哪呀?”
“我自己能找到地方。”我说着往门的方向走去。
丽华被我挣脱了。一着急这力气使得就不对了,我把他一下推到了沙发上。
“对不起。丽华。我先走了。去朋友家住两天。你替我告诉文哥一声。”我说着已经跑到了门口。一条腿都迈到了门外。
“笑奴……”一个懒懒的、悠长的声音象线一样缠住了我的脚。我没再往前走,也没勇气回头。
“怎么?才一年没见,就忘了我啦?笑奴。”那个声音如软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