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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眼看金庸-第4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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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鄙人读中国男子所为文,欲知其见识高下,有一捷法,即看其对佛法以及对女人如何说法,即已了然无遁形矣。”(见周作人《扪烛脞存》,转引自舒芜《串味读书》,辽宁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236页)金庸小说里也大谈佛,谈得如何,姑且不沦。但金庸小说对女人的“说法”甚为低俗,该是不争的事实。倘按周作人的标准,即使他谈佛能得满分,他的总体“见识”也只够五十分。与此相关的,是金庸小说往往把男女之“情”写得浓烈异常,但在男女之“性”上,却极为干净,非但谈不上诲淫,简直是在极力维护传统的贞节观念。仍以杨过与小龙女的关系为例。当误失“贞节”后,金庸对小龙女有这样的描写:“小龙女……心中凄苦到了极处,只觉得便是杀一千人,杀一万人,自己也已不是个清白的姑娘,永不能再像从前那样深爱杨过。”一个在与世隔绝的古墓中长大的女子,竟也有如此强烈的贞操意识,不说明“礼法习俗”对这个其实生活在“礼法习俗”之外者,也同样施行着有力的制约吗?而在“古墓两个人的世界中成长起来的杨、龙耳鬓厮磨而产生爱,同室而眠而遵守礼教之大防,乃至他们决定作为夫妻但未行仪式前仍同睡而各守贞操。杨、龙这两个不经传统熏陶、不习礼法、不知‘名节’而自然生情者,如许行事及思想,如何能称呼人性或爱情?称礼法可也”(见方爱武《“文化工业”与金庸小说》,载《世界华人文学论坛》1999年第1期)!爱得这样深的两个人,生活在这样一种环境里,用古书上的套话说,却“终不及乱”,如此懂得“发乎情,止乎礼义”,如此善于以“天理”来克制“人欲”,这不是蔑视“礼法习俗”的叛逆者,而是遵守“礼法习俗”的楷模。如果真有这样一对相爱极深的男女,长期生活在远离人世的古墓中却又“终不及乱”,那是完全可以在他们生活的古墓前立起贞节牌坊的。金庸热衷于写数女恋一男,金庸如此写古墓中杨过与小龙女在“性”上的“干净”,如果体现的是金庸真实的男女观和性观念,那只能说金庸的两性观还是很陈腐的。或许把杨过与小龙女之间的关系写得那样“干净”,恰恰显示了作者内心的不干净。

  不过,事情也许更应该从另一个方面来理解。应该看到,金庸将男女之情写得浓烈异常却把男女之性写得无限圣洁,这样一种有情无性的故事模式,其实也非金庸独创,而仍然是对当年“鸳蝴派”的一种继承。有论者说:“五四作家批评鸳蝴派作家‘诲淫’,可以说是一种不必要的误解。几个主要的鸳蝴派作家,其言情小说的毛病不但不是太淫荡,而且是太圣洁了——不但没有性挑逗的场面,连稍为肉欲一点的镜头都没有,至多只是男女主人公的一点‘非分之想’。后代人可能很难理解这样‘无情’的爱情小说何以当时能引起读者那么大的兴趣。正是这种相当朦胧的爱情追求,这种有点非分而又不过于越礼的男女之情,这种只有思念之意而无肌肤之亲的精神恋爱,最能适应那个时代半新不旧读者的审美情趣。”(见陈平原《二十世纪中国小说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9月版,第214页)在性描写上,“五四”新文学的确比“鸳蝴”旧文学更大胆,这也构成对传统的贞节观念的有力冲击。而在与“五四”新文学的论战中,“鸳蝴派”作家也曾以“五四”新文学在性描写上的越轨为口实,对新文学施以攻击:“不料那些以提高小说艺术价值的新文化小说家(?),竟会专门提倡性欲主义。专门描写男女间的情事。甚么提倡兽性主义。描写男和男的同性恋爱。简直说一句。描写‘鸡奸’。读者不信。请看《创造》杂志第一册内郁某的小说。和郁某的专集《沉沦》一书。——新式圈点的小说。他们不是说小说在文学上占据很高的地位吗。然而到底谁是做黑幕小说的。”(见张舍我《谁做黑幕小说?》,收入芮和师、范伯群等编《鸳鸯蝴蝶派文学资料》,福建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郁达夫的《沉沦》对性心理的大胆越轨的描写,是其时的大众读者无法接受的。而“鸳蝴派”的有情无性,恰好吻合了其时大众读者“半新不旧”的心理。同理,金庸一再写数女恋一男,金庸把男女之情写得浓烈异常而把男女之性写得无限圣洁,却能博得大众读者的喜爱,说明大众读者的思想情感仍处于“半新不旧”的状态。与其说金庸的两性观还陈腐肮脏,毋宁说广大华人的两性观还是陈腐肮脏的,金庸只是看准了这一点并极力地迎合了这种观念而已。严家炎先生认为,“金庸小说积淀着千百年来以男子为中心,女性为依附的文化心理意识”,这样一种小说竟能风靡华人世界,这样一种“爱情”竟能让许多“金学家”也感动不已,那只能说明金庸小说中那非现代的“文化心理意识”,还在华人世界普遍存在。
