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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的利益会受损失?这不在考虑之列,国家作为一个整体的利益被更优先地考虑。】然而,在起草的过程中,制定者采取了“一切预防措施,以防止公众的干涉,以及舆论的影响”,13【13萨评:以“反动手段”行“革命之事”,可谓一大奇观。但此后直到二战日本对于言论自由和人权的藐视,就此种下根苗。】负责起草宪法的机构隶属于皇家内务部的一个部门,因而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明治政府的政治家们非常清楚自己的目标。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期间,宪法的草拟者伊藤博文公爵派遣木户侯爵前往英国14【14萨评:伊藤博文和木户孝允都是长州人,明治维新中属于坚定的倒幕派人士。伊藤博文在日本被视为名臣,但由于在甲午战争和此后对朝鲜的吞并中所实施的殖民主义、帝国主义政策,在亚洲其他国家则被视为恶魔。不过,这个日本首相在明治维新中留下的照片,是一个极似今天电影中忍者的形象,他的太太又是一个艺伎。关于日本宪法的形成,这里的记述可能有误,因为木户孝允在1877年已经死去,不可能在1880年前往英国。倒是伊藤博文自己曾经在1882年前往普鲁士,为日本宪法寻求蓝本。普鲁士当时推进资本主义发展,以王室为国家中枢的体制,与日本颇为相似,日本明治时代的宪法也与当时的普鲁士宪法更为接近。而英国皇室徒有虚名,所以难以为重视天皇作用的日本人所仿效。】听取斯宾塞15【15萨评:斯宾塞,即赫伯特·斯宾塞,英国社会学家,《社会学的原理》一书的作者,被认为是“最高明的保守主义者”。确曾于1880年写信给伊藤博文,阐述关于他对日本宪法的看法。】对日本目前遇到的问题的意见。经过深入的交谈,斯宾塞将自己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呈递给了伊藤。在提到等级制时,斯宾塞写道:日本社会中存在着一个任何国家都无以伦比的国家富有的基础—对“长辈”的传统义务,特别是对天皇的义务,对日本来说是一笔可贵的资源。日本将在“长辈”的领导下稳步前进,并克服很多个人主义国家中无法避免的困难。斯宾塞的评价证实了他们的信念,明治政府非常满意。他们力图在现代世界中仍保持遵守“各安其位”带来的好处,他们不愿破坏等级制度的习惯。
第四章 明治维新 明治维新(4)
不论是在政治领域,还是在宗教领域和经济领域,明治政府都对国家和人民间的义务作了明确的划分,要求“各安其位”。16【16萨评:也就是说,没有“人人生来平等”这回事。】这种划分与美国和英国完全不同,因而我们很容易忽视这些基本点。当然,日本的统治阶级进行着强有力的统治,不必完全受公众舆论左右。政府由上层人物进行管理,由选举产生的人物是不会被包括进来的。在这一阶层中,人民没有发言权。1940年,政府最高层的组成人员大多是可以直接拜见天皇的人、天皇的顾问以及天皇亲自任命的官员,这些官员包括内阁大臣、地方官员、法官、各局局长以及其他官员。17【17萨评:这也有些偏颇,这种现象是日本在军国主义化以后的情况。经过对华战争,军部——相当于德国的总参谋部已经执掌了日本的国柄。在这之前,日本的首相还是通过选举产生的——只不过选举的方式与美国有些不同,不是国民直接选举,而是先由国民选出执政团体,再由他们指定首相(还要天皇批准)。但“九一八”以后,日本的军人仗恃武力,已经不再服从选举产生的文官政府的领导,甚至发生了军官佐藤贤了在国会喝令议员“住口”的事件。】由选举产生的议员在内阁大臣、大藏省18【18萨评:相当于败政部。】、运输省领导的人事任免上就更没有什么发言权了。普选产生的众议院代表,代表选民的意见,虽然有一定的权利对政府高官提出批评和质询,但却在人事任免、决策、财政预算等方面没有真正的发言权,也不能提出立法要求。众议院还要受到不经选举产生的参议院制约。参议院中的议员一半是贵族,另有四分之一是经天皇特别任命的。19【19萨评:贵族院的议员有很多本身就是军人或者预备役的军人,因此抗日战争中日本贵族院的议员比如高月保、乘兼悦郎多被我国军队打死打伤。】在对法律批准问题上,参议院和众议院有平等的权利,这又是一种等级性的制约。
