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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拿走了那一双雪靴 作者:张小娴-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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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惊异于自己的野蛮和粗暴,一对受过相当教育的男女,最终竟以武力来解决问题。也许对一个人的怨恨,除了打他之外, 实在无法宣泄。
  我跟阿政是因为工作认识的,十年前,我和他在同一间报馆工作。我刚刚从大学新闻系毕业,加入那份日报当记者,那是一份相当有份量的报纸。阿政是我的编辑,他比我早入行六年,也是我的师兄。
  我很仰慕阿政,他是一位很出色的记者,他教了我很多东西,可是,那个时候,他有女朋友。那个女孩子是别间报馆的记者,他们是同学,那位女孩子也是一个很出色的记者。
  我不敢向阿政表白,几个月后,他与女朋友分手,听说她爱上了一个外国通讯社记者,而且要结婚了。阿政根本没时间伤心,就在那个时候,副总编辑派我和他到英国伦敦采访。
  我们到达伦敦,那一年,天气特别冷,伦敦也下雪,我带备了各种御寒衣物,还包括一对雪靴,有经验的朋友告诉我下雪天穿一般皮鞋是不够的,脚掌会生冻疮,也很容易在雪地上滑倒。但阿政他只穿着一对普通球鞋,我看到他在雪地上滑倒两次。
  “你没事吧?”我扶起他。
  “没事,没事。”他很尴尬。
  我想,他的脚在那几天内一定长满了冻疮,我看见他走路一天比一天辛苦。
  “你穿什么尺码的鞋?”一天采访时我问他。
  “七号。你为什么在这个时候问这些问题?”他问我。
  “没什么。”我说。
  第二天,我在出发去采访前到百货公司买了一双七号的雪靴给他。
  回到酒店,他正在大堂等我。
  “你去了哪里?我们要迟到了。”他板着脸孔说。
  “你先换上这对鞋,不然你那一双脚会冻坏。”我把那双雪靴交给他。
  他看到那一双雪靴,很是感动。
  “你……你用不着这么客气,多少钱?”他腼腆地问我。
  “是礼物,你快换上它吧,我们要迟到了。”我催促他。
  他脱下脚上那双球鞋,我看到他的脚踝已长满冻疮。
  “有时候,我怀疑你是故意让自己受这种苦来忘记失恋的苦。”我对他说。
  他把那一双球鞋扔进垃圾桶,没有理我。
  我看见他穿着那双雪靴走在雪地上,心里觉得很满足。
  在英国的最后一天,不用采访,我们去游泰晤士河。
  “阿政,你忘了她好吗?”我问他。
  “为什么?”他问我。
  “没什么。”我没勇气告诉他我喜欢他,“我不想看见你这么沮丧嘛!”
  他从口袋拿出一条深蓝色的围巾,跟我说:“给你的。”
  我没想到他会送礼物给我,我问他:“你什么时候买的?”
  “你别理!”他一脸得色。
  我把围巾绕在脖子上,问他:“好看吗?”
  “好看。”他望着我说。
  我们手牵手在泰晤士河畔漫步,我们的恋情在英国开始。 
  * * *
  我时常觉得我配不起阿政,我那三年大学生活是胡里胡涂过的,阿政看的书比我多几千几万倍。他有才气,我很害怕他会爱上一个比我条件好的女人,所以我告诉自己,我要努力,做一个配得起阿政的女人。
  我和阿政一起三年后,大家都储到一些钱,我们看中了北角一个六百多尺的小单位,决定买下来,用作将来结婚。那时候,我是想嫁给阿政的,阿政也说过会娶我。
  入伙的第一天,阿政抱着我绕着客厅和睡房走了一周,走到阳台,他作势要把我抛到街上,我跟他说:“好!你杀了我吧,你杀了我,再没有人会这么爱你。”
  他抱着我,他是不舍得我不爱他的。
  同居的生活很快乐,我一直害怕两个人共同生活会影响感情,但我们没有这个问题,我们之间发生了另一个问题。
四十五
  就在我们同居之后半年,一份新报纸即将出版,总编辑洪乐平是阿政的旧同事,他找阿政跳槽,薪水是他原来薪水的一倍,也请他带几个记者过去,阿政考虑了很久,新报纸的薪水虽然很高,但阿政却担心那份报纸办得不好,万一倒闭了,就会变成失业。他向来是一个深思熟虑的人,况且他也念旧,不舍得离开一直工作的报馆。我跟他的想法刚好相反,我认为这是一个难得的机会,我们应该趁着年轻出去闯一闯。
  阿政终于作出了一个他认为很明智的决定,他留下来,而我则到新报馆工作,那么即使新报纸做不住,我丢了工作,还有他那一份薪水,万一新报纸很成功……其实他没有想过新报纸会成功,不过他说服不了我,便让我去试试。
  我在新报纸的职位是编辑,没有了阿政的照顾,许多事情我都要自己做决定,我想做一个和阿政一样出色的新闻工作者。
