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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帝国-第117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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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协的一面。 
  这种妥协的最基本方面,在楚国而言,是允许臣服部族继续在自己原有的土地上大体以原有方式自治自立地生存,可以拥有自己的封邑武装,且楚国君主不能任意夺其封邑;在臣服部族而言,则接受楚国君主为自己的上层权力,接受其封赏惩罚与行动号令。于是,臣服部族变成了楚国的臣民,臣服部族原有的生存土地发生了名义上的变更,变成了国君赐予的封邑,臣服部族必须向楚国君主纳贡(不是赋税),且不能叛楚自立。楚国前期最大的权臣部族若敖氏(斗氏、成氏为其分支)、蔫氏、伍氏以及楚国中后期的项氏,都属于这种软扩张进来的老世族。基于利益平衡,也基于强化联盟,这种软扩张一旦成立,臣服部族的族领便可以依本族实力的大小,在楚国做大小不等的官吏,以至做到要害权臣者不在少数。 
  楚国扩张方式二,武力吞并。对于拥有良好生存土地而又拒绝臣服的部族,楚国便仿效中原诸侯,以武力吞灭之。对于被吞灭部族及其土地,楚国有完全的处置权。于是,必然的情势是:这些部族人群被直接纳入了君主部族直辖的族群,这些土地也变成了君主部族所占有的土地。也就是说,被武力吞并的部族与土地,变成了由邦国直接治理的土地与人民。由于有软扩张而来的封邑部族相对比,随着时间的推移,楚人便将这种被武力吞并而丧失自治(改由王治)的部族渐渐视作了王族势力,甚或直接看作王族分支。楚国后来的昭、屈、景三大族,以及庄氏部族、黄氏部族,之所以被诸多史家认定为楚国王族分支,原因在此。 
  这种部族享有王族名义,而又有自己部族的姓氏,后来,又有了楚王赐封的部族封邑,于是,他们成为不同于前一种几乎完全自治的部族的新世族。之所以有这种情况发生,在于被武力吞并的部族族系实际上依然存在,且王室得依靠这种族系来统领人民,王室遂不得不将被征服的各大族族领分封在特定地域,依靠他们来形成远远大于完全自治部族势力的王族直领势力。 
  如上两种情形,形成了楚国分治的根基。 
  所谓分治,其基本点是三方面:其一,经济上分为王室直辖的土地与世族封邑土地,后者基本上不向邦国缴纳赋税,是为经济分治;其二,世族封邑可以拥有自己的私兵武装,春秋时期的楚国对外战争,史料多有“(城濮之战)若敖氏之六卒”、“(吴楚柏举之战)令尹子常之卒”、“(吴楚离城之战)子强、息桓、子捷、子骈、子盂……五人以其私卒先击吴师”等等记载,皆为私卒,是为军事分治;其三,政治权力依据族群实力之大小而分割,国政稳定地长期地由王族与大世族分割执掌,吸纳外邦与社会人才的路径基本被堵死。 
  分治的轴心,是国家权力的分割。 
  楚国在几乎整个春秋时期,都处于王室与老自治部族分掌权力的情势下。据李玉洁先生《楚国史》统计,从第一代楚王熊通(楚武王)开始,到六代之后的楚庄王,历时近两百年中,楚国的首席执政大臣令尹(相当于中原的丞相)有十一任,其中八任都是若敖氏族领担任,分别是斗祁、子文、子玉(成得臣)、子上、成大心、成嘉(子孔)、斗般(子扬)、子越(斗椒);其余三任,一是楚文王弟子元,一是申族人彭仲爽,一是蔫族族领蔫吕臣,也同样都是老世族。在如此权力格局下,楚国的大司马(军权)、司徒(掌役徒)等重要权力也全部被世族分掌。 
  楚庄王时期,楚国王族与若敖氏部族的权力矛盾日渐尖锐。晋楚城濮之战后,若敖氏因统帅楚军战败而权力动摇,遂发动兵变,先行攻杀了政敌蔫贾,后又举兵攻打楚庄王。楚庄王骤然难以抵御,提出以三代楚王(文王、成王、穆王)的三位王孙为人质,与若敖氏议和。长期经营楚国上层权力的若敖氏族领斗椒公然拒绝了议和,与楚庄王刀兵相见。虽然,楚庄王最终平定了这场大叛乱,并将若敖氏除保留一支为象征外全部分散灭之,然造成国家巨大灾难的根源却丝毫没有改变。若敖氏覆灭之后,楚国直到春秋末期,历九代国王十七任令尹,其中十二任令尹是王族公子,两任是蔫氏部族(孙叔敖、孙叔敖子),一任是若敖氏余脉(子旗),一任是屈氏部族(屈建),一任是沈氏部族(叶公子高)。 
  楚国由大世族执政转变为公子(王族)执政,虽然减缓了大族争夺权力的残酷程度,但却没有改变世族政治的根基。楚国在春秋时期多次发生老世族兵变,楚庄王的若敖氏之乱、楚灵王的三公子之乱、楚平王的白公胜之乱等等,每次都直接危及到楚王与王族,足见世族分治对楚国的严重伤害。 
