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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氏家族全传-第8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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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这一系列的活动,当时正日益陷入窘困的工商业资本家们感到极为不满了。他们认为,政府尤其是银行家们并不同情他们的困难,不愿更多地扶植他们发展生产。于是,当时上海一些企业的头面人物组成了一个叫做中国工商业救济协会的组织,要求中央、中国、交通三大银行增加500万元的救急款,并且要无担保地贷给面临破产的企业;同时还要求南京政府发起一个以他们的资产或商品作担保的大规模发展实业的借款计划,以期使经济从萧条中得以恢复。
  就这样,火被点起来了。那些企业家的要求,旋即被孔祥熙用来作为压迫银行家的工具。孔祥熙作为政府官员,抓住时机来到上海,召集上海地方协会、救济协会、城市官员和上海银行家又开了一次会。而且无论是在会内还是在会外,无论是白天还是黑夜,孔祥熙用尽各种方式,敦促银行家贷款给实业界。
  到底胳膊拧不过大腿。当时在上海的银行家们最后不得不答应,由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一些商界银行组成银行财团,提供500万元应急借款。
  这样一来,在孔祥熙的唆使挑拨下,上海的银行家处于被动挨打的态势。一时间,孔样熙把民众的注意力都集中到工商业受困窘的状况上,并把责任都推给了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一些小银行身上。而南京政府和蒋介石、孔祥熙控制的中央银行和农民银行,则似乎与此毫无关联。而此时上海的银行家们则一再妥协退让,十分谨慎地响应孔祥熙的号召,力图保持自己相对独立的地位。
  然而,孔祥熙之流的所作所为,对于善良的人来说,是很难预料的。妥协和退让,并不能满足蒋介石和孔祥熙的贪婪欲望。终于,厄运降临在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的头上。
  1935年3月20日,在事先不打任何招呼的情况下,孔祥熙突然宣布,政府必须控制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并且该二行均须增资,而且必须由政府控制半数以上的股份。
  当时,由孔祥熙签署的南京政府财政部给中国银行的命令上写道:
  中国银行资产负债总额与资本总额,比率失衡,宜及时充实资本;查原有资本2500万元,内官股500万元;应再增官股2500万元。随文发给二十四年金融公债2500万元预约券5张,仰即填具2500万元官股股金收据送部备查,并将中国银行条例修正。
  而南京政府财政部给交通银行的命令,除资本额外,其它内容均与上文内容大体相同。就这样,不拨一分一文现金,只凭一道命令和几张公债券,孔祥熙就控制了中国和交通两个银行’。
  孔祥熙到底胜利了,但其手段实在并不高明。
  孔祥熙对中国、交通银行加入官股的办法,纯系巧取豪夺。因为拨付的官股并不是现银,而是靠政府权利发行的公债券。所以,银行帐面上资金虽然增高,但库存的现银则依然如故。
  随即在蒋介石的支持下,孔样熙宣布了中国银行的人事变动。他宣布免去中国银行总经理张嘉及董事长李铭的现职,并由宋子文兼任两职;并任命张嘉为中央银行第二副总裁。当时,这个所谓的“第二副总裁”形同虚设;因为中央银行一直为总裁孔祥熙、副总裁陈行所把持,“第二副总裁”必须听命于孔样熙和陈行。这当然是张嘉傲所无法接受的。于是张就以“疲惫”为由,请求辞去“第二副总裁”职务,并向交通银行董事会亦提出其所任的常务董事之职的请假。
  接着,孔祥熙采取高压和恐吓手段,向中国银行的股东们施加压力。于是,中国银行于1935年4月1日由财政部派了官股董事,宋子文、宋子良、杜月笙等人跻身其中。同年4月20日,交通银行亦召开股东大会,会上孔祥熙的一些亲信也堂而皇之地被选为官股常务董事。
  在夺取了中国、交通两个银行的权利之后,孔祥熙又向上海另外三家重要的商业银行宁波商业储蓄银行、中国通商银行和中国工业银行发起进攻。
  1935年6月,上海的这三家商业银行突然发现,一夜之间他们的“信誉垮台了”,没有能力兑现其发行的钞票。当时他们根本没有想到,这一状况是孔祥熙一手造成的。因为由孔祥熙控制的中央、中国和交通三个银行,囤积了以上三家商业银行的大量钞票后;为了整垮这三家商业银行,他便突然下令在一段时间要求三家银行全部兑现,这当然是三家商业银行无法应付的。
  这样,南京政府便进一步施加压力,强迫这三家商业银行的经理们辞职。于是孔祥熙乘机在三家商业银行中安插亲信,培植势力,从而控制了三家银行新的董事会。同时,他还以“政府紧急增资”为由,向三家商业银行各拨款500万元。这样一来,孔又把三家商业银行完全控制了。
