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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很安全,戴克。”我说,竭力想让他放心。“什么事?”
“我周六离开过孟菲斯,是取证结束立刻就走的。先飞到达拉斯,接着又飞到拉斯维加斯,住进了太平洋大酒店。”
哦,真棒!他又在寻欢作乐狂饮滥赌啦。真是不可救药。
“昨天上午起床后,和布鲁索通了电话。他叫我走人。说是联邦调查局的特工从孟菲斯起一直跟着我,我必须立刻就走。说是有人一路上一直在盯我的梢,我必须立刻返回孟菲斯。叫我告诉你,联邦调查局一直在注意你的一举一动,因为你是既替布鲁索又替普林斯干过活的唯一律师。”
我的嘴又干又渴。我猛灌了一大口茶。“你知道……布鲁索在什么地方?”我的声音出乎意料地响亮,好在无人旁听。
“不,我不知道。”他说,眼珠在餐厅里乱转着。
“唉,他在拉斯维加斯?”
“我怀疑。他叫我到那儿去,是想迷惑联邦调查局,让他们以为他在拉斯维加斯。正因为那是布鲁索看来很可能会去的地方,他倒反而决不会去。”
我的眼睛在不停地转动,我的思维像奔驰的野马。我一下子想到了十几个问题,可是却又不能和盘托出。有许多情况我都想了解,可是许多情况我却又不该了解。我们默默地注视着对方,很久很久。
我真诚地希望布鲁索和普林斯是在新加坡,或者澳大利亚,而且永远别再听到他们的消息。
“他为什么要和你联系呢?”我小心翼翼地问。
他咬着嘴唇,仿佛就要开始哭了。可以看见那4颗大板牙的牙尖。他一直在用手抓头,时光似乎已经凝结。“嗯,”他说,声音更加轻微,“他们走的时候像是留下了一笔钱。现在想拿到手。”
“他们?”
“听起来他们两人好像还在一起,是不是?”
“确实是。那他们要你做些什么呢?”
“这个嘛,倒从来没有具体谈过。但听口气,他们好像是要我们帮他们取回这笔钱。”
“我们?”
“是的。”
“你和我?”
“对。”
“有多少钱?”
“从来没说过。不过,你想也想得出,一定是一大笔。否则,他们是不会为它操心的。”
“那么,钱在哪儿?”
“他没有说清楚。只告诉我是现钞,锁在什么地方的箱子里。”
“他想叫我们去取?”
“对。我猜想,这笔钱藏在城里某一个地方,说不定就在我们现在坐的地方附近。联邦调查局到现在还没有找到这笔钱,所以他们很可能一辈子也找不着。布鲁索和普林斯相信你和我。再说,我们现在已经是半合法了,真的,是一个货真价实的法律事务所,而不是两个街上的混子,一看到钱马上就会偷走。他们觉得我们可以把钱装上一部卡车,开到他们跟前,结果人人都会皆大欢喜。”
这一切究竟有多少是戴克的揣测?又有多少确确实实是布鲁索亲口所言?我不知道,也不想知道。
但我依然十分好奇。“费了这么大的周折,我们又能得到什么呢?”
“这倒从来没有谈过。可是,肯定少不了。而且,我们还可以把应得的一份在事前就取出来。”
戴克已经把一切都统统考虑过啦。
“绝对不成,戴克。你别再说啦。”
“是的,我知道,”他闷闷不乐地说,一听见枪响就乖乖地缴械投降。
“风险太大啦。”
“是的。”
“现在听起来倒是挺棒,那可是要蹲大牢的!”
“对,对。只是因为事关重大,非告诉你不可,真的。”他挥了挥手,仿佛是说这件事他连想都不敢想似的。一盘炸玉米片和鹰嘴豆泥放到了我们面前。我们盯着招待,一直盯到他转身离开。
我确实是为两个逃犯打过工的唯一律师。这件事我曾经想到过,但怎么也没有料到联邦调查局会牢牢地盯上了我。我的胃口一下子全没了,嘴巴里却依然又干又渴。一点点轻微的响声,都会把我吓得从座位上跳起来。
我们双双陷入了沉思,默默地瞪着桌上放着的食物,直到招待送来了比萨,才又重新开口。我们一声不响地吃着。布鲁索是为什么与戴克联系的?他去拉斯维加斯,是谁出的钱?在两个逃犯消失之后,这是他们第一次通电话?这次通话会是最后一次吗?布鲁索干吗还在关心我?我多么想了解这一切的详情细节!
