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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为什么这人名字跟我一样?”
“喂,小伙子,你没去医院挂过号吗?医院挂号又不用身份证,你报什么名字,挂号处就给你用什么名字了。许多名流在外面乱搞得了性病,来挂号都胡乱编个名字的。这种事,医生见怪不怪了。或许是别人故意用你名字,或许只是巧合重名了。你放心,没事的,我走了啊。记住啊,你有一颗非常完美的前列腺,要善待它,注意保养,不要久坐。”
说真的,我感冒从不治,至今也没生过什么大病,还真的没去医院挂过号。
这泌尿科医生对我的前列腺如此欣赏,我也真是奇怪,想了半天才算搞明白。
我认为,来做前列腺检查的人,十之*肯定是前列腺或泌尿器官不舒服,没有哪个正常人好好的来做这么痛苦的开菊检查。既然不舒服,前列腺肯定有炎症肿大等现象。
所以泌尿科医生确实很难见到一颗像我那么完美健康的前列腺,也难怪他激动。
第二百零四章 一梦二十年()
医生走了,我无法再像往常一样平躺在床上,因为菊花疼,我侧躺在床上,大口喘着粗气。但这番折磨,还是值得的,至少我知道自己没病,悬在半空中的心落了下来。
现在看来,两个可能:有人找了一个真有前列腺癌的人,用我的名字挂号,目的就是搞到病历单,误导我有癌,为两个医生给我开刀找足理由。当然不必真的开刀,他料到我会剧烈的反抗,一切只是一出戏。
检查报告从来不会张贴病人照片,所以,不用担心露馅,名字对得上号就足以震摄我了。
第二个可能,这份病历报告是假的。直接扫描一份前列腺癌报告单,然后在photoshop等制图软件上将患者名字修改成崔冕,再打印出来。
我分析第二种可能大一些,因为第二种可能省时省力省心。
那两个医生是不是同谋,我还不知道。
他们做这一切的目的当然不是要割我前列腺,这样做对他们并没有什么好处。对我做这些的目的无非就一个肯定跟我有什么深仇大恨,要报复我,害死我。当我以为是清明梦,肯定会有反抗的暴力行为,那么结局就是我名誉败坏,甚至进监狱,最后使我在这个行业,甚至这个城市都无法立足。
是不是多次意外暗杀失败后,然后才折腾出这么一个陷阱?那为什么从要我的命,降了级变成只是坑我进监狱?
如果照第二种推测,得到好处最大的就是心理学界的同行,那就很可能是同行在陷害我。
我立马打通悦儿电话:“你让负责我案子的同事去查查那两个医生,我刚做了检查,我没有得前列腺癌,那份病历有问题,我怀疑那两个医生跟害我的人是一伙的。”
尽管这个案子跟悦儿有关,是她在现场开的枪。但我知道因为我和悦儿的男女朋友关系,为避嫌,警方肯定不会让悦儿接手这个案子。
至于那天悦儿为什么会在现场,刚才在病房和我聊天时她说是接到一个医生电话,说我有癌,她便匆忙赶来了。赶来正好看我在砍人,警察的天职促使她不得不上前阻止我犯罪。
我想,打她电话的应该也正是给我开刀的那两个医生中的一个。
“哎呀,太好了,谢天谢地。”悦儿在那边激动的声音都颤抖。
“别感慨了,赶紧去查那两个医生。”
“崔冕,不行,最近医患关系很敏感很紧张,患者伤医的事件特别多。所以医院方面非常震怒,要求我们警方严惩你这个狂徒呢,媒体也在各种推波助澜的炒作说医生不容易。现在那两医生还在医院躺着,人家是受害者,你让我们怎么去盘问他?人家到时连我们警方一起告了,咋办?”
“可是……”
“别可是了,不管怎么说,众目睽睽之下是你在伤人,要查也查你,怎么能去查还躺在床上的受害者?”
“难道……”
“别难道了,你就安心躺着休息。”
“难道只有上法庭才能说清楚了吗?”我硬撑着把话说完。
“我下班再说啊,我在忙。”悦儿已经挂了电话。
我心说,我记得我只砍伤了一个医生啊,另一个医生怎么也在躺着?难道是受惊吓过度?有点矫情了吧。
这时,周律师又打电话来,我点接听,他道:“崔先生,帮你查了医院监控,你没在挂号处出现。”
“是的,我没有什么失忆症。我刚做检查了,我没有前列腺癌,是有人设局在陷害我。弄了一个假病历单,然后……”
我一五一十的将事情原委告诉周律师。
我感觉周律师明显对我说的话兴趣不大,律师的职责应该是在既有的事实基础上帮我辩护脱罪,而绝不是什么调查真相的福尔摩斯。
周律师道:“崔先生,不管你是因为什么理由而砍人,总之你是犯了故意伤害罪,这项罪名是怎么也逃脱不掉的。就算你查出来是医生串通别人要设计割你前列腺,可一码归一码,也绝不可能抵消你伤人的罪过,明白吗?”
