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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告人姚莲花如何量刑应该根据整个案情,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
“对证据6,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无异议,但我提醒对方辩护律师,死者的家属出具谅解书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但不是出具了谅解书就应当减轻处罚。”
“对证据7即专家刘艳的证人证言,我方认为刘艳的证人证言有前后矛盾的地方。
刘艳在回答对方辩护律师李超的询问时,说过受暴者以暴制暴杀人案件中,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不能等同于一般的杀人案件,这句话的意思应该是考虑到家暴的因素,可以适当对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进行综合考量。
但刘艳在最后总结陈述的时候,却直接武断下结论,断定姚莲花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较小。
这两者之间存在矛盾。因此刘艳关于姚莲花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的结论不应成立。”
许玲真不是盖的,面对如此扎实的证据,都能找到反驳点。她先是将自己的位置摆正,不偏不倚承认叶添龙存在过错,却又狠狠抓住姚莲花利用暴力杀人这个不争的事实进行反驳,力主依法制裁姚莲花。
许玲的举动堂堂正正,不愧是十佳公诉人。虽然并不是每个人都认同她的质证意见,但对她所持的立场和态度那是相当钦佩。
许玲质证完毕,审判长孟清歌威严地说道:“本庭调查几个问题。请被告人如实回答!”
姚莲花连连点头,大声应是。
审判员元柔率先发问道:“被告人。讲述下你和死者叶添龙婚后的生育情况?”
想到孩子们,姚莲花的眼睛中带着异样的光彩,略带兴奋地回答道:“1998年9月1日生育大女儿,取名叶招弟。2002年2月13日生育二女儿,名叫叶盼弟。2007年11月24日生下三女儿叶迎弟。2012年3月1日生终于育了儿子叶美迪。现在我关在看守所,四个孩子都跟着爷爷奶奶生活,我……“
说着姚莲花泪如雨下,泣不成声,一脸的懊恼与后悔。
最小的儿子现在才3岁多一点。正是最需要妈妈的时候,可惜姚莲花现在已经深陷囵圄,无法给予孩子们疼爱。
叶添龙的父母痛苦地望着姚莲花。姚莲花看到叶添龙的父母不由得泪湿衣衫,而两位老人看着站在囚笼中的姚莲花也不是滋味。再想起四个孙女孙子孤苦无依,也忍不住老泪纵横。
四个孩子孤苦伶仃,只能跟着爷爷奶奶生活,真的很可怜。众人也是一阵扼腕叹息,孩子何其无辜。
审判长孟清歌接着发问道:“被告人姚莲花,你是否悔罪呢?”
姚莲花泪水纵横。激动地直点头,哭泣着答道:“法官,我悔罪,我悔罪!我现在后悔死了,不论闭上眼还是睁看眼,我满脑子想到的都是叶添龙不在了,我也要被关起来,四个孩子怎么办啊?!
我很后悔那天的冲动,做下不可挽救的错事。叶天龙虽然一直打我骂我,但是他心里还是有我的,他毕竟没有打死我。而我一时冲动,竟然杀了他!
我现在太后悔了!如果我不冲动,再努力斗走小三蓝雨儿,那么叶添龙还是会回到我的身边,我们一家六口还可以一起过快乐的日子!”
旁听的众人差点气得内伤,又是这样犯二的话,众人都不知道怎么评价姚莲花了,有人忍不住就爆了粗口。
“你傻啊,都被打成这样了,还为那个臭男人说话!“
“真是的,姚莲花不是受虐狂吧?!”
“脑袋被打坏了吧,还期待和暴力狂团聚??”
