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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通史-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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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化里东堡(南隶安平)    善化里西堡(南隶安平)    佳里兴堡    
    西港仔堡                麻豆堡                  萧垄堡    
    沤汪堡    
    凤山县辖二十六里:    
    大竹里                  凤山上里                凤山下里    
    小竹上里                小竹下里                观音上里    
    观音中里                观音下里                观音内里    
    长治一图里              长治二图里              文贤里    
    维新里                  仁寿上里                仁寿下里    
    半屏里                  兴隆内里                兴隆外里    
    赤山里                  港西上里                港西中里    
    港西下里                港东上里                港东中里    
    港东下里                新园里    
    恒春县辖十三里:    
    宜化里                  德化里                  至厚里    
    安定里                  长乐里                  治平里    
    泰庆里                  咸昌里                  永靖里    
    仁寿里                  兴文里                  善余里    
    嘉禾里    
    台湾县辖七堡:    
    蓝兴堡                  猫罗堡                  捒东上堡(北隶苗栗)    
    捒东下堡                大肚上堡                大肚中堡    
    大肚下堡    
    彰化县辖十三堡:    
    线东堡                  线西堡                  猫罗堡    
    马芝堡                  二林上堡                二林下堡    
    燕雾上堡                燕雾下堡                武东堡    
    武西堡                  东螺东堡                东螺西堡    
    深耕堡


第三部分台湾府(4)

    苗栗县辖四堡:    
    苗栗堡(在县之东北,旧称竹南二堡)    
    吞霄堡(在县之西,旧称竹南三堡)    
    大甲堡(在县之南,旧称竹南四堡)    
    捒东上堡(在县之东南,其属大甲溪南者隶台湾)    
    云林县辖十七堡:    
    斗六堡                  溪洲堡                  他里雾堡    
    沙连上堡                西螺堡                  沙连下堡    
    打猫东顶堡(南隶嘉义)    打猫北堡(南隶嘉义)      大槺榔东顶堡    
    尖山堡                  海丰堡                  布屿堡    
    大丘园东堡              白沙墩堡                茑松堡(南隶嘉义)    
    北投堡                  南投堡    
    淡水县辖九堡:    
    大佳腊堡                芝兰一堡                芝兰二堡    
    芝兰三堡                八里坌堡                摆接堡    
    兴直堡                  文山堡                  桃涧堡    
    新竹县辖三堡:    
    竹堑堡(在县之中,旧称竹北一堡)        竹南堡(在县之南,旧称竹南一堡)    
    竹北堡(在县之北,旧称竹北二堡)    
    宜兰县辖十二堡:    
    本城堡                员山堡                民壮围堡    
    溪洲堡                头围堡                四围堡    
    罗东堡                二结堡                清水沟堡    
    红水沟堡              利泽简堡              茅仔寮堡    
    基隆厅辖四堡:    
    基隆堡                金包里堡              三貂堡    
    石碇堡    
    南雅厅辖一堡:    
    海山堡    
    埔里社厅辖三堡:    
    埔里社堡                北港溪堡                五城堡    
    台东州辖五乡:    
    南乡(即卑南觅)          广乡(即成广澳)         奉乡    
    新乡(即新城)            莲乡(即花莲港)    
    台东州辖番社十一社:    
    斗史五社                太鲁阁八社              加礼宛六社    
    南势七社                秀孤峦二十四社          璞石阁平埔八社    
    成广澳沿海八社          成广澳南阿眉八社        卑南觅南十五社    
    卑南觅西二十二社        卑南觅北九社    
    澎湖厅辖十三澳:    
    东西澳(为厅治近附,有社十)          嵵里澳(距治十九里,有社十二)    
    林投澳(距治十二里,有社十)          奎壁澳(距治七里,有社九)    
    鼎湾澳(距治十里,有社九)            瓦硐澳(距治二十六里,有社五)    
    镇海澳(距治二十二里,有社四)        赤嵌澳(距治二十九里,有社二)    
    通梁澳(距治三十里,有社二)          吉贝澳(距治八十里,有社一)    
    西屿澳(距治二十里,有社十二)        网垵澳(距治五十里,有社六)    
    水垵澳(距治五十里,有社三)


第三部分职官志(1)