通过这种方式,保证了“阁下”们占据了日本政府中的高级职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各安其位”的体制下日本地方没有自治权。在所有亚洲国家中,不管采取何种政治体制,权力总是从上端慢慢往下延伸到中层,在那里与地方自治权发生碰撞。这些国家之间的差别是,民主的范围达到了什么程度;责任的大小;地方的领导是对整个地方负责,还是会被地方大资本家所垄断,从而损害公众的利益。德川时代的日本就像中国一样,最小的单位只包括五至十户人家,也就是我们现在称的“邻组”,20【20萨评:所谓和中国一样,应该指的是和中国国民党政府当时实施的保甲制度类似。保甲制度起源于宋代王安石进行的新政改革,国民党时期重新起用,用来加强对于基层政权的控制。不过国民党的保甲制度实际贯彻得并不彻底,在很多地方只是停留在纸面上而已。】这是居民中最小的责任单位。“邻组”的组长对组内的一切事务具有领导权。他要确保其成员行为端正,报告可疑的行为,发现在逃犯要立即交给政府。明治政治家们最初废除了“邻组”,但后来又恢复了它。在市镇中,政府有时甚至积极培植这样的组织。但在今天的农村中“邻组”已经不起什么作用。和它比起来更为重要的单位是“部落”。21【21萨评:在抗日战争中,日本军队经常将中国的村子称为“部落”,而中文中“部落”指的是不开化民族的聚居团体,所以仅仅这个名字就足以让中国人怒火中烧。】“部落”既没有被废除,但也没有作为一个独立的单位编入政府的行政体系。它往往是一些国家行政权利管辖不到的地方。这些部落由十五户左右的人家组成,直至今日,22【22萨评:这个“今日”指的是1944年的日本,到了二十一世纪,“部落”在日本已经渐渐成为历史名词,代替它的是“自治会”,其性质倒是相似的。管理的财产也不过是大家一起打扫街道时使用的扫帚、推车等等,当然,组织居民巡夜防火之类的事情还是要做的。】部落首领由大家轮流担任,仍然发挥着组织的作用,他的重要任务是“管理部落的财物;对部落帮助遇丧家庭或遭受火灾村民的情况进行监督;确定集体农耕的适当时间、盖房和修路;遇火灾摇铃进行警告;在地方假期和休息日的时候敲钟击鼓,以示告知。”与其他亚洲国家不一样,日本的部落首领们不能在社区范围内征收国家赋税,这不属于他们的责任。23【23萨评:今天日本的自治机构如地方自治会可以征收少量的自治会费,但要求必须定期公开账目,以确保所有开支用于公共服务,同时,这笔费用不再上缴。因此,日本的地方自治会和税收没有关系。】因而,他们所处的地位很明确,是在民主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责。
第四章 明治维新 明治维新(5)
现代日本的平民政府正式承认市、町和村的地方行政机构。由选举的“长者”推选出一人,由他来代表本地区与中央政府或府县政府交涉办理事务。这个人必须是村里的老住户,是拥有自己土地的家族成员。承担这一职务后,可能要承受经济上的损失,但却获得很多威望。他与长者们共同负责村里的财政、公共卫生和学校,特别是要对财产和个人档案进行登记。村委会工作相当繁忙,它负责管理由国家提供的小学教育的补助费;24【24萨评:日本由国家提供的小学教育正式开始于1896年,在前一年的甲午战争中,中国战败,被迫向日本赔款三亿七千万两白银,日本用这笔赔款在全国每个乡村都修建了小学校。可以说,这奠定了直到1945年之前,在中日之间,日本始终处于优势的基础。】征集数额远远高于国家补助的、由本村负担的额外的教育经费,还要监督这些资金的使用情况;管理村子的公共财产的使用和租赁情况;负责土地改良,并进行植树造林,以及记录所有财产的交易情况,而村委会正式对交易进行登记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另外,对于本村的正式居民,村委会还负责登记他们的住址、婚姻、子女出生、过继和收养信息,个人有无犯罪记录以及其他资料。每户家庭也要保留同样的记录。在日本的任何地方,个人的材料可以从原居住地迁到他新的户口所在地,并且记入他的档案。25【25萨评:这在中国大家不会感到奇怪,因为我们也有同样的档案制度,同时,在没有太多人为干扰的情况下,档案记录了一个人的基本情况,对于政府管理和行政事务处理是极大的帮助。档案这东西是好的还是坏的很难回答,大多数人认为它是中性的东西。然而对美国人来说,他们认为这种东西属于“侵犯人权”的东西。原因是美国没有人有档案,所以假如一个人没有犯罪,就很难了解他的经历情况。日本在二战后向美国学习,所以,今天的日本人也是没有档案的。中国人可以理解美国人没有档案,而对于美国人认为档案“侵犯人权”也可理出其中道理,但要中国人接受档案是“侵犯人权”,就像结婚不要单身证明一样,还是有很多人会有不同看法的。】在人们申请就业、接受审判以及因其他原因需要身份证明时,可以给他的原居住地所在的市、町和村委会写信,或者自己亲自去取,办理一份本人材料的副本,再交给有关机构。因而人们不会轻易冒险给自己和自己的家庭留下什么不好记录的。26【26萨评:抗战期间,日军曾在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