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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的产品方面,在静止的形式上,表现为已经创造的价值。在劳动力发生作用之后,资本就不再是一方面由劳动力和另一方面由生产资料构成。投在劳动力上的资本价值,现在是加到产品中的价值(+剩余价值)。为了使过程反复进行,产品必须出售,由此得到的货币要不断地重新购买劳动力,并把它并入生产资本。于是,这就使投在劳动力上的那部分资本,和投在劳动材料等等上的那部分资本一样,取得了同仍然固定在劳动资料上的资本相对立的流动资本的性质。
相反地,如果把流动资本的这个次要的、为投在劳动力上的那部分资本和一部分不变资本(原料和辅助材料)所共有的规定,看作是投在劳动力上的那部分资本的本质规定,也就是说,看作后者的本质规定的,是投在劳动力上的价值全部转移到由于消费了劳动力而生产出来的产品中去,而不象固定资本那样逐渐地一部分一部分地转移到产品中去,因此必须全部由产品的出售得到补偿,那末,投在工资上的那部分资本,在物质上也就必然不是由发挥作用的劳动力构成,而是由工人用工资购买的各种物质要素构成,也就是由进入工人消费的那部分社会商品资本构成,即由生活资料构成。这样,固定资本是由损坏得较慢,因而可以补偿得较慢的劳动资料构成,投在劳动力上的资本则是由必须补偿得较快的生活资料构成。
然而,损坏快慢之间并没有清楚的界限。
“工人消费的食物和衣服,他在其中从事劳动的建筑物,他劳动时使用的工具,都是会损环的。但是,这些不同资本的耐用时间却大有差别:蒸汽机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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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耐久,船比工人的衣服耐久,工人的衣服又比他所消费的食物耐久。”
在这里,李嘉图忘记说到工人居住的房屋,他的家具,他的消费工具如刀叉器皿等等,它们都具有和劳动资料同样的耐久性。同一些物品,同一类物品,在这里表现为消费资料,在那里表现为劳动资料。
按李嘉图的说法,区别就是:
“有的资本损耗得快,必须经常再生产,有的资本消费得慢,根据这种情况,就有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之分”。
他还加了一个注解:
“这种区分不是本质的区分,其中不能划出明确的界线。”
这样一来,我们又幸运地到了重农学派那里。在他们看来,“年预付”和“原预付”的区别就是消费时间上的区别,因而,也就是所使用资本的再生产时间上的区别。不过,在他们那里成为社会生产上的重要现象,并且在《经济表》中和流通过程相联系的事情,在这里却成了一种主观上的区别,如李嘉图自己所说的,成了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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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余的区别。
既然投在劳动上的那部分资本同投在劳动资料上的那部分资本的区别,只在于它的再生产期间,从而只在于它的流通期间,既然前一部分由生活资料构成,后一部分由劳动资料构成,前者区别于后者的只是损坏得快,而且前者本身在损坏的快慢上也是不同的,所以,投在劳动力上的资本和投在生产资料上的资本之间任何独特的区别,就自然都被抹杀了。
这一点和李嘉图的价值学说是完全矛盾的,和他的实际上是剩余价值理论的利润理论也是完全矛盾的。他考察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一般只是限于说明,同量资本投在不同生产部门时分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不同比例对价值规律会发生什么影响,并且由这种情况引起的工资涨落对价格会发生多大影响。但是,即使在这种有限的研究中,他也由于把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混同于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而犯了极大的错误,实际上,他的研究是从完全错误的基础上出发的。这就是:1、既然投在劳动力上的那部分资本价值可以列入流动资本项目内,所以,对流动资本本身的规定,特别是对投在劳动上的那部分资本之所以列入这个项目内的条件,就作了错误的阐述。2、把投在劳动上的那部分资本是可变资本这一规定,同它是和固定资本相对立的流动资本那一规定混同起来。
本来很清楚,投在劳动力上的资本是流动资本这一规定,是一种次要的规定,在这个规定中,它在生产过程中的独特的区别被抹杀了;因为根据这个规定,一方面,投在劳动上的资本和投在原料等等上的资本具有同等意义;使一部分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合而为一的这个项目,完全忽视了那种同不变资本相对立的可变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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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独特的区别。另一方面,投在劳动上和投在劳动资料上的这两部分资本虽然互相对立起来,但是这里所指的,并不是它们以完全不同的方式参加价值的生产,而是它们仅仅在不同的时间内把它们既定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
在所有这些场合,问题都是在于,投入商品生产过程的既定的价值,不管是工资、原料的价格,还是劳动资料的价格,怎样转移到产品中去,从而怎样通过产品而流通,通过产品的出售而回到它的起点,也就是得到补偿。这里唯一的区别就在于这个“怎样”,在于这个价值的转移、从而流通的特殊方式。
