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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生涯四十年-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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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他为“巧手”,他那只被斯皮尔珀里检查过的右手有很高的技巧。 
  洛凡斯刚期满出狱,又被送进监狱,判了15年预防性拘留。这本来应该使他安份老实的了。但在1963年(在罗宾逊凶杀案后将近20年)他提出民事诉讼,说星期天报纸《人民报》诽谤了他。这分报纸刊登了在那两次审判中担任检查官的高级律师卡斯韦尔的自传摘要。洛凡斯声称,卡斯韦尔对“约翰·巴里康”案件的报导,十分清楚地说他被宣布无罪是侥幸的。 
  这次是由洛凡斯来证实他的案件了。但他这次可走定运,因为斯皮尔珀里已经死了,而辩护证人之一承认她对20年前这一事件的记忆“不是很好”。记录已被烧毁了。另一个证人没有找到。 
  作为一个职业证人,只有我能够提出很久没用的原始尸解报告和洛凡斯的手的照片,这些都保存在我的档案里。我所提出的证据,就象许多年以前一样逐字逐句都站得住脚。这一次洛凡斯也已经说服了佛朗西斯·坎帕和一个矫形外科医生象斯皮尔珀里那样说他的手指不够长,但是我认为那畸形的手摊开以后有足够长度和足够的力量。测验时这只手有14磅的握力,这时他已有六个月胃癌病史,折磨得体力大为减退。他已67岁,脸色苍白,形容憔悴,体质消瘦。可以想象一下,20年前,出现那两宗犯罪事件时,他该有多大的力气。这两宗案件是圣阿尔本斯的一次和14天前的“约翰·巴里康”凶杀案(他将一个老处女缚在床上,就是用那只右手挥舞着拐杖威胁她。她感到他的右手掐在她的喉咙上,差点被他扼死!) 
  这是一个新奇的,具有“空前兴趣”的案件。《律师杂志》写道:因犯凶杀罪第三次受审。高等法庭陪审团最后判决他有罪——他曾被判无罪,而这是他提出一次民事诉讼的结果。 
  几个月后出现第二个后果。这个老囚犯走进《人民报》办公室要求赎罪。“他们告诉我得了癌症,生命不会很长了”,他说,“在我死之前我想全部供认。”他们将他写供词的情景,连同他的右手一起照了像。对于我来说,这是一份相当好的道歉和贡礼:“我想说我干了那件事,是我在扑茨茅斯的小酒店杀死了那个妇女。”              
 法医生涯四十年 
作者:K。辛普逊(英) 
伍新尧 郭朱明 译 
郭景元 祝家镇 校 
 8.琉顿市麻袋凶杀案    
  我们看见一个妇女被钝器,事实上是木凳打击面部而死。警长查普曼说:“如果她的母亲参加辩认的话,我想连她的母亲都会不认得她了。”查晋曼说得不错。她的母亲几乎已经完全失明,无论如何也无法认出她来。当她的照片在银幕上放映时,连她的十七岁的女儿也认不得她了。为了证明她的身分,警察花了三个月的时间。一旦辨明了她的身分以后,只用了48小时就找到了杀害她的凶手,并对他提出了指控。这几乎是一次无懈可击的谋杀案,因为警察已差一点不得不写上该尸体无法辨认,并放弃追查。然而,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在使受害者毁容,使她不能被人认出来这个方面,凶手并没有采取什么特别措施,只有她的假牙被拿掉了。 
  警长查普曼具有骗人的天使般的外表,人们都给他起个外号叫“天使”,是伦敦警察厅刑事部“五巨头”之一。1942年12月一个多雾的下午,他在去琉顿市途中到韦默思大街我的公寓里找我,说在琉顿市郊区的一条小河芦苇丛中拖出一具裸体女尸,两个踝关节被捆在一起,膝头和胸部捆在一起。这具女尸外面还套了四个麻包袋。几个工人在当天早晨上班途经那里时曾看到过,但没有引起注意。 
  这条河的河床很浅,因落雾而带点灰白色,经常有大量的垃圾。下午2点15分,下水道公司工人走下堤岸去测量水位,有一个工人用力拖到一个麻袋、露出一个被打得稀烂的妇女的脸。当时吓得这个工人拔腿就跑。警察医生也不敢多看,只看见她面颊的裂口——却遗漏了另一个横过她眼眉的可怕的伤口和第三个差不多使耳朵断裂的伤口——就宣称她是被枪打死的。因此,伦敦警察厅打给我的电报说:“毫无疑问是死于头部的枪伤。” 
  有趣的是甚至有些医生也不愿意看尸体。著名的伦敦外科医生斯莱辛格也几乎不敢进盖氏医院的停尸室。要是他来,也只是站得远远的,用手帕捂住嘴和鼻,莫名其妙地嘀咕着,事实上很少去看他要看的东西。 
  琉顿市战时警察医生的估计严重错误。我发现死者的左侧面部被很重的钝器打得粉碎,还有连小学生都可以看得见的扼掐脖子的指甲印痕。这是一个扼颈和猛烈打击的凶杀案。 