  被“金学家”们作为金庸小说之“新”的标志而加以论列的东西,有的其实是很陈旧的。而有些,新则新矣,但却已是一种常识性的观念。我发现,“金学家”们在研究金庸小说时,时时被一种“也有意识”所驱使,即强调:“五四”新文学中有的一些东西,金庸小说中“也有”,从而证明金庸小说“也是”新文学之一种。相对于大陆“民国时期”的武侠小说,金庸小说作为新一轮的武侠小说,从手法到观念上,当然会有些新的因素。但这样一些“也有”的东西,并不足以从根本上改变金庸小说作为大众“迷魂汤”的实质。有位论者说:“要说他(金庸)没有什么创新也不公道,至少他生活在一个礼教已经失禁的时代,允许自由恋爱、男女私奔、婚前同居……这样,他就比以往的武侠作家多了一份幸运,可以把这些东西也写进去。我想,如果说金庸的小说是一种新武侠小说,那么,它的‘新’就主要体现在这些地方。”(见马俊华《胡闹里的一片小小花絮》)另一位论者针对严家炎先生的《论金庸小说的现代精神》一文评说道:“严家炎先生专门写了一篇论文探讨金庸小说的现代精神……这些分析都是十分正确的,问题是假如金庸小说思想的深刻性只能达到这个程度,为金庸小说的伟大只能做出这样的辩护,那实在令人感到遗憾。金庸小说……无疑是正确的观念,也正是金庸小说欠深刻的地方。它们作为本世纪启蒙主义者早已解决了的问题,金庸的功绩至多不过是在改造旧武侠小说时将它们普及化了。”(见朱国华《关于金庸研究的一点思考》,载《文艺评论》1997年第3期)我觉得,这几位论者对金庸小说之“新”的基本判断,是很准确的。
  三、孙悟空的跟头与如来佛的手心
  当金庸小说的称颂者极力强调金庸小说“新”的一面时,往往回避了金庸小说仍有“旧”的一面;当金庸小说的称颂者极力列举金庸对武侠小说这种类型的“突破”时,往往对作为一种类型的武侠小说固有的缺陷在金庸小说里的延续视而不见。上面,论证了金庸小说所谓的“新”的表现,所谓的“突破”的方面,要么不值一提,要么压根儿就是“金学家”的误认。下面,则试图说明,金庸小说基本上仍在作为—种类型的武侠小说的窠臼里翻滚。正像孙悟空再怎样腾云驾雾、一个跟头翻出十万八千里,也仍在如来佛的手心里一样,金庸小说再怎样添加了些旧武侠小说所没有的调料、彩头和叙事技巧,也仍然无法撑破武侠小说这种“类型”而成为非武侠小说。武侠小说必然具有的通病,一样地在金庸小说里找到了存身之所。

  针对金庸小说的鼓吹者所谓的金庸等人的小说是“新”武侠小说,因而应与作为一种类型的武侠小说区别对待的观点,何满子写有《破“新武侠小说”之新》(载《中华读书报》1999年12月1日)一文予以反驳。其中说道:
  鼓吹者的核心论调是,金庸等人的武侠小说是“新”武侠小说,因此不能与古代甚至民国年间的武侠小说等同视之。在现代社会活着,当然要沾染点现代社会的“新”,卖弄点时代之“新”,这不假。可是,武侠小说这一文体,它的叙述范围和路数,它所传承的艺术经验,规定了这种小说的性能和腾挪天地。看没看过都一样,无非是写几个不食人间烟火的侠士,有超凡的武功和神奇的特异功能(令人想起吹嘘得荒唐透顶的气功大师和李洪志之类),炼成人无法想象(他爱怎么胡编就怎么胡编,反正牛皮拣大的吹)的绝技和高精尖武器;侠男侠女们又都是些多情种子,三角四角要死要活;天生有深仇大恨要报,追到天涯海角也要寻衅打斗;这宗派那山头的侠士们也因国恨家仇乃至互不服气都要比试比试;各逞祖传的或新修炼成的绝技和奇器克敌制胜;如此等等。变来化去,情节不论如何翻新,都遁不出这些祖传招数。又因为这些奇谈怪论是现实社会生活中无法想象的,因此只得找点某朝某代的历史故事来依附,缘饰些历史掌故,生发些人生议论以示其渊博和高明。其实对历史也无异于“戏说”,清代武侠小说中就有攀附雍正夺嫡的“血滴子”故事之类的传说,更不说再古老的公案武侠小说之依附历史人物包拯、谋叛的宁王朱宸濠等类的稗史了。即使在情节的敷述中有点人生讽喻甚至是哲理性的点染,就算是很高明的,在奇闻怪事、刀光血影、浓情蜜意的整个武侠故事的框架中,也不过撒上点调料、胡椒面之类,怎么也新不起来。这不决定于作家才能如何。
  一句话,武侠小说的文体及其创作机制决定了它变不出新质,犹之吉卜赛算命、西方新占星学,和老式的《麻衣》、《柳庄》、“五星子平”,花样虽不同,都是宣扬定命论的谬说一样。如果比喻得再通俗易晓一些,也略为刻薄些,则就是,三陪女、发廊女、洗脚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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