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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工潮:打工族生存状况调查报告-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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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向叶富安提出要求补偿12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丧葬费、工亡补偿费、抚恤费、精神补偿费、旅差费、误工补偿费等。当时他说:“要这么多怎么可能?”还说:“今天这事不谈了。”饭后他又说:“今天这餐饭算我来结账,过后你们的食宿我就不管了。”也不跟我们说他自己的意见,如何和约定时间再谈,装着自己不得了的样子就离开我们而去,好像吴治良的死对他来说不当一回事似的。
  由此看来:我们万万没有想到,我们为(怀)着侄儿逝后悲伤,从千里迢迢赶到这里,不但得不到他的热情、同情、安慰,反而对我(们)无比冷淡。最可恨的是叶富安对我们从异地来打工的孩子不当人看。为此:特请贵处代表家乡政府为我们做主,给受害者讨回公道。
  死者家属吴良贤吴朝忠
  2003年12月11日
  送给黔东南政府驻东莞市办事处的锦旗申诉书之二:
  尊敬的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驻东莞办事处:
  我是贵州省三穗县良上乡岑兴村四组人,19岁,侗族,于2001年11月18日,到东莞市大岭山恒丰家具厂做工。2002年1月30日因工伤左掌锯伤断,经大岭山医院医治,伤愈出院。按国家法律机关规定在谷涌医院评残为六级。当时是这样的:我不是上机的工位,是厂里临时调动上机工作,我不懂该机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从没受过什么培训,就危险作业,才使我的左掌锯断,无(不)幸地成为一名残废人,我的心身受到严重伤害,日后的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厂里领导说用人民币5000元补偿。我这么年青(轻),一只手掌价值5000元吗?我心不死(甘),上访我们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驻东莞办事处,请求办事处领导给予法律援助,找回我这可怜的残废打工仔的合法权义(益),要求厂方给我应得的补偿。
  打工仔三穗县良上乡姜绍林
  2002年8月25日
  有关这样的“申诉书”,办事处的副主任胡文勇给了我一大摞。
  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是个贫穷的山区,也是众多少数民族聚居地,出来打工的人数相当多。就三穗县一个县,一年的财政收入仅2500万元左右,而民工寄回家里去的钱,却有1亿左右,是该地财政收入的4倍。全州的民工收入达到了8.4亿,超过了全州的财政收入。该地区到东莞来打工的就有20余万人(这是指注册的打工仔,如果加上没有登记的共有30万人),所以,州政府便在这里设立了一个驻东莞的办事处,主任由政府的一位副秘书长吴应州担任,胡文勇是副主任。这两人都是当兵的出身,有点天不怕地不怕的劲头,据吴应州告诉我,他在部队里当过侦察兵,当过团长,现在手上还有一两下“功夫”,所以他们都有乐于为民工打抱不平的倔劲。
  类似于黔东南这样的办事处,在东莞还有很多,因为湖南全省约有98万人在东莞打工,四川在东莞打工的更多,估计有百万人。因此除贵州各州地的办事处外,还有江西的、云南的、湖南的、四川的、河南的等等,这些办事处大都是劳动部门设立的,惟独应、胡的办事处是属于政府设立的,所以规格也略高一个档次。
  办事处的作用是联络、推介民工,其中主要的一个职责就是维护民工的权益。当然,它不是一个执法机构,只能通过与当地的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洽商来解决。但是有这样一个机构和没有这样一个机构是大不一样的,有了这样一个机构,民工们就觉得有了“主心骨”。
  类似上面的这些申诉,每一桩每一件他们都帮民工去办,去同厂方、包工头交涉,有时一天要跑许多个单位,像吴治良的工伤致死案,经他们努力,最终得到了56000元的赔偿,虽然离家属的要求还有距离,但是从个体建筑队老板叶富安那里能拿回来这样一些钱,已经算是了不得的胜利了。
  为民工而打不完的交涉仗(嘴皮仗、文书仗),是吴应州、胡文勇他们不胜其烦的任务,如果缺少了对民工的同情,他们是干不好这个差事的。
  让我们来看一看他们为死亡民工寄出的一份文书:
  李云之死无人过问
  番禺区人民政府:
  我办事处接到李云家属兄弟的投诉,同区劳动局仲裁科取得联系,我办副主任胡文勇同志于2001年5月29日到石基镇劳动管理所,同砖厂张、古等三位老板协调,几位讲李云做了两年工,我们砖厂没有同死者签订《劳动合同》又没办理暂住户口,砖厂没有任何责任。砖厂老板说,当地劳动部门应保护当地砖厂的利益才是,我砖厂没有经济补偿责任。据调查,我办认为:
  1。根据广州省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第七条:企业招用职工,双方必须依法订劳动合同。企业招用职工30日以上不订劳动合同,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企业限期补订劳动合同,由于没有订立劳动合同造成职工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