我做着激烈的思想斗争。
周律师又道:“你不想坐牢,我也希望帮你如愿。我建议你就坚持说自己是在梦游,这是唯一可行的脱罪办法。别的信息不要多说,你要多说,警方真要去深究病历单的来源,反而更麻烦,到时怀疑你不是梦游,吃亏的还是你自己!”
我拿着电话呆若木鸡,我心想确实是这么一回事啊,梦游跟精神病一样,可以不受法律审判,这是一个极好的脱罪借口。我也不算亵渎法律的威严,因为我当时确实以为自己是在清明梦里。
梦游在科学上的解释是一种睡眠障碍,睡眠中自行下床行动,而人是无意识的。
常人以为,梦游者像瞎子一样紧闭双眼四处游荡,身体像僵尸一样僵硬双臂前伸,撞到墙也不回头。
其实这大多是电影为求戏剧效果对梦游症的夸大或扭曲。
真相是梦游者眼睛是半开或全睁着的,他们走路姿势与平时一样,只是主宰身体的是另一种意识,所以醒来后对梦游的事完全不知情。
梦游也像是精神分裂,a人格不知b人格做过的事,b人格不知a人格做过的事。梦游是醒着时不知自己会梦游,更不知梦游时做了什么;而梦游时也不会有醒着时的思维。
所以其实你很难分辩一个人是不是在梦游,如果你能分辩,也万万不要告诉他,会把梦游的人吓个半死。
研究表明,梦游是一种不自然、怪诞、不可思议的意识状态。在梦游时,患者没有正常人该有的情绪反应,不会恐惧和不安。梦游时身体可以爆发出清醒状态下没有的力量或平常完成不了的复杂动作,如一些瑜珈动作。
这从我的角度来解释,梦游就是潜意识驱动身体,就像一个硬件,换了一个驱动程度,自然会与表意识主宰时有所不同。
史上最不可思议的梦游事件是一位法国人梦游了二十年。他在某天晚上熟睡后,突然起床,离开老婆孩子,跑到英国伦敦,在那里娶妻生子并工作。
在英国生活了二十年左右,突然某天,他醍醐灌顶恍然大悟,急匆匆的返回法国找自己的原来家庭。
有点黄粱一梦,南柯一梦的意思,他们都在梦里过了几十年,甚至一生都不知身在梦中。
我认为这个案例有些扯淡,我宁愿相信是这位风流的法国人在二十年后良心发现,编了个拙劣的理由回去找糟糠妻而已。
但不管怎么说,这件事情是梦游界最出名的一个案例。
所以,如果照周律师说的办,我若承认自己是在梦游,那就不应该有什么清楚的意识,不该记得那一切,不该知道自己是因为不想开刀而砍人。
既然这样,那查不查病历单又有什么意义?
如果我坚持要查这病历单的来历,和那两个可疑的医生是不是在配合谁做局害我,那梦游这一事就不存在了。
就算查出来是一个局,是他们在害我,可我的故意伤害罪是无论如何也逃脱不了的。
看来,我还只得有苦说不出,将这条线索变成不能说的秘密了。
我漫无目的的转换电视频道,结果又看到了自己,上次是个新闻节目,这次是个法制节目。
在节目播放完我行凶的现场视频之后,切换到主持人在现场的画面,主持人在请教一个心理学专家。
心理学专家孟老师道:“我可以断定,这位先生可能是在梦游!但他的梦游不同于一般人的梦游,一般人并不知道自己在梦游,而他竟然知道自己是在梦里。你看视频中,他不停的对那位女警唠叨这是在梦里,打伤没关系。”
第二百零五章 拆屋效应()
主持人插话道:“据我了解,按我国现行刑法,梦游是不必负刑事责任的,因为梦游者无意识。可这位先生梦里有意识,知道自己是在梦里,这是否已经触犯刑法,梦游是否不再可以成为脱罪的理由?”
专家道:“这个问题问的好!我可以分析一下为什么这位先生知道自己身在梦中。我猜他因为自己是心理医生的缘故,在知道自己有梦游的习惯后,尝试着自我治疗过。所以,他可能处于一种知梦,但无法醒来和控制的情况。至于法律上该怎么定罪,这不是我的范畴,该请教程老师。”
旁边的程老师,字幕显示是知名法律专家,程老师道:“我得请教下孟老师一个问题,梦游到底算不算精神病范围?”
“算!”孟老师斩钉截铁的道。
“那么,我有答案了。从法律角度而言,精神病人无刑事责任能力,无民事责任能力。在司法鉴定之后,如果真能认定当时这位先生在梦游,我可以肯定这位先生是无罪的。”
我心说,这周律师倒也没坑我,说的真是大实话。我要么暂时不纠结这些事,先一口咬定是梦游,脱了罪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