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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篇小说(第二十八辑)-第3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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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白色塑料口袋装着的生日蛋糕,被一颗子弹击中了心脏部位,当场毙命。

                  7

  事情就是这样,我用我练好了的眼,在靶场上打个满彩,出尽风头。然后,在
搜捕劫匪行动中,我跟一个名叫乔渊的当刑警的同事,拦截一辆可疑的红色出租车,
判断发生重大失误,酿成了流血事件。该事件经立案侦查,确认其中具有犯罪情节,
检察人员将提起公诉。我跟同事乔渊,将双双走上法庭。稍有区别的是,这场警察
枪击案的被告,是乔渊,而不是我。就是说,经过缜密调查,他们放过了我。当然,
作为现场目击者,我是本案最重要的证人。
  出庭作证那天,我早早起床,上街买了一份报纸。我先看到的,是那辆红色出
租车的照片,自从它在路边饭店墙边趴倒以后,事情就在整个城市传得沸沸扬扬,
越说越离谱。我翻了翻手中的报纸,第二版整版篇幅,说的都是警察开枪伤人这件
事。我读了一遍,得出的结论是,它大致说了实话。
  这篇文章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基本说清楚了。那辆红色出租车里的几个人,都不
是警方追捕的歹徒。死者是郊区一所乡中心小学的三年级学生。左边受伤者是他的
父亲,右边受伤者是他的舅舅,坐在前边开车的,则是他的表哥。死者准确的年龄,
是10周岁,事发当天,他正过生日。
  我读过文章觉得,应该承认它恰到好处,把握得体。它说乔渊事发之前,正病
休在家,躺在床上吊盐水,这时听到外面议论劫匪的事,不听劝阻,一跃而起,硬
是拔掉了针头,赶去加入搜捕。至于那辆车强行闯卡的真相,是死者的表哥学会了
开车,没领到驾驶证,但他实在技痒难忍,就趁着表弟过生日,从跑出租的熟人那
里,弄了一辆车,自己开着送这几个人进城,回返路上遇到拦截,才想起证件的事,
他怕车子被扣,对熟人不好交待,便心存侥幸,想硬闯一下,没想到酿成了血案。
文章最后提到,死去的男孩是三代单传,家住郊区已经富起来的那个乡,一般说来,
在农村,10周岁男孩生日总会隆重庆贺,家中早就准备了丰盛的物品,包括生日蛋
糕,可他不满意,坚决要求进城,买一只更大的。他爸他妈劝不住,舅舅表哥也劝
不住,连爷爷奶奶都劝不住,众人劝啊劝啊,谁都劝不住,跟中了邪似的,他死都
不肯松口。那三个只好屈从他的意志,奉陪进城,结果遇到了这码子事,丢了他的
性命。最后这一段,我觉得,有取悦读者、赚取发行量的嫌疑,它真的给人一种宿
命感,好像这个男孩是硬要自己找死似的。
  我拿着报纸,走进法庭,登上证人席。顿时,我的尊严荡然无存。我指的是,
那种想象中的属于我自己的尊严,因为,从站到那个木牌跟前起,谁都有权对我指
手画脚,问这问那。假如在其它地方,我可以搭别人的话碴,也可以不理睬对方,
可是此时此地,我必须有问必答,还得实话实说。首先是审判长,要我宣誓,说的
每一句都是真话。尽管我明白这是法律规定,是例行程序,但我还是觉得,自己似
乎成了人所共知的说谎者,被逼着当众保证,下面一定说实话。接着,是控辩双方,
他们扔向我的每一个提问,不但尽是朝有利于他们的角度问出来的,而且乍听起来
平淡无奇,实际上却闪烁其辞,深藏机锋。
  我作证的第一件事,就是让我描述跟乔渊见面的情景。我当庭大致描述了一遍。
跟着,控方发出了他的提问。他说,乔渊正在挤车,你叫了他的名字,然后,建议
他留下一道守候卡点。可不可以理解为,“你看见了他,建议他留下,他听从了你
的建议,就留下了?”
  我说:“是的,应该能这么理解。”
  辩方把刚才的提问,仅仅稍作变动。他的提问是,你说,乔渊正在挤车,你叫
了他的名字,然后,你让他留下一道守候卡点。可不可以理解为,“你看见了他,
让他留下,他就留下了?”
  我说:“是的,应该能这么理解。”
  我作证完毕,控辩双方干了起来,他们双方都拿我刚才的话当做炮弹,朝对方
扔过去。双方的分歧是,“建议”乔渊留下和“让”乔渊留下,是两个性质截然不
同的概念,它直接关系到,本案轻罪与重罪,甚至罪与非罪的定性。于是,我不得
不再次登上证人席,将我的话重新表述一遍,彻底讲讲清楚。
  我告诉他们,一点不错,是我看见了乔渊,喊了他的名字。
  我说:“是我‘建议’他留下的,也是我‘让’他留下 ,这一下,好了吧?”
  往回返的途中,我朝乔渊看了看。刚才他是被铐着押进法庭的,此刻,他松了
手铐,站在被告席前,病还没有好,神情呆滞,目光散乱。我拿眼盯了他一下。我
