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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台湾流浪到大西北-第6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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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过头来再看那位民警同志,由于身体肥胖,走起路来显得更加吃力。他的形象比我们也强不到哪里去,只见他把大盖帽摘掉拎在手上,外衣纽扣也全部解开,挺着肚子,袒露着胸怀,照样是热得大汗淋漓、气喘吁吁,他一摇一晃地在我们后面走着活像一只旱鸭在摆动。

今天他在老街汽车站门前盘问我们,并向我们索要什么边境“通行证”,目的是在这修正主义大敌当前的时候,必须加强防止投敌叛国的措施。但是我们哪有那东西?于是他不容分辩地将我和周俊鸿带进了老街派出所,经过所长的反复讯问,最终也没有发现我们有什么越轨的行为。为了收场甩掉包袱,他便把我们移交给了石河子“收容所”,无形之中也就将我们两个没有着落的流浪汉,由老街地方上的派出所“引渡”到兵团处置。从而阴差阳错、歪打正着地赶上了石河子地区的单位到“收容所”招收劳力,导致了我和周俊鸿没过几天都成为了一个光荣的生产建设兵团中的“军垦战士”。

世界上的事情真是难以预料。有时坏事也可以变成好事——即因祸得福。

让我们始料不及的是,后来竟然应验了老子的名言:“祸兮,福之倚;福兮,祸之所伏”。

我们在烈日炎炎的戈壁小道上走了半个多小时,突然在茫茫的荒野中出现了一个既像古代的城堡,又像旧社会地主庄园的孤零零大院。它东西长大约有百米,南北宽约有七八十米,院墙及房屋都是用土坯或泥土夯筑而成,房屋的后墙作为院墙,上面既没有窗户也没有洞孔,房门一律向里开。房顶均为平顶,在房顶的前后又垒有几十公分高的垛墙,上面还扯有铁丝网。大院的四角筑有高高的岗楼,岗楼上有荷枪实弹的武警在放哨。

我立刻意识到这里是一座警戒森严的监狱。

我和周俊鸿拖着沉重的脚步,跟着那位民警路过监狱朝西开的铁栏杆大门时,看到门口挂着一块足有两米多长白底黑字的木牌,上面写着“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业第八师看守所”。透过大门的栏杆,可以看到一些犯人正在院子里放风,有的还带着脚镣,随着走动发出“哗啦……哗啦”响声。

然而民警带着我们并没有停下脚步,向南又走了二三十米,出现了一个与监狱只有一墙之隔,比前者小上一半的院子。仍旧有一个铁栏杆大门,门上也挂着一块白底黑字的木牌,上面写着“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业第八师收容遣送所”。

他带着我们两个继续向南走,当走到西墙的尽头又转向东没走多远便来到一处紧靠大院墙壁建造的几间房子门前,这就是农八师“看守所”兼“收容所”领导的办公室和警务人员的值班室。

民警让我们在门口等候,他进屋去办理交接手续,随后他与“收容所”负责人一起出来握手告别,把我们撂到这里算完成了任务,扬长而去。

我和周俊鸿被这里的新领导接收后,叫进办公室又像热剩饭的一样再次被讯问:叫什么名字、多大年龄、什么成份、什么出生、干过什么工作、有无劣迹?等等。讯问完毕,然后登记,便成了他们所里的两个“新成员”。

最后我们被一个年轻的武警带着离开了他们的办公室,又由南面返回到“收容所”的大门。我和周俊鸿被关进了一个鱼龙混杂、形形色色、男女老少皆有的上百人的“收容所”大院里。

从而结束了我进入新疆刚刚三天的流浪生活。随即开始了我在这块陌生、古老、荒凉而又寂寞的戈壁滩上,且失去人身自由被“收容”的生活。

此时是公元一千九百六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下午五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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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走进收容所 体验人生关(二)

更新时间2011…7…17 23:57:37  字数:2965

第二节

中国的收容遣送制度始于1951年,经过了几个阶段的沿革。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收容遣送制度主要针对国民党散兵游勇、妓女、社会无业游民等人群,政府通过组织其劳动改造,转化为从业人员予以安置。

上世纪六十年代初,三年困难时期,大量灾民背井离乡,涌入城市,收容救济灾民成为一项主要任务。

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流动人口剧增,因贫困而流浪、乞讨的比例减少,开始出现逃避计划生育的人,以乞讨作为生财之道的人,逃婚、逃学、逃债的人等等。为此,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将乞讨者和“其它露宿街头生活无着落的人”列为收容遣送对象。

1991年,国务院发出第48号文,将收容对象扩大到“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稳定经济来源”的“三无”人员。而在执行中“三无”往往变成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三证”缺一不可。这就是说最初的制度设计上,收容制度是一种救济制度,但在特定的历史条例下,它演变成了一项限制公民基本宪法权利的制度。

