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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臣要杀光所有年龄相当的孩子,不是我说的,是赵氏孤儿的故事中说的,电视剧中演绎得更好。那个奸臣有血有肉得多,真不让人讨厌。程婴问他,你当年是不是真会杀死所有孩子。奸臣哈哈大笑,说这怎么可能呢,本来就是吓吓人的。当时程婴脸色之难看啊,呵呵。
纳兰
不成 兄,权利只应属于有使用能力得人,一个婴儿,就象一张白纸,根本没有选择的能力么!那要选择权干什么?事件是动态发展的,现在他无法做出选择,但并不代表他以后也没能力做出选择,也并不代表做为监护人就可以完全支配这个幼小的生命!照你这样说来,父母在孩子还未长大时就可以对其予杀予夺罗?反正孩子无法选择—— 在那个时代程婴的做法是无可非议的,但做为现在人对此而产生的感想必然是以现代价值观为标准的。我并不是把程婴在那个时代的做为全部否定掉,因为他也是局限于历史。我只是对抹杀掉弱者的基本生存权反感。
高不成
那个时代程婴的做法是无可非议的,但做为现在人对此而产生的感想必然是以现代价值观为标准的。我并不是把程婴在那个时代的做为全部否定掉,因为他也是局限于历史。我只是对抹杀掉弱者的基本生存权反感。那我们还争什么呢?关于对谁有好感,对谁反感这种纯主观问题再争下去,会被别人笑话幼稚的,你说对么?高不成兄?
而且,一但因为没能力而把权利抹杀,那么,做为弱势群体,岂不成了应该任人宰割?因为你没能力,就不能拥有权力…… 我所说的权力,是做为人就因该有的基本权利,不因能力大小而有所区而什么是作为人就应该有的权利呢?这个定义起来又有太多的标准,需要上升到意识形态领域,还要牵扯到关于人的社会学定义太复杂,争来争去,又变成主观的东东了
苍天一刀
首先我有必要说一下我上次狂灌一堆关于人权的水的原因,我不是没事把一个赵氏孤儿的故事拔到人类生死存亡的高度(那也太变态了),事实上关于这个故事当时我没有发表任何评论,因为我当时已经记不清这个故事是怎么回事了(汗。。。。。)。我只是看到一刀兄说了不少关于为了整体牺牲个体是应当的之类的话,一点都没有体谅那个被牺牲的个体的感受,最后还补了一句:最烦事事讲人权了。一下子我就跳了起来,好像被针扎了屁股,叽叽喳喳罗嗦了一大堆,那些并不全是针对一刀兄的话的,我只是为了全面表述我的观点。我对一刀兄举的过失杀人的案子也很感兴趣,这里争论几句,你说“如果是杀人狂,那一定该死,因为他这么杀来杀去的,很可能就杀到我们头上,给我们带来生存危机。可若是过失杀人呢?按说他是一时失手,而且也没威胁到人民大众的安全,换句话说,也没威胁到我们这饿不相干的人的生存。”,你曾说你的工作是讲事实讲证据的,所以我冒昧猜测你是在公检法工作,那么我认为你绝对不应该把惩处杀人犯的原因仅仅定义为“怕他杀在我头上”。
法律之所以为法律,关键是因为它规定了这个社会的奖惩制度,从而通过这个制度维护了社会绝大多数的利益(我对法律知之甚少,只是一家之言),我们惩处杀人犯,根本是要处罚他,要他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样道理,一个过失杀人的人,他也许有情可原,也许大家都相信他不会再杀人,但是他一定要受到惩罚,这不是为了让他不再伤害别人,而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他必须为他所做的事情负责,即便这个事情可能责任不全在它。最害怕的,就是有法不依。
你说“可为什么要判死刑呢?因为他的作为可能影响到我们人民大众的利益了,也就是犯法了,所以我们要惩罚他,剥夺他甚至是最基本的生存权”,第一我说过失杀人在大多数时候不是判死刑的,当法庭知道他是误伤的时候,更多会量情给予减刑,这本身就说明对误杀和谋杀的处理是轻重不同的。第二我说对误杀的处罚,绝对是必须的,而且这个处罚本身不是仅仅为了最大化利益这么简单,它已经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生存了。为什么关系到生存?想像一下无论什么时候我们都根据这个人杀人是否出于恶意这种纯主观的因素来决定处罚,这和我们因为人情关系来决定处罚有什么区别,这些都是在动摇法制的根本,这会导致法制的崩坏,难道让我们放弃50年法制建设回到过去的人治社会?所以,一个误伤的处罚,根本不是为了避免他再伤害别人,而是为了怕他再伤害我们的法律,这个伤害是致命的,不是简单的利益可以衡量的。
□一刀兄对我的反对,集中在对待敌人是否要残酷,并提到了浣花洗剑,其实那个流氓系列两部我都看了,我看那个主要是看着主角能力上涨取得成就过yy的瘾,但是对于对敌人的残杀(包括对日本人)确实不敢苟同。首先,你说的敌人和人民内部矛盾,你是怎么区分敌人和人民内部的?抗日期间中日是敌人,但那个时候国民党和共产党是敌人呢,还是人民内部矛盾呢?那么将来某一天,如果外星人侵略地球了,那么中国人和日本人是敌人呢,还是人民内部呢?
