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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俩天了,轻装简从的交趾人到底追上了云峥。本来很担心交趾人绕过自己去攻击前面的商队和后勤营,结果他发现那些交趾人从不插队,就这样死死地咬住自己不放,总是从后面发起进攻,这和送死差不多。窄窄的林间小路云峥觉得有十来把神臂弩就完全可以克敌制胜了。
野叟穿上衣服之后就多了一份古意,忧愁的对云峥道:“这就是道路的价值,所谓的道路就是森林中最安全的一条线,有了这样的道路,野兽蛇虫都不会轻易来到这些道路上,没有沼泽,没有瘴气,是最适合人通过的地方。
我现在很担心啊,交趾人已经知道我们在帮助你们,今后恐怕很难在交趾立足。”
云峥奇怪的看着野叟道:“你们在升龙城抢粮食,抢女人的时候人家早就知道你们的来历了,再说你们的样子特殊,瞅一眼之后想要忘掉都难,就算你们蒙上脸也一样。既然参加了抢劫,你们就该有被发现的觉悟才是啊!”
野叟还想说话,就听见树林里传来哔哔的哨子声,那些阴魂不散的交趾人又追过来了,云峥和野叟都躲在战象背上的大盾圈里,听着外面弩箭的鸣响继续讨论这些话题。
弓弦的声音响了一柱香的时间之后,就被大象慢吞吞的脚步甩在了后面,交趾人的弓箭够不到的地方,正是神臂弩发威的距离。
“其实你们可以到大宋来讨生活,因为有这一次的功勋在手,官府都会善待你们的。”云峥总觉得应该再来一趟交趾,如果每隔一二十年来一趟交趾收割一下财物还是不错的,所以他很想笼络住野叟和高棉族。
“呵呵,我们是森林的子孙,就该生活在森林里,离开森林我们会死掉的。”野叟回答的很认真。
想想也是,一个民族如果没有了自己的特色,确实会消失的无影无踪,尤其是面对汉族这个有着强大同化能力的种族,其它小民族确实不该和他靠的太近。
“你不愿意我也没法子,既然你们喜欢住在森林里,那就尽量的住在靠近大宋这边的森林里,万一你们有危难的时候,我也好帮你,野叟大师,这一次非常的谢谢你,没有你们就没有我们此行的辉煌。
第六章流言(为盟主孤寂到永恒加更)
到了第一个驿站的时候,云峥打算给后面的追兵一个教训,野叟的族人早就告诉他后面的追兵并不多,而且那些追兵的粮食已经被他们偷走了好多,既然如此,这些人就没什么可怕的。
云峥的大军在森林里走动每隔一百里就需要建立一个驿站用来修整一下,补充食物和水,这些交趾人背着干粮袋子就敢追进丛林,这样的勇气让云峥佩服的五体投地。
不带吃的和水能在森林里活着的好像只有这些猴子一样的高棉人,他们的脚掌都已经快要变成猴子了,至少云峥就没见过那个人的脚底板可以围成一个半圆抠住大树的。
一两个人的水源好办,砍一种树藤就能解决,那种树藤不太多,只要拿刀子砍断,就会有清水流出来,味道不错,清甜可人。
但是好几千人喝水的问题就不是一两根藤条能解决的,别看森林里到处都是水洼,但是那些水要嘛有毒,要嘛里面有寄生虫,只要喝几口,短短几天那些虫子就会在你的肠胃里孵化出来,用不了多久,你的肚子就会变得很大,最后被虫子吸干全身的营养而死。
不要说森林里的水了,就连天上掉落的雨水有时候都会有问题,在这样的环境里,李日尊还派兵追杀,完全就是让这些人送死的,是为了堵交趾人的嘴,免得别人说他不救援自己的父亲。
天气越来越热,雨季即将到来。只要有会喘气的动物走过,道路两边树木上就像长满了刺,无数的蚂蝗伸长了身子想要吸点血,从树下走过,蚂蝗就会雨点般的掉下来,猴子帮将主打着伞,能清晰地听到噼里啪啦的声音。
大象已经夹紧了尾巴,卷起了鼻子,其余的地方皮太厚,蚂蝗根本就咬不动。至于战马。骑士每隔半个时辰就要仔细的检查一下,免得蚂蝗钻透绸衣跑进去吸血。
云峥外面套着一件蓬松的绸缎衣服,还戴着一顶斗笠,躲起来看着那些跟踪自己已经六天的交趾人。为了方便他们特意将驿站给他们让了出来。
果然。不到一柱香的功夫。交趾人就纷纷从林子里钻了出来,云峥几乎分不清这些人是人是鬼,他们进了驿站之后甚至来不及检查。就脱掉衣服鬼哭狼嚎的点着火烧烤匕首,然后就迫不及待的开始清除身上的蚂蝗。
光溜溜的人鬼不分交趾人处理完蚂蝗之后,才发现周围站满了举着强弩的甲士,因为身上套着绿色的绸布,在光线晦明的傍晚不仔细看根本就看不出来。
弩箭嗤嗤的从对面射过来,没有任何防御的交趾人哀嚎着倒在地上,只有那些刚刚走进驿站的交趾人依靠同伴身体的掩护,赤身**的逃遁进了森林。
武胜军没有追杀,那些光着身子逃走的人,在森林里是活不下去的,笑容满面的野叟又收集了大量的武器,不算从升龙城中得到的武器,光是这里的武器就足够武装他为数不多的族人了。
驿站成了死人的园地,武胜军已经没有办法再留在这里了,森林里的食腐动物已经在四周不断地巡梭,水桶粗的蟒蛇悄无声息的滑过来,开始吞噬尸体,就连远处的鳄鱼也迈着断腿跑的飞快,这是人家开盛宴的场所,武胜军不好打扰,迅速的抖掉身上的蚂蝗,沿着泥泞的道路继续向东。
一连走了三天,身后再也没有人来骚扰了,云峥在确定自己已经完全甩掉了那些可恶的交趾人,就下令在一座新的驿站里全军休整,他准备在里停留三天,据前面留下的消息,商队就在前面不远的地方,武胜军必须作为后备停几天,要不然这条道路就负荷不了这么些人同时前进。
今晚有酒,不多,每人其实只有一大口而已,不过这已经是优待了,商贾们在这座驿站里留下了很多的生活物资,看样子他们在调整自己的行囊,再有五六天就能走出丛林,所以,多余的食物和物事都被他们抛弃了,驿站边缘地带有焚烧尸体的灰烬,还有香烛祭拜过的痕迹,这些商贾同样在这次长途跋涉中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对这些人,云峥是佩服的,到了这时候你已经不能说他们是单纯的为了财富,都是精明人,谁会不知道生命的价值要远远超过钱财?
