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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不得不提出,拥有暗道密门的密室推理小说在揭露谜底的时刻会大大降低读者的忠诚度,不过能向绫十先生那样将拥有密道的馆系列表述的那样吸引人的小说不能被排开,只不过不属于密室推理范畴,不再这里多说,用后再述。
死者:这个因素其实在推理小说中不能算是一个绝对条件,其实密室杀人不一定要杀死,或者说,密室是真实的死者却不一定,这样的例子实在是太多太多,其实,往往是这样的密室远比真正死在密室中看的过瘾,不过依照个人口味不同而异。
没有凶手进入:即密室进出手法,这是密室杀人中的重头戏,一个相对优秀而且合理的密室进出手法是最重要的条件,当然,也有根本没有进出密室的凶手等等例子。这里,我们重点需要考察的就是密室进出手法。在《三口棺材》中的手法,从渲染的角度来说,真的有些神魔化,在约翰·狄克森·卡尔先生的摆弄下,读者几乎不能分清真伪,难道凶手真的是能消失在空气中的魔鬼?还是长着翅膀的天神,我们知道答案绝对不是这样,如果是这样结尾的推理小说,作为读者大可摔书骂作者,其实,如同魔术一样,越是玄妙的过程,其答案往往越是简单,简单的可能让读者绝对可笑,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作为读者我们希望看到的就是这样的手法。
托路人兄的福,能有机会拜读东野圭吾的《名侦探的规条》,在文中密室推理被称为密室宣言 : 诡计的王道,足可以见的推理小说中密室推理的份量,有兴趣的朋友一定要好好拜读一下,绝对经典的作品。在我们所知传统的规条中(5W1H:what 、who、when、 why 、how)也可以一一对应放入密室讲义中去,日本推理小说中关于密室的讲义不少,其中犹以二阶堂黎人在《恶灵之馆》密室讲义和 我孙子武丸在《8的杀人》里谈论的密室出名(简附文后,有兴趣朋友不妨排列看看)。
东乡曾经按以下方式:“A、机械装置型、B、时间交叉型、C、心理错觉型、D、视觉错觉型、 E、锁门死亡型、 F、其他”对密室分类,现在看来未免太唐突了一些,曾一度对于“心理错觉型”的密室非常热衷,呵呵!这也是题外话,就此打住。
二阶堂黎人在《恶灵之馆》密室讲义
1。 特殊关门类型密室:
a。 由被害者自行关门上锁
b。 利用惯性、弹性或偶然的缘故,物理上自动的上锁
c。 利用两支不同钥匙的相互掉换而作成看似密室的状况
d。 从外面上锁,然后在破门入内时再把钥匙放进室内
e。 从动作或说话的暗示作成看似上锁的状态,然后在破门入内时再真正的上锁
f。 利用线、磁铁或其他工具从外面上锁
g。 利用不同的锁相互掉换而作成看似密室的状况
2。 特殊行凶手段类型密室:
a。 伪装成被杀的自杀
b。 看似被杀的意外事件
c。 由被害者本人导致死亡
d。 利用窗户的间隙等,利用飞刀等工具从外面行凶
e。 从外面直接杀害室内的人
f。 利用室内的机械装置杀害室内的人
g。 利用其他动物或植物杀害室内的人
h。 让凶器从室内消失而作成看似凶手在密室内行凶的状况
3。 特殊遁逸类型密室。
a。 凶手隐藏于室内,等待别人破门入内以后再离开
b。 行凶的真正时间比推测的更早
c。 行凶的真正时间比推测的更迟
d。 别人破门入内以后再把尸体移入室内
e。 凶手利用并非通常使用的进出口或秘道
f。 凶手经由特别的间隙(如位于高处的窗户)把尸体移入室内
我孙子武丸在《8的杀人》里谈论的密室,属于“视线的密室”,它的定义是“并非物理上无法进出,而是根据目击者的证词或其他物理上的旁证(如雪地上的足迹等),得出凶手应该没有进入或离去的空间”。
“视线的密室”的诡计构成:
1。 目击者的证词是谎言。
a。 目击者便是凶手
b。 目击者为了维护凶手而说谎
2。 凶手在目击者看不见的期间进出。
3。 早在行凶之前凶手便已经进入。
a。 行凶之后,凶手以其他方法离去
b。 行凶之后,凶手仍然隐藏起来
c。 行凶的真正时间比想的更早,凶手在行凶之后便离去
4。 凶手在目击者看不见的位置行凶,然后离去
a。 使用遥远操控的装备行凶
b。 使用定时启动的装备行凶
c。 死者在密室以外被杀,事后凶手把尸体放进密室内
d。 死者在密室以外被击至重伤,然后自行无意或被迫至密室内
最华丽的谋杀—密室杀人之王约翰·狄克逊·卡尔
台湾/唐诺 文
ellry注释:
这篇文章是台湾推理小说导读家唐诺为脸谱出版社“约翰·狄克逊·卡尔作品选”写的导读。尽管卡尔名列黄金时代三大家之列,但是却不为国内读者所了解,实在是国内推理迷的一大遗憾。这次脸谱准备出10本卡尔的作品,我现在买到已经出的两册《女巫角》和《宝剑八》(刚刚又出了一本《阿拉伯之夜谋杀案》),近期将写出书评登载在“神秘联盟”网站上(网站上已经有乐阳写的几篇卡尔作品的评论了),敬请关注。这里我把导读贴出来目的是想让国内读者了解卡尔,或者说过过干瘾吧。
《女巫角》和《宝剑八》并不是卡尔最好的作品,但是已经算是水准之作了。相信将来(有多远?)一旦国内出版社出版卡尔的作品一定会出现大批的卡尔迷。他小说的魅力的确很大!!期待着……
在推理小说的众诡计之中,“密室杀人”这一样应该就是最神奇、最魔术的一种,呃,最哈利波特的一种。
密闭的房间,而且上锁,窗户也是闭锁著的,烟囱(发生密室杀人案件的房间一开始通常配备了烟囱)不容人进出或看烟灰的模样没人进出过,偏偏一具尸体就直挺挺摆在房间之中,现场或杂沓或整洁有序,致命的凶器则通常足消失不见的,但也有就是房里明晃晃摆设著的某沉重钝器(工艺品、火钳、书档云云),还可能就是留在尸身上非常挑衅的一把精致尖利的缕花小刀,当然,一定没留在现场的是行凶的那个人——不仅凶手的本尊不在,就连他侵入的痕迹基本上也是隐匿的。他究竟是如何一阵烟而来、再一阵烟飘然而逝呢?
