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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场-第5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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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陪审团的各位女士、各位先生,证据显示霍金罪责难逃。我强烈要求你们做出恰当的裁决。
  审判Ⅶ
  摘自关于菲利普·霍金一案的官方文本;鲁珀特·海斯密施,王室法律顾问,代表被告向陪审团做最后陈述:
  陪审团的各位女士、各位先生,你们在法庭上所起的作用是何等的重要,一个男人的生与死就掌握在你们的手上。他被指控强奸并杀害了他的继女。原告方对被告的指控必须确凿无疑,被告方必须将原告指控中的不实予以澄清。我相信,听完我的陈述,你们绝不会对菲利普·霍金做出有罪的判决。
  首先,原告方必须表明被告的确实施过犯罪。可是,本案一开始就显得异常蹊跷,因为根本就没有真正的原告。爱丽森·卡特尔失踪了,她不能出庭以强奸罪指控被告,她也无法辨认犯罪嫌疑人——如果真得有这样一个嫌疑人的话——因为原告方尚未找到爱丽森向其诉说她曾被强奸的第三方。同时,对于这场所谓的强奸,没有一个现场目击者。菲利普·霍金当晚并不是带着伤回到家里,而且看不出任何搏斗过的痕迹。指控他强奸其继女的唯一证据是那些照片。我马上就会讲到那些照片。不过,请诸位务必要记住照相机的确是靠不住的。
  你们或许会认为,所发现的内衣是爱丽森的,而且上面沾满了血迹和精斑,这足以证明爱丽森确被强奸。然而,女士们先生们,事实并非如此。性行为有多种方式。诸位对此可能很反感,但不得不加以考虑。成年女人也可能会穿上女学生的衣服来迁就男人的癖好,也可能假装使用暴力。所以这些衣服什么也不能证明。
  让我们再来看第二项指控——谋杀罪。同样,没有现场证人。原告方找不出任何一个证人能够证明菲利普·霍金是一个狂暴之徒。没有任何一个证人能够站出来说菲利普·霍金对其继女行为不轨。不仅没有现场目击者,而且也没有发现尸体;不仅没有发现尸体,而且在被认为是犯罪现场的地方也没有发现任何血迹。这真是人类司法史上第一起在被认为是犯罪现场的地方没有留下任何痕迹的枪杀案!原告知道,爱丽森·卡特尔离家出走了,她活在世界的某个角落。没有血迹,没有尸体,他们怎么能指控菲利普·霍金犯了谋杀罪?他们怎么敢指控他犯了谋杀罪?
  原告所掌握的只是一连串的间接证据。众所周知,一环薄弱,全链易断。我们从这些一连串的根本站不住脚的证据中能明白什么呢?让我们一个一个地重新审视这些证据,看看它们能否站住脚。陪审团的各位女士、各位先生,我确信,在我们重新审视完毕之后,菲利普·霍金既不会被判谋杀罪,也不会被判强奸罪。
  你们已经听取了两个证人的证词。他们说,在爱丽森失踪的当天下午,他们看见菲利普·霍金在一片树林和灌木丛之间的地里,后来在那片树林里发现了爱丽森的狗,在灌木丛里发现有打斗的痕迹。我这样说绝非暗示这两个证人中有一个在撒谎,或者是两个都在撒谎。在我看来,他们确信他们说的是事实。
  但是,我认为,在斯卡代尔这样的一个小小的村庄里,冬日的下午几乎天天一样,分不清是星期二还是星期三也不足为奇。请诸位想一想,斯卡代尔的每个人都为爱丽森的失踪深感迷惑和不安。如果在这个时候,某个手执权柄的人,例如一个警官,暗示说,这里出了问题,一旦将其纠正,就可以解开这个谜。这时,如果证人迎合警官的暗示,你不会觉得很吃惊吧?尤其是将矛头指向本来就不属于他们这个关系紧密的圈子内部的、被他们认为是外来的、被很多人所怨恨的乡绅菲利普·霍金。各位女士,各位先生,我们不能忘记,如果菲利普·霍金被送上了绞刑架,斯卡代尔以及斯卡代尔所拥有的一切都将归他的夫人所有,而她恰恰就是他们当中的一员。
  下面,我们看看霍金夫人本人的证词。无论她怎么说,我们都不要忘了,她依然是霍金夫人。你们也许会认为,她愿意出庭作证,证明她丈夫有罪,这就已经说明了一切。但是,究竟是什么使得一个结婚不到十八个月的新娘,站在了原告的一方?她代表控方作证,是否意味着控方证据不足,不足以说明问题呢?