  进入战国之世,中原各大国的变法强国浪潮此起彼伏,几乎都曾经有过至少一次的成功变法:魏文侯李悝变法、齐威王变法、韩昭侯申不害变法、秦孝公商鞅变法、赵武灵王变法、燕昭王乐毅变法。第一次变法之后继续多次小变法,在中原大国也多有酝酿或发生,秦国最典型而已。唯独楚国,只有过一次短暂的半途变法,其后的变法思潮只要一有迹象(如屈原的变法酝酿),则立即被合力扼杀。也就是说,楚国始终没有过一次需要相对持续一个时期(一代或半代君主)的成功变法。因此,楚国的分治状况一直没有根本性变化。 
  楚国的半次变法,是吴起变法。 
  这次变法,从吴起入楚到吴起被杀,总共只有短短三年。楚悼王十八年(公元前384年)吴起入楚,楚悼王二十一年(公亓前382年)病逝,吴起于葬礼中被杀,楚国变法宣告终结。以实际情形说,除去初期谋划与后期动乱,即或计入年头年尾之类的虚算,其实际的变法实施至多一年余,真正地浮光掠影。就史料分析时间构成:吴起入楚第一年做宛守(宛郡郡守还是宛城守将,不能确定),第二年做令尹,第三年惨死。如此,所谓吴起变法,则实际上只能发生在第二年及第三年几个月里。再就史料分析吴起实际活动:其一,任宛守期间可能打过一仗(吞并陈蔡);其二,任令尹之初谋划变法,提出了一套变法方案;其二,为楚国打了三次大胜仗(救赵伐魏、吞并陈蔡、南并蛮越)。除此之外,未见重大活动,事实上也不可能再有重大活动。如此,一个简单的逻辑问题便是:一个三年打了三大仗、还做了一年地方官的人,能有多少时间变法?因此,完全可以判定:吴起的变法方案根本没有来得及全面实施,便被对变法极其警觉的老世族合力谋杀了。 
  吴起的变法方略究竟有些什么,值得老世族们如此畏惧? 
  史料并未呈现吴起如商鞅变法那样的变法谋划,而只是分散记载了一些变法作为,大体归类如下。其一,均爵平禄。其时,楚国世族除封邑之外尚把持高爵厚禄,平民子弟虽有战功也不能得到爵位,非世族将军即或大功也不能低爵薄禄。所以,均爵平禄是实际激发将士战心的有力制度,应该说,这是后来商鞅变法的军功爵制的先河。其二,废公族无能之官,养战斗之士。其三,封土殖民:将世族人口迁徙到荒僻地区开发拓荒,以楚国之不足(民众),益楚国之有余(土地)。《史记·蔡泽列传》云:“……吴起为楚悼王立法,卑减大臣之威重,罢无能,废无用,损不急之官,塞私门之请,一楚国之俗,禁游客之民,精耕战之士,禁朋党以利百姓,定楚国之政,兵震天下,威服诸侯。功已成矣,而卒枝解。”所列种种,除了战事,事实上还都只是尚未实施的方案。即或如此,楚国的老世族们已经深刻警觉了,立即行动了。 
  吴起变法的失败,意味着根深蒂固的贵族分治具有极其强大的惰性。 
  楚悼王之后的战国时代,古老而强大的若敖氏式的自治老世族,已经从楚国渐渐淡出。代之而起的,是有王族分支名义的昭、屈、景、庄、黄、项等非完全自治的老世族。客观地说,后者的权力比前者已经小了许多,譬如私家武装大大缩小,封邑也要向国府缴纳一定的赋税,对领政权力也不再有长期的一族垄断等等。但是,在战国时代,这依旧是最为保守的国家体制。相对于实力大争所要求的国家高度聚合能力,楚国依然是最弱的。 
  楚国之所以能在最后岁月稍有聚合,其根本原因在两处:一则是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二则是实力尚在的老世族在绝境之下不得不合力抗秦。统率楚军的项氏父子,本身便是老世族,则是最好的说明。然则,一战大胜,老世族相互掣肘的恶习复发,聚合出现了巨大的裂缝,灭亡遂也不可避免。 
  包举江淮岭南而成最大之国,虽世族分领松散组合,毕竟成就楚国也。 
  疲软乏力而始终不振,世族分领之痼疾也。 
  摇摇欲坠而能最后一搏,世族绝境之聚合也。 
  战胜而不能持久聚合,世族分治之无可救药也。 
  兴也分治,亡之分治,不亦悲哉!       
第十章 偏安亡齐   
一、南海不定 焉有一统华夏哉 
  王翦战报飞抵咸阳之时,王城谯楼刚刚打响三更。 
  看罢战报,嬴政与尚在值夜的李斯蒙毅会商片刻,当即决断:留下蒙毅会同丞相王绾处置王书房政务,秦王与李斯赶赴郢寿。鸡鸣时分,王车马队已飞出咸阳兼程东去了。嬴政之所以紧急赶赴郢寿,是因为王翦在战报之外尚有一卷上书:请对吴越岭南之百越部族连续进兵,一举平定南中国。依此方略,则牵涉诸多方面须得一体谋划。秦王固可在咸阳召几位重臣就王翦上书议决回复,然终不若与王翦当面会商更扎实。另一层原因则是,灭楚之战的完胜,证明了王翦当初的大局洞察之深彻,接踵而来的诸多军政大计,嬴政都想听听王翦的评判。加之王翦年事已高,夫人故去,此前似乎已有暗疾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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