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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莺莺传》中,元稹毫不顾及中国人的口味,偏不皆大欢喜,偏要此恨绵绵,倒不是他别出心裁的创造,确确实实是他个人的自身经历,是发生在公元800年(贞元十六年)以他为主角的一次爱情悲剧。
依今天的观点,这本应是最情投意合的爱情,最美满匹配的婚姻,却活生生被这位诗人以无情而又残酷的手段毁灭了。他的市侩心理,他的犬儒精神,他的实用主义,他的势利取向,导致了这场得到了她,又抛弃了她的悲剧。
这种始乱之,终弃之的故事,这种女人痴情,男人负心的故事,这种喜新厌旧,见异思迁的故事,这种天谴人责,另觅新欢的故事,长期以来,是章回小说,和戏曲文本的母题,也是一个永远有话好说,有戏好唱,有泪水可赚,有票房价值的创作源泉。
于是,《莺莺传》从此成为这种类型故事的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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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沧海难为水(4)
其大致梗概,无非是:一、邂逅惊艳,一见钟情;二、诗柬传话,小婢通融;三、花前月下,幽会西厢;四、海誓山盟,私订终身;五、长亭话别,静候佳音。后来通行本《西厢记》改进的地方,就是增添了一个大团圆的尾巴。而在《莺莺传》中,那个负心的张生,却是卷铺盖一走了之。对那个为情人奉献了全部的爱,然后又被情人抛弃的美丽少女来说,西风落叶,长安道远,“倚遍西楼,人不见,水空流”, 只有彻底的绝望和无可奈何的残生。
他笔下的她,面临即将分手的局面,也曾预感到将是永别,“但恨僻陋之人,永以遐弃,命也如此,知复何言?”然而,又抱着一线希望,“始乱之,终弃之,固其宜矣,愚不敢恨。必也君乱之,君终之,君之惠也。则殁身之誓,其有终矣!”这是个既聪慧又多情天真的少女。我们把全部的同情心,集中在这个最后被抛弃的“颜色艳异,光辉动人”,“凝睇怨绝,若不胜其体”的弱者身上。
爱上一个女人,到了论及婚嫁的地步,遇到另外一个更值得娶进门的,娶了以后会获得更大效益的女人,马上改弦更张,背弃承诺,不作任何交待,不作任何善后,就跟她分手。这是他在这篇《莺莺传》中,应该写,却没有写,或不敢写出来的卑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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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是他来到都城准备会试期间,攀上京兆尹韦夏卿的高门,还不过是觉察到有可能成为这位长安市长,后来又为洛阳市长家的乘龙快婿时,马上,他那“见事风生”的性格,果断地,毫不犹豫地,便把一往情深的,苦苦等着他回去的莺莺,抛诸脑后,一刀两断。这种背情,这种负义,这种不能原谅的行径,他大概觉得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所以,有意忽略掉,免得被人谴责。这就是大诗人元稹在自叙体传奇文学《莺莺传》中所描画出来的自己。
我一直弄不明白这位诗人,一定要将自己这场爱情悲剧,借托他人的口吻,委曲详尽地讲述出来,用意何在?
在这篇传奇中,看不到他的自责之意、负咎之感,既没有《复活》里面那位聂赫柳道夫伯爵的忏悔,也没有《安娜·卡列尼娜》里那位渥伦斯基先生的懊丧。也许中国某些文人是个不大肯认错,错了还要极力狡辩抵赖,错了还要继续错下去,缺乏反省意识的群体。
单看元稹在文中振振有词的辩解,便可看到中国某些文人比不认错还不可救药的堕落,就是不要脸。他说:“大凡天之所命尤物也,不妖其身,必妖于人,使崔氏子遇合富贵,乘娇宠,不为云为雨,则为蛟为螭,吾不知其变化矣。昔殷之辛,周之幽,据万乘之国,其势甚厚,然而一女子败之,溃其众,屠其身,至今为天下僇笑。予之德不足以胜妖孽,是用忍情。”
这当然是混账逻辑了,他怎么能把美丽朴素、温柔婉约、感真情挚、聪慧可人的莺莺,附会到那样不堪的妖孽地步?你把那少女糟蹋了,你把那少女欺骗了,你还说人家是妖精,是祸水,简直岂有此理了。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里,也认为元稹的这番表白,纯系一派胡言:“元稹以张生自寓,述其亲历之境,虽文章尚非上乘,而时有情致固亦可观,惟篇末文过饰非,遂堕恶趣。”
而且,尤令人费解的,当元稹坦然而又薄情,轻松而又得意,对他的文友,如白居易,如李绅,如李建,如前辈杨巨源,讲述这场情感上的经历时,在座诸公,固然“闻之者莫不耸异之”,“与坐者皆为深叹”, 没有人对诗人这样的绝情辜负,这样的势利转向,有过一点谴责的表示。甚至,“多许张为善补过者矣”,这实在是匪夷所思的。
陈寅恪在《元白诗笺证稿》中考证过,“盖唐代社会承南北朝之旧俗,通以二事评量人品之高下。此二事,一曰婚,二曰宦。凡婚而不娶名家女,与仕而不由清望官,俱为社会之不齿”。也许,唐代的社会风气,使之然耳;也许,人的生物属性,永远受制于人的社会属性,使之然耳。但我想不透的是,这位诗人既然舍寒门秀女而就市长千金,为势之所趋,为利之所择,天上掉馅饼,落在你的嘴里,你就偷着乐好了,似乎用不着大张旗鼓,写成文章,众所周知吧?