就连姚莲花的家人听了都直摇头,抱怨姚莲花瞎了眼,还把叶添龙当好丈夫。
“肃静!肃静!”审判长威严大喝,嘈杂的议论声才停息下来。
算了,这就是个被打傻了的可怜人,众人心底这样安慰自己,这才没有继续议论。
审判长孟清歌大声地宣布:“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先由公诉人发表辩论意见!”(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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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9章 三年有期徒刑()
在庭审中已经处于下风,许玲依然毫不气馁,义正言辞地发表辩论意见:“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公诉方辩论意见如下:
一、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现有证据形成证据链条,充分证明被告人姚莲花杀死叶添龙。在调查阶段,被告人对自己杀害叶添龙的犯罪事实也供认不韪,因此被告人姚莲花犯故意杀人罪,证据确凿,罪名成立。
二、应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
辩护律师始终坚持认为死者叶添龙存在过错,应对姚莲花减轻处罚。作为公诉人,我方认为,家庭暴力的背景是被告人实施故意杀人行为的因素之一,也是对被告人姚莲花从轻或减轻处罚可以考量的因素之一。
然而,另一方面我们对被害人叶添龙的生命也必须给予应有的尊重,姚莲花用铁架子疯狂砸叶添龙脑袋十几下,导致叶添龙颅骨创伤休克性致死,这种杀人方法本来就残忍。
被告人姚莲花在砸死叶添龙之后,还不收手,变本加厉地用烂啤酒瓶残忍割hou,将死者叶添龙的脑袋差点割下来。
姚莲花这种过度加害的行为是事实,我们应在此基础上来理性分析被告人犯罪手段是否属于残忍,来综合考虑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
根据现有案情来看,被告人姚莲花出于长期受害的报复泄愤心态,激情杀人,并且在杀人的过程中国,极端残忍地朝死者叶添龙用铁架砸脑袋十几下,再进行疯狂割hou,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性极强。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作为公诉人我方建议对被告人姚莲花判处无期徒刑。判处无期徒刑合情合理合法,请求法庭予以支持!
三、退一万步讲,即使法庭不支持判处无期徒刑,综合考虑被告人杀人的手段和主观恶性,也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告人姚莲花的遭遇固然令人同情,但作为法律人在庭审中应该保持理性,对法律保持足够的尊重和信仰,我请求合议庭抛弃同情因素,作出公正判决!”
许玲的辩论意见紧扣姚莲花泄愤杀人和手段残忍这两点,请求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在当前局势不利的情况下,许玲能辩论到这个程度也算难能可贵了。
不过,也就仅限于此了,李超已经迫不及待准备反驳她了。
“被告人发表辩论意见。”
随着审判长发话,李超当即充满激情地发表辩论意见:“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我作为被告人姚莲花的辩护律师,发表辩论意见如下:
一、死者叶添龙对案件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对自己的被杀负有重要责任。
被告人姚莲花从16岁开始与叶添龙同居,20岁与叶添龙登记结婚,但被告人自18岁开始即遭受叶添龙的家庭暴力,叶添龙极其残暴甚至用刀追杀被告人,被告人在案发前几乎天天遭受三四次毒打,性命堪忧。十多年来被告人姚莲花默默忍受叶添龙的暴力,身心严重受创,到案发前已经忍无可忍。
而且叶添龙自从2007年开始与异性蓝雨儿保持不正当交往,并发生非法性关系,甚至多次带蓝雨儿到家,在被告人的面前两人恬不知耻地进行苟合,属婚内出轨,违犯婚姻法的相应规定。
为了达到与蓝雨儿长相厮守的目的,案发当天叶添龙使用暴力毒打驱赶被告人姚莲花离去,逼迫姚莲花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独自抚养两个孩子,与其离婚。姚莲花不从,叶添龙当即将其打成重伤,并扬言下午会直接打死她。被告人出于被抛弃的愤怒以及极度的恐惧,才杀死叶添龙。
由此可见,死者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多年来发生婚外情,其自身有重大过错,对本案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被告人姚莲花杀人有其不得已的苦衷,杀人动机是为了摆脱家庭暴力和自我保护,根本不是公诉人所说的泄愤报复。
长达十多年的家庭暴力过程中,被告人虽然曾经试图离开叶添龙,但由于身边的家人、朋友甚至基层组织都把家庭暴力淡化为家庭纠纷和情感纠纷不予干预,致使被告人始终无法逃脱。而叶添龙的施暴行为因得不到有效制止愈演愈烈。
被告人是在既不能依靠自身能力有效制止暴力,又无法获得社会和法律有效援助的情况下被逼上杀人的道路。
而且被告人杀人之前,饱受毒打并遭受叶添龙性命威胁,根据反家暴刘艳的观点,当致命威胁发出时,长期受暴的妇女会因恐惧而无限放大施暴者的权威和能力,误以为施暴者无所不能。因此,叶添龙发出死亡威胁时,被告人姚莲花就会相信叶添龙说道做到,自己再不反抗就难逃一死。
被告是出于摆脱暴力和自我保护的情况下,怀着极大的恐惧杀死叶添龙,其有自己的苦衷,应该予以考虑。而公诉人所说被告人杀人是为了泄愤报复纯粹是无稽之谈。
三、应该减轻对被告人姚莲花的处罚。其原因如下:
首先,被告人姚莲花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在案发后第一时间委托本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按照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应当减轻处罚。
其次,死者叶添龙的家属谅解了被告人姚莲花。按照《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再次,被告人姚莲花的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