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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第1期-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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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命运及其选择》,同样是九十年代初在北大讲授“学术史”课程的副产品;正因其不太“学术”,更能体现那些“压在纸背的心情”。 
  与《学术史研究随想》同刊《学人》第一辑的《在政治与学术之间——论胡适的学术取向》,还有发表在《学人》第二辑上的《章太炎与中国私学传统》,这两篇试笔,无论论题还是思路,都带有某种象征意味。关注“学术与政治”、“官学与私学”,明显包含某种现实思考,说“寄托遥深”也不为过。至于借章太炎、胡适之来沟通晚清与五四两代学者,呈现中国学术之转型,因有《中国现代学术之建立》在,很容易理解。反而是那些散落各处的单篇文章,容易被忽略。 
  讲课不同于著述,不必“言必己出”,有时借用前辈成果,再略加发挥;有时解说文献,再组织讨论。著述就不一样了,必须有自家面目,不能瞒天过海。往往是这样的,讲课时效果很好,等到落笔为文,却踌躇再三。写不成大文章,丢了又太可惜,于是转化姿态,变成了“学术随笔”——我谈康有为、刘师培、黄侃、蔡元培、王国维、陈寅恪等文,就是这么来的。在三联版《当年游侠人——现代中国的文人与学者》(2006)的自序中,我曾提及:“集中所收各文,多少总有点专业上的发现,与作家所写人物传记不同;但拟想读者依旧是大众。”笔墨虽有变化,讲求的依然是学问的根基。这些不无“一得之见”的小文章——包括那些谈论“学术”的短文,大都得益于我的学术史课程。 
  学术史课程的开设,对我的阅读、思考与写作,影响很大。只不过有的成绩斐然,有的则雷声大雨点小。比如,跟“中国大学研究”课程相关,我先后出版了《老北大的故事》(江苏文艺出版社,1998)、《北大精神及其他》(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中国大学十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大学何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等书;至于涉及“《中国小说史略》研究”的,则只有《论鲁迅的小说类型研究》《作为文学史家的鲁迅》等寥寥数文,还有就是那册还算精美的《(名著图典)中国小说史略》(浙江文艺出版社,2000)。信誓旦旦要为此书做一个学术史性质的“笺证”,甚至已跟出版社签了“君子协定”,可就一直腾不出手来。两相比较,你很可能认为,前者远比后者更值得夸耀;其实不见得。因为,开设学术史课程的主要目的,是训练学生,而不是凸显教授的风采。而后者对于中文系的研究生来说,或许更有意义。 
  我不知道别人的感觉,作为北大教授,每年都要讲新课,压力其实很大。同一门课,隔两三年讲一次,只能部分更新(参看本书收录的两份“中国现代文学学科史”课程安排);不同课程之间,其讲授的内容,不得不有所交叉(对比本书收录的“中国文学研究百年”与“中国现代文学学科史”的课程安排)。你可以说教授精力有限,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但对于那些在北大呆了十年,听了你好些门课的学生来说,还是感觉有点遗憾。 
  大学教授开设专题课,方法千差万别。有写了好文章,而兴致勃勃开新课的;也有在讲课的过程中,逐渐酝酿成文的。不管怎么说,专题课的开设,都与教授个人的研究兴趣与学术进展紧密相关。但还有一点,不大为人注意,那就是教授的社会活动,往往也是其相关课程的合理延伸。比如我参与主编《学人》集刊(江苏文艺出版社),以及主持“学术史丛书”(北京大学出版社)、“二十世纪中国学术文存”(湖北教育出版社)、“二十世纪中国人的精神生活”丛书(贵州教育出版社)、“现代学者演说现场”丛书(山东文艺出版社),还有已经出版的继承王瑶先生遗志的《中国文学研究现代化进程二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胎死腹中的希望为九十年代中国学术“存档”的《学术史与规范化》,所有这些学术组织工作,都与我的学术史课程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研究生课程不同于个人著述,主要任务是培养人,而不是自我表演。这样一来,学生的切身感受以及实际收益,就变得十分重要。选修我的学术史课程的,绝大部分将来不会专门从事学术史研究;我只希望他们知道什么是理想的学术境界,该如何评骘学问,有这个眼光,那就行了。按照学校规定,正式修课的学生,必须完成作业;写一篇像样的学术史方面的小论文,得花好多时间,不见得每个人都做得到。这也是我的课上旁听生特别多的原因。以我的经验,讲“学科史”比较容易得到学生的欢迎,因他们/她们有切身感受,而且学了就能用;可我更愿意学生们将眼光放远点,不局限于一时一地之得失。最怕的是太早定型,将学问做成纯粹的技术操作。 
