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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步轻移,来到书桌之前的金兀儿痴痴的看着桌上那墨迹未干的字迹,轻轻的吟着:“为问新愁,何事年年有?独立小桥风满袖,平林新月人归后”
脑海中又想起在醉仙楼那惊鸿一瞥,那个身着儒衫,面容清秀的男子,金兀儿的一张俏脸不由的微微有些发红,暗自嗔道:“就是你么?就是你写出了这么华丽的词句么为问新愁,难道男子的心思也能与女孩儿一般的细腻吗?”
金兀儿在草原上,绝对是传奇般的存在。
草原上的气候苦寒,人们与天斗,与地斗,与帝国的军队斗;只有最强悍坚韧的人,才能够在那片土地上生存下去。
金兀儿的母亲,是一个普通的蛮族女人,身材高大强壮,年轻的时候偶尔也会客串劫匪,为祸边关。
在一处掠劫之时,金兀儿的母亲见到了他的父亲,那个眉清目秀,书卷气十足的男人,顿时惊为天人,芳心暗许。
但蛮族与帝国儒生通婚,虽没有说绝对禁止,但明显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其中最大的原因,还是在于帝国的男女根本看不上草原上的这些蛮昧之人,更何况,金兀儿的父亲对金兀儿的母亲,那个多看了自己几眼的蛮族女人根本没有丝毫兴趣,更是言辞激烈的痛骂他们的卑劣行径。
于是,年轻的蛮族女人一不做二不休,直接将这个自己中意的书生劫回了草原,霸王硬上弓,成了一对夫妇。
想到父母的情事,金兀儿的嘴角露出了一丝浅笑,她的父亲虽是儒生,却没有什么修为,最多也就比普通的男子稍稍强上那么一点点;被母亲强行掠到草原,想逃都逃不出来。
对于父亲,金兀儿心底有着那么深沉的眷恋与爱,但她清楚,对于母亲,父亲多半是不满意的,所以记忆中的父亲总是郁郁寡欢的样子。
生下金兀儿不久,她的母亲,那个强壮的蛮族女人病倒了,这一病就是很多年。
关于父母的记忆就这么刻在了年幼的金兀儿的心底。
母亲病倒之时,那个柔弱的书生并没有乘机逃走,他用自己并不宽厚的肩膀,挑起了养育自己,以及照顾身体垮掉了的母亲的重担。
金兀儿能够想象,一个没有什么修为的书生,要多么强悍的神经才能在草原上活下来!
在她的记忆里,父亲总是裹着风雪来去,一天比一天消瘦,却从未离开;父亲艰难的照顾着多病的母亲,养育着自己,教自己做人的道理,教自己写字,诗词。
金兀儿还清楚的记得,当父亲教自己这些的时候,病榻上的母亲的眼里,明显是放着光的,似乎连病痛都在那一刻减轻了。
最后,父亲终于倒在了一个风雪交加的夜晚,母亲的嚎哭声,肝肠寸断。
金兀儿记得母亲去世之前,很后悔将父亲劫到草原上,但她最后又笑着说,将父亲劫持到草原上,是她这一辈子做过的最聪明的事情!
那一年,金兀儿八岁。
金兀儿继承了父亲的聪慧,以及母亲强悍的体魄,她有着父亲给予的容貌体型以及头脑,也有着母亲的坚韧和强悍的身体机能。
八岁的金兀儿拿起了比她身子还要长的刀走进风雪里,和草原上的狼群拼命,和吃人的荒野拼命,和那些成年的蛮子一起挣扎求生。
每一年,草原上都会死很多人,饿死的,病死的,没有人知道这个年幼的小女孩到底是怎样活下来的。
不但活了下来,随着年纪的增长,金兀儿一天比一天强大,一天比一天漂亮;草原八部之一的贵族看上了金兀儿,要娶她做自己的第十二个小老婆,金兀儿不答应。
一夜之间,金兀儿所在的小部落一夜之间被屠了个干净,那些人里,有白发苍苍的老人,有嗷嗷待哺的婴儿;有人曾在她饿的快死之时给了她一块饼,有的在她十天半月没吃东西的时候给了她半碗粥;这些恩情,她一直记在心里,于是她要报仇。
那一年,金兀儿十五岁,她抗着比她身子还要高出许多的长刀走进了那个部落的领地,开始杀人。
从那天之后不久,草原八部,便只剩下了七部。
也是从那天开始,金兀儿的名字传遍了整个草原,她的美丽,她的强大,她的冷酷无情,以及她手中那把被鲜血染红的,比人还高的长刀。
也是从那之后不久,金兀儿消失了,很多人以为她死了。
没有人知道的是,她加入了草原雄主吉斯可汗的军队,成了一名将领。
只用了三年,吉斯可汗的军队横扫整个草原,一统七部,国号为金。
金兀儿对于诗词的爱,来自于父亲的血脉,有时候她也会自己尝试着写一些词句,却总是不成;有时候她会想,那些才子的脑袋究竟是怎么长的,将普普通通的字句组合,那些普通的字符便像是拥有了魔力一般,如此让人着迷。
