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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墓同人)[花邪]他忽然不在乎自己的肝了-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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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话要说:  

  ☆、盛世狂欢

  “看到吴邪的文章是一次偶然,我应该感谢走进书报亭翻《纽约时报》的那天的我,那是个下雪的清晨,我无所事事地在时代广场乱逛。那时我正好遇到事业和思想的双重瓶颈,不知道当模特有什么前途,吃完青春饭还能做什么,况且这个圈子又是那么脏乱。有评论人撰文称我们是新'垮掉的一代',我们就带上美女和礼花手枪杀上门去,把他们折腾一顿。我吸毒,酗酒,跟脱星和摇滚歌手夜夜狂欢,疯了一样地工作,精神消沉,没觉得有什么不好,因为谁都这样。所有人都是我的朋友,所有人又都全不是。我买了份杂志,坐在长椅上,不看社论——反正都是满篇大话和谩骂,也不看时尚评论——评论人都爱通过踩低模特来抬高自己,把杂志像洗牌一样翻过去,阻止我的是他的摄影作品。他那时在伊斯坦布尔,拍的照片有些是色彩缤纷的,比如圣索菲亚大教堂,蓝色清真寺,托普卡匹皇宫,斑斓的民居和舞者的裙裾,还有一些照片是黑白的,深冷的井口里仰头眺望的一只猫,衣衫褴褛的流浪汉跪在苍凉的祭坛前,褪色的壁画,地铁里昏昏欲睡的上班族,在铁笼里拼命想要挣脱的雏鹰。我看了一遍又一遍,十一张图片我看了一个小时,被那些线条和颜色深深震撼,这是一种只有在你穷尽气力地爆发过之后、颓然地沉默下来时才能体会的情感,用孤独到极点的视角观察人世,才能拍出这样的照片。”
  “听起来很酷。”多诺凡评论道。
  “我抓着杂志冲向书店,买下了三年里所有的《纽约时报》,售货员从仓库里提出一堆堆的杂志给我,我就坐在书堆上一本本地翻,没有吴邪的名字的杂志,我就毫不留情地扔进垃圾桶。等我把杂志全都搬上车后,我又买了他全部的书,其实也只有两本,里面是他的思想和跋山涉水的经历,那两本书已经被我翻得脱线了。在这一束光明射进之前,我似乎一直生活在地下室里,里面的装潢和陈设极尽繁华,但阴骘、潮湿、腐败、毒瘤孳生;我的一生,在他的名字出现后才开始计时。”
  “吴邪主要在纽约时报和国家地理上投稿,我订了这两本杂志的全年,由于出差的时间总比在家的时间长,有时出差是月初,我每去一个地方就要瞧瞧那里的书报亭,他的一篇文章我要读很久;有时月初在家,我每早第一件事就是从床上跳起来,看看外面的信件箱,经常一天看七八次甚至十几次。有时候杂志比平时出刊晚了些日子,我失望得要命,情绪恶劣一整天。朋友们常取笑说'每月的月初是解雨臣的大姨夫期'。噢,抱歉,你应该不懂什么是大姨夫,就是men's period,一个中文热词。”
  他流露出惊惧的表情,“中国男人也有月经吗?”
  “当然不,这个词只是用来形容一个人周期性的消极的精神状况……Shit,和你解释不清,请你忽略这个细节。”
  “不不,我听懂了。”
  “真的?”
  “是的,我听懂了。”
  “好吧,那就好。不过你有没有搞懂这个词没什么要紧的。我接着说。总之,接下来的整整四年,我通过他的文章和照片和他一道去了很多地方,想像自己正追随在他身边。他在松恩峡湾的山顶,浑身浴着极光的灵魂,我在山脚烤着一条大马林鱼;他在犹他州的格兰峡谷,拄着登山杖行走过火红的鲍威尔湖,我推着抛锚的吉普在公路上艰难地走;他在梵蒂冈城国,他在圣彼得广场拍下教皇的册封仪式,我在钟楼上画下雪白的法衣、粉红的三角帽、璀璨的权杖;他在印度尼西亚的东爪哇岛,站在布莫罗山上拍下旋转的星空,我在另一座山头远远地眺望他。有时候我觉得他似乎并没在遥远的世界尽头,而是就在我身边。我在厨房调酒时,他在书房里敲着电脑;我在书房里看书时,他在卧室里午睡;我在卧室里午睡时,他在浴室里往浴缸里放水;我躺在浴缸里听歌的时候,他又在厨房里拌一盆沙拉。他不常抽烟,不常喝酒,私生活健康,简直是我的翻版;我努力向他靠近,但我不可能活得那么清心寡欲,而是我在一个无法挣动的泥潭里。我越厌恶自己的生活,就越狂热地贴近他。有人说这是爱,随便它是什么,随便他们说它是什么。第三年的时候我实在忍不住了,想和他见面但一直没有机会,只好写信给他,每周都写。四个月后他从俄罗斯回来,回给了我一封信,天知道我收到信的时候是什么心情,我几乎抓不住信封,得坐下来平复半天心情,才小心翼翼又迫不及待地打开它。我用中文写的信,又不确定他是否能看得懂,又用英文再写一遍。他的回信用的是中文,是非常秀逸的瘦金体;他告诉我他回家时被信箱吓了一跳,因为从没人给他手写那么多信。他与我讨论一些我在信里提到的观点和疑问,并感谢我的关心,还有一些他的旅程中遇到的事和人。我真恨不能他现在就在我面前,把他死死抱在怀里再也不松手。如果说之前的我还能抽身的话,那我现在肯定要死在名叫吴邪的水池里了。因为在此之前他在我的认知里只是一堆图片和文字,还有一个任我捏造的模糊的影子,但现在,他是实体,是可以触摸到的温度。我对他开始有欲望,我爱上他了。”
