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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囚档案 作者:丁一鹤-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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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打杨旸的时候,郭晓斌跑到储物柜去掏东西,杨旸知道里面有把锤子,就往外跑。郭晓斌拿了一把刀子追了过来。杨旸情急之下把电话本甩给他,把手中的衣服和包扔到他脸上,趁这个时候,杨旸冲过去按住他手上的刀,只听他“啊”了一声,可能是刀子碰到他身体什么部位了。这时候杨旸已经抓住刀柄,在抢夺中,杨旸一使劲就把刀子捅到他肚子里。杨旸立刻把刀拔出来,他们都愣住了,对视了几秒钟,郭晓斌突然把杨旸推向大门口,大喊:“救命啊,有人杀人啦。”
    杨旸在跟他的抢夺中,又把刀刺向了他的脖子和胸部,总共有十几刀。最后他们都没有力气了,面对面坐在地上,郭晓斌说:“你走吧,我恨死你了。”
    杨旸说:“我要带你一起走。”然后杨旸把郭晓斌抱到洗手间,把房间里的血迹打扫干净,把带有血迹的床单和窗帘放到洗衣机里洗了。
    杨旸找了个垃圾袋把刀子和擦拭血迹用的手纸和毛巾装好,下楼开着郭晓斌的奥迪车,到附近的一个小区里扔掉。然后打车回自己租住的地方拿了一个大箱子,又返回现代城。杨旸把郭晓斌用垃圾袋把上半身套起来,把他放进箱子里。因为箱子小放不下,杨旸就下楼去附近的蓝岛大厦买一个更大的箱子。
    等杨旸从蓝岛大厦买了箱子回去,还没推开楼道的门,就听见保姆在打电话报警。杨旸知道是保姆发现了郭晓斌,就赶紧离开了现场。
    杨旸下楼到郭晓斌的奥迪车里哭了一会儿,接着回到租住的地方收拾了自己的行李,然后去一家医院治疗手上的伤。几天后,杨旸在亚运村一个地方租了房子住下来。直到2001年10月8日,杨旸去加拿大大使馆办理签证时被警方抓获。
    2001年6月28日上午9点多钟,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侦支队的值班电话骤然响起,有人报称,郭晓斌被人杀死在家中。经法医检验,郭晓斌身上有十几处刀伤,死亡原因是胸腹部的五处刀伤导致的,死亡时间大约是在报案的5小时之前,也就是6月28号凌晨的4点钟左右。
    发现死者并拨打110的,是郭晓斌家雇佣的清洁工。6月28日上午9点钟。当时,清洁工打开房门,准备对房间进行清扫时,发现郭晓斌倒在血泊中。在郭晓斌卧室的床上和墙壁上,有大量的血迹。
    据报案的清洁工反映,这套住所平时只有郭晓斌一人居住,而且她一进屋就发现了异常并马上报了警,可是侦查员在勘察现场时断定:屋里的东西有明显的被整理和打扫过的痕迹。
    根据警方的调查和了解,发现这个楼道陌生人很难进去,因为进入楼道需要房卡或者是按门铃楼上的人开门才能进去。从现场来看,房门和窗户都是完好无损的没有被砸被撬的痕迹,另一方面现场死者穿得很少,仅仅穿了一条短裤,通过这些情况的分析,警方认为很有可能是熟人作案。
    郭晓斌被杀后,警方在现场提取了一枚足迹,经过技术部门的分析和判断,断定是一个女子的足迹。侦查员立即将调查重点转移到与郭晓斌接触的女性身上。同时侦查员调取了案发当天该楼的监控录像。在案发这段时间录像中出现了一名女子,这名女子形迹十分可疑。 经过郭晓斌的家人对录像仔细辨认,这名女子就是郭晓斌生前的情人杨旸。
    杨旸为什么会在案发的那段时间出现呢,案发现场的足迹会不会就是杨旸留下的呢?一系列的疑问在侦查员的头脑中汇集,侦查方向也逐渐地转向了情杀的范围。就在这时,郭晓斌的家人反映,郭晓斌平时驾驶的一辆车牌号为京EP7098的灰色奥迪A6轿车不见了踪影,杨旸也联系不到了。警方初步判定,杨旸有重大作案嫌疑
    2001年9月23日,在案发的两个多月后,朝阳警方通过《法治进行时》节目对杨旸进行电视通缉,同时警方还征询郭晓斌的那辆银灰色奥迪A6轿车的线索。
    就在《法治进行时》节目播出的第二天,警方接到了一名群众的举报,称有一辆车牌号为京EP7098的银灰色奥迪A6轿车一直停在朝阳区双龙小区的停车场内。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侦查员们很快找到了车辆,果然这辆车正是郭晓斌生前驾驶的奥迪A6。
    杨旸为何会将这辆车遗弃在这里,她究竟会藏匿在什么地方,如何才能找到她呢,侦查员决定先将这辆车依法收缴,因为侦查员感觉,如果杨旸果真藏匿在不远的地方,她就一定会发现这辆车已经被警方扣留。在这种情况下,有过出国经历的杨旸,很可能会仓皇出逃。 于是警方就从出入境的关口上进行了布控。从火车站、机场、海关等各个方面加大了控制的力度。
    2001年10月8日清晨,北京下起了蒙蒙的细雨,突然有人打来了举报电话,说杨旸准备去某使馆办理签证,侦查员火速赶到了该使馆门外。警方在蹲守的过程中,从使馆里走出了一名女子,经过警方分析和对照片的比对,应该就是警方所要寻找的犯罪嫌疑人杨旸,警方立即上前将其抓获。 
    面对突然出现在眼前的侦查员,杨旸并没有露出丝毫的慌乱,或许她早就意识到自己会落入法网。被带回刑警队后,杨旸始终是一言不发、低头沉思。也许杨旸怀着一种特别绝望的心情,或者还有一种可能是觉得还有一线希望,所以在警方的审讯中她一开始一句话都不说,一直保持沉默。后来经过很长时间,警方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终于慢慢地打消了她的顾虑,杨旸就一点点地交代了她的问题。