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的发生,引起了人们对现行收容遣送制度的疑问:这个机构到底是干什么的?在这引起众怒的案件中,暴露出现行收容遣送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是“自愿”与“强制”的界限模糊,使收容几乎变成了一种强制行为。

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收容救助管理办法》(草案),该《办法》的第一条规定:“为了救济、教育和安置和安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以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特制定本办法”。

有人评论,新《办法》的出台,体现了更多的人性化的色彩,表明了社会的进步。(《乌鲁木齐晚报》记者见证《收容走进历史》)

四十年前,我因户口由安徽亳县迁移西安,当地派出所不给落户。为了生活被迫怀揣户口四处奔波寻找工作,觅求一个栖身之地。自1963年4月2日到6月25日,用了将近三个月的时间,开始由西安到兰州,经宁夏到达茫茫无际的内蒙古乌兰布和大沙漠乌达矿区,投奔老乡帮找工作,结果无功而归。在返回的途中,又从兰州跑到青海西宁,求助在那儿工作的老同学帮助联系工作,但他已调回原籍,结果又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回到西安仍然不能落户,无法生存。我只好怀揣户口再次登上西行的列车跑到兰州、嘉峪关、玉门镇,直至最后流浪到我国地旷人稀的新疆。期望能找到工作,有碗饭吃,能以得到一个安身之所。但我从来没想过进监狱或什么收容所。

谁料到刚来新疆还没有三,在6月25日中午,就被石河子老街派出所的警察同志叫去盘查,送到一个地方——即石河子南郊,一个与“看守所”(监狱)毗邻的收容所里。从而结束了我历时三个月,漂泊万里,涉足西北五省和内蒙古的流浪生涯。

我和周俊鸿被那位警察带进收容所大院,来到第九号北屋,将我们交给了一个脸像有点浮肿,眼睛眯成了一条缝,一口胶东口音的姓姜的“组长”。于是我们俩便成了名为组长,实质上是一个四十多岁的“盲流”的“部下”。

姜组长为人圆滑很会来事,对我们两个新来的成员热情接待。进门先是让坐,然后给腾铺安排晚上睡觉的地方。并说:“大家都是因为荒灾来到这里,也是有缘才聚在这儿,在这片戈壁滩上我们成了吃在一起,住在一块的朋友,往后多多关照”。

听他说话,看他做事,说明他是一个久经风霜,颇具社会经验的老江湖,我自叹不如。

这间没有窗户,仅有一扇小门的屋子,白天若不开门,里边便是一片漆黑,伸手不见五指。

进门后我借着外面透进的亮光,看见这间长不过五米,宽不足三米的屋顶上仅有几根木棍作梁,横摆着苇把,上面铺一些麦草,抹层泥巴便成了我们这些被收容人员与北面“看守所”只有一墙之隔的宿舍。进屋不到两米的地上垫着一些已经变色发霉的麦草,这就是原有的四个人及我们两个新来成员晚上睡觉的地铺。

不大一会儿,便听到院子里一阵嘈杂,姜组长给我们说:“开饭了!”于是我们几个人有的拿着碗,有的拎着茶缸,跟着他来到门外等着打饭。

从西边的大铁栏杆门进来两个抬着半桶青菜汤和半筐玉米面发糕的炊事员,走到大院中间放下桶和筐,便扯开嗓门叫喊:“开饭啦!”

实际上不需要叫喊,他们一进大门就已经有几个人拿着小盆、饭碗、茶缸等盛饭的家什,尾随其后迫不急待地追着打饭。

当两个炊事员刚放下木桶、馍筐,一群人便蜂拥而上,他们拿着碗拥挤着,喊叫着,伸着脑袋争着打饭。木桶一圈的盆、碗、缸、勺相碰,叮当作响,再加上两个炊事员的喝斥声,场面一片嘈杂混乱。

我站在北屋门前,看着这些争食的人们,有的分到了一块发糕和半碗菜汤,边走边吃边喝,还没走到他的住处就狼吞虎咽地把食物吃光了,回过头来还望着在等候分食的人群。此情此景让我心里产生出一种难言的感觉……

“你过来打饭!”那位年过四十长着满脸胡茬的炊事员冲着这面叫喊。

我朝两边看看,人们都在吃饭,惟独我还在那里发呆;原来他是在喊我。走到跟前,炊事员用手扶住桶边将桶歪着给我打了两勺菜汤,又从筐内拿了一块发糕给我,嘴里问道:“刚进来的?怎么不知道打饭,这样会饿坏的。”

我冲他点了点头,端着菜汤,拿着发糕转身回到宿舍门前,站在那里吃了半块发糕,喝了半缸仅有点咸味的青菜汤。此时外号“胖子”的姜组长洗碗回来,我将剩下的半块发糕给了他,他接过去两口就把半块发糕吞了下去,并说:“小郭你刚来还不习惯这里的生活,过几天你会跟大家一样争着吃。

“会这样吗?“我有点不太相信。

被收容的人们虽然不像北院“看守所”犯人那样,限制人身自由严加管制,实行无产阶级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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