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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不了的,因为总得有人来担任报纸和杂志的编辑工作啊!书报检查官可能认为,没有地位
保障的学术才能和品格都是成问题的,因为它们都是不确定的。而且,学术才能和品格离开
地位而单独存在,这当然会使他们感到奇怪。相反,要是有了地位,书报检查官是不是还可
以对品格和学问表示怀疑呢?在这种场合,书报检查官更多的是相信他们自己,而不是国家
的判断;在相反的场合,他们更多的也是相信作者,而不是国家。难道书报检查官会这样不
识事体、居心不良吗?当然,不能这样设想,而且,肯定谁也没有这样设想。因为遇到疑难
时,地位是决定性的标准,所以总的说来,它也就是绝对地起决定作用的东西。
因此,如果说过去检查令是由于自己的正统信仰而同书报检查法令发生冲突,那么现在
它则是由于自己的浪漫主义而同书报检查法令发生冲突,因为浪漫主义同时始终是带有倾向
的诗歌。保证金这种实际的真正保证变成了一种观念上的保证,而这种观念上的保证又变成
了一种具有神奇的虚构的意义的、完全现实的个人的地位。保证的意义也起了同样的变化。
现在已不是由出版者来选择那种需要他向当局担保的编辑,而是由当局替他选择向当局本身
担保的编辑了。旧法令关心的是由出版者的保证金作保的编辑的工作;新检查令则不谈编辑
的工作,而只谈编辑的身分;它要求的是体现为身分的特定的个性,而出版者的保证金就应
当使它获得这种个性。新的检查令像旧的法令一样,也具有外在的性质。不过,旧的法令按
照自己的本性宣布了某种实际上确定的东西并对它加以限制,而检查令则赋予纯粹的偶然性
以空想的精神,并以普遍性的激情宣布了某种纯粹个人的东西。
但是,如果说浪漫主义的检查令在编辑问题上使最外在的确定性具有最亲切的不确定性
的语调,那么,它在书报检查官问题上就使最暧昧的不确定性具有法律上的确定性的语调。
“在任命书报检查官时也应采取同样谨慎的态度,务使书报检查官一职确由那些经证明
思想可靠和能力合格的人去担任,即由完全无愧于该职务所要求的那种光荣的信任的人去担
任;这种人既慎重,又有洞察力,他们善于区别事物的形式与本质,当作品的内容与倾向本
身已证实没有必要加以怀疑时,他们又善于十分得体地抛开怀疑。”
在这里,不再谈向作者要求的那种地位和品格,而是提出经证明思想可靠,因为地位本
来就有了。然而,更值得注意的是:向作者要求的是学术才能,而向书报检查官要求的则是
不附加任何规定的能力。除了政治问题以外,全部贯串着理性主义精神的旧法令,在第 3
条中要求的是“有学术修养的”、甚至是“开明的”书报检查官。在检查令中,这两个附加
语都不见了,同时,它向书报检查官要求的并不是如人们所理解的那种特定的、已发展并变
成了实际能力的作者的才能,而是才能的萌芽即一般的能力。由此可见,才能的萌芽对现实
的才能应起书报检查官的作用,虽然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说,它们之间的关系分明应该是颠倒
过来的。最后,我们在这里顺便提一下,对书报检查官能力的实际内容并没有更详细的规定,
因而这种能力的性质当然是模棱两可的。
其次,书报检查官一职应由“完全无愧于该职务所要求的那种光荣的信任”的人去担任。
这种规定强调必须选择受人信任的人去担任书报检查官的职务,即认为这种人要完全无愧于
(将会无愧于?)别人寄予的那种光荣的信任(而且是完全的信任);关于这种累赘而虚伪
的规定,就用不着详细分析了。
最后,书报检查官应当是这样的人:“这种人既慎重,又有洞察力,他们善于区别事物
的形式与本质,当作品的内容与倾向本身已证实没有必要加以怀疑时,他们又善于十分得体
地抛开怀疑。
”
可是恰恰相反,检查令在前面却是这样规定的:
“与此相适应〈即与追究倾向相适应〉,书报检查官也必须特别注意准备出版的作品的
形式和语调,一旦发现作品因感情冲动、激烈和狂妄而带有有害的倾向,应不准其印行。”
这样一来,书报检查官就必须时而根据形式去判断倾向,时而又根据倾向去判断形式。
如果说作为检查书报标准的内容以前就已经完全消失,那么现在形式也正在消失中。只要倾
向是好的,形式的缺陷就无关紧要了。即使作品并不十分严肃和谦逊,即使它们看起来感情
冲动、激烈和狂妄,也没有关系,——谁会害怕这种粗糙的外表呢?必须善于把形式和本质
区别开来。因此,规定的任何外表必然都被抛弃,而检查令最终必然是完全陷入自相矛盾的
境地,因为用以辨别倾向的一切东西,反倒要由倾向来确定,而且反倒要用倾向来辨别。爱
国者的激烈就是一种神圣的热情,他们的感情冲动就是一种恋人的激情,他们的狂妄就是一
种自我牺牲的忠诚,这种忠诚是无限的,因而不可能是温和的。
所有的客观标准都已消失了,人身关系成了关键,能称之为保证的只有书报检查官的得
体的处事方式。那么书报检查官能违反什么呢?能违反得体的处事方式。而处事不得体并不
是犯罪。作者的什么东西遭到了威胁呢?他们的生存。哪一个国家曾经让个别官员的得体的
处事方式来决定整个阶级的生存呢?