  本书所收录的,除了我的研究设想、三门课程的“开场白”,还有就是十篇学生作业。为什么选“中国现代文学学科史”而不是别的课程的作业,一个原因是这个题目学生驾驭得住(选修我开设的学术史课程的,以中国近、现、当代文学专业的研究生为主),另一个原因则是丛书的性质决定的——当初说好“尝试论丛”的任务是:“以专题论文集的形式,来实践‘大文学史’书写的设想”。比起精深的专家著述来,学生作业固然显得幼嫩,但稚拙之中,自有勃勃生机在。更何况,本书的主要功用是抛砖引玉——借助一份教案以及若干作业,诱使学界探讨学术史课程到底该如何开。 
   
  (《学术史:课程与作业》,陈平原编,即将由安徽教育出版社出版) 
律师会馆与法律人的贵族精神
柯 岚 
  僻处孤岛的英国在中世纪是一个等级森严的民族,这里不仅有封建国家特有的采邑制等级,还有诺曼人带来的征服者与被征服者之间的尊卑贵贱。在一个社会里,贵族制度的维系,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仪礼、服饰和语言这些精微的文化符号,只有熟稔贵族阶级文化符号的人,才会被视作真正意义上的贵人。电影《泰坦尼克》里有一个胖胖的美国女人,她的丈夫在西部淘金发了财,她穿得珠光宝气,混迹于头等舱的“上流人”之间,但却得不到他们的完全认同。私下里,他们都带着非常微妙的神情戏称她为“new money”。“new money”很难准确地译成中文,如果非译不可,大概介于“暴发户”与“新贵”之间。然而世界上是否真有一种贵族,天然地就在血统上尊贵?最初出现的“贵族”与“平民”,其实不过是一种意识形态化了的“内部人”和“外部人”的区分,而这种区分总要随着人事疆土的变迁,慢慢模糊了自己的界限。要是究起死理来,贵族最初大都是“新贵”,终归要年代久远,文化符号发展到很成熟了,人们才能在心理上认同他们的尊贵。 
  历史学家塞西尔·黑德勒姆的《律师会馆》一书,对一种特殊的贵族文化符号作出了精致的写照。这群名叫法律人(lawyers)的贵族,并不必然地具有高贵的血统,他们之所以被人们尊崇,是因为受过严格的职业训练,掌握了用法律来治国的新的统治术。时至今日,贵族制度在世界上大部分地方都已绝迹,唯独英国的法律人还保留了穿长袍、带假发的古老贵族文化遗迹。透过黑德勒姆从容不迫的描述和铺陈,人们可以看到,伦敦城中的四大律师会馆,历史上曾经是孕育乔治·坎宁首相、阿斯奎斯首相、迪斯雷利首相、格莱斯顿首相、格伦维尔首相的政治家摇篮,也是杰弗里·乔叟、威廉·莎士比亚、弗兰西斯·培根、查尔斯·狄更斯、托马斯·莫尔这些风雅人士出没的地方。律师会馆的故事在不断地壮大,“这个故事不仅给我们带来一幅那些王室法院的伟大摄政官、那些构建强盛英格兰法律的伟大法律人以及那些捍卫人民的权利、自由和进步的法官的图景,而且也是一幅关于文学和建筑史上很多伟人的画卷”。(《律师会馆》,第209页) 
  马克斯·韦伯认为英国的法律行会是阻碍法律理性化的强大力量:“假如我们将私法的理性化看成是对法律内容的逻辑简化和重新安排,那么这种理性化在古代后期的罗马法中已经达到了迄今已知的最高程度。但是这种私法的理性化在一些经济理性化达到相当高程度的国家中却仍然十分落后。在英国,这种情况尤其明显,在那里,罗马法的复兴被法律社团的强大力量所征服”。(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56页)当罗马法复兴波及到英国之时,普通法法律职业阶层为了自己的既得利益抵抗法典化的倾向,因为法典化可能会使他们掌握的复杂法律技术变得一钱不值。或者说,罗马法复兴对于英国法来得太晚了,这时英国的法律贵族阶层已经成形了,而贵族阶层往往不愿让外人轻易分享他们的特权。 
  如果把法典化、逻辑简化作为法律理性化的特征,普通法的确是一个拒绝理性化的特例。但如果把中央集权、法律统一视为统治的理性化,英格兰君主却是欧洲较早重用法律新贵来实现统治集权化的先驱。 
  在中世纪,英国形成中央集权国家的进程要先于其他的欧洲封建国家,从征服者威廉开始,早期的英王一方面要依赖诺曼底贵族的支持,一方面又要培植新贵来削弱老贵族的势力。于是教士和法官,就成为英王用来巩固权力的两支重要力量。教士帮助英王逐步排除罗马天主教廷对英国教会的控制,到了亨利八世时代,英国的教会终于脱离了罗马教廷的直属控制,遵奉英王为英国最高的宗教领袖。法官则通过王室法院系统帮助英王逐步削弱地方领主的势力,在同地方领主争夺权力的斗争中,“争得特别激烈的,是谁有权审判和从而建立法庭,因为罚款和审理费是一种最丰富的现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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