我终于从团团迷雾中理出了两条清晰的想法。第一,假如布鲁索有足够的办法跟踪戴克,能知道在他去拉斯维加斯的途中身后一直有人盯梢,那么他肯定有办法雇人从孟菲斯取走那一笔钱。他干吗还要缠着我们?我们是否会被人逮住,他是不会在乎的;他缠着我们,这就是真正的原因。
其次,联邦调查局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找我问过话,那是因为他们不想惊动我。正因为我一直不防备他们,他们监视我才方便得多。
我又想到一件事。坐在对面的我这位五短身材的朋友,刚才很想敞开心扉,跟我认认真真地讨论讨论这笔钱。他知道的事情,肯定要比已经告诉我的多得多。他开始刚才的那场谈话,是周密盘算的结果。
我还没有那么笨。我不会相信他会轻易放弃这件事。
我对每天的邮件,已经开始产生了一种恐惧感。今天戴克像往常一样,在午饭后把邮件拿到办公室,里面有一封廷利·布里特事务所寄来的沉甸甸的信。我屏住呼吸,心情紧张地拆开这个标准信封。是德拉蒙德写的书面质询。他提出了一大堆问题,要求获得原告或其律师所知道的所有文件,并且希望我们对一连串事实做出澄清;无论答案是肯定还是否定,答复都必须在30天之内用书面做出。假如这些事实没有被我们否定,那么今后将永远被看做已得到我们肯定。信封里还有一份通知:两周内在我们办公室对多特和巴迪·布莱克取证。我听人说过,在一般情况下,对取证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双方的律师都要在电话上谈一谈,取得一致的意见。这叫做职业礼貌,化上不到5分钟的时间,事情的进展却会更为顺利。很显然,德拉蒙德要么是忘记了常规的礼节,要么就是打定主意采取强硬的政策。无论他是属于何种情况,我都要改变他定下的时间和地点。这倒不是我喜欢和他对抗,而只是为了捍卫原则。
德拉蒙德在信里居然没有提出新的申请,这真是非同寻常!我明天将拭目以待。
书面取证必须在30日之内答复,而且双方可以同时向对方索取书面证词和材料。我要求对方提供书面证词的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德拉蒙德的这封信更促使我立即投入行动。我下定决心,要给这位大腕一点颜色,让他明白我也能打一场纸上的恶战。他会留下深刻印象的。他会再一次意识到:他与之竞争的对手,是一位除了这桩案子,别无其他事情可干的律师。
我把车悄悄驶上车道时,天色几乎已经全黑。在包娣小姐的凯迪拉克旁边,停着两辆陌生的汽车。这是两辆擦得锃亮的彭蒂亚克,后面的保险杠上贴着艾维斯标签。我不希望被人看见,便踮起脚尖,绕过屋子向我的房间走去。我听见有人在谈话。
我在事务所呆到很晚才回来,主要是想避开德尔伯特和薇拉。我的运气真好!他们正在后院里和包娣小姐一起饮茶哩。而且,在座的还有别的几个人。
“他来了!”德尔伯特一看见我就大声说。我原地站住,应声望去。“到这儿来,鲁迪。”那口吻与其说是邀请,倒不如说是命令。
我向他们走去。他慢慢站了起来,另一个男人也站了起来。德尔伯特指着那张生面孔说:“鲁迪,这是我哥朗道夫。”
朗道夫和我握了握手。“我太太琼,”他指着另一个上了年纪皮肤粗糙的荡妇说。那女人和薇拉一样俗不可耐,只是头发的颜色很淡。我朝她点了点头。她瞟了我一眼,那眼神热得可以煮熟鸡蛋。
“包娣小姐,”我彬彬有礼地点头招呼我的房东。
“你好,鲁迪。”她声音悦耳。她和德尔伯特一起,坐在柳条沙发上。
“来坐一会儿吧。”朗道夫指着一张椅子说。
“谢谢。不了,”我说。“我得回房间去,看看有没有人偷偷进去过。”说这话的当儿,我一直瞟着薇拉。她坐在沙发后面,远远地离开别人,她或许是想尽可能离琼远一点儿。
琼的年纪在40与45岁之问。我记得,她的丈夫已年近花甲。我突然想起,她就是包娣小姐称为婊子的那个女人。朗道夫的第三个老婆。开口闭口总是不离钱。
“我们根本没有去过你房问。”德尔伯特恼火地说。
跟他这位徒有其表的弟弟相比,朗道夫随着年龄的增长,倒是增添了几分尊严。他身体不胖,头发没烫没染,身上也没穿金戴银。上身穿一件高尔夫衬衫,下着百慕大短裤,白色长统袜,白色休闲鞋。跟在场的另外几位一样,皮肤也晒成了棕红色。他很容易会被人当做一个退休的公司经理;如果身边再有一位体态娇美的纪念品似的妻子,这一形象就会完美无缺。“你打算在这儿再住多久,鲁迪?”他问。
“我不知道我要搬走嘛。”
“我不是说你要搬走。不过是出于好奇,问一声罢了。我母亲说并没有订合同,我这才问问你。”
“干吗要你来问?”事情正在迅速发生变化。就在昨天晚上,包娣小姐也没有提过合同的事。
“因为从今以后,我协助母亲处理她的事务。租金太低啦。”
“就是嘛。”琼帮腔道。
“你可是从来没有埋怨过,对吗,包娣小姐?”我朝她问道。
“嗯,没,”她含糊其辞地说,似乎她也许曾经想埋怨,可就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时间。
我本可以提出搬运覆盖土、粉刷、拔草等等诸如此类的事,但转念一想,何必跟这几个白痴争来争去。“你们都听见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