眼前的这首蝶恋花,一传到金兀儿的手里便让她爱不释手,这首词让她想起了自己的父亲母亲,对于这首词的作者沐言,她甚至有着对于偶像那般的尊敬,爱戴,每当想起都有些微微脸红。
金兀儿从未想过,与自己的偶像的第一次见面,会在那样的情况之下发生,虽然只是眼神交汇,却也让她心如鹿撞。
这是一个独门小院,布局有着金兀儿喜欢的江南风格,虽然一直生活在草原上的她根本没到过江南,根本不知道真正的江南小院是什么样子。
但在金兀儿的脑海里,江南的小院就该是眼前的这个样子,半高的围墙,青翠的疏竹,假山,木质的门窗等等。
正这般想着,院门处传来了敲门之声,来的却是巴布,金兀儿手下的精锐心腹之一。
“死了?”金兀儿好看的眉头微微皱起,脑海中浮现出那个儒生自命**的笑脸,狂妄自大的个性,唯一可取的,就是才气修为还算说的过去。
“死了也就死了罢,那等人,也不算好人!”金兀儿说道,其实这种叛逆文人,是她所不耻的,连祖宗都可以背叛的人,即便是在草原上,也不会有太高的地位。
金兀儿想着,有担当,有坚持,最好有才华的男子才能算的上是儒生,一如她的父亲。
巴布偷偷的打量着金兀儿那圆润的脚裸,长袍下白皙结实的小腿,暗暗赞一声好美,不过却是柔弱了些,他还是喜欢部族里高大强壮的女子;只有这样的女子才能生出强壮的蛮族儿子来。
金兀儿看了看满是伤痕的巴布,那咕噜噜偷瞄的眼珠,嘴角浮现出一丝笑意,愠怒道:“乱看什么,小心我将你的眼珠子挖出来!”
或许,少女的心思大抵如此,自己的美丽总是需要人欣赏的,哪怕是一个偷瞄的眼神,哪怕眼前这个淘气的小子跟了自己这么多年,完全当自己是姐姐。
巴布嘿嘿干笑两声:“兀儿姐,我也就看两眼,对你有想法的也是戈尔大哥——你别生气,虽然那书生死了算是一个不好的消息,但我有一个天大的好消息要告诉你!”
金兀儿便听着。
巴布于是将发生的一切讲了出来,当讲到儒衫书生那毒辣手段之时,金兀儿嫌恶的皱起了眉头,当讲到有一个家伙自称南郡沐言的时候,金兀儿格格娇笑了起来。
巴布讨好的笑着,紫红的脸蛋上满是谄媚:“兀儿姐喜欢的那首词就是这沐言所做,巴布一直都记着呢!所以第一时间回来告诉你这个好消息”
“就知道他命大不会那么轻易的死修为很高?”金兀儿让巴布坐下,八卦的打听着偶像的消息。
巴布的脸上现出凝重的神色来:“那书生一交手便败了,沐言此人的修为不可小看!兀儿姐,你什么时候去将他抓回来?”
金兀儿嗔怪的瞪了他一眼道:“你这个没良心的家伙,好歹人家放你一条生路,你居然就这样将人家出卖了?”
巴布谄笑着道:“为了兀儿姐您,小弟卑鄙些也是应该的呢!”
第三十章 如霜的思绪()
时间总是不断的前进,从不为谁而有半分停留。
时间进入六月,天气便渐渐的炎热了起来,山林间的小动物分外的活分了起来,葱郁的树木间,知了的声音此起彼伏,似乎完全没有受到不远处烟云山脉战事的影响。
三月下旬从南郡出发,到六月中旬来到烟云山脉的外围,数万里的征程,横跨了小半个帝国,这样的旅程,对于如霜来说,以前从未想过。
当如霜还是个小女孩的时候,她也会想着,会为了自己所爱的男子历经千辛万苦,做什么事都是可以的;可她也从未真的想到,当事情来临的时候,自己真的有这么大的决心,从数万里外的南郡来到这里。
这一路的辛苦狼狈自然无需多说的,原本白皙细嫩的皮肤便的有些粗糙黝黑,成天握住缰绳的手上都有了老茧。
最让如霜无法忍受的,却是每天在烈日之下赶路,浑身的汗水散发出的味道,总是让她有些连呼吸都不畅快的感觉。
但是,想到这些都是自己为了所爱的人所受到的磨难,如霜的心里便又甜蜜了起来,原来,这么辛苦的事情,自己是真的可以做到的呢;于是那些跨越了千山万水的路途,都印上了爱的痕迹。
一路行来,人情风貌便有了很大的变化。
南郡之地的人们,无论男女,性格之中多些柔弱温婉;如霜有时候会觉得沐言的性格很奇怪,他有着普通儒生的儒雅从容,但从肖楚楚聊天的过程之中,又看到他在和敌人短兵相接之是的凶悍狠辣。
但到了这边,如霜发现,沐言的性格似乎是融合了南北两边的性格,将儒雅和凶狠结合到了一起。
一开始对沐言的情绪,如霜除了感激他为自己赎身之外,也有着想要找个男人依靠的想法,并不是说真的只是一眼便那么爱上了。
甚至,在一开始的时候,看到沐言对肖楚楚的关怀备至,对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