这一次行商,对他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永生难忘的,长途跋涉且不说,光是在千军万马的包围中能得手无边的财富,这是对自身价值的一种肯定,也是他们的荣耀所在。
笑林的伤口已经不碍事了,但是梁楫却在发热,连续不断的征战让这个铁打的汉子全身的隐伤全部爆发了出来,新招收的军医说过,没有一两年的修养,休想恢复元气。
云峥听到这个消息才算是放下心来,武胜军接下来在一两年中根本就不可能出动。以后也没有任何机会出动了,该回家的回家,该去经商的经商,该回家混吃等死的去混吃等死,总之,他们愿意干什么就干什么,除了甲子营作为自己的亲兵存在之外,武胜军确实不应该再存在这个世上了。
不论是皇帝还是朝臣,估计现在对这支军队的安排非常的头疼,打不得骂不得,还惹不起,想要派遣出去还非常的不放心,如果这些人能自动消失,这应该是大宋朝廷都非常愿意看到的一幕。
所有人都知道自己已经脱离了危险,就三五成群的聚在一起一点点的抿着竹杯子里少的可怜的酒小声的说着自己今后的打算。
”娘老子的,仗老子算是打够了,回到蜀中之后打算跟将主求个恩典转成民户,这一次的赏赐不会少,怎么都够老子嚼谷的,后半辈子找个树少没虫子的地方躺着吃。”
一个獐头鼠目的汉子满意的把脚抬起来,将鞋子上的蚂蝗厌恶的拿树枝子弄死,恨恨的说。
“老三的话有道理,咱们兄弟能发起来,都是因为遇到了一位好将主,大宋将主五年一换,老天才知道下回会来个什么货色,早点转成民户也是一个好办法,咱们没人身上都有军功,就算到了地方上成不了大官,当一个捕快捕头还是没问题的,富贵一生也不错。”
“蠢货!”一个年纪大一些的老兵鄙夷的瞅了一眼身边的同伴道:“拿着钱回家乡?先不说你家里那些穷的发疯的亲戚,就算是那些乡老也能在短时间把你们搜刮的一文不剩,还躺着吃,吃屎都没人给你热的。”
獐头鼠目的汉子不知道想到了什么恐怖的场景连忙拱手道:“文哥,您是甲子营的老兵,论见识比我们兄弟强百倍,您就给兄弟们指一条名路,不做厢军了干什么?”
姓文的甲子营老兵翻翻眼睛道:“你们想想,你们将要到手的赏赐在咱们军营里有没有和你抢和你争?”
三个汉子都把脑袋摇的跟波浪鼓一样的说:“赏赐每个弟兄都有,就是在多少上说话,谁会去打别人的主意。可是老哥哥啊,咱们不是不当兵了么?怎么还在军营里啊?”
姓文的汉子恨铁不成钢的道:“除了军营,还有一个地方不会打你钱财的主意,告诉你们,我听伺候将主的亲卫说啊,将主早就嫌弃你们了,打个仗都乱糟糟的不成章法,班师回朝之后呢,将主要去考状元,军侯他们也要跟着去考个进士什么的。
我们甲子营好说,就剩了六七百人,脱掉军衣接着跟将主混,当家丁也好,还是当家里的仆役也罢,这辈子儿孙辈都算是安排妥当了,你们这些榆木疙瘩,将主你们混不上,难道就不能跟着军侯混?
不论是将主,还是军侯回朝之后都会受到官家的重用,更不要说军侯考上进士,那就是文武双全的贵人,知根知底的贵人不巴结,你们打算干什么?
就算巴结不上军侯,你们就不能去环州的寨子里去?反正好多兄弟的家眷都在哪里,大家伙还是一样过日子,都是富裕人家,那才是过日子的好地方……”
宦官吴云泰在营地里溜达消食,他非常喜欢和这些粗人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