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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常识,这我承认,但有违常识的就一定是有违事实的吗?”
“那么请问公诉人,事实又是什么呢?”
“事实就是李怡清人品极差,为人贪婪,贪婪到不择手段。我这里有几份书面证词,足以证明李怡清的贪婪。李怡清到建委任职前是重庆建筑大学的副校长,主管行政人事工作。他利用他的职权,利用职称评定的机会,公开的收受贿赂,甚至来而不拒。大到几万现金,小到几只桔柑,他都是照单全收。因此学校许多人背后都叫他‘桔柑校长’,这里有几份重庆建筑大学知情人具名举报信,还有纪委的调查报告,各项事实具体而确定。遗憾的是,所有围绕李怡清的调查都莫明其妙地半途而废。结果,就是这样一个恶名昭著的人,却官运亨通,竟然坐到了建委副主任的交椅上。他的职位变了,但贪婪之心非但没有收俭,反倒变本加厉,越发肆无忌惮了。我这里有一份李怡清秘书的书面证词,证明李怡清开口要钱全都是要在明处。他经常利用下去检查工作的机会,向基层单位索要钱财,甚至于他拿到基层单位的红包时,不管有没有人在场,都是要亲手打开亲自数的,若是嫌少了,他更会直截了当地说出来的。当然,李怡清的人品,与本案并无多大牵涉,但也足以证明李怡清见到被告后,会怎么样?他一定会象是见到任他宰割的绵羊,如果说李怡清没有向被告借钱,那可真是有违常识了。所以说,被告人这方面的供述是真实可信的。”
吕光军被林文打了一个措手不及。再明显不过的是,如此贪婪之人,也一定会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的。吕光军没有料到林文会详尽地准备好有关李怡清的证据,他也没有想到,在指控齐孝全的庭审上,林文竟然把本是被害人的李怡清生活中阴暗的一面当着众人之面展示了出来。林文出于什么样的动机,又想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吕光军搞不明白,难道林文这样做,仅仅是证明对被告的指控是证据充足的吗?即使如此,这些证据仍然不足以证明齐孝全的动机,于是吕光军问:“请问公诉人,如果我没有听错的话,刚才公诉人过说这么一句话,被告预谋是陷害在前,谋杀在后?”
“是的,辩护人没有听错。”
“那么陷害是谋杀的前提条件啦?”
“请辩护人再讲得明确一些。”
“假如被告人根本就没有陷害的动机,那么谋杀的动机也就不成立啦?”
“被告人陷害的动机在他的供述里已经讲得很清楚了,况且刚才的法庭调查中,被告又一次当庭承认了这一点。”
“也许被告人出于某种迫不得已的情势,也许是为了摆脱毒杀的嫌疑,也许是其它尚不知道的原因,被告才作出这般的供述的?”
“也许被告的供述就是事实?”
“但是被告曾不止一次地否认自己打过那个举报电话。”
“有证据是他打的。”
“请问公诉人,你所说的证据,除了守店铺的老婆婆以外,还有别的证据吗?”
“这一个证据就足够了。”
“刚才法庭调查时,我已经证实证人认定被告打过电话是一种可能,可能是被告,既然是可能,也就存在不是被告的可能。被告承认自己有陷害李怡清的动机,为什么偏偏不承认自己打过举报电话呢?唯一的解释就是被告确实没有打过举报电话。从当时情势分析,被告只有确定李怡清已经钻入圈套,已经与浴楼小姐鬼混在一起之后,才可能打电话举报,而不会在此之前。被告端着茶杯进入包厢的目的,是设法弄醒李怡清,弄醒李怡清的目的是为了再次找小姐进包厢,这一切都如愿后,打举报电话才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同样的道理,浴楼服务生的证词也是一种或然性的证词,它只能证明被告在现场,却不足以证明被告就是投放毒药的凶手。况且,即使是被告有意要陷害李怡清,但是被告到底有多大把握李怡清同意到风月场所嫖娼?假如李怡清拒绝,那么所谓的被告预谋不就付诸流水了吗?”
“李怡清不会拒绝。”
“何以见得。”
“李怡清的恶习当中,除了贪婪之外,那就是好色了,他经常出入风月场所,花得却是公款。自从到建委任职以后,基层单位的人对他的这点儿爱好了如指掌,所以只要李主任驾到,安排他到风月场所狂嫖,是必不可少的余兴节目。说他好色,是说他丧心病狂,就是他家里的小褓姆都不会放过。如果辩护人不相信,我这里还有不少的书面证词。”
林文似是在一步步地逼迫着吕光军,逼迫着他使出浑身解数,逼着他下决心祭出那件电子邮件。
开庭前三天,事务所收到一件发给吕光军的匿名电子邮件。内容很简单,齐孝全案,现场还有另外一个人,名叫王兴民,重庆市肿瘤医院内科医生。吕光军当时就是循着这条线索找到王兴民的。
吕光军振作起精神,他要让案件最后见分晓。
“请问公诉人,指控被告齐孝全犯有故意杀人罪,依据的证据就是被告有犯罪动机,有预谋过程,有作案的时间与条件这三条,对不对?”