  阿政的估计错误了,新报纸非常成功,销量还超过了我以前工作的那一份报纸。这个时候,他们当然不需要阿政。
  我的工作受到洪乐平的赞赏,他很提携我,给我很多机会,虽然有时会把我骂得狗血淋头,但我也从中得益不少。他处理新闻的手法比较煽情,跟阿政的做法不同,所以阿政常常批评我们做的新闻,我们会为一宗新闻的处理手法而吵架。
  由于表现出色,我在三年间升职加薪数次,在行内也有人赞赏,我很高兴,因为我和阿政的距离接近了,从前经常有人在背后说我利用他,现在证明了我不是利用他。我要让人知道,我配得起阿政。阿政那时已是副总编辑。
  也在那个时候,我发现我和阿政出了问题,他怀疑洪乐平追求我。
  “没有这回事。”我跟他说。
  “那他为什么要提拔你?”他反问我。
  我很气愤,阿政这样说,就是不认同我的才干,他认为我的发展那么好,是因为我的美色。
  “你一直也看不起我。”我骂他。
  “不是。”他为自己辩护。
  “当初是你作决定的。”我说。
  “我知道。”他说,“我却不能阻止你爱上别人。”
  “我没有。”我抱着他说,“我只喜欢你一个人。”
  “我也是。”他紧紧地抱着我。
  那以后,他没有再怀疑我跟洪乐平。
  一年之后,我又碰上另一个发展机会。洪乐平准备大展拳脚,他决定脱离报界,成立一间公关顾问公司,那是一门潜力很大的生意,他找我当合伙人。
  我跟阿政商量,他反对。
  “好端端当一个港闻编辑,为什么要转行?”他问我。
  那时候,我已经厌倦了当一个天天去报道人间惨剧的记者。
  “当记者可以有什么前途?”我反问他,“开公关公司是一盘可以赚大钱的生意。”
  “你什么时候变得那么市侩?”他冷笑。
  “你什么时候才肯变得现实一点?”我反过来问他。
  “我没有你那么喜欢钱。”他说。
  “所以你一份工作就做了十年。”我冲口而出。
  “是的,我是个不会赚钱的男人,你去找一个会赚钱的吧。”
  “我不是这个意思。”
  “你喜欢怎样便怎样。”他不再跟我讨论。
  * * *
  我答应了洪乐平跟他合组公关公司,我以为阿政会慢慢接受我的选择。
  我们公司的生意比我们意料中要好,第四个月后已经赚到钱。我和阿政见面的时间也越来越少。
  那一天,他要立即到北京,报馆的一名记者在北京采访时被拘留。每一次阿政出门,都是我替他收拾行李的,那一夜,我连替他 收拾行李的时间都没有。
  “我出去了。”他拿着旅行袋说了一声就出门。
  那时是严冬,北京应该正在下雪,我想起了我在英国买给他的那一双雪靴,我赶忙在鞋柜里找出那双雪靴,拿去给他。我追到街上,他已经登上一辆计程车了。
  阿政从北京回来的那天晚上,脚上长满冻疮,我觉得很内疚。
  “你为什么不带那双雪靴出门?”我埋怨他。
  他没有理我,摊在床上闭上眼睛。
四十六
  我在浴室倒了一盆热水出来替他洗脚,我还是头一次替男人洗脚。
  “你干什么?”他坐起来问我。
  “替你洗脚。”我低头用毛巾替他洗脚,跟他说,“把脚洗干净,然后涂药膏。”
  我一边替他洗脚,一边忍不住流泪,我想起我在英国买那双雪靴给他的情景,我记得他在酒店里脱下那双球鞋时,脚上长满了冻疮。这么多年了,为什么我们会走到这个地步?我舍不得。
  阿政捉着我的双手说:“傻女,别哭。”
  “我们会一起到老吗?”我问他。
  他点头。
  但他的诺言没有兑现。他的事业停滞不前,我的事业则可说是如日中天,我在公关公司拿的薪水,加上分红,每个月有接近十万 ,是他的一倍。
  从前认为我配不起阿政的人,也开始对我刮目相看。
  我想到要换一个更大的单位,但阿政反对。
  “为什么要换?我喜欢这里。”他说。
  “你不觉得地方太小吗?”我跟他争辩。
  “我没有钱。”他说。
  “可以用我的。”我说。
  想不到我这句话正好刺中他。
  “那你自己搬走吧。”他说。
  “你是不是要我走?”我问他。
  他没有回答我。
  我们躺在床上,整晚背对背不说话。
  换屋的事搁置了,但我们争吵的次数越来越频密。每当我兴高采烈跟他提起我的工作时,他总是冷冷淡淡的说:“我们的距离越来越远了。”
  没有支持,也没有鼓励;或许他从来没有想过,我努力是因为想配得起他,我不想输给他以前的女朋友。
  就在三年前的那一天晚上,我们又讨论换屋的问题。
  “我们要换过一间屋,我的东西已经没地方放了。”我跟他说。
  他坐在床上看书,对我的说话好象充耳不闻。
  “你听到没有?”我问他。
  “要搬的话,你自己搬好了。”他望也不望我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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