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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七十年文字版-第5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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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住过殿宇,乃从这会幕到那会幕,从这帐幕到那帐幕。」(上,第十七章第六节)第二,他是一个恐怖(Terriable)的神。原文「Terriable」一字,中文圣经译作「应受敬畏」。「耶和华因为不能把百姓领进他向他们起誓应许之地,所以在旷野把他们杀了。」(第十四章第十六节)「我是耶和华,不轻易发怒。我有浩大的爱;我赦免罪恶和过犯。然而,我一定要因父母的罪而惩罚他们的子孙,甚至到第三、第四代。」(第十四章第十九节)「耶和华吩咐以色列人与米陶人打仗,把一切的男孩和所有已嫁(原文作曾与男子性交的)的女子都杀了,但女孩子(指小童)凡没有出嫁的(原文作没有与男子性交过的),你们都可以存留他的活命(原文作留作你自己使用〔奸淫〕)。」(第三十一章第七至十八节)「耶和华是一位嫉忌的神,他的名字就是嫉忌。」(第三十四章第十四节)「嫉忌就是我(耶和华)的圣名。」(第三十九章第二十四节)。在旧圣经我们可以处处看到,耶和华是一位战神,是一位犹太人的神。
湜源认为耶和华是一位犹太人的神,是一位战神。吾人授中东文化史,固知所有发源于中东的宗教,都是战斗的宗教;在中东寄居或过往的民族所崇拜的神,都是「战神」。因为中东地区,自古便是四战之区,人民不好战便不能生存;为战争而激发的宗教所崇奉之神,自然也都是战神了。
战没什么不好。不过他与宣传反战的儒佛两教,也是教义不投的。所以中国人很难接受上述的耶和华。
李君又提到「十九世纪中国人信教原因〔之一〕,是因为教会能够赦罪」。但是教义里的可赦之「罪」不是「罪恶」的罪(crime),而是「过错」的罪(sin)。那时中国教民受享有领事裁判权的洋教士的庇护。「中国人犯了罪就参加教会,得到罪的赦免。因此参加教会要付相当的价钱。」当年教会办的刊物,就记载过一则故事如下:
一位〔西方〕传教士在渡船里听到两位中国人磋商购买参加教会证书的价钱。这是一件人所共知的事实,在某个中国城市,中国传道人要定下普通参加教会证书的价钱。(见《教务杂志》一九一0年三月,页二0九。)
李教授也对章力生先生所著的《人文主义批判》,作了些反批判。章君说:
东方是异教的大本营。我们要使基督教会在东方扎根,建立不拔的基础,必须掀动异教的文化结构和哲学系统,向他们积极挑战……。
湜源又说:
章先生劝告中国人,大彻大悟,在全能全知的真神之前,去其「骄气与多欲、色态与淫志」;好像「多欲」、「淫志」也是中国人反对基督教的原因。(章力生《人文主义批判》,页四)〔见李湜源着,载《文艺复兴月刊》,台北中国文化大学出版,民国七十年(一九八一)十月一日,第一二六期,页五八~六二。〕
章力生先生还是生在二十世纪的中国人。一位笃信基督的良心教徒。他的言辞之一边倒,和他反华卫教态度之绝决尚且如此;我们可猜想庚子年间,那些享有「知府」、「知县」地位的西方传教士,其卫教反华的态度,就不言可知矣。明乎此,我们也可了解当年所谓「民教冲突」的因素是多么复杂。
其罪可赦而养儿不能防老
须知当年的中国基督徒原有「良心教徒」(Conscience Christians)与「吃教教徒」(Rice Christians)之别。良心教徒一旦入基督之门,则终日忏悔有罪,时时在上帝之前思图自赎。
老来笃信基督的张学良将军夫妇,便是一对标准的良心教徒。前年张将军在其九十寿诞致辞时,劈头一句便说:「我是个罪人!」当时曾使全场大惊。或谓少帅当年在李烈钧庭长之前都没有认罪。这一下被关了五十年,反而认罪忏悔起来,亦见军事委员会「管教」之有方也。其实张氏所讲的只是基督教义里的一个术语,他所「认」的只是此罪(sin),而非西安事变时所「犯」的彼罪(crime)也。可惜在国民党的传统之中,党魁之外,教民寥寥。听众之中,通基督教义者,小猫三只四只而已。所以大家就错把冯京作马凉,以为少帅对西安事变这项「罪恶」,忏悔了,认罪了。因此全场大鼓其掌,亦民国史中趣事之一也。
把少帅之sin当crime来曲解,小事也。最多让后世史家上错一笔帐,也使把少帅看成「千古功臣」的□□党人稍感惶惑罢了。可是对基督其它教义(如「赦罪」)的误解,那关系就大了。根据教义「罪」既可「赦」,则又有何罪不可「犯」呢?--这就对「吃教教徒」为非作歹,大开方便之门了。
抑有进者,纵是那些最善良最虔诚的良心教徒,他们在当时的中国社会里,有时也可制造出极严重的社会矛盾。举例以明之:当时所有的基督教会都是以「反孝」甚或「仇孝」作号召的。他们认为人只能向上帝尽孝,不应向父母尽孝。笔者便有一位在中国出生,说得一口京片子国语的传教士好友。她当年在北京对一位搞「晨昏三叩首」形式主义的满族「孝子」,印象太坏了。所以她一辈子坚持她的格言:「孝顺」就是「笑话」。
清末在中国传教最有成绩也最有见识的美国传教士,后来又做到中国「同文馆」乃至「京师大学堂」总教习的丁韪良(W。 A。 P。 Martin; 1827~1916),也坚持相同的意见。他认为人对上帝的孝顺,不应被人对父母的孝顺所阻隔。
基督教这种上帝独大的「反孝」立场,因此与当时「百善孝为先」的中国伦理,便针锋相对了。我们如把十九世纪末年来华的传教士与十六、七世纪来华的耶稣会士相对比,则后来者就显得武断专横多矣。
笔者不学,亦尝读布道诸子之书,对他们处理如「孝道」这类的社会问题之轻率自信,就时感骇然。姑不论其道德价值如何,「孝」的本身却是一种「社会经济制度」(a socio─economic institution)。在那个缺乏「社会立法」(social legislation)、社会保险,没有退休金、养老金的中国传统(今日仍然如此)的社会里,「养儿防老」,岂只「道德」而已哉?社会经济之必需也!
