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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除心闇曼殊意光论(学习问答360则)-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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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六七则】 

  问:施之差别? 
  答:有二:一,对人不同之差别:有说六度前三,在家主修,后三出家主修。总之,在家法施不易得清净顺缘,故以财施为主;出家财施又多不便,障难大(障闻思修)而意义小,故以法施为主。此就一般而言,亦有在家菩萨以闻思修为主者,如大德仲敦巴则正当以法施为主。亦有出家因宿善福报多财,以之行施,则障难小而意义大.故不论在家出家,当就难易,及意义大小而定。 
  二、施自性之差别:有三:一,法施;二,无畏施;三,财施。法施:摄世间无罪之事业,如工艺、医方、文字等,又如理教示,并使受持诸学处。所谓学处,谓皈依等诸学处,皆属法施。二,无畏施:解救王害贼乱等人畏,鸟兽毒蛇等恐怖,以及水火等灾害,乃至解救虫类出水火烧热等生命怖畏。三,财施:财施下至一针一线,上至夕命而为施舍,不唯钱财资具。菩萨以头目手足妻子宫殿作施舍,乃施之大者。(未圆满大悲之前,不能以身命作布施,以留此身修学,较舍此身,意义更大。)三施中法施为殊胜,无畏次之,财施又次之。 

  【第一六八则】 

  问:施度于身心生起之法? 
  答:须为菩提心摄持,将一切身命财产布施于他之意乐,惟此非仅除障施偏执之悭吝,须至心生起将一切(善根)施他有情之意乐。生此舍心,须修摄持之过患,与施之胜利。 
  初摄持之过患:身命财物终须舍,乃决定义。既知后舍现舍,终归于舍,不如现舍,早种福德。以福业不感后贫(直通后世)。无边陀罗尼经说:「得长寿总持,应知长寿之因乃不杀,杀业之因乃斗诤,斗诤由执持财物,爱着身命财物。」二,思施舍之胜利。大德功德军说:‘能施此生二世乐,不舍暂时究竟苦。」入行论说:「舍一切涅槃,我心修灭度」谓我须舍一切,修灭度而得涅槃,若不然者,凡夫死时,一切终须舍,不如施诸有情之为殊胜。又说:「人天乐不外财色受用圆满,此现上果,由施而来;究竟乐亦由施入地道而得圆满菩提。」 

  【第一六九则】 

  问:修施时意化身受用善根等,无尽施与有情,有何意义? 
  答:若以菩提心摄持意化无量无尽身受用善根等,以施与他有情,此虽非实物,然时常熏习舍心,能使施心由多门方便,渐渐增长,后遇施缘,更能行施(此熏习即加行)。集学论说:「须从现在而修意乐也。」如修「放觉法」,观想以身施罗利等,亦不过修此意乐。 

  【第一七0则】 

  问:菩萨于受用衣食等之意乐,何谓成染犯,非染犯? 
  答:忘为利他而当受用求食等之意乐,以爱着自利而用者,则成染犯;若无爱着,或忘缘一切有情之想,或贪为余一有情故者,非染堕也。于彼等回向于他之物,作他物想,若为自利故而受用,成不与取。其价若满,则成别解脱之他胜。若作想云:受用他有情之财,应作他事而受用者,则无罪。此集学论所说也。 

  【第一七一则】 

  问:应布施之十种对境? 
  答:一,对亲应无贪;二,对怨应无嗔;三,对中庸以欢喜心、柔和心;四,对具戒功德有情以恭敬心;五,对非具戒功德有情,应以悲心;六,较自劣者不应以轻毁心;七,同于己者摒较量心;八,较自胜者应遮嫉妒心;九,富;十,贫,此二皆不知足,应摒不知足心,而生悲心以布施之。此就未登地菩萨而言,故有贫者以与他较,初地以上无贫之名。 

  【第一七二则】 

  问:于十种对境,应具何种殊胜心? 
  答:应具三种殊胜心: 
  一,于布施作要义想。以身命受用善根布施,为速成就圆满菩提故。 
  二,于物作殊胜想。以藉布施缘起,方速圆满施度故。 
  三,于有情作善知识想。以藉彼来乞,方能圆满我之施度故。 

  【第一七三则】 

  问:布施应遮止何种心? 
  答:应遮止八种心:一,无因果邪见心;二,嫉妒心;三,嗔恚心;四,追悔心;五,偏执心(偏于一方);六,名利恭敬心;七,望报答心;八,希求异熟果心(人天福报)等。 

  【第一七四则】 

  问:施不应行法? 
  答:于求者不应延缓、不应烦恼而施、不应短欠而施(前许多量,后给少量)、不应与世出世法相违而施、不应数思而施(如言我前年去年,已施汝若干,令彼惭愧)、不应轻践而施(如言汝为拜五方之牛,或汝如乞丐)、不应藉势强迫而施(如国王长者强取子女玉帛而施)、不应强取父母财物而施、不应以损害他有情方便而施(如以饵诱之,令遭损害)、不应违戒不如理而施、不应缓积而施(现有即施,不应缓缓积累至何时,有若干量方施,以存积障闻思修,有时至死,尚未行施)。总之,应欢喜谦恭而施,令受者满意欢喜,此种缘起其力甚大。 