  首先,凶手试图扼掐死者。凶手用右手从前面两次掐紧她的脖子,背部和肩部的挫伤说明她曾被按压在墙上或地板上。她作过挣扎:肘部和手背有挫伤,指节也有。显然箍住她脖子的力量是很大的,因为喉部有挫伤,但没有喉部骨折,也没有重大的窒息改变,而且箍她的脖子也不是死亡的促进因素。死因显然是一次非常猛烈的打击,左侧面部压碎,上下颊骨折,颅骨缝裂开,脑挫伤。右侧的损伤轻得多,说明可能是另一次打击造成,或者更可能是倒在地上时造成。右耳上面的头皮撕裂,可能是她的头猛撞在家具上造成的。 
  在受到致命的打击以后,她必定立即丧失意识。凶手捆她时很可能以为她死了,但她还没死。在腿的捆绑处有明显的挫伤,证明在捆她时,她的心脏仍在将血泵到全身。从头部出血的程度看,我估计她在受到压碎性打击后30至40分钟死亡,也许更长一点。她躯干的捆绑处没有生活反应,证明此时她已经死了:两条腿有生活反应,但身上没有。 
  尸体的温度已下降至环境温度,尸僵已充分形成,但还没有开始缓解。浸泡在水里的时间很短(水深4至6英寸),仅有鹅皮现象却无浸透后的皱缩现象。我认为死亡发生在发现尸体前大约12至24小时之间。下水道工人十分肯定:在前一天下午4点钟,他们在同样的地方测量水深时没有尸体。这样,估计这个女人是在下午或黄昏时被杀死,天黑以后被丢进芦苇丛中。 
  警察在离桥墙20码远的地方发现车轮的痕迹,很快查明这是一辆每天早晨运送牛奶的货车。然而,没有理由认为她一定是被机动车带来的。将膝头捆到胸前的唯一目的是使尸体更加便于携带。它可能是在手推车、独轮车或自行车上带来的。所见到的麻袋对破案并没有帮助:一个麻袋装过苏打,一个装过糖,两个装过马铃著。那两个马铃薯袋上标有标记——一个是“MFD”,另一个是当地商人的名字。这商人将货物分给几百个人,并未一一登记。捆绑的绳子同样也是很常见的。 
  这样,这个案子就只剩下一个裸露的无名尸体了。她肯定是被剥光的:没有项圈,没有戒指,或其他装饰品,也没有牙齿。牙龈的擦伤证明她装有牙托。给她作颌骨的X线检查,发现有三个拔牙时留下的残根。又一个多布金案件!她大概是30至35岁,黑色短卷发,棕色眼睛,5英尺3英寸高。她至少生过一个孩子,现在又怀孕5个半月,有阑尾手术疤痕,无畸形或特殊标记。她的血型也是最常见的,O型。手指甲里没有发现什么东西。尸体上或麻袋里没有发现别人的毛发。伦敦警察厅没有她的指纹档案。 
  尸体腐败现象还没有毁坏尸休特征,有足够的时间可给尸体照相。但是左眼的挫伤造成面部和嘴唇的肿胀,使辨认她的身分遇到极大困难。这些损伤给她的外观造成一种结实粗壮的样子,这在她生前大概是没有的。要知道,就是最好的警察照片,一张如实的轮廓图在拿出去给公众看之前都必须作很多的润色。 
  查普曼将照片刊印在报纸上,并在警察所和商店展览,还在当地电影院放映死者的照片。在电影院里,死者十多岁的女儿看了,却认不出来。她的儿子,一个14岁,一个15岁,几天之后看了商店橱窗展出的照片,他们认为这个或许是他们的母亲,但是当他们告诉父亲时,父亲说:凶杀案发生后,他们的母亲还在房子里收拾衣服,后来到格林登与舅父住在一起。 
  在查普曼指挥下,警察查阅了全部失踪人员名单,追踪或排除了404名以上的妇女。警察还通过留局待领的邮件或未能传递的信件查找了681名妇女的地址。但都没有什么帮助。有39人前来辨认这具尸体,9个人把她误认为其他4个妇女的尸体。 
  在干洗商那里,调查了无人认领的或有血污的衣服。查询了大约250个运货汽车司机,这些司机在凶杀案发生时曾到过干洗商那里。采访过许多听见叫喊或看见过可疑人物或可疑事件的人。街道垃圾站和地方的垃圾站都被搜查过有无衣物。制作了死者颅骨的模型,有《英国牙科杂志》刊登了死者颌骨的X线照片。警察给当地的牙科医生出示这些东西和他们自己作的死者正面和侧面照片,这些牙科医生中包括给死者装过牙托而且在她死前6个月还检查过死者的那一位医生,但是,他也只能摇摇头而已。 
  查普曼不知疲倦地、意志坚决地组织了整个地区挨家挨户的调查。有几次他差不多就要成功了。一位官员访问了死者的家,并给她的儿子看照片,这些儿子没有提及他们在商店橱窗看见这些照片时认为很象他们的母亲,也没有提到大约在凶杀案发生时她离开了家。一个邻居想去告诉警察这个妇女失踪了,却被他的老婆阻止了——别去做该死的蠢人!其实在她死的那天最后看见她的邻居完全不认得警察照的那张照片就是她。她的丈夫告诉调查者,她去琉顿市她母亲处,然后又去格林登她兄弟处。琉顿市食物办公室的人和常规作妊娠检查的助产士来访时,死者的丈夫也作了同样的回答。 
  采访了几千个人,历经三个月,警察并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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