  当年孔祥熙为了实现金融垄断,竟步垄断资本主义的后尘,不择手段地对一般民族资本银行进行控制、兼并和掠夺,从而逐步形成了南京政权在全国的金融垄断网。与宋子文一样,孔祥熙当年也被毛泽东称之为“垄断了全国的经济命脉”、“和国民党政权结合在一起、成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四大家族”官僚资本的代表之一。而其私家的巨额财富,则是其直接运用政治权力、以超经济的掠夺方式积蓄起来的。可以说,当年国民党反动派长期进行的反革命内战,对于以上官僚资本的迅速膨胀,亦起到了特别重大的作用。
  实现金融垄断后不久推行的法币政策,则是孔祥熙就任财政部长之后的又一次大的行动,也是中国近代货币史上的一件大事。此一举措最先是宋子文提出来的,但由于种种原因,结果竟没能坚持下来。
  首先,形势是制定政策的依据。孔样熙上台后,展现在他面前的是,国内经济进一步恶化:银行挤兑,银根奇紧;通货紧缩,物价猛跌;工商业倒闭,金融业停歇;京、津等大城市人心浮动。就连孔祥熙主持的财政部,当时也不得不承认:“人心恐慌,市面更加萧条,长此以往,经济崩溃,必有不堪设想者。”
  面对日益严重的经济危机,孔祥熙首先想谋求得到美国的支持,并实施币制改革。然而,当时美国政府亦担心,如果贷款给中国政府,实施币制改革,可能会激怒日本,因而对孔祥熙的要求一再冷淡处理。当时在这一点上,孔样熙亦感到自己没有宋子文的本事大。
  那段时间里,日本对中国的经济显得十分关心,几次主动表示愿意给南京政府贷款。但是,“黄鼠狼给鸡拜年没安好心”。日本提出的是十分恶毒的贷款要求:即中国要雇请日本军事顾问,并且要在全国经济委员会中聘请日本顾问,要求偿还包括“西原借款”在内的对日借款等等。很明显,当时日本帝国主义是想通过如此苛刻的条件,以给蒋介石政权一笔巨额贷款为交换,从而控制整个中国的财政金融命脉。由于蒋介石及孔祥熙的后台老板是美英垄断资产阶级,所以对于日本的这些要求,当时的南京政府只能采取回避的态度。
  当时英国为了维持它在中国的既得利益,在国民党政府的要求下,于1935年8月,派首席经济顾问李兹·罗斯来华,负责为国民党政府策划币制改革事宜。经过孔祥熙、宋子文同李兹·罗斯的多次商议,终于制定出采用纸币流通的“法币政策”,并提出把中国货币纳人英镑集团的币制改革方案之中。
  1935年11月3日,孔祥熙以南京政府《财政部布告》和《财政部长宣言》的形式,公布了《法币政策实施办法》;同月25日又公布了《兑换法币办法》以及《银制品用银管理规则》等文件。
  当时《法币政策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是:
  一、自1935年11月4日起,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所发行之钞票定为法币(1936年2月,中国农民银行发行之钞票亦视同法币)。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行使现金,违者全数没收,以防白银之偷漏。如有故存隐匿,意图偷漏者,应准照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处治。
  二、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以外,曾经财政部核准发行之银行钞票,现在流通者,准其照常行使。其发行数额以截至11月3日止流通之总额为限,不得增发;由财政部酌定限期,逐渐以中央钞票换回。并将流通总额之法定准备金,连同已印发之新钞及已发收回之旧钞,悉数交由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保管。其核准印制中之新钞,并俟印就时一并照交保管。
  三、法币准备金之保管及其发行收换事宜,设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办理,以昭确实而固信用,其委员会章程另案公布。
  四、凡银、钱行号\商店及其他公私机关或个人,持有银本位币或其他银币、生银等银类者,应自1935年11月4日起,交由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之银行兑换法币外,其余银类,各依其实含纯银数量兑换。
  五、旧有以银币单位订立之契约,应各照原定数额,于到期日概以法币结算收付之。
  六、为使法币对外汇价按照目前价格稳定起见,应由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无限制买卖外汇。
  当年南京政府实施币制改革,所发行的纸币定名为“法币”。为何称为“法币”呢?就是指蒋介石的南京政府的“国家法律”赋予中央、中国、交通和农民四银行发行的纸币具有无限法偿的能力。而所谓的无限法偿是相对于有限法偿而言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规定:辅币的每次授受有一定限额,超过限额对方可以拒绝收受,故称为有限法偿。而对于本位币,每次授受的数量则属无限额,任何数量的本位币,对方均不得拒绝收受,故称为无限法偿。
  法币政策的实施,表明国民党政府已放弃银本位制。但是因为法币没有规定含金量,所以,它与黄金没有直接的联系。孔祥熙和李兹·罗斯经过多次筹划,确定法币以对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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