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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依据我们一致同意的原则来看,它们不可能是相同的。 不同的能力如果天然有不同的对象,又,如我们主张的。意见与知识是不同的能力,那么,知识与意见的对象也当然是不同的了。苏:“有”假如是知识的对象,那么意见的对象一定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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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而是另外一种东西了,对吗?
格:是的,一定是另外一种东西。苏:那么意见的对象是“无”吗?或者说,关于“无”连有一个“意见”也是不可以的呢?想想看吧。 一个有意见的人他的意见不是向某种东西的吗?
或请问:一个人有意见,却是对于无的意见,——这是不可能的吗?
格:不,我认为这是不会的。苏:所以,一个具有意见的人就是对某一个东西具有意见了吗?
格:对的。苏:既是无,就不能说它是“某个东西”——称它“无”才是最正确的。格:对的。苏:那么,我们必须把关于“有”者称作知识,将关于“无”者称作无知。格:挺对。苏:那样一个人具有意见便既不是对于有的也不是对于无的了。格:的确,全不是的。苏:意见因此既非无知,亦非知识。格:看起来是这样。苏:那么是不是超出它们,是不是比无知更阴暗,比知识更明朗?
格:全不是。苏:所以,你是不是把意见看作比无知明朗,比知识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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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格:完全是这么个想法。苏:是处于两者之间吗?
格:的的。苏:所以,意见就是知识和无知两者之中的东西了。格:绝对是这样。苏:前面我们说过:假如有什么东西显得既是有,同时又是无,那它就处于完全的有和完全的无之间,与其对应的能力就既不是知识又不是无知,而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一种能力。 我们不是这么说过吗?
格:是的。苏:刚才我们看到了,在知识与无知之间有一种被我们称之为意见的东西。格:看见了。苏:那么余下来要我们做的事情就是去发现既是有又是无,不能无条件地说它仅是有或仅是无的那种东西了。 我们如果能找到了它,我们便当有理由说这就是意见的对象,于是把两端的东西与两端相关联,把中间的东西与中间相关联。我如此说你能同意吗?
格:我同意。苏:这些原则已肯定过了。 现在让那位爱看景物的人有话可以说出来,我要让他答复我的问题。 他不相信有永远不变的美本身或美的理念,而只相信有许多美的东西,他决不信任何人的话,不信正义本身是“一”
,美本身是“一”
,以及其他东西本身是“一”
,等等。 我们问他:我的好朋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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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许许多多美的东西里,难道没有一丁点儿丑的东西吗?在许许多多正义的东西里,难道就没有一丁点儿不正义的东西吗?在许许多多虔诚的东西里,难道无一丁点儿不虔诚的东西吗?
格:不,肯定有的。 这许多美的东西都会以某种方式显得既是美的,又是丑的。 你所问及的其它东西也无不如此。苏:还有许多东西不是有些东西的双倍吗?看起来它们是一样东西的双倍,难道不同样又显得是另一样东西的一半吗?
格:对的。苏:我们说还有许多东西它们是大的或小的,轻的或重的,难道不可以同样将大的看作小的,小的看作大的,轻的看作重的,重的看成轻的吗?
格:都是可以的。 互相可以互相通的。苏:那么,这些多样性的东西中每一个是否只能说是这样的而不能(如有些人主张的)是那么样的呢?
格:这十分象那些在宴席上用模棱两可的话难人的把戏,或者小孩子玩的猜那个含义模棱的谜语一样,——关于那个太监用什么东西打一只蝙蝠,蝙蝠停在什么东西上的谜语。这些事物都十分模棱,以至无法确切决定,到底是它还是非它;还是,既是它又非它;或者还是,既不是它,也不是非它。苏:那么,你有没有对付它们的办法呢?
除了在“是”和“不是”之间,你还能找出什么更加好的地方去安置它们吗?
须知,不可能找到比不存在更加暗的地方,以致使它更不实在些,也不可能找到比存在有更明朗的地方,以致让它更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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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些。格:很对。苏:所以看来,我们已经似乎发现到了:一般人关于美的东西以及其它东西的平常看法,游动于绝对存在和绝对不存在之中。格:确实是的。苏:但是在前面我们已一致同意:假如我们找到了这类东西,它应该被说成是意见的对象,而不应该被说成是知识的对象;这种东西游移于中间地区,且为中间的能力或官能所了解。格:对的,我们同意过。苏:所以,那些只看到许许多多正义的东西,许许多多美的东西,许许多多其它的东西的人,虽然有人指导,他们。。 。 。也一直不能看到美本身,正义等等本身。关于他们我们要说,。。 。他们对一切都只能有意见,对于那些他们拥有意见的东西谈不上有所知道。格:这是肯定的。苏:反之,关于那些能看到每一事物本身,甚至永恒事物的人们,我们应该说什么呢?我们不应该说他们具有知识而不是具有意见吗?