  不,女士们,先生们,它并不意味着控方证据不足。它只是向我们表明,人世间只有女儿与母亲的亲和关系是牢不可破的。
  霍金夫人的女儿是十二月十一日,星期三失踪的。她为此焦虑不安,心急如焚,六神无主。对于她来说,那位年轻的探长是唯一能给她带来希望的人。他激情满怀地投身到本案当中。他极富同情心,一心扑在案子上。可是他毫无进展。最后,他怀疑爱丽森的继父与爱丽森的失踪有关,并决心证明自己的想法。我们可以设想,这对于一个正处于不知所措的状态下的女人,会产生什么影响?毫无疑问,这个时候,她缺乏主见,容易被人所左右。她认为他的话是非常明智的。因为她想知道女儿失踪的真相,她想结束这种令她惶惶不安的可怕状态。她宁愿指控她的怀疑丈夫,也不愿因为不知道女儿到底出了什么事而整天提心吊胆。
  陪审团的各位女士,各位先生,我们必须以怀疑的目光看待霍金夫人的证词。
  关于实物证据,没有任何一件能够指向菲利普·霍金。这个国家大约有六百万男人和菲利普·霍金的血型一样;他们当中任何一个都有可能在铅矿里留下精子;怎么就能证明那一定是菲利普·霍金的呢?老乡绅卡斯尔顿的书房里有四百二十三卷书,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详细描述了铅矿的那一本书曾经有人动过,包括海斯特·洛马斯和贝内特探长。怎么就能证明他一定看过呢?巴克斯顿的“博姿药妆”零售连锁店每周都要卖出二十到三十卷弹性绷带,其中两卷卖给了菲利普·霍金。我们有人住在乡下吧?今天这儿划伤了,明天那儿蹭破了,这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了。这怎么就能证明他是个强奸犯或是杀人犯呢?
  这当然什么也不能证明。虽然这些间接证据不能说明什么,但是,不可否认,如果所有这些都堆在了天平的一边,那看起来对霍金先生就极为不利了。所以,人们都会去想,如果不是他自己造成了这样毋庸置疑的结果,那还会是谁呢?
  律师的工作当中常常会涉及一个我们都很痛恨的方面。虽然大多数警官都诚实可靠,清正廉洁,但不时也会出现问题。所以我们有责任揭露那些害群之马。有些警察由于贪得无厌,不能忠于职守,但是,在我看来,更为严重的是,有些警察视法律为儿戏,恣意妄为。
  今天我们来到法庭不是因为菲利普·霍金的犯罪,而是因为乔治·贝内特探长的好大喜功。他渴望把爱丽森·卡特尔的失踪案查个水落石出,便不择手段,违反司法公正。再没有比这更合理的解释了。如果一个警察置事实于不顾,急于结案而丧失理智,这是何等的可怕。
  如果再来看看这些间接证据,我们便会发现,这个人有动机、有手段也有机会陷菲普·霍金于不义。他是一个年纪轻轻、没有办案经验的警官。此案毫无进展使他感到万分沮丧,其上司的那双眼睛一定使他感到如芒在背,于是他便下定决心,找出一个所谓的罪犯,并判其有罪。
  乔治·贝内特不止一次地独自一人待在霍金先生的书房,当然有足够的时间去找一把枪、去翻一本书,甚至有时间去发现保存保险柜钥匙的地方。乔治·贝内特赢得了霍金太太的信任,在他获准对宅第进行搜查之前,贝内特早已在那里自由出入了。要拿走霍金先生的衬衫,有谁比他更方便?贝内特先生也赢得了村民的信任,于是,要诱使洛马斯夫人和他的孙子作伪证,让他们故意说错看见霍金先生的时间,有谁比他更方便?
  最后,我们再来看看这些照片。乔治·贝内特像菲利普·霍金一样,都喜欢摄影。我们当中的大部分人仅仅是用傻瓜相机拍一些节日快照。但他却不同。大学期间,他就是摄影俱乐部的秘书,还曾写过一些关于摄影方面的文章。他有一台人像专用照相机,这些照片一定是用这台相机伪造而成。贝内特对摄影非常在行,懂得如何伪造照片。菲利普·霍金曾为爱丽森拍过许多照片,其中许多是在爱丽森不知道的情况下拍摄的。所以,在有些照片中,爱丽森看起来显得郁郁不乐。他也有一些自己的照片。有了这些照片,再加上很多警察局都有查收的色情作品,乔治·贝内特就足以制作这些看起来可以定罪的照片了。
  从最坏的角度看,我们发现了一起骇人听闻的阴谋,这都源于一个狂妄自大的警官知法犯法。从最好的角度看,我们能够确认,原告的指控毫无疑问存在着很大的疑点。各位女士,各位先生,我把菲利普·霍金的命运就交给你们了。我坚信,你们将会宣告他的两项所控罪行均不成立。谢谢!
  审判Ⅷ
  摘自关于菲利普·霍金一案的官方文本;法官弗莱彻·赛姆森向陪审团所做的概述。
  陪审团的各位女士,各位先生,原告方必须无可辩驳地证明被告所控罪名成立。被告方须对原告的证据提出质疑。或许在这种时刻,你们当中有人希望我表明自己的态度:该被告是有罪还是无罪。可是,这不是我的职责。这是你们的职责,你们不能逃避。我的职责是保证公平公正,从而确保正义得到伸张。我将对此案做一概述,并在法律法规方面为你们提供咨询。
  本案的难点主要在于,不论爱丽森·卡特尔是已经死了,还是依然活着,都不能来为本案作证。如果她还活着,那么被告的第二项罪名——谋杀罪显然不成立,但她便会成为被告第一项罪名——强奸罪的最为重要的证人。如果找到了她的尸体,那么法医将会揭露真相,从而为我们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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