设有男子,受了上帝影响,或经济和老婆的压力而置父母饥寒于不顾,这一「不孝子」,不但道德有亏,为亲友乡党所不齿,他在《大清律例》之中也是个「刑事犯」,要被捉将官里去的。
假若这个刑事犯是一位虔诚的基督徒,甚或只是个「吃教」的骗子。但是这个官家捉人的消息一旦由他家人妻子哭诉到教堂里去,那些笃信教条、诚实而又偏心的外国牧师们,可能便要向官方施压索人。那时畏洋人如虎的满清官吏,为自保禄位,息事宁人,多半也就遵命开释。
那位精通中国语言文字,并曾在说京粤语的华人之间充当方言翻译的丁韪良,在他的自传里就曾自炫他替某些「不孝父母的上帝信徒」,开脱过罪名。这些中国伦理范畴内的「不孝子」,在洋人的庇护之下,是逃脱了中国法律的制裁,但他却逃不掉社会舆论的指摘。一旦他那年迈无依的二老,把家事闹上街头,则「梁山」下来的英雄,「大刀会」里的好汉,内外兼修、精通「义和拳」的气功师,就要仗义、行侠、锄奸(不孝子)、除暴(洋教堂)了。为锄奸除暴而砸了教堂、打死了洋牧师,问题就大了。打死人的李逵、武松等「义士」,可以上梁山一逃了事,但是这命案变成了国际事件,则本地县太爷、太守、刺史乃至中央的总理衙门,就无处躲藏了。中西读者们,且设身处地的想想,你如是那时处理这件公事的中国县太爷,你应该怎么办?
以上所举只是当年千百个「教案」之一例。其中是非曲直,从何说起呢?不幸的是当年的教会中人都是跟随帝国主义的坚船利炮,闯入中国内地的,对中国传统的道德伦理,和社会经济结构都只是一知半解,而对他们自己教义的坚持,则半寸不让。因此对中国官府民间动辄颐指气使。中国政府对教会过分忍让,则失信于民;民间组织自行抗拒,在洋人压力之下,官又指民为匪,妄肆诛戮。如此恶性循环,治丝益棼。最后官方威德两用,剿抚兼施,难免又良莠难分,养瘫成患,为无知昏聩者所利用,则义和团之形成也就无可避免了。
一根油条大小的国际交涉
再如咸丰年间影响中美关系极鉅的小教案,则起源于美国牧师以发放铜钱,鼓励市民于礼拜天入教堂做礼拜惹起的。一个铜板对富有的美国牧师,只是九牛一毛,但它对流落街头的广州贫民,则至少是一根油条的价值。为控制这根油条的布施,礼拜天的教堂门前就要发生(如今日在美国亚裔社区内所习见的)「帮派斗争」(gang fight)了。青龙白虎两帮为抢地盘,大打出手;城门失火,殃及池鱼,连美国教堂也被砸了。
这桩砸教堂打教民的街头武剧,被洋牧师闹入衙门,就变成国际事件了。等因奉此,那位出身牧师,后来变成美国驻华使馆的翻译,递升代办,终成公使的外交官伯驾(Peter Parker; 1804~1888)乃行文要求清政府赔偿损失。那时畏伯驾如狼,而讨好美国公使更唯恐不及的清廷钦差大臣,非敢不赔也;他老人家怕的是,此恶例一开便不得了也。他们就只好拖延。但是那时的美国佬也不是好惹的;伯驾岂是等闲之辈?他坚持清方非赔不可,案件一拖十年,竟成为咸丰朝(一八五一~一八六一)中美外交中最大的疙瘩。最后还不是清朝大臣打躬作揖,赔款了事。
这个由于传教失策引起街头帮派打架,再由帮派打架殃及教堂,递升为国际外交症结的小故事,笔者笨拙,不惜囚头垢面,自美国档卷中穷索之,终于水落石出。但是这一类事件,在一些有既定成见而又不愿深入的史家的笔下,都变成华人排外反教的实例。
其实,朋友!他们为上帝的一根油条打架是真;排外反教的帽子就未免太大了。
儒徒、佛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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