“正是这样。”
“假如现场还有另外一个人,他也有犯罪动机,也有预谋过程,也同样有犯罪的时间与条件,那么他同样也有故意杀人的嫌疑啦?”
林文的表情没有惊愕,没有慌乱,也没有,实际上什么也没有。吕光军心里说,到底是冷面检察官。
“请问辩护人,你这是什么意思?”
“我的意思很简单。假如现场除了被告具备这三个条件之外别无他人,当然指控被告犯有故意杀人罪是势在必行的。可是,可是现场还有另外一个人,也同样具备这三个条件, 那么对被告的指控也由必然性转变成为或然性了, 是这样吧?”“假如是你所说的假如的话,是这样的。”
“但我说的却不是假如。审判长,请允许我补充新的证据。”得到审判长的应允后,吕光军兴奋得心跳加速,脸上越来越烫。
“在那个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场合,实际上就在李怡清包厢的隔壁包厢里还有另外的一个客人,他名字叫王兴民,重庆市肿瘤医院的内科医生。我这里有一份书面证词,证人是小龙坎华清池浴楼的陪浴小姐,出于对其名誉权的保护,我请求法庭当庭宣读时隐去她的姓名。”
审判长与两旁的陪审员商量了一下,又征求了公诉方的意见,同意了。
“九月十二日晚九时十分左右,我被叫去应酬一位包厢里的客人,客人年岁挺大的,看上去至少有五十多岁了。我问他愿意怎么玩,他说,不玩了,就陪我聊聊天就行了,小费我照付。后来他告诉我,他姓王,是肿瘤医院的医生,今天是陪着别人来的。我问他,陪的人在哪里?他说就在隔壁的包厢里。后来他问我隔壁包厢里有没有小姐进去,我说有,是跟我一块来的。他站起身来说要去打电话,我说包厢里有电话,他说不行,这是内线电话。我问他,你还回来吗,他想了想,掏出二百块钱交给我,说打完电话就回来,还要我一定等着他。可能有几分钟的样子,他果然回来了,问我能不能把隔壁包厢的小姐喊出来,我问要做什么,他说想跟隔壁的客人单独谈一件大事。就在这时,我们听见外面走廊里客人和服务生的话,我说不用喊了,小姐早就走了,他刚想过去,就听见有人要茶水,王医生就说,你帮我出去看一眼,送茶水的离开后告诉我。我把门开了一个缝,看着隔壁包厢的动静。等到一个胖子和服务生走了之后,我对王医生说,人走了。这时他走出去,一边走一边说,我去隔壁看一眼,你帮我看着人,我不想让别人看到。他进去了一会儿,回来对我说,终于完成了一件大事,我死也暝目了,说完又给了我二百元钱就让我走了。”
法庭一片哗然,审判长喊了几次才使法庭安静下来。
林文:“请问辩护人,这位证人当时为什么没有向警方报告呢?”
吕光军:“警方的人一进前门,她就从后门溜走了。”
林文:“请问辩护人,你找过王兴民核查过吗?”
吕光军:“没有办法核查了,王兴民在案发后的第二天服安眠药自杀了”
法庭上又是一片哗然。
“但是,王兴民留下一份自供状,保存在他的妻子手里,他妻子说,王兴民的遗言里说,这份自供状只能在法庭上宣读。审判长,请允许王兴民的妻子出庭作证。”
三
王兴民的妻子镇定,脸上掩饰不住极度悲哀地站到了证人席上。
“我名叫王兴民,今年五十八岁,重庆市肿瘤医院内科医生,是我杀了李怡清,与他人无关。”
王兴民与李怡清很熟,认识少说也有二十几年了。重庆建大(以前叫建院)是肿瘤医院的合同单位,李怡清当了副院长以后,王兴民常到他家去,等于是他的保健医生了。虽然很熟,但王兴民对他恨之入骨,二十多年来,一直寻求机会想要亲手杀死他。按说身为医生,与李怡清过从甚密,要杀死他不是一件难事,但是,王兴民答应了另外一位朋友,一定要在法庭上昭其恶行,要让尽可能多的人知道李怡清是一个什么东西。
“我的那位朋友名叫刘文君,与李怡清是同班同学。十六年前,李怡清是建院办公室主任,刘文群是设计院的工程师。刘文君的妻子长得很漂亮,李怡清早有所觊觎,李怡清外向,什么都敢做,刘文君内向,为人唯唯嚅嚅。李怡清有一次半开玩笑,半当真地说:咱们是老同学了,什么时候换换老婆呀?刘文君听了大怒,说如果不是看在老同学的面子上,非要告到领导那去。回家后刘把这件事告诉了妻子,并着手写材料准备上告李怡清。刘文君哪里知道,这时候他妻子早与李怡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