预先由契约规定的劳动力价格,无论是用货币支付还是用生活资料支付,不论在哪一个场合,它是一个一定的、既定的价格这个性质都是不会改变的。不过,在工资用货币支付时,显然,货币本身不会以生产资料那样的方式进入生产过程,就是说,不会象生产资料那样,不仅使价值,而且使物质都进入生产过程。而如果把工人用工资购买的生活资料直接作为流动资本的物质形式和原料等等一起列入一个项目内,并和劳动资料相对立,那末,这就使事情具有另一种外观。一些物品即生产资料的价值在劳动过程中转移到产品中去,而另一些物品即生活资料的价值则在把它们消费掉的劳动力中再现,并通过劳动力的作用同样转移到产品中去。在这两个场合,问题同样都是生产中预付的价值在产品中的单纯再现。(重农学派信守这一点,因此否认工业劳动会创造剩余价值。现代庸俗经济学以为,长期利润为零。)例如,威兰德在我们曾经引用过的一段话中说道:
“资本以什么形式再现是无关紧要的……人们生存和安乐所必需的各种食物、衣服和住房同样会发生变化。它们时时被消费掉,而它们的价值……再现出来。”(《政治经济学原理》第31、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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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以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形式预付到生产中去的资本价值,都同样再现在产品的价值中,这样一来,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就幸运地变成一个神秘莫测的东西了,产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的起源,也就完全被掩盖起来。
其次,资产阶级经济学特有的拜物教也就由此完成了。这种拜物教把物在社会生产过程中获得的社会的经济的性质,变为一种自然的、由这些物的物质本性产生的性质。例如,劳动资料是固定资本这个定义,是一个引起矛盾和混乱的经院式的定义。我们在论述劳动过程时(第1卷第5章)已经指出,各种物质组成部分究竟是充当劳动资料,充当劳动材料,还是充当产品,这完全取决于它们当时在一定劳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取决于它们的职能。同样,劳动资料也只有在下面两个条件下才是固定资本:第一,生产过程一般地说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因而生产资料一般地说是资本,具有资本的经济规定性即社会性;第二,劳动资料以一种特殊方式把它们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否则,它们仍然是劳动资料,而不是固定资本。同样,肥料之类的辅助材料虽然不是劳动资料,但是如果它按照和大部分劳动资料一样的特殊方式来转移价值,那它也成为固定资本。这里的问题并不在于把各种物品加以归类的定义。问题在于表现为一定范畴的一定职能。
如果认为生活资料本身在一切情况下都具有成为投在工资上的资本的属性,那末,“维持劳动”,也就成为这种“流动”资本的性质了。于是,就以为生活资料要不是“资本”,它就不能维持劳动力。其实,生活资料的资本性质,恰恰使生活资料具有这样一种属性,即通过别人的劳动来维持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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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生活资料本身是流动资本,——在流动资本转化为工资以后,——那就会进一步得出结论:工资的数量取决于工人的人数和一定量流动资本的比例。而这正是经济学家爱用的论点,事实上,工人从市场上取得的生活资料量和资本家占有的供自己消费的生活资料量,取决于剩余价值和劳动价格的比例。
李嘉图和巴顿一样,到处都把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关系,混同于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的关系。我们以后会看到,这种混同怎样使他对利润率的研究走上歧途。
李嘉图还把在周转中由其他原因产生的区别同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等同起来:
“还必须指出,流动资本流通或流回到它的使用者手中的时间可以极不相等。租地农场主买来作种子的小麦,和面包业主买来做面包的小麦相比,是固定资本。前者把小麦播在地里,要等一年以后才能收回;后者把小麦磨成面粉,制成面包卖给顾客,一周之内就能自由地用他的资本重新开始同一事业或开始任何别的事业。”
在这里,具有特征的是:小麦——虽然它作为谷种不是充当生活资料,而是充当原料——第一,是流动资本,因为它本身是生活资料,第二,是固定资本,因为它流回的时间要经过一年。然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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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生产资料成为固定资本的,并不只是流回的快慢,而且是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的一定的方式。
亚·斯密造成的混乱,引起了如下的结果:
1、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被混同于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的区别。例如,同一台机器,作为商品出现在市场时,是流动资本,并入生产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