拿我这双练好了的眼,盯住了他迷离的眼睛,他感应到了,抬眼也朝我看了看,我
的理解是,他认为我刚才说了真话。
  乔渊被指控犯有过失伤害致人死亡罪。这是对他的正式刑事指控,是由坐在法
庭左边的检察员,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但是,真正的危险,来自检察员旁边那张
桌子,就是原告代理律师。到这里,我得费点口舌,说清楚这件事。我的意思是,
正在审理的这桩枪击案,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一个是刑事部分,由检察员负责;
一个是民事赔偿部分,由受害人代理律师负责。从理论上讲,他们应该恪守自己的
界线,可是,原告律师既然坐在了一个案件刑、民两部分合并审理的法庭你就不能
封住他的嘴,况且,既然涉及民事赔偿,就得分清错责,他就有权说三道四。
  受害人聘请的,确实是个厉害角色,刚才控方的提问,实际上多数是他在问。
这个原告律师认定,乔渊不是过失伤害致人死亡,而是故意杀人。他不是用定罪的
名义,而是用要求民事赔偿的名义,说这番话的。他的话在整个法庭大厅不啻扔了
个炸雷。接着,他就用平静的口气,故意慢吞吞地,一点一点说依据。
  原告律师认为,任何人都无权拿着枪到处拦截车辆,盘查行人,即使是警察,
也必须经过授权,或领取任务,才能执行他的职务。他说,乔渊病休在家,意味着
他的警察职务处于停止状态,即意味着,他丧失了上路拦查他人,以及开枪射击的
权力。他说,当时,乔渊不属于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可是,他却擅自拿枪,朝闯
卡的车辆扫射,造成一死两伤,其中死者系一名10岁男孩,伤者系两位无辜农民。
他明知举枪扣动扳机意味着什么,但他这么做了,他故意让这种极其严重的后果发
生了,因此,他不是过失伤害致人死亡,而是故意杀人。
  我们刑警队为乔渊聘请的是个五十来岁的律师,也是个厉害角色。他做的是无
罪辩护,他认定,乔渊既不构成过失伤害致人死亡罪,更不是故意杀人。他请大家
想一想,发生了歹徒劫枪抢劫案,某个警察正生病躺着吊盐水,他如果是个不称职
的警察,或者是个责任心不怎么强的警察,甚至,是个稍稍懒惰一点的警察,大可
以继续吊他的盐水,根本没有必要中断治病,冒着歹徒可能开枪抵抗这样一种生命
危险,赶去参加搜捕。他说,不要说他是警察,哪怕就是一个有正义感的普通公民,
也会义不容辞地加入追捕,因此,他的当事人更有权利这么做。
  往下,不知怎么就扯到了什么“合法的名义”和“合法的授权”上,双方纠缠
不清。原告律师崇尚“合法的授权”,他指出,在“合法的名义”下,非常糟糕、
甚至极其残酷的事都会发生。他举了一系列的例子,都是以前的事,他越扯越远,
还扯到了我爸跟李队长先刀刃相加、后执手相救的那个年代,说得近乎危言耸听。
他扯得确实太远了,审判长不得不提醒他,必须针对本案争论焦点进行辩论。
  于是,话题再次回到我身上,那就是,我赶到卡点以后,有没有对乔渊授权,
有没有资格对乔渊授权。原告律师继续拿我的证言制造炸弹。他引述说,乔渊是听
了我的“建议”留下的,“建议”是对等的,平行的,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
它不是“授权”,责任应该自负。他指出,我并未担任任何领导职务,是跟乔渊平
起平坐的普通刑警,况且,乔渊就读四年制警官大学,我就读两年制警校,他比我
还大一岁,凡此种种,我根本不具备向他授权的资格。辩方,也就是被告律师,也
抛出我的证言制造炸弹。他引述说,是我“让”乔渊留下的,“让”介于“指定”
和“命令”之间,可以视为一种授权。他指出,我虽然不是领导,虽然学历低一些,
年龄还小一岁,但是,我比乔渊早两年当刑警,从事公安工作的资历比乔渊长,经
验比他丰富。一般说来,先进门为师,在没有其他领导在场时,在那种特定情况下,
我当然有资格授权。
  他俩吵得喋喋不休,没完没了。审判长再次出面干预。他说,法庭已经充分注
意到双方的观点,他把它们分别复述了一遍,说,法庭在合议时,将认真考虑这两
种截然相反的意见。他要求,下次开庭时,双方不要再重复旧的观点,必须就新的
问题展开辩论。然后,他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8

  案子前后开了三次庭,在此期间,我开始练起了我的脑。这句话的准确意思是
说,就跟我按照爷爷传授的那一套练我的眼一样,我又按照法律规定的那一套,练
起了我的脑。每当出庭作证时,我必须让我的脑兴奋,让它像我已经练成了的眼那
样。我说的每一句话,必须措辞明确,内容完整,滴水不漏,不能产生任何歧义。
而且,假如我无意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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