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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生涯四十年-第4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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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一个住在特威克南的12岁女童子军,简称为巴巴拉(由于显而易见的理由,不用她的全名),被一个男人诱拐到一辆汽车里,开到一个空旷的地方,侮辱了三个小时,最后被强奸了,幸而末被杀害。相反地他将她载回到离她家不到一英里的地方。她保存着自己的理智,准确地叙述了那个男人的模样:一个年约40岁的黑发矮胖子,右脸颊有一个“海星”形的伤疤;她还准确地说出那辆汽车是黑色的瓦克斯霍·韦温牌。 
  此案发生在1960年9月9日,警方正在进行按部就班的侦查。10月28日,另一个童子军又失踪了。她11岁,叫布伦达·纳什,住在海斯顿,离巴巴拉家约3英里。警察打听当地有没有人在她失踪的那天晚上看到一辆黑色的瓦克斯霍·韦温牌汽车,结果有两个人恰好在当时当地看到那辆车停下来和开走。证人中的一个名叫韦克菲尔德的男人认为他可能辨认出司机。 
  伦敦警察厅的希克森探长负责此案,他组织对附近区域的搜查,并且派遣下属警官查询住在该地区的所有黑色瓦克斯霍·韦温车车主。11月24日,即布伦达·纳什失踪了差不多四个星期后,尼克森巡佐查访了一个名为阿瑟·艾伯特·琼斯的男人。他住在汉斯娄,离布伦达家仅一英里。此人44岁,家里有妻子和一个16岁的儿子。他肤色黝黑,身材壮实,右脸颊上有一个伤疤。布伦达·纳什失踪那天晚上,10月28日他在哪里? 
  “到贝肯汉我的小姨子那里去了,”他说,“我的妻子和我一道去参观一只吸尘器”。 
  次日,尼克森巡佐访问了琼斯的小姨艾尔德里奇夫人,她证实他不在犯罪现场。这条有希望的线索看来断了线。又经过两个星期多一点之后,于12月11日,星期日,三个小男孩在坎伯里附近雅特里空地玩“牧童和印地安人”游戏,他们看到一只女孩的鞋子从一条沟底松开的野蕨下伸出来。再仔细一看,他们发现那鞋子连住一只脚!警察赶来,拉开上面的枯草,砍断矮树丛的树枝后,发现一具腐败尸体,穿着女童子军制服,佩带第五海斯敦连队的肩章。“布伦达找到了”的大标题出现在第二天早晨的各家报纸上。 
  那个星期日的下午,我正在特灵的乡村别墅里看书,电话铃响了。 
  “先生,我是探长琼斯。我们在坎伯里有一个案件。您能来吗?在雅特里空地,先生。好,坎伯里大桥见。” 
  那天寒风刺骨,细雨蒙蒙,当时又快天黑了。但是没有别的选择。我穿上一双威灵顿长靴,驱车到坎伯里大桥,见到华尔特·琼斯探长。他是我所见过的最为杰出和成功的一位刑警。他担任汉普郡刑事侦查局长八年,每一个他侦查的谋杀案都破案了。雅特里空地刚好在琼斯的管区内,因此当尸体被发现时,他就从伦敦警察厅的希克森手里接办了这件案子。 
  琼斯特别叫了一辆消防车到现场,以便我能在弧光灯照耀下检查尸体。次日,在奥尔得修特的剑桥医院,我作了尸体解剖,琼斯在场。 
  我认为,她死后躺在那里大约六个星期。我们知道她失踪已经44天了。她是被扼死的。掐压她的颈部不是短暂的行为,因为窒息征象表明至少必须持续扼压15~30秒钟。她的头部还遭受了打击,但并非致命伤。她曾经挣扎过。强奸未遂,她的灯笼裤和汗衫零乱不整说明有性犯罪的企图。她的外衣上附着一些外来的绿色纤维,她头部下面发现一段项圈。她的尸体位于离坎伯里…雷丁公路干线约20码处,距海斯敦她家25英里上下。 
  华尔特·琼斯下令对所有关于布伦达失踪的陈述进行彻底的复核,因而导致了对他的同姓者、有伤疤的阿瑟·艾伯特·琼斯不在犯罪现场的重新核查。后者被请到警察局,以帮助警方进行调查。12月29日报纸的大标题是“布伦达案:嫌疑犯己捕获20小时”。报纸没有能谈到的是,阿瑟已被置于辨认身份的行列中,女童子军巴巴拉认出他就是9月9日强奸她的罪犯。 
  阿瑟被指控犯罪,并在押候审,琼斯探长亲自去见艾尔德里奇夫人,她的防线垮了,承认她的证词(因看吸尘器而不在犯罪现场)是假的!不论阿瑟还是他的妻子都没有在10月28日布伦达·纳什失踪的那天晚上来访问过她。 
  两天后,阿瑟的律师交给警方一份陈述。他说这是他的委托人10月28日晚上行动的最后的、真实的陈述。按照这个陈述,阿瑟与一个娟妓同行,开车到伦敦西区①(①为伦敦富裕区,多富翁住宅和时髦物品店。——译者),因为汽车发动机出了故障,直到早上2时才回到家。他说,当时他妻子很生气,想知道他到底在哪里。他告诉她发动机出了毛病,可是她不信。次晨吃早餐时甚至拒绝同他说话。这时报纸公布了布伦达失踪的消息和警方查询有关黑色瓦克斯霍·韦温汽车的情况。琼斯夫人问丈夫是否知道有关这事的任何消息,他答道,“你不以为我知道那件事吧?”然后他承认与一个妓女在一起。为了避免窘迫和丢脸,阿瑟说服她妻子和小姨,让她们证明他那天晚上为了吸尘器的事到过贝肯汉。 
