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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人阿里埃尔-第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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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粗尾巴。飞得近些之后,他听见它们有力的脚掌沉重地踏在地面上发出的声音,树干喀嚓喀嚓被撞断的声音,象牙的磕磕碰碰的声音,干燥多褶的皮肤唰啦唰啦的摩擦声,长鼻子摔打的啪啪声和时高时低的吼叫声。他见过几百只一齐甩着耳朵,扬起长鼻子,不断甩着尾巴的象群。他还见过一群巨大的白牙老象,浑身上下的皮肤的皱褶里嵌着枝条叶片,有的只剩下一只长牙,有的颈上伤痕累累,显然是一场恶斗刚罢。他也见过浅黑色的幼象在母象肚子下忙忙碌碌地拱来拱去,它们只有两三英尺高,刚刚才出牙。

  阿里埃尔不知不觉成了野人。他长了一头长长的头发,赤身裸体,只在下身系上几片树叶,就这么赤身裸体地走来走去,飞来飞去。衬衣和被单他都小心地藏到了几块石头底下了。

  他整天与飞鸟、猴子为伍,从一棵树到另一棵树飞来飞去,寻找食物,一有风吹草动就高高飞到空中。如果他真的完全变成野人,就会在这这莽莽丛林中了此一生。之所以没发生这种事,多亏了他早早训练出来的那两只鹦鹉。

  “洛丽塔!尼兹马特!沙拉德!”两只鹦鹉不停地从早叫到晚。它们的叫声在他心里激起欢乐和深深的自责,逼着他思考自己的命运。

  拉甲王宫里的经历和与皮尔斯的狭路相逢,都在阿里埃尔心里留下了深深的痕迹。他仿佛一下子摆脱了自己身上人为的幼稚病,变得成熟起来,只不过他自己还没有充分意识到自己身上发生这种变化罢了。

  在这以前,他不过是别人手中的消极工具而已。在丹达拉特,他只学会了伪装和掩饰自己的思想感情。逃离丹达拉特之后,他一直是提心吊胆,唯恐重新落入皮尔斯的魔掌。这种恐惧使他在精神上变得麻木不仁,甚至没想到要进行积极的斗争,捍卫自由自在的生活权利而不任人摆布。

  恐惧把他驱赶到这座莽莽丛林之中,使他独来独往,既不能和坏人打交道,也不能同好人来往,和人类断绝了关系。

  终于有一天,人类的自豪和愤怒在他心中猛然觉醒了。不,他决不能就这样在林莽中待下去!他要飞向人类,争取到在他们之中生活的权利!

  为什么他不能利用自己非凡的优势呢?飞人可以大有作为!但是,他究竟能做些什么,他依旧还不清楚,因为他对人类生活所知太少。

  “但是,时光一定会告诉我怎么办!”阿里埃尔拿定了主意,开始进行出发的准备。

  他找到一种坚果,发现它的汁液能把皮肤染成褐色。弄成这个样子,他就可以冒充印度人或是皮肤晒得过黑的欧洲人了。洗过澡之后,染上的颜色虽然稍微变淡了一些,但毕竟能保住基色。他找出衬衣和被单仔细检查了一下,然后洗净,甚至还用晒热的石块熨了熨。

  他采了些果子带在身上,在一个清晨登程上路了 

第三十二章 “新基督徒”
 
  牧师爱德温·金斯利摘下眼镜,叹了口气,他在椅背上一靠,把眼睛向上望去。他对面的墙壁上,挂着一幅国王的肖像,国王有一张盎格鲁撒克逊的长脸和一双皇室遗传下来的略微有些凸出的眼睛。国王的左右两侧挂着另外两幅肖像。一幅是印度总督,一位神情严峻,两唇薄薄的勋爵;另一幅是穿着法衣的坎特伯雷大主教①。国王和总督的头都偏向一边,仿佛是在躲开牧师的视线,而主教大人却径直责难地盯着金斯利,仿佛在责备牧师辜负了他的期望。

  【①坎特伯雷大主教,英国国教会首。】

  主教大人一直对金斯利牧师青眼有加,可是,当他读罢牧师最近要送出的这份呈报,会说些什么呢?

  整整3个星期以来,金斯利牧师一直在绞尽脑汁起草这份报告,千方百计想把情况陈述得对自己有利。

  想当初,吸引印度人加入基督教的工作开展得非常成功。金斯利在以往的报告中一再表白,这一巨大成绩的取得,完全归功于他的传教热诚和布道有方。

  而实际原因根本不是如此。牧师吸引到基督教羊群里来的“多神教徒”大多都属于那些最低贱、最受歧视的种姓。对于这些人来说,皈依基督教有利可图,因为这样做多少可以改变一下他们毫无权利的地位。另外,金斯利在举行接受入教施洗礼时还布施银质小十字架和其他一些廉价的玩意儿,这也起了不小的作用。可惜风云突变。一些印度宗教团体担心皈依基督教的人数日益增多,就想出一种特殊贱民净洁仪式:凡受净的贱民可以享受比原来地位高一等的待遇。虽然这种革新受到最保守的“正教”团体非议,却行之有效。许多贱民如今宁肯受净而不愿去受洗。于是,金斯利的传教成绩一落千丈。不但吸收新教徒日益困难,原来入教的也纷纷退出。

  金斯利牧师落到了死胡同里。他茶饭不思,坐卧不宁。

  白天,他费尽心机编造妄图蒙混过关的呈报;黑夜,他苦思冥想扭转乾坤的灵丹妙方。

  他撰写了天花乱坠的布道词,屡屡去穷乡僻壤传教布道,可惜无济于事。能打动这些多神教徒和偶像崇拜者的心弦,证明只有基督教的上帝才是至高无上的,除非是奇迹。可是,奇迹从何而来?