□如果这一刻,你作为人民,对敌人赶尽杀绝,下一刻,你因为某些原因成为了人民的敌人,那么你会怎么想呢?你是会为了维护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而支持他们对自己残忍呢?还是会让广大人民对你这个“敌人”更人道一点呢?我问这些问题的原因是说,很多时候敌人的概念如此模糊,又怎么谈得上对敌人怎样,对人民内部怎样得区别呢?浣花里对日本人很残忍,也许你认为中国和日本一定是敌人,但你有没有知道共产党和国民党之间当年是如何残忍得互相对待得,难道他们之间不是人民内部么?
□其次,残酷有个残酷得度,我认为不论对待何人,都必须掌握这个度,浣花里边对敌人得手段,已经类似于当年的南京大屠杀了,请你不要站在一个中国人或者日本人的角度,而是仅仅站在一个基本的人的角度来评价一下他们的行为是否正确?消灭军队是为了让自己的部队生存,但消灭平民呢?是为了自己的生存么?这已经是一个纯粹的兽性发泄了。
□你也说“我们评论历史不要脱离历史环境好不好?你们怎么总用现代意识去评论古人呢?”那么我们现在处在现代人的角度,讨论一下现代人的话题,现在的战争,恐怖活动,死了几十上百就已经惊动全世界了,美国入侵伊拉克,也是以消灭武装力量为目的,那么什么是要残忍的对待敌人?
□雷锋说对待敌人要像冬天一样寒冷,那个时候中国视一切资本主义国家为敌人,连苏联也是敌人,可事实呢?事实证明这是错的,我们用了这么长时间才慢慢开始于世界和睦相处,共同发展,到现在我们看到朝鲜穷不拉及的还造原子弹对付“敌人”都觉得荒谬可笑,所以我认为雷锋同志的话也许曾经对,但是站在现在的角度想,就比较愚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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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下来,我觉得有必要重新阐述一下我的观点,不论什么时候,我们为了何种目的,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必须考虑到人权,而且对人权的考虑必须对朋友,亲人,和敌人都是平等的。不论我们是一个普通个体,还是领导人,都必须尽可能保护每个个体的人权(包括敌人),为了生存的必要,我们也许会牺牲某些个体,或者伤害某些敌人的个体,但做这个行为的时候,我们应当而且必须是内疚的。如果是领导人的话,适当的监督机制是必备的。
一刀兄也许会说我幼稚,说我理想主义,但是我说这是必须的,好比在大力发展经济的时候必须还记着维护精神文明一样必要。对于天天喊人权的人,我觉得他们固然烦,某些角度讲他们对社会的发展没有贡献(做不成实事),但是他们代表的是一种良知,他们时刻在我们身边,在当权者身边作出提醒,也许你会觉得这没用,可是如果没有了他们,这个社会的发展一定会脱离轨道。
还有关于堕胎,很多人都会说:堕胎对父母对孩子都好。可是我还是说,这对婴儿是不公平的,这实际上是让这个婴儿为年轻父母的不负责任的行为付出代价,婴儿为了于他自己无关的行为付出了生存权的代价,所以堕胎这个事情,我理解,但我不支持。换一种说法,我觉得堕胎和做很多好像必须而实际上剥夺别人权利的事情一样,我们固然可以说,这是应该的,但我们同时必须抱持着一种内疚的态度去做这个事情
我之所以这么说,是觉得苍天兄虽然承认必须考虑人权,但在大多数讨论的时候,谈到牺牲个体的时候,没有抱持任何的同情和内疚,而是很理所当然的认为这些牺牲是应该的,这点是我最不同意的地方。因为你说这个的时候,只是作为一个牺牲他人的人来说的,而不是作为一个被牺牲的人来说的,更不是作为一个超脱事外的客观的旁观者来说的。
权利只应属于有使用能力得人,一个婴儿,就象一张白纸,根本没有选择的能力么‘,何为选择的能力?如果你说选择的能力是指婴儿是否懂得选择生存,那么如果让婴儿知道会让他流血,疼,下次他会尽量躲避刀,可见婴儿知道选择生存。如果你说选择的能力是指他能否战胜想杀他的人,这本身就好比说弱者无权利一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