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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生涯四十年-第3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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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我有权利去检查我为了替被告辩护而想检查的任何东西,但我没说什么,紧张的时刻很快就过去了。当坎普斯继续做尸解时,我注意到樱桃红颜色开始褪色,显然这是因为该尸体和小孩尸体接触而保留的颜色,一旦暴露于空气就逐渐消失。我认为蒂亚尔有充分的理由不用担心:看起来不过是“尸体颜色”而不是什么不吉祥的征象。实验室结果会证明的。 
  贝丽尔腹部和会阴部的毛发正常,除了与襄尸布粘连的一部分外,都齐全。看不出有被剪去一束毛发的痕迹,但也没有蒂亚尔第一次尸解时提取标本的痕迹:我问他当时是如何取标本的。“就是这样一撮。”他用食指和拇指夹着几很毛发说。我指着一块腹壁给坎普斯看说我想作进一步检查,还要了一小片皮肤,其上含有的毛发已经脱落了。 
  坎普斯切开蒂亚尔所缝的线重新打开尸体。各器官也保存得完好。肺虽然有点脱水,但很容易就认出来。 
  双肺也是红色,樱桃红色,就象大腿那块地方的颜色一样。 
  暴露于空气后颜色又很快消失了。 
  正如蒂亚尔说的那样,心脏和其他器官的情况清楚地证明贝丽尔死于窒息。最特殊的要算是子宫、阴道和阴户,以及阴毛,整个粘在一块,正如蒂亚尔三年前取出进行检查时那样。我们可以测量子宫的大小,看见妊娠,检查了阴道和宫颈,看见阴道后壁两处小的伤痕,蒂亚尔在最初尸解时己证实为疤痕和挫伤。没有什么证据证明阴毛曾被剪掉一撮。 
  在花园里找到的四个牙齿尚未能证实是那一具骨骸的,因此我们拿来在贝丽尔的上下颌试排,将这些送给在伦敦医院讲授牙科病理学的伯纳德·辛姆斯。我仔细观察贝丽尔的牙齿,看见齿冠也呈樱桃红色。我们曾在许多怀疑为一氧化碳中毒的案例中也看见过“红色牙齿”,当然,这也需要进行分析。 
  拟进行实验室检查的标本都作了标记,分别装在16个广口瓶中。每个瓶子都由沙尔塔探长封好,贴好标签。我代表被告同意再将尸体埋掉,将它与吉拉亭的尸体一起放回棺材中,在当天晚上就埋了。尼科尔斯和我在首都警察实验室联合对那些材料进行检查,实验室联络官探长沙尔塔在旁边看着我们做。因为尼科尔斯肯定要被警察当局叫去参加克里斯蒂的审判,而我已经为被告辩护,因此我仔细地不遗漏任何东西。尽管在表面上我们有共同的职业兴趣,我的这个好朋友和我之间还保持一定的距离。 
  尼科尔斯——那些熟悉他敏锐机智的外表和刻薄带刺的议论的人都称他为Elsle①(①女子名,伊丽莎白的爱称。——译者)——1951年起就接任霍尔登当实验室主任。我和他一起处理过几个案件,后来在一次参加西部地区中毒案例审判后坐火车回伦敦途中,他随便向我提起:“我想你大概不知道,我第一次在民事服务部找到工作全靠我们的家庭医生,一个布赖顿的名叫辛普逊的开业医生介绍。”他的眼睛闪耀着光辉,因为他知道G。H.辛普逊是我的父亲。 
  尼科尔斯已经起到了他作为英国中部地区内政部实验室主任的作用,在伦敦警察厅实验室他也是一个很成功的人,一个良好的组织者:他能迅速领悟高效能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正确工作方法,并且不知疲倦地改善实验室的装备。检查贝丽尔的阴毛和克里斯蒂的纪念品(烟草罐子里的阴毛)所用的比较显微镜比不上盖氏医院里我自己实验室所用的。这一点肯定不能怪他。 
  我们首先用放大镜再次检查了尸体解剖时所得的这些阴毛,看它是否受到任何毁损。我的结论是蒂亚尔可以按照他做给我看的办法拔出少量阴毛而不留下明显痕迹,而象克里斯蒂的纪念品那样大面积的标本却不能不留下痕迹。如果毛发是被剪的,则残端必然仍旧存在,如果是被拔出来的(以后再行整理)这一区域应在皮肤上显示出来。 
  提取来的贝丽尔的阴毛标本与克里斯蒂的烟草罐子里的每一束毛发进行了比较。有三束与之是完全不同的。然而第四束在颜色、粗细、显微镜下的一般结构等方面却与之相同。毛发是中等度棕色,很普通的类型,同样相同的标本可以在人群中的15%至20%中找到——真有成千上万。 
  我们更加详细地检查了每一件相同的标本,看看是否有未被怀疑到的差异。我们发现克里斯蒂的纪念品中的大多数毛发两端都被剪过。每束毛发,其一端是新近剪断的,很可能是克里斯蒂从尸体上取毛发时剪的,而另一剪端已经变圆,大概剪过有六个月时间了。但是从贝丽尔尸体上取来的标本却没剪过。 