  “约翰!给金斯利先生送早餐!”牧师听见了他的姐姐,老处女弗洛伦丝·金斯利的声音。

  一个印度小男孩端着托盘走了进来,盘子上放着热气腾腾的咖啡壶、杯子、一盘鸡蛋和烤面包片。

  他是“弗洛伦丝姑姑”(家里人都这么称呼牧师的姐姐)的教子帕列什,受洗后改名叫约翰。他系着一条银腰带——这是教母送的礼物,他也就是为了这东西才受洗的。他的脖子上挂着一个十字架和一个死去的父母留给他的银护身符。帕列什—约翰说什么也不肯把它从自己身上取下来。

  牧师喝着咖啡,瞅了一眼十字架和护身符,叹口气想道:“他们全都是这样,胸前既挂十字架又挂护身符,而心里却……”

  “牧师先生现在大概没空……”金斯利听到另外一个房间里传来女儿苏珊娜的声音。她不知跟谁用印度斯坦语在说话。

  牧师顿时精神起来。说不定是哪个印度人听了他的布道,想来受洗呢?牧师把早餐抛到脑后,急忙在睡衣外套上一件长袍,赶到前厅里。

  他面前站着一个身材匀称、皮肤黝黑而眉清目秀的青年,蓄着一头隐士那样的长发。他身上只穿了一件衬衫,裹着一件看上去十分奇怪的白斗篷。这些土著真是穿什么的都有!

  “你找我?”牧师问。

  “是的,”青年垂下眼皮,颇为谦恭地答道,“先生,我想跟您谈谈……不过,看来我来得不是时候?”

  苏珊娜是个二十来岁的姑娘,她穿着一身粗麻布衣裙,因为刚得一场伤寒,头发全剃光了。她面色阴沉地看看父亲,又看看青年。

  牧师看出对方是有要事想跟他谈,就把他领进自己的书房。

  不速之客自称比诺伊,他是印度人,是个孤儿。他想把自己的一生奉献给神。他研究过婆罗门教义、佛经和古兰经,但这些宗教都不中他的意。他对基督教也有所了解,想更深入地钻研它的教义。他为什么不喜欢自己国家的宗教呢?因为它们的神看不见摸不着,从不下凡济世。

  牧师皱起眉头,暗中寻思道:“作为一个土人,他的智力可是太发达了,不过,他想的也很实际。这个狡猾的种族要求见到神兆和奇迹。实在是很难应付。但总有办法向他证明,上帝的存在不仅仅表现在奇迹之中——他们总他妈的惦着什么奇迹!……现在要紧的是不能放过他,无论如何得给他施洗,就算得拿出比银十字架更贵的东西作代价也罢!有了新入教的教徒,写报告就该有词儿啦。”

  “这一点我跟你要好好谈谈,我的朋友,”牧师慈祥地说,“不过,咱们为此得经常见面才行。你住哪儿?”

  “为了寻找真正的神,我云游四方,居无定所,”来客答道。

  牧师略一沉吟,郑重其事地说:“你就在我家住下,比诺伊!对,对。在我这里永远能为寻找上帝的人找到住处和食物,弗洛伦丝!”他叫了一声。当一位穿着黑色衣裙、瘦骨嶙峋的白发女人进来之后,他对她说道:“这是比诺伊。我希望他成为你未来的教子。他要在我们家住下。你把他领到阁楼上去吧!”

  弗洛伦丝姑姑好奇地打量了青年一下,点了点头:“走吧!”

  他俩出去了,苏珊娜马上跑进书房来。

  “你听我说,爸爸,”她十分激动地开口道,“我觉得,你为传教什么都不管不顾了。就不能叫这个流浪汉住到教堂看门人那儿去吗?这些肮脏的吉卜赛流浪汉——传染病就是他们传播的。我生了一场伤寒已经够了,你可别让我再染上霍乱和鼠疫!”

  “没有上帝的旨意,一个人头上连一根头发也不会掉,”金斯利先生无言以对,就用教训的口吻答道。

  “一根头发也不会掉!可我的头发全剃光了。这话你还是留到传教时再说吧。我不愿意自己家里住些穷叫化子!”

  “但必须这么做,我的女儿。有什么办法呢?任何职业都得担风险,倘若我是个医生呢?就是现在,我不是也常去给人送终吗……”

  他一向迁就女儿,但这一次却出人意外地固执。于是比诺伊就留了下来。

  阿里埃尔早就想好了这个计划。还是在丹达拉特时,他就隐隐约约猜到了那些人把他变成飞人的用意:他们显然是想把他当作奇迹拿出去让人瞧,以此来巩固信仰,加强宗教的地位。他干吗不自己利用这个本领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呢?他得先找个安身之地,仔细观察、接近和了解人的生活,也许还能攒上点钱,开始独立自主的生活。

  至于以后怎么办,他的计划还很不明确。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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