绝对是最迷人的一种杀人的方法——如果杀人的冷血行为也可以用“迷人”二字来说的话。
正因为迷人至此,我们於是可以公然赞叹欣赏而不用有现实人生的道德负担。基本上, “密室杀人”并非现实犯罪世界的产物,杀人不过头点地,现实世界中如果有这么精致这么聪明的凶手,通常他不会需要动用到杀人这终极性的高风险解决手段,在走到这最情非得已的一步之前,他应该就有能力想出一堆因应如此困局的方法来才足。在女子网球界流传著两句缺德的话:“女子网球球手得笨到只会专心打网球不想其他,却至少得还有两分聪明够她学会双手反拍。”密室杀人凶手的现实困难则是,凶手要笨到只会用杀人一途来解决问题,却同时又得绝顶聪明到严丝合缝、分毫不失误的布置出完美密室,而且还是在有著巨大时间压力和心理压力的不利情况下完成的。很明显,他这两大不可或缺的特质比女子网球球手要矛盾要撕裂,也因此,他遂远远比顶尖女子网球球手罕见,如三角形的第四个边,如骑白马到你家窗下唱小夜曲的王子,如正直诚实的律师。
也就是说,密室杀人不是现实世界的实践产物,而是源自於一些本来就无需杀人的穷极无聊聪明头脑,它不是谋杀的工具,而是炫耀的艺术品,我们真的不用杷忧这会教唆杀人被谁移植到现实世界来对付自己的亲朋好友,就跟你不用担心米开朗基罗的大卫像被用来砸死人一样,尽管这座白大理石雕像的体重绝对有压扁人的能耐。
然而,密室杀人并不真的足哈利波特,它只是像而已,这里头没有魔法,也不可以有魔法。被害人、凶手和破案侦探尽管不足现实的血肉之躯,但仍属理性王国的子民,所有的行为及其结果都得受严格的理性所管辖,尤其不可以违犯最素朴的物理学基本原理及其现象。恰恰因为得在如此限制之下遂行欺骗,密室杀人的诡计,反而足推理小说中最物理学的,它高度专注於物理学和我们感官背反之地,在这一点点狭窄的缝隙中腾挪,利用我们感官的有限天然缺憾以及由此衍生的常识死角玩花样,比方说,密室杀人中常见的“消失的凶器”或“自动扣回去的门”,最普遍的运用道具就是冰块,有气质点来说,利用的就是物理学毫不稀罕的常温之下水的三态变化现象,小学生都知道,没神秘可言。
所以,推理王国中大名鼎鼎的基甸·菲尔博士在一场著名的演讲中如此宣称:“所谓密室,本质上是一种幻象。”——之於什么而言是幻象?之於我们视觉为主的感官而言足幻象。 “眼见为凭”,To See is To Believe,这不分中西大概是人类流行最久、最戒除不掉的偏见,表面上信而有徵的偏见从来就是欺骗的温床,定书人诡计的培养皿,密室杀人的诡计布置者只是其中最优雅、最无害人之心的一种,真正可怕的我们得到现实世界的政治圈里、商场里去找。归化英式推理的美国人好,大名鼎鼎的基甸·菲尔博士何许人也?老实说,他也是个“幻象”——这是推理世界的一名神探,无父无母,而由了不起的推理小说大师约翰·狄克森·卡尔所凭空创造出来。菲尔博士在推理世界神探的万神殿中,绝对拥有著一个不见古人亦不见来者的第一名头衔,那就是没有任一名神采比他破过更多的密室谋杀案,这於是为他的书写者卡尔挣得了“密室之王”的封号。
基本上,密室杀人是英式古典推理的典型诡计,但约翰·狄克森·卡尔原来却是个美国人,生於一九O六年,活到一九七七年,简单把他的生年如此摊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