    连横曰:台湾为荒服之地,中古未入版图。草衣木食之民,自生自养,老死不相往来,固不知所谓政治也。及隋、唐之际,避遁之民,群聚澎湖,推年大者为长,畋渔为业,牧羊山谷间,各赡其食,毋相凭陵,故无讼狱之事,又不需所谓政治也。蒙古崛起,威震南邦,澎湖亦为所略。至元中,设巡检司,隶同安,澎湖之置吏始于此。然是时居人不及二千,且僻远不易治,寻废其官,而元亦遁归蒙古。明初,天下未平,无业之民,相为啸聚,侵掠闽、粤。洪武五年,信国公汤和经略海上,而墟其地,自是澎湖遂为海寇巢窟。嘉靖四十二年,都督俞大猷讨林道乾,留师驻防,仍设巡检司,已复裁之,而澎湖遂为荷兰所略。荷人既据澎湖,复入台湾,筑城戍兵,布教抚番,设知事以治之,隶爪哇总督之下。西班牙亦据淡水,垦土殖民,以相抗衡,而台湾遂为二国所分矣。当是时,延平郡王奋起金、厦,经略中原,以光复旧业。金陵败后,穷蹙两岛,乃议取台湾。一鼓而下,荷人降伏,送之归国,而台湾复始为我族有也。夫台湾固我族开辟之土,延平既至,析疆行政,抚育元元。而我颠沛流离之民,乃得凭借威灵,安生乐业,此天之默相黄胄,而故留此海外乾坤,以存明朔也。    
    初,延平开府思明,军国大事,一日万几。分所部为七十二镇,令六官理国务,一时人才荟萃,庶绩咸熙。凡所便宜封拜,辄朝服北向,望永历帝座疏而焚之。克台之岁,改台湾为东都,置承天府,以杨朝栋为府尹,祝敬为天兴知县,庄之列为万年知县,设安抚司于澎湖,是为地方之制。又以周全斌总督承天府南北诸路,任官抚番,分管社事。纲纪振饬,制度修明,泱泱乎大国之风也。延平立法严,而爱民如子,劝之以忠,励之以勇,使之以义,绥之以和。闽、粤之民,闻风而至,拓地远及两鄙,台湾之人,以是大集。永历十六年,子经立。十八年,以谘议参军陈永华为勇卫,军国大事悉任之。永华为政儒雅,与民休息,改东都为东宁,天兴、万年为二州。二十年,圣庙成。三月,以永华为学院,叶亨为国子助教,教之、养之,台人自是始兴学。三十四年,永华卒。翌年,经薨,克塽幼,不能治国,以至于亡。    
    康熙二十二年,清人得台湾,议弃其地。靖海将军施琅疏陈不可,乃设府一、县三,隶福建。六十年,以朱一贵之变,特命巡视台湾满、汉御史各一员,监察行政。时漳浦蓝鼎元从军在台,以北路地方辽阔,治理失宜,议于半线增建一县,其言甚切。雍正元年,乃划虎尾溪以北,设彰化县及淡防同知,领地至蛤仔难,而垦者亦日至焉。当是时,土地初辟,横绝大海,往来多险,仕宦惮之。康熙三十年,诏曰:“台湾各官,自道员以下,教职以上,俱照广西南宁等府之例,将品级相当现任官员内拣选调补,三年俸满即升。如无品级相当堪调之员,仍归部选。著为令。”雍正七年,议准台湾道、府、同知、通判、知县到任二年,令该督抚于闽省内地拣选贤能之员,乘北风之时,令其到台,与旧员协办。半年之后,令旧员乘夏月南风之便,回至内地补用。政绩优著者准加级,称职者准加一级,以示鼓励。十二年,总督郝玉麟奏准,调台官员,年逾四十无子,准其挈眷赴任。    
    夫台湾既为海疆重地,而官吏俸禄甚轻。旧制:分巡道年六十二两四分四厘,知府同禄,台防同知四十二两五钱五分六厘,知县二十七两四钱九分,县丞二十四两三钱二厘,巡检十九两五钱二分,实不足以资衣食。乾隆八年,奉旨增加养廉。于是分巡道一千六百两,知府同禄,台防同知五百两,台湾知县一千两,他县八百两,县丞、巡检各四十两。然贪婪之吏,以宦为贾,舞弄文墨,剥民肌膏。三年报罢,满载而归。而台湾府、县之缺,遂为巧佞所争矣。    
    嘉庆十五年,设噶玛兰厅,自是颇多增置,而人民亦有二百数十万,盖已拓地至台东矣。牡丹之役既平,同治十三年十一月,钦差大臣沈葆桢奏请移福建巡抚于台湾,略曰:“台湾洋务稍松,即善后不容稍缓。唯此次之善后,与往时不同。台湾之所谓善后者,即台湾之所谓创始也。顾善后难,以创始为善后则尤难。臣等曩为海防孔亟,一面抚番,一面开路,以绝彼族觊觎之心,以消目前肘腋之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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