  也有少数例外,它们的两端是圆的,而从烟草罐子里取来的那些毛发剪的时间较久的那一端却都有严重磨损。 
  结论必然是:烟草罐子里的毛发不可能是在贝丽尔死时从她身上取来的。 
  接着我们就检查了贝丽尔身体中可以清楚看得见红色的那部分组织。那里己没有血液,因此我们取了一些肌肉组织,加上一些水磨碎后在布氏瓷漏斗中过滤。要是存在碳氧血红蛋白,滤液就会明显带红色。结果是无色,因此没有一氧化碳。 
  检查“红色牙齿”的牙科专家也得出类似的结论。 
  当然,尼科尔斯给了我尸体发掘的材料,让我在盖氏医院我自己的实验室里进行检查,虽然坎普斯曾经拒绝。我重复了我们一起作的检验,结果一样。重复这些检查仅仅是为了使辩护人满意,觉得这些实验是具有“独立性”的。 
  “我不得不说发掘工作不仅证明是没有结果的,”我在给克里福顿的报告中总结说,“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在不能使毛发标本证明是相同这方面)提供了证据证明克里斯蒂所藏的毛发标本与贝丽尔身上取来的毛发无关。我希望辩护人注意到这一点。在这样的情况下,关于贝丽尔和她的女儿死亡这个问题上,我对被告提供不了什么帮助……”我还表示了这样的观点,即蒂亚尔最初的尸体解剖看来没有遗漏什么东西。 
  克里福顿写信问我当贝丽尔死时,其体内会不会存在有一氧化碳。我回答说,如果有的话,在三年半以后才来发掘尸体,也完全不可能再发现这种物质。但是在死后一个月,即蒂亚尔作尸体解剖时会是很明显的。“谁也没有理由认为象蒂亚尔这样有能力和经验的病理学家会在这样一种性质的死亡案例忽略煤气中毒,”我补充说,“因为在刑事调查中除了提出主要问题之外,人们还会注意更多的东西。” 
  至少有一件事情,我和坎普斯是一致的:如果有一氧化碳的话,那么蒂亚尔是不会让它漏掉的。 
  在我送给克里福顿这一补充报告之后三天,辩护律师要求警察在布里克斯顿监狱让被告再作一次供词。当然自从克里斯蒂在两个多月以前被拘留以来,任何时候都可以这样做,但是很可能警察想在克里斯蒂承认他自己杀害贝丽尔之前,让他知道发掘尸体的结果。我认为他的供词是想尽量回避我的报告和我同意的蒂亚尔最初的尸解报告所怀疑的事情: 
  “她求我帮她完成一件事,即帮她自杀。她说如果我 
  愿意帮她,她会答应做任何事情。我想她指的是让我和 
  她发生关系……我跪下来,但却发现由于我背部的纤维 
  组织炎和肠炎,使我的身体不能和她性交。我们两个都 
  穿了很多衣服。我将煤气管开关打开,尽可能拉近她的 
  脸。当她失去知觉时我关上开关。我打算再次和她性交, 
  但仍然不行。我弯不下来。我想就在这时,我勒死了她。 
  我记得用的是在房子里找到的一只长丝袜。放煤气的时 
  间不很长。我想不会超过一分钟,也许是一到两分钟。” 
  这一供词同对他的律师和精神病学家所说的有相当的差别。使用煤气毒杀的时间缩短了,以尽量减少死后检查的证据;因为同样的理由,他把性交缩小为仅仅是个企图而且没有一个字提及“剪取”贝丽尔的明毛。相反,克里斯蒂却在他的供词里补充了一段附言: 
  “在利林顿寓所10号烟草罐里发现的那些阴毛来自 
  壁龛里的三个妇女和我的老婆。这一点我可以肯定。但 
  我记不起是什么时候和如何取的。” 
  克里斯蒂虽然想装得非常糊涂,特别是关于时间和日期方面,但他却还能够表现出异常的精确和警觉。三天后他写道:“有这样的可能性:因为煤气龙头只打开很短时间(一到一分半钟),经过一个月后在身体里可能不会有什么征象。”他不知道的是一分钟或两分钟是几乎不能够使贝丽尔失去知觉的,而大得足以使意识丧失的煤气量必然会引起血液中产生检测得出的一氧化碳饱和度。 
  克里斯蒂仅仅因为谋杀他的老婆受审,检察当局并不出示他的其他可怕的犯罪行为的证据。被告弥补了这一点,克里斯蒂在证人席里重复他那杀死贝丽尔的供词。在他的律师要求下我去了法庭,但没有叫我作证。若是我进到证人席的话,我就会只支持尼科尔斯的观点,即在烟草罐子里的毛发没有一束可能是在贝丽尔死时取自她身体的。然而使人感到惊奇的是,这个观点遭到精神病学家霍勃森的反驳,而他是看着发掘尸体和其后进行的尸体解剖的。 
  霍勃森是米德尔塞克斯医院的精神病学顾问医生,被请去对克里斯蒂的精神状态作证以支持克里斯蒂有精神错乱的辩词,这花去了相当的时间。因为他有没有杀贝丽尔,在这一次审判中的意义很小,以致在霍勃森本人作证时也没有提到关于克里斯蒂精神状态不正常的一些可能性。把第七例凶杀案加在克里斯蒂身上并不影响按照麦克纳汀法则去判定他是或不是精神病患者。尽管霍勃森作了很多辩护,陪审团还是断定克里斯蒂不是精神错乱者,他被宣判有罪,被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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