  在布伦达头部下面发现的那截项圈与在阿瑟家找到的另一截刚好相配;而她的大衣上绿色的纤维则与阿瑟汽车中绿色毛毯的纤维相同。这些完全是科学的证据,而在当时没有别的东西可以将他与凶杀案联系上。但巴巴拉的辨认以及阿瑟不在犯罪现场的谎言的破产使强奸的指控更有份量。3月15日在伦敦中央刑事法庭上,他因这件犯罪而受审,由英国财政部高级律师默文·格利菲斯·琼斯任检察官。华尔特探长没有参加审讯,但他对此案的证词十分感兴趣,尤其是那些答辩,因为可能与他的调查有关。 
  审讯中,阿瑟说9月9日晚上,即巴巴拉被强奸的那天,他不在犯罪现场,他说他与妓女一起驾车到了伦敦西区,早晨2点钟才回到家,因为汽车发动机坏了。他说他的妻子很生气,想知道他到底在哪里。他告诉她发动机出了毛病,但她不相信,次日早餐拒绝同他说话。各报纸报道了巴巴拉被强奸和警方查询有关黑色瓦克斯霍·韦温汽车的消息,琼斯夫人间她丈夫是否知道此事。他答道,“你不以为我知道那事吧?”然后他承认他与一个妓女胡搞去了。 
  华尔特将这些陈词与阿瑟1月4日写给他律师的陈述加以比较,发现两个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明如出一辙,除了先前的那个陈述是10月28日,那正是布伦达失踪的日子! 
  阿瑟·艾伯特,琼斯被审判犯有强奸巴巴拉的罪行,判处14年徒刑。这样,在第二天各报的照片版上,他获得了一个位置。先前告诉警察10月28日晚在海斯敦看到一辆黑色瓦克斯霍·韦温车停下和开走的韦克菲尔德,带着报纸走进汉斯娄警察局,指着阿瑟的照片说:这人就是那个驾车人! 
  其他目击者也来了,他们纷纷作证,阿瑟那天晚上在海斯敦。同牢囚犯罗伯兹说,阿瑟曾向他承认杀了布伦达。按照罗伯兹提供的证明,阿瑟曾说“那事是我干的”。囚犯们看不起犯这类罪行的人们:通常的杀人犯是“国王”,但强奸幼女犯则是“粪土”。罗伯兹将这次谈话报告给监狱长,后者将此转告警方。 
  最后,一个女理发师卡露赛斯小姐回想起当布伦达失踪的时候,另一个店员曾告诉她,她的姨父有一辆黑色瓦克斯霍·韦温牌汽车,并且似乎有点担心……。告诉她的这位小姑娘叫克里斯廷·艾尔德里奇,贝肯汉的艾尔德里奇夫人的女儿。当阿瑟和他妻子说服她母亲为他不在犯罪现场作假证明时,刚好被她听到了。 
  韦克菲尔德和另一个见到阿瑟在海斯敦的男人在一个辨认行列上都认出了他。5月10日,探长华尔特·琼斯步入旺兹沃斯监狱,正式指控阿瑟犯谋杀布伦达·纳什的罪。 
  审讯于6月17日举行,还是在伦敦中央刑事法院,仍然由默文·格利菲斯·琼斯领导皇家律师。只不过相隔三个月。他还很清楚地记得,在审讯时阿瑟所作的关于去年9月9日巴巴拉被强奸时他不在犯罪现场的陈词,而现在摆在他面前的是阿瑟通过律师交给检察长的书面陈词,这份陈词说10月28日,即布伦达·纳什失踪并可能被害的那天他不在犯罪现场。两者几乎逐字逐句都是相同的,但能否让陪审团了解被告先前的胡说乱道? 
  这正是英国法律的微妙所在。一般不能向被告提问本案审讯之外的其他问题,即使这些问题“倾向于证明”他曾犯罪,甚至可指控他犯任何其他罪行也不能提问。格利菲斯·琼斯十分巧妙地一步一步向前走。他讯问被告在“另外场合”是否给他妻子作过类似的解释;于是他拿出两个谎言的副本逐字逐句地照念,只是一次也不用“不在犯罪现场”的字眼。 
  陪审团只用了七分钟就裁决阿瑟·爱伯特·琼斯犯杀人罪。萨克斯法官先生判处他“终生”监禁,从他强奸罪的十四年徒刑期满后开始执行。被告对定罪和判刑两者都不服,提出上诉,对前者他还告到上议院,最后被驳回。 
  一个受强奸后幸存的儿童至少能说出甚至能辨认出攻击者,象巴巴拉那样;但是一个婴儿受虐待时则完全处于无助的状态,而犯罪的双亲或监护人对轻信的医生或护士、社会工作者,甚至对警官则花言巧语地把受伤原因搪塞过去,用“从婴儿车上摔出去或从桌子上掉下来,或是从楼梯上滚下来”来解释颅脑挤压伤及其他损伤,以掩盖残忍地拳打、脚踢、猛敲、或是用力掷向墙壁的罪行。 
  虐婴综合征是一个比较近代的现象。通常,虐待新生儿——缺乏适当的护理和照料,饥饿和疏忽——是一种古老的悲剧。当然,杀婴也一样,是精神失常的母亲们干的。但是由发脾气的双亲或监护人兽性地猛击、敲打,有时杀死新生儿,则是一种比较新的罪行;当这种罪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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