  【第一七五则】 

  问:舍不舍之理? 
  答:一,就时门不应舍:具悲心证空性菩萨施肢如砍树枝(与根本无关,无痛苦感觉),凡夫菩萨须视其能否为我大悲助缘,须合机,否则不施(又比丘过午不食,故不应夜间施与)。以通权为变,不为大事,不应以生命肢节布施。 
  二,就求者门不应舍:如外道欲毁内道,来求经籍,不应施;又疯狂者不如理求乞不应施;不饮酒者,不应施之以酒;不应以父母施人(非布施物);又损害有情之房舍地方田土等物不应施;又布施物中,有生物者,不应施;出家众受戒之三衣不应施;上师特赐之三宝物(如佛像等),不应施;非密宗法器,不应施与密法(法施);毒物(如鸦片)、兵器、恶咒等不应施(然如以毒疗病,或以兵器防护彼者亦可施)。 

  【第一七六则】 

  问:应圆满具足六种正学而施,何谓六种正学? 
  答:一,所依正学:谓依菩提心而施;二,物正学:谓虽施微物,亦缘一切物均能舍之心而施;三,要义正学:为圆满有情暂时、究竟利乐而施;四,回向正学:谓将布施善根,皆回向圆满菩提;五,无分别正学:谓知三轮皆非实有,具此空慧而施;六,清净正学:谓具足遮止二障而施。能具此六种正学,即布施到彼岸。到彼岸谓度生死苦海,而到圆满佛位。 

  【第一七七则】 

  问:每度摄六度,如以布施应如何摄六度而修学? 
  答:自行布施回向于他,令他亦能布施,而得圆满佛位,称布施之布施;自行布施,同时修十善法戒,不杂远离自利之心,小乘作意,称施之戒;自行布施,受者反残害我,为大义故,而能忍之,称施之忍;自行布施,而令善根向上增长,称施之进;自行布施,不杂小乘回向,称施之定;施时达三:轮性空,了如幻义,称施之慧。 

  【第一七八则】 

  问:所施之身、受用、善根,应如何修学舍、护、净、增? 
  答:如集学论所说:如身之舍。一,舍:平常应串习舍身之心,若真能作大悲助缘之时则施之;二,护:若无义非施之时,则不应拾,而须防护;三,净:不将自己身心,入于不善作业,则为清净;四,增:知现时大好人身,乃过去善业所感,为令此流,相续不断,辗转增上,当于净戒,加意守持。 
  受用亦尔。一,舍:先修舍心;二,护:次于对境无堪能者应守。谓非殊胜有情,不必妄施,然亦不应执着。若于受用起贪执时,则应随来随施。若无贪着,则不速施亦无过;三,净:所得钱财,非由造恶业、非由邪命而来;四,增:现时受用,由舍心而来,故应于布施勤精进,令受增长。 
  三为善根:一,舍:将三世善根布施有情;二,护:护此善根,令不唐捐;三,净:以善根回向圆满菩提,即能令善根清净;四,增:见人行施,心生随想,即令善根增长。 

  【第一七九则】 

  问:于前中士道已说三学.既已说戒,何以于此六度又重说戒? 
  答:前说中士,以出离心摄受,重在求解脱,故以别解脱戒为主;此以菩提心摄受,对于其他一切有情,断离能害之心,而以菩萨戒为主;下士则以轻现世重后世为主,故依业果取舍而持十善法戒,以求得暇满人身;密宗亦以戒为主。故显教之三士道,皆以持戒,辗转增上,趣入地道而得佛果。 

  【第一八0则】 

  问:戒之自性(即何者是戒)? 
  答:菩提道次第中说:‘由遮止损他事,令意远离之思者谓戒。是以律仪戒为主,增上而作也。以彼思之串习,而成上上圆满戒波罗密多,非谓于外建立有情胥离损害之门。」戒之总体,兼止恶行善二分。此说戒之自性,乃专指戒中防止恶业之律仪戒,以防恶之力,律仪戒最大故。次说戒波罗密。谓由菩提心摄受修此防护心(断损他心),辗转增上,至于圆满,即为戒波罗密。此亦不依外境而言,但依内心而说戒波罗密圆满。戒波罗密有二义:一,向彼岸而行;二,已到彼岸。故串习及圆满,皆称戒波罗密多。 

  【第一八一则】 

  问:戒之差别? 
  答:此非谓其性体之差别,乃总说戒之差别。此中有三:一、律仪戒,二、摄善法戒,三、饶益有情戒三者。 
  初律仪戒(即防护戒):如欲身业之杀远离,须於意业之嗔远离,方能断杀之不善业。如是身语七业,皆与意业之发起有关。故云律仪等起增上,是断十不善。别解脱戒,惟南赡部洲人能受,天、非人、北俱卢皆不能受。而菩萨律仪戒天等身皆可受,故布具菩萨戒而不具别解脱戒者。 
  又如居士戒,但尽形寿,死後即舍,而彼菩萨戒,乃直至菩提而未舍。故谓别解脱戒,即菩萨律仪戒者,则犯死後舍别解脱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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