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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生涯四十年-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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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也许我正好用错误的方法转动了这把刀子。”他说,“让我再用刀子来比一比颅骨的伤口。”我将这些都递给他,他又在试,“这刀子和左边的吻合,但与右边的却不吻合。” 
  “它不能同时和两个伤口吻合。” 
  “你认为必须有第二个动作才使它进到另一个伤口吗?” 
  “是的。” 
  “或者有一把刀背形状相当特殊的刀。刀背上有凹陷会一次刺戳造这两个印痕吗?”我解释说,这是不行的,并重复了我的观点,即小刀和伤口完全吻合,而任何其他小刀要与伤口吻合就必须磨成同样奇特的“喙形”刀尖。 
  很奇怪,我的这些证据并没有完全说服法官麦克那登先生,后来他对陪审团说:“无论这把刀子与颅骨的这个窟窿吻合与否,你都可以下结论说颅骨的这些伤口很奇怪,不能说出是哪一种刀子造成的。”审判官却认为臂和手的伤口重要得多——“那是可能认为更有说服力的一个证据。”——他指的是从前臂抽出来的肌肉和手掌钩出来的肌腱。 
  陪审团休会考虑他们的裁决,把刀子和颅骨也带去,讨论了两个小时。他们判定桑格利特有罪,却极力劝告给以宽恕,这使人感到十分惊奇。桑格利特在旺兹沃斯监狱被处绞刑。我做常规解剖时见到他的古铜色手臂上绣著珀尔的名字。              
 法医生涯四十年 
作者:K。辛普逊(英) 
伍新尧 郭朱明 译 
郭景元 祝家镇 校 
 7.洛凡斯和其他扼杀犯    
  “这是凶杀!”这是一句常用于灯火管制时的习惯用语。有时照字义来说也是真的。卡罗琳·特雷位从肯特小酒店与人结识以后,是灯火熄灭帮了凶手的忙,将她杀死。她在一家酒店度过了1943年圣灵降临节的晚上,打烊后和一个士兵离开,此后,就再也没有人看见她活着。 
  卡罗琳是一个18岁的长着金棕色头发的姑娘,结婚刚6个月,是电影院的引座员。她的丈夫在北非服役,她觉得经常在家和妈妈一起过周末很烦闷。是她妈妈向警察报告了她的失踪消息。警察在弗尔克斯顿海滨一带搜索了许多惨遭轰炸过的建筑物。在失踪后四天,瞥察在一间被炸毁的商店里发现了她的尸体。当天通知我和一个刑侦小组一起去。 
  她是被扼死的,而且在那里不久前被粗暴地强奸过。大腿和阴道的挫伤证实了强奸是粗暴的,但开始时未必曾遭到反对。事实上,很可能起初她是同意的,因为她的小腿外侧由于接触地面而弄得很脏,就好象她躺下的时候两腿分得很开平放在地上。从她所受的损伤,我推断她对从前面扼她脖子的企图作过反抗,然后翻转或被翻转至脸朝下,而从后面被掐死。也许由于她的脸埋在左臂里,她死得很快,大概只有20秒至30秒钟。我发现她的大腿上粘有六根很黑的毛发,正好与她自己的金棕色体毛形成鲜明的对比。她的一个指甲很可能在抓拉凶手时撕裂了。提取指甲里的碎屑,发现有一条新从衣服上撕扯下来的铁锈棕色的毛料纤维。 
  一直追踪到火炮瞄准手丹尼斯·莱奇,发现尸体后一天他出走了。10天以后,他在伦敦逛街时被拘押。拘押他的警察布里格斯认定丹尼斯就是弗尔克斯顿警察局要抓的那个人。在受到正式警告后,他一直行使了拒绝作出陈述的权利,无疑他的律师劝他什么也不要说。 
  警察将丹尼斯的体毛标本带来给我,我将它与粘在卡罗琳大腿上的那六根毛发进行了比较。发现它们的颜色、形态和特征都是一致的。同时,首都警察实验室主任戴维林发现丹尼斯的制服裤腿上粘有与卡罗琳的金棕色毛发特性一致的一很毛发。所谓“一致”这一词并不一定意味着毛发必定来自同一个人,只不过是可能而己。这是关于毛发能够说明问题的最大程度。毛发的一致不能硬说是象指纹一致那样有价值,因为这种鉴定粗糙得多。①(①用毛发作个人识别的技术近年来已有很大的进展。——译者) 
  警察也把丹尼斯的衣服带给我。我发现卡罗琳指甲里的纤维与丹尼斯卡其衬衣的纤维也相同。然而还远远不能就说这条纤维必定是来自丹尼斯的衬衣,因为这是标准的军用冬季制服。相同的纤维可以在成千上万其他士兵的衬衣上发现。但是毛发和纤维的证据加在一起,当然就为人们将丹尼斯与犯罪联系起来提供了强有力的旁证。这种证据对陪审团经常都有很大的影响。 
  最后,陪审团休会商讨半个多钟头之后就正式宣布被告有罪。戴着黑色帽子的法官先生辛格顿,以纯正的苏格兰英语宣判丹尼斯死刑。但死刑却根本没有执行。 