  2。按死者李云未同砖厂签订《劳动合同》,但李云生前在该厂做了两年工,死于该厂宿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砖厂没有履行有关法规,劳动关系成立。
  3。死者李云的妻子龙阿多是该厂的员工,李云死后的第二天,连死者的丧事都未处理而解除龙阿多的工作关系,此种做法是不人道的。
  4。死者李云是少数民族(苗族),根据国家对少数民族有关法规,应尊重少数民族处理死亡的有关风俗,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
  我办胡文勇,找区劳动局同镇劳动局两次,但对李云之死根本不重视,致使该事故至今没有得到妥善处理。
  5。李云死于5月8日,至今已是20多天,竟无人过问。这是根本无劳动法可言,人道主义更不讲的事。
  6。要求区政府及劳动部门给予此事件公正、依法合理处理,安抚好死者的家属及两个未成年的子女。
  (抄送区劳动局、《南方日报》、《羊城晚报》社“读者来信部”)
  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驻东莞办事处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这家砖厂的老板,在一个民工死亡之后,第二天连丧事都没有办就把他的妻子开除了,这种老板的良心真是黑透了。
  现在,让我们身临其境地想一想,这位龙阿多肯定是个识字不多的少数民族妇女,面对着这种局面,又带着两个未成年的子女,她还有什么办法呢?在叫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的时候,有政府的办事处出面来帮她申诉,并且从劳动法入手说得那么头头是道,当然她会觉得是“救星”来了。即使这份公函没有起到作用,很可能引来了媒体的关注,在报纸上为这个女工申冤理赔,那么,那些漠视李云死亡的人,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也不得不给这个家庭一些公道了。
  因此,我们才看到了在简陋的办事处里面,有着那么多的民工赠送的锦旗,真心真意地称他们是“民工的救星”。


●  人性的劳动监察部门
  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农民与民工问题的日益重视,随着农民工被提升为“产业工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工作也日趋重视,劳动监察被当作专项工作抓起来了。
  在浙江省,1998年开始组建劳动厅监察大队,2001年正式挂牌。这个大队共有13位人员,一个大队长,两名副手,两个科室和一个办公室。在他们下面,全省11个地市及90个市区里都建立了劳动监察支队。这支队伍共有劳动保障监察人员595名,并且还在扩大之中。他们接受民工们的举报、投诉,然后调查处理,据他们称,他们就是民工的“娘家”,维权的“窗口”。
  到浙江的民工逐年增多,据2002年第4季度的统计,到浙江省来打工的人数为2737626人,至本季末外来劳动力累计总数则为5582453人。但有人告诉我,这个统计是就业管理服务局的上报表,与实际人数差别很大,例如温州,只填写了37万人,而实际人数在150万至200万之间。有如此多的外来民工在浙江省打工,劳动纠纷自然也在逐年增长,向他们举报、投诉的案件也呈不断增长趋势。据该大队郑益群副大队长介绍,2003年一年,他们接到举报的案件就有2.4万件,被他们立案查处的各类企业违法案件有1.9万多件。浙江是孟郊的故乡,喜欢用“三春”来表示些什么,他们主动的出击行动就叫“三春行动”,其用意是要给民工们春天的温暖。
  第一春是“春雷行动”,主要是打击非法中介、规范劳动用工;第二春是“春苗行动”,这是旨在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行动,经过对制鞋、服装行业的明查暗访,2002年他们查出476人,2003年查出520人。对这样的单位他们作为典型全省通报批评,把使用童工企业变成了“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还有第三春,叫做“春雨行动”,主要是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即工伤的赔付与欠资的讨要。在人手缺乏的情况下,他们组织发动了200多名大学生,在暑期分赴11个地市到各地去进行调查、宣传,并让他们写出调查报告来。大学生们当然愿意,这既是他们的社会调查课,也是为社会做了一件好事。
  截止到2004年的2月18日,他们检查了企业5.3万家,涉及劳动者362.4万人,出租屋外扎堆的民工们处理案件2.4万件,结案率96%,讨回工资2.3亿元,涉及劳动者24.8万人。
  2004年始,他们已开通了12333举报热线,全省统一都有人24小时值班接听,民工们只要打一个电话,他们就能够受理与调查、处置。
  春雨、春雷,大约不会终朝,但维权、讨要工资,却是一种“马拉松”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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