格:肯定说他们具有更多知识。苏:我们不愿说,他们专心致志于知识的对象,而另外一种人只注意于意见的对象吗?你还记得吗,我曾说过,后一种人专注意于声色之美以及其他种种,他们绝对想不到世上会有美本身,并且是实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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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对的,我们还记得。苏:所以,我们如果称他们为爱意见者,而不称他们为爱智者,我们不会有什么冒犯他们吧?假如我们这样说,他们会对我们生气吗?
格:假如他们相信我的劝告,是不会生气的。 因为对真理生气是不对的。苏:那些专心致志于每样东西的存在本身的人,我们是否必须称呼他们为爱智者而不称他们为爱意见者呢?
格:是的,显而易见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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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卷
苏:那么,格劳孔,经过这么漫长而累人的讨论,终于我们弄清楚了,什么样的人才是真哲学家,什么样的人不是真哲学家了。格:欲速则不达呀,要明白。苏:我觉得不是这样。 我还是认为,我们假如仅仅讨论这一个问题,如果不是还有许多其他的问题需要我们同时加以讨论的话(这些问题是一个希望弄明白正义者的生活和不正义者的生活有何区别的人所必须研究的)
,或许我们把这个问题已经弄得更清楚了呢。格:且说,我们下面应该讨论什么问题呢?
苏:对的,我们应当考虑接下来要讨论的问题。 哲学家既然是能把握永恒不变事物的人,而那些做不到这一点,给千差万别事物的多样性搞得迷失了方向的人就不是哲学家,那么,两种人我们应该让哪一类当城邦的领袖呢?
格:你说我们怎么回答才是对的呢?
苏:我认为谁看来最能守卫城邦的法律和习惯,便确认让谁做城邦的护卫者。格: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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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再说,无论一个是看守什么事物的人,应当用一个盲者呢还是用一个视力敏锐的人去担当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应该是一明二白的吧?
格:显然应是明明白白的。苏:你认为下面这种人与盲者有什么不同吗:他们不知道每一事物的实在,他们的心灵里没有任何清楚的原型,因此不能象画家看着自己要画的东西那样地注视着绝对真实,不断地从事复原工作,并且,在必要时尽量真切地注视着原样,在我们这里也制订出关于美、正义和善的法律,并且守护着它们?
格:是真的,这种人和盲者没有多大区别。苏:另外还有一种人,他们知道每一事物的实在,并且在经验方面也不少似上述那种人,在任何一种美德方面也不差似上述那种人,那么,我们还不任命这种人作护卫者且而去任命上述那种类似盲者的人当护卫者吗?
格:的确,不挑选这种人当护卫者是荒唐的,他们假如在经验和别的美德方面都不差的话,因为他们这种懂得事物实在的知识或者是一切美德中最大的美德呢。苏:我们现在不是应该来讨论这样一个问题了吗:同一的人怎么真的具有这两个方面优点的?
格:当然是应该。苏:那么,正如这一讨论之初我们曾说过的,我们首先必须搞清楚哲学家的天性;我还认为,我们如果在这个问题上取得了足够一致的意见,我们便也会在下列问题上取得一致的认识:同一的人们同时具有两种品质是可能的;以及,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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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正是叫这种人而不是让别种人当城邦的统治者。格:这样吗?
苏:让我们一致地认为这一点是哲学家天性方面的东西吧:即永远酷爱那种能叫他们看到永恒的不受产生与灭亡过程影响的实体的知识。格:就将这一点作为我们一致的看法吧。苏:再让我们一致认为:他们爱关于实体的知识是爱其所有,不会甘愿拒绝它的一个无论大点的还是小点的,荣誉小点的还是荣誉大点的部分的。 这全象我们以前在谈到爱者和爱荣誉者时所说过的那样。格:你说得很对。苏:那么请接下来研究一个问题:他们假如一定是我们所说过的那种人,那么在他们的天性里此外就一定不再拥有别种品质也是必具的了?
格:是哪样品质?
苏:一个“真”字。 他们永远不愿意苟同一个“假”字,他们爱真,他们憎恶假。格:大概是的。苏:我的朋友呀,不是仅仅“可能”这样,是“完全必定”这样:一个人天性爱什么,他就会珍惜一切与之相近的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