  究竟出了什么毛病呢?原来是约翰·辛格顿先生,一个有才能的,讲话十分仔细而又认真的审判官,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一个十分原则性的错误。在他的总结中,他很不恰当地评论丹尼斯拒绝回答警察的提问这件事。“当然,陪审团的先生们,他是不一定要说什么话的,但是你们认为怎么样?”他在总结中,三次提到丹尼斯的沉默就意味着有罪。刑事诉讼法庭决定这些话导致了陪审团的错误,撤销原判,宣布丹尼斯无罪,给他以自由。 
  几个月以后,另一个21岁的姑娘,见习护士穆丽尔·埃默莉在贝德福郡的三郡医院外小灌木丛中被人杀死,这又怀疑到一个士兵身上。凶杀案发生在半夜前不久,当时医院里有两个军官听见姑娘的呼叫。第二天早晨便发现了她的尸体。警察局长打电话给伦敦警察厅。一小时内侦察总长阿瑟·索普(后来他是诈骗侦缉组的首领)和我动身到贝德福郡。 
  当地警察已经调查到穆丽尔在晚上8时30分就已下班,到那个小灌木林中去会见她的男朋友,尸体就是在那里发现的。她经常去那里,但这一次去她就死了。她的男朋友看来涉有嫌疑,他是附近探照灯连队里的一个士兵。 
  “大约在8点30分,我们在探照灯观察所附近的门口会面,闲扯了大约有20分钟,然后坐在草地上。我们接吻、拥抱。她是一个非常正派的姑娘,没有什么胡乱的举动。后来她看看手表说:‘哎哨,我的天,已经10点20分了,我该回去了。’”他们又再次接吻,其后他看着她沿幽静的小道向她医院走去。“这天夜晚天气很好,她丝毫没有害怕。然后我回到兵营自己的寝室睡觉。” 
  事实上,她是一个很正派的姑娘,保持着处女的贞洁,没有发现强奸的损伤。她被扼得半死,然后头部被很重的钝器猛击过几次,颅骨骨折、脑挫伤。她的东西没有被抢,似乎也找不到什么犯罪的动机。 
  在那个探照灯哨所还有其他11个人,索普从他们当中没有了解到什么东西。但他发现一个军士,这个人在晚上大约10点30分至11点30分不在,而此时他本来应该值班的。 
  他去哪里了呢?“啊,出去看太阳下山,坐在河岸的草地上。”似乎不可能那么晚,而且在这段时间没有其他人看见他。索普将他的衣物拿回来作实验室检查,发现他的鞋子上粘有和死者相同的头发,而且有血迹——但量太少不能肯定它是人血还是动物血。不幸得很,这头发和那个军士自己的也一样,而且发现一、二天前,他治疗过一只腿部受伤的狗。 
  索普并不罢休。他发现自从这个军士来到哨所以后,穆丽尔并不是在那个树林里被搞死的第一个姑娘。“他带了一顶尖帽,”另一个也曾受过攻击的护士说。在探照灯哨所只有三个人有尖帽,这个军士就是一个,但单这个证据是站不住脚的。 
  三郡医院是个精神病院。在我们开车进去时,就注意到有一个年纪相当大的人在前门,坐在旅行袋上,这个袋子标有从欧洲来的旅馆标签。他每天都在那里“等车子”,已经10年了。他看来不会伤害人。但我们不知道是否有一个病人要对他那无目的的凶杀案负责。每一次调查都没有结果。每个病人都“出去”过,坐在门口,回来很迟,潜逃,所有这些并没有意义。索普回伦敦警察厅去了,这个案子不了了之。 
  大概在六个月之后,一个老妇人,特罗塔小姐,在离医院只有一英里远的她的杂货商店里受到攻击。攻击她的人是突然狂暴起来的。“他必定是患癫狂症的。”她来到时说。她认识他,是的,他的名字叫罗利,24岁,住在医院附近,在一家农场工作。他因患癫痫大发作,1940年从军队退役回家。他常常戴一顶有尖顶的铁路工人帽。 
  索普一听到这件事,马上就去阿里西问罗利,上面那案子中的护士穆丽尔·埃默莉被杀死的那天晚上他到哪里去了。开始,罗利否认以前会见过穆丽尔,后来才坦白。 
  他说当她在日光下步行回医院时,他在路上拦住了她,用一块木头将穆丽尔击倒在地。他说他以后愿意指给索普等看他抛放尸体的小山谷——尸体静静地躺在那里,以证实他自己的罪行。 
  “我杀了她。”罗利说,“我用一块很厚的木块打击她……我不知道是什么道理使我这样做……,我知道我所做的这些事情,但我却无法控制自己。” 
  三个月后,在贝德福巡回审判中认定他有罪,但他也确是一个精神病人。而那个被怀疑的士兵只是“去看太阳下山”,就差点被判了罪!但也许是他干的呢?那晚上他究竟干什么去了? 
  罗丝·阿达·罗宾逊于1943年11月28日夜里被人扼死在扑茨茅斯她的卧室里。她不是年青妇女,而是一个63岁的寡妇,住在“约翰·巴利康”小酒店楼上并持有该店的营业执照,这就是她为什么被杀的道理。不幸的是她有一个大家都知道的习惯,每天晚上她都清点抽屉,并将营业收入放进两个大手提袋里。同样,大家也很清楚,自从这个港口被轰炸以来,她就再也不让这个手提袋离开过她。她死的那天晚上,袋子里大概装有450英镑。早晨当警察进入她的卧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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