  “后来我们改发E…Mail,因为我们都不断更换着落脚点。之后我们通信一直到我们见面,一年多,一百多封信,这几乎是支撑我保持理智的全部支柱。他每封信的落款都是'你的朋友吴邪',他当然不知道我多少次被这几个字狠狠刺伤。我不断地告诉自己忍耐忍耐再忍耐,不要贸然去打扰他的生活,要先与他建立感情,谁会无缘无故地爱上一个陌生人。但有时候想他想到无法忍受,我会去找从前的情人,我没有办法。如果我不转移一下注意力,我一定会被这种狂热的单相思烧成灰烬,从此对任何火星都置之不理。还有一次我被绝望折磨疯了,和狐朋狗友连续几个晚上寻欢作乐,想把自己溺死在人海里,然而狂欢到一半我却忽然精疲力竭,像是被人兜头泼了满身满脸的冷水。因为我看到他给我发的好几封未读信件,开头就是什么'这几天忽然没有你的消息,我很担心'、'如果有什么不顺心的事,务必告诉我,我一定会尽力帮你'之类的话。我真恨自己为什么忘记关掉手机,但我又真庆幸自己忘记关掉手机。他在困惑,他在担心我,他因为我杳无音信而焦急地揣测。我攥着手机,像个神经病似的笑个不停,我好像是太高兴了,又好像是太痛苦了,笑到最后,哽咽一下子冲上来扼住我的喉咙。我得强忍着才能不掉下泪来。”
  多诺凡说:“你的朋友肯定以为你疯了。”
  “那一阵我的确是疯了。不过那晚大家嗑药的嗑药,豪饮的豪饮,□□的□□,谁有空理我。只有坐在我腿上和我接吻的那个脱星注意到了,因为我一把把她扔到游泳池里去了。”
  “如果我是个绅士,我现在就该一把把你扔到楼底下去。”
  “重头戏来了。”解雨臣无视他继续道:“我和吴邪第一次见面是在The Met Gala上,在大都会博物馆,你一定知道这是时尚界的奥斯卡,获得它的邀请是对一个模特的最高赞许,走它的红毯可和其他地方不一样。那次我特别仔细地着装,出了一把风头。其实人人差不多都出了风头,因为出现在这里本身就很受瞩目。我看到的男男女女都神采飞扬,精神抖擞,格外优雅有礼,好像他们什么脏事都没干过一样。只有吴邪不一样。”
  “我设想过无数次我们的初识,在惊天动地的时刻,在狂风暴雨的背景下,我们目光相接时一秒便是万年。但此刻他只是出现在璀璨夜色里,仰望着漫长的石阶,罡风浩浩穿过他的发,一下就准确又敏捷地抓住我的心脏。”
  “他下了宾利车后表情有点冷淡,风尘仆仆又带点茫然,穿得很简单——我到现在也能记住——两扣式手工西服和一双Brooks Brother皮鞋,那年的主题是机械和现代,他为了贴合主题佩戴了几枚用手表机芯做的袖扣,不过也仅限于此,在饕餮盛宴似的气氛里方枘圆凿。我西装上衣的美人眼里别了朵郁金香,方便献殷勤,但他插了支万宝龙钢笔。他拍过一些很出色的时装照,也写过评论,可以看作时尚圈人士,不过他来参加的更多原因是因为切尔西硬拉着他来。他曾向我直言'看过真正的贫困和苦难之后,我很难再对纸醉金迷感兴趣'。”
  “切尔西是挽着他的女伴,一位NYT的时尚评论人,她和吴邪关系很好,我就为这个勾引了她好久。我没看清他的时候,还觉得切尔西拉了个银行经理过来,还对着朋友取笑了一下。不过等我看清之后,我真想狠抽自己几个耳刮子。由于我一直盯着他看,他感受到我的目光也转过头来看我,我一时脑子发懵,血液一下子冲下来打乱所有的思考,条件反射地调出个笑来,他愣了愣,也只好回笑。于是我们两边默不作声地□□半晌,后来切尔西也对我□□一下拉着吴邪走了,我站在原地懊恼了好久,这么好的一个搭讪机会,我原本可以顺势上前和切尔西寒暄,然后自然而然地和他攀谈几句,而我竟然只是傻乎乎地对他笑!”                    
作者有话要说:  

  ☆、星尘的舞台

  “走红毯时吴邪背影有点不自然,频频回头看我,不过转头速度太快,没弄明白他在想什么。就算他在和切尔西说'快看插花的那个傻逼,他裤子拉链开了',我也很受鼓励,面对镜头更加自信满满。我对自己的外形还是有几分把握的,我也擅长利用这个优势。进了博物馆以后,切尔西特意站到我身边,我的女伴挽着我的左臂,而切尔西挽着他的右臂,所以在切尔西的安排下,我就和他肩并肩站到一起听致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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