    经过大量的事实认定,2002年3月,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以故意杀人罪,将杨旸杀害郭晓斌的这起案件全部移交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可是,一到检察院,杨旸就推翻了自己在公安局的证词。
    2002年3月,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以故意杀人罪,将杨旸杀害郭晓斌的案件移交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进行起诉。可是,到了检察院,杨旸说她根本就没有想过要杀害郭晓斌,而是在与郭晓斌争执中,防卫过当才造成了郭晓斌的死亡。检察官对杨旸的每一点辩解都进行了仔细地分析。
    在法院庭审当中,杨旸为自己辩解她是出于正当防卫,那么在正当防卫过程当中,不慎将郭晓斌杀死的。从被害人郭晓斌的伤情来看,刑事科学鉴定表明,他身体上受了十几处的刀伤,他的致命伤是胸腹部的五处刀伤, 致左肺、肝脏破裂,失血性死亡,而杨旸身上的刀伤可以说没有,只是身体部位有一两处的划伤。另外从性别差异上检察官分析,杨旸是一个娇弱女子,在和郭晓斌打斗当中,如果是郭晓斌手中持刀,那么面对身强力壮的郭晓斌,杨旸是否有能力把刀抢过来,进行自卫呢?案发以后,如果是一种正当防卫行为的话,那么一般的公民的反应是马上报警,但是杨旸相反,从暂住地一直把东西运走以后,再也没有回来,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一直积极的办理出国手续,所以说她逃避法律追究的这种行为,应该说是非常显而易见的,因此根据这些客观情况,检察院和法院都认定杨旸犯罪不属于正当防卫。
    就在检察官刚刚驳回了杨旸的辩解时,被害人郭晓斌的家人向检察机关提出杨旸除了故意杀人罪以外,还涉嫌盗窃罪。郭晓斌的家人提出来,杨旸曾经开走过一辆帕萨特轿车,这辆车应该是属于郭晓斌的。
    在查清了案情,补充了大量的证据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已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对杨旸提起公诉。2002年9月份,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杨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接到判决后,杨旸不服提出上诉。2003年8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终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旸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杨旸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人民币1。5万元。至此,这起案件从起诉,到终审判决下达历经一年半之久。
    关于杨旸的性格特点,承办杨旸杀人案的李瑞明检察官对她的评价是:杨旸这个被告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 我感觉到她的心理承受能力非常强。杨旸作为一个有知识的人,她将被害人郭晓斌杀死,她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她心里应该非常明知,但是杨旸非常轻松,情绪一点儿都不紧张,不排除她是用外表的这种轻松,来掩盖她内心的恐惧。第二感觉杨旸是一个占有欲非常强的一个人。因为无论怎么样,郭晓斌跟她保持了长达一两年的同居关系,但是在郭晓斌不能满足给她婚姻的这种情况下,她大动杀机。
    对于杨旸杀人案件,应该从两方面来分析,首先从杨旸的方面来考虑,杨旸作为一个不光彩的第三者,在发现了被害人有家庭的情况下,仍然是苦苦地追求自己的幸福,不惜牺牲别人的幸福。从被害人郭晓斌角度来考虑,郭晓斌是一个有家庭的人,却涉足于这种婚外情,所以也导致了自己的毁灭。这个案件应该说是一个悲剧,对于每个人来说,爱情、婚姻观它都应该是一种义务,而不仅仅是一种权利,这个义务体现到一种社会义务,和对他人家庭负责的义务。
    而身在黑龙江女子监狱服刑的杨旸,谈起自己的犯罪时这样说:“我母亲一辈子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工作,我父亲非常朴实的,而整个家庭被我一下子毁于一旦了。我真的感觉我有罪,这种感觉无时无刻都横在我脑袋上面,我好像一抬头就能看到,时时刻刻提醒我,我使一个生命,一个鲜活的生命就那么陨落了……”
    第二章:绝地反击;美女主持拘禁前男友
    从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的监号里走出来的24岁的高璐,在冬天凛冽的寒风中清新得像五月的铃兰,不带侵略性地翩然走来。让人无法想到的是,正是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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