我再说一遍:所有的客观标准都已消失了。从作者方面来说,倾向是向他们要求的和给
他们规定的最后内容。倾向作为一种无定形的意见,在这里表现为客体;倾向作为一种主体,
作为关于意见的意见,则被归结为书报检查官的得体的处事方式,而且是他们的唯一规定。
可是,如果书报检查官的专横(承认独断意见的权利就是承认专横的权利)是被巧妙地
伪装成客观规定的逻辑结论,那么检查令则完全有意识地表现了无条件享有信任的总督府的
专横,而这种对总督的信任就是报刊的最后保证。由此可见,书报检查的一般本质是建立在
警察国家对它的官员抱有的那种虚幻而高傲的观念之上的。公众的智慧和良好愿望被认为甚
至连最简单的事情也办不成,而官员们则被认为是无所不能的。
这一根本缺陷贯穿在我们的一切制度之中。譬如在刑事诉讼中,法官、原告和辩护人都
集中在一个人身上。这种集中是同心理学的全部规律相矛盾的。可是,官员是超乎心理学规
律之上的,而公众则是处于这种规律之下的。不过,有缺陷的国家原则还是情有可原的,但
当它不够正直因而表现得不彻底时,那就是不可原谅的了。官员的责任想必比公众的责任大
得无可比拟,正如官员的地位比公众高得无可比拟一样。正是在唯有彻底性才能证明原则的
正确并使它在自己的范围内具有法的原则的地方,原则被抛弃了,也正是在这里,采用了截
然相反的原则。
书报检查官也就是原告、辩护人和法官三位一体的人。书报检查官被委任去管理精神,
然而他是不负责任的。
假如书报检查受普通法庭的支配(诚然,这在还没有客观的书报检查法以前是不可能
的),那么它就只可能有暂时忠诚的性质。可是,最恶劣的手段却莫过于把书报检查又交给
书报检查机关去评判,例如,把它又交给某一个总督或最高书报检查委员会去评判。
我们在报刊和书报检查的关系方面所谈的一切,同时也就说明了书报检查同最高书报检
查机关的关系,说明了作者同最高书报检查官的关系,虽然在这里也插入了一个中间环节。
但这是同样的一种关系,只是处在较高阶段上而已。要使事物保持原状,同时又企图用更换
人员的办法使它具有另一种本质,这真是荒谬绝伦的做法。如果一个实行高压的国家想成为
忠诚的国家,那它就会自己取消自己;那样一来,每一级都要求实行同样的压制和同样的反
压制。最高书报检查机关也必定会受到检查。为了不致陷入这种恶性循环,人们就决定采取
不忠诚的态度,于是,在第三级或第九十九级就会发生不法行为。由于官僚国家没有清楚地
认识到这一点,所以它力图要把不法行为的范围至少抬到人们看不见的高度,这样就以为不
法行为已经消失了。
整治书报检查制度的真正而根本的办法,就是废除书报检查制度,因为这种制度本身是
恶劣的,可是各种制度却比人更有力量。我们的意见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不正确的,不
过无论如何,新的检查令终究会使普鲁士的作者要么获得更多的现实的自由,要么获得更多
的观念的自由,也就是获得更多的意识。
当你能够想你愿意想的东西,并且能够把你所想的东西说出来的时候,这是非常幸福的时候。
卡马克思写于 1842 年 2 月初—2 月 10 日
第一次用德文发表于《德国现代哲学和政论界轶文集》1843 年版第 1 卷
署名:莱茵省一居民
原文是德文中文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75 年历史考证版第 1 部分第 1 卷翻译
四大自由
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
(1882…1945),曾任美国总统。本文选自《美国读本》,林本
椿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95。
……我想,每一个现实主义者都明白,民主生活方式此刻正在世界各地遭受直接攻击—
—或因武装侵略,或因一些人秘密散布恶毒宣传,竭力在仍处于和平状态的国家中破坏团结,
制造分裂。
在十六个月的时间内,这种攻击已在数目惊人的大大小小独立国家里摧毁了民主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