文人无行,古已有之,唐宋元明,离得太远,不得亲知亲闻。鲁迅在上个世纪的30年代,七论文人无行所鞭挞那些鬼鬼祟祟,也已相当隔膜。但以今度古,从当代文人的德行,大致也能猜测古代文人的一二。可奇怪的是,也许我的那些同行,对待他们个人生活中的莺莺,说不定比元稹更下作,更苟且,更卑鄙,更无耻。然而,要让他们像元稹那样行之于文,笔之以墨,把自己供认出来的傻瓜,是绝找不到的。
曾经沧海难为水(5)
元微之倘不是缺心眼,冒傻气,倘不是太浅薄,太无聊,那就别有隐衷了。
读北宋赵令畤的《侯鲭录》,其中《辨传奇莺莺事》、《元微之崔莺莺商调蝶恋花词》谈及这段故事,在他看来,元稹所以要写这篇传奇,是有他想说,必说,可又不便全说,不能直说的言外之意。
一、“则所谓传奇者,盖微之自叙,特假他姓以自避耳”。
二、“盖昔人事有悖于义者,多托之于鬼神梦寐,或假之他人,或云见他书,后世犹可考也。微之心不自抑,既出之翰墨,姑易其姓氏耳,不然,为人叙事,安能委曲详尽如此”。
三、“又况崔之始相得而终相失,岂得已哉。如崔已他适,而张诡计以求见,崔知张之意,而潜赋诗以谢之,其情盖有未能忘者矣。乐天曰: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尽期。岂独在彼者耶”。
从这里,也就从“自避”、“心不自抑”、“其情盖有未能忘者矣”这三处提示,略可猜知诗人的心迹。
也许,这就是人的复杂性了。
对他来说,并不悔他的“始乱终弃”,并不悔他的背叛绝情,并不悔他对初恋情人的致命伤害。而让他魂牵梦萦的无悔之悔,就在于他痛惜自己错失了人间的至美。诗人一生,情之所系,爱之所在,经过时间的延伸,经过空间的移位,最珍贵、最留恋、最难忘、最能激荡心扉、最能引发波澜起伏感情的,仍是那位“殷红浅碧旧衣裳”、“满头花草倚新帘”、“为见墙头拂面花”、“二十年前晓寺情”的莺莺。
他写过一首《古决绝词》:“一去又一年,一年何可彻。有此迢递期,不如死生别。天公信是妒相怜,何不便教相决绝。”他不是不想终结这段记忆,然而,无论时间和空间发生了多大的变化,这份情,这份爱,仍是他欲罢不能,欲说还止,不吐不快,可又不敢直抒胸臆的心结,一份希望解脱,可又排遣不掉的沉重负担。也许,直到他生命的最后一刻,脑海里已是一片空白之际,这个被他抛弃的女人的影子,隐隐绰绰还在。
因为,真正的爱,是不死也不灭的。
这就是他在那首脍炙人口的诗中所赞美所感叹的:“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取次花丛懒回顾,半缘修道半缘君。”(《离思五首》之四)
于是,我想,写出这首诗的元稹,在他心灵深处,至少还有一小块尚未沦丧的净土。冲这一点,比之当下那些蝇营狗苟,争名夺利,让人泄气,渐行渐远的同行,还真是想对一千多年前的这位大师致敬。
无论如何,在他心里,还保留着一点最后的可贵良知。
总为从前作诗苦(1)
总为从前作诗苦中国人谈诗,离不开唐诗,因为那是中国诗歌史不可逾越的巅峰。
同样,谈到唐诗,泛泛地谈也好,具体深入地谈也好,是离不开李白和杜甫这两位大诗人的。
郭沫若先生在“文革”期间,一时兴起,写了一本题为《李白与杜甫》的小册子,无论其抑杜扬李是如何的牵强附会,也无论其政治取向是如何的不敢恭维,但有一条,他选择这两位诗人来大做文章,恰好说明李白和杜甫代表着盛唐诗歌的顶极状态,代表着中国这个诗歌王国的最高成就。
要想读中国诗,必李白杜甫不可,而要想写好中国诗,尤非李白杜甫不可。清人吴伟业说过:“诗之尊李杜……此犹山之有泰、华,水之有江、河,无不仰止而取益焉。”作为文人,被盛评为泰山、华山那样巍峨,被美誉为长江、黄河那样浩瀚,被推崇到这等高度,可谓至尊至极了。而且,千年以来的历史也证实,不论朝代之更迭,不论时光之变迁,其生命活力的永存,其美学价值的常在,成为中华文化的瑰宝,成为中国人的精神财富,大概称得上真正的不朽了。
时下,不朽这个词,已被用滥用臭,也许因为物质社会的缘故,什么都可以拿钱买到,花上几两银子,不费吹灰之力,就能弄一个不朽的桂冠头上顶着,招摇过市。所以,当前文坛上,那些声称不朽者,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