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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氏家族全传-第3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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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了却多年夙愿
  陈果夫说:“夫民为国本,食为民天,时无古今,地无中外。吾国自古重农,地大物博,著称于世,乃降至今日,主要产粮区之淮河流域,反日见荒废。”
  陈果夫当时出任代理导淮委员会副委员长,旋又放任江苏省主席,遂得实现其土地改革的计划。首先是向中央建议在中央政治学校设立地政研究班,以培植地政干部,经核定照办,于1932年8月在南京招生开班。陈果夫对受训的学员说:“人家所以能富足的原因,不外乎能善为运用‘人’与‘地’两方面。我国人口很多,何以积弱贫乏?是在于不能充分利用‘人’与‘地’。在人的方面,未能做到人尽其才;在地的方面,没有做到地尽其利。”又说:“我国古代政治家颇有重视地政的,譬如《管子》一书内,我们看到‘地者,政之本也,是故地可正政也。地不平均和调,则政不可正也;政不正,则事不可理也’。这段话就是说地政为政治的基本。”
  因为“我们的土地政策是民生主义的基本工作。”后来,这些陆续毕业的学员,大部分分配到江苏从事地政工作,也有分配到其他各省的。由于陈果夫的倡导,地政渐受各方的重视,设立地政机构,专司其事。
  陈果夫就任导淮委员会代副委员长后,因导淮须庞大的经费,有鉴于国家财政的困难,必须设法自筹,于是在土地上打主意,在导淮委员会内设立土地处。1932年10月,呈奉国民政府修正公布“导淮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淮河域内公私土地之清丈、登记、征用、整理等项,付与导淮委员会以处理全权。导淮固需大量经费,导淮完成以后也需经费来维护,故必须以导淮后的结果,以两岸土地的收益,作导淮与护淮的费用,这就是“以淮养淮”的构想,也是土地涨价归公的实行,导淮委员会土地处成立后,所得废黄河滩地所有权及其临近旧时屯田之所有权与整理权,先以导淮会节余的经费2万元,整理了几万亩公地,以整理后公地应收的租金,向银行抵押,再整理高宝湖滩地20万亩,再整理之地向银行押借200万元,作航空测量高宝湖之用。测量方开始,沪战发生,只得停顿。陈果夫原定计划,高宝湖导淮入江工程完成后,可涸出土地一百数十万亩,再以涸出之地向银行借款,并发行公债,作工程经费。这一百几十万亩涸出的土地,增加生产,安定民生,既可免水旱之灾,又可增强国家富力。惜因战而未实现。
  陈果夫会有详细的调查报告:“今之淮河流域,占古豫徐扬四州之一部。禹贡制赋,厥田上上上中,海陵红粟,著称载籍,谚语谓为‘鱼米之乡’。自黄河南迁,夺淮故道,淮失渲泄,山吁壕泅间万顷良田,既沦为洪泽,而江北36坡产米之区,亦次第陆沉,合并而为高宝诸湖。岁月侵久,沙淤水浸,地势变更,下游运东里下河一带民田,春末夏初,恒苦小秧之乏水,伏秋汛至,又每被洪水所沦漫,久已成为‘未旱先干,未涝先淹’之地。最近30年来,农民怵于灾援之频仍,多半改种不甚畏涝之高粱、玉米等作物。又通扬运河以南,东西数百里地方,从前弥望稻田,旧时沟地,故迹犹存,亦因淮水灌溉不及,十九改种旱粮,聊资生活。至上游之皖北中州一带,则以下流不塑,诸河雍遏,节节汇涨,到处停储,灾荒之成,十年而八,以致汉、唐以来最著富庶之淮河流域生产食粮之量,不但较之荆汀赣浙远逊弗如,即比之土质气候相同之沿江各县,亦多减色。……荒废未垦者尚有7,552,664亩,……将来导淮工程竣,沟恤交通,……水患既免,灌溉无忧,即可一律垦复,成为熟田。”
  陈果夫以苏北沿海一带,在范公堤以东,淤地甚多,南北绵延300公里。因为整个苏北区域,水利失修,所以淤地无法利用,计划在导淮人海水道完成以后,北自灌河之陈家港起,向南经过阜宁以东之淮河人海水道,河槽一直沿海边到南通,人长江,开辟一条新运河;把运河挖出来的泥,筑成一条挡海的长堤,碱水不使内灌,则范公以西的一大片土地,便可逐渐变成良田。这条计划中的新运河,西距范公堤约二三十公里,这就是宋朝以后逐渐淤积起来的土地。这条运河要是开成,沿河的土地,原来为不毛之地,可以一变为沃田,地价一定随之激涨;开辟运河经费,即可以土地之增益价值为注。但若不预为筹谋,必将为巨绅财主投机垄断,不劳而获地提取政府及千万人民辛苦经营的果实。连云港市在辟市之前未有准构,所有地位好的土地,为富商大官购买一空,市政建设经费不能从土地上去筹谋解决,便是一最现实的前车之鉴,所以陈果夫导淮人海工程初开始,即命地政局派员调查预定新运河路线一带之地价格,一面开始测量,到1937年夏天,测量完竣,并经复查无误。预计为新运河发行公债1200万元,即以运河开辟后的土地增值来偿还。预计运河工程,一年半可以完成。完成后陆续收取沿河土地增益积,两年半可以还清。所发公债,预定为五年还清本息之短期公债。1937年,如果不打仗,预计下半年即开工,上半年已命令停止该道路线土地之买卖,杜绝投机,所有开辟新运河的有关章则均经订定,由省府会议通过,在章则中特别规定,凡属为新运河开辟努力之人员,得由省政府按其成绩,奖以宅地,并由省政府选择适当中心地区,将来可发展成市镇者,先收购若干之地,当作奖励宅地之用。原章程严禁工程人员作土地的投机,所以又有这一规定,以为人情之调剂,一方面杜绝其私购土地,一方面仍予以获得土地的希望,而鼓励其努力工作。一切事前准备,都比导淮人海水道及其他水利工程,来得周密。以往没有把地政与水利工程配合起来,实在是一种疏忽。
  陈果夫于1934年,与其他四委员连署,向中国国民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提出:“推行本党土地政策纲领”案,经全会通过。
  陈果夫随即在江苏实行了他的提案,办理江苏省的地政,分两方面进行:一方面是治标,为开办土地陈报,以整理财政为目的。最初有江宁式的土地陈报,后来萧县办得比较详密,所以又有萧县式的土地陈报。所谓土地陈报,就是要地主陈报他的土地,同时,就土地来查明其地主,使地与主联系起来,田赋不易隐匿、规避、转嫁。虽然是一种临时治标之计,但技术上却也费了一番工夫去研究,财政上也收了不小的效果。至于另一方面治本,便是丈量土地,整理地籍。这件事前任已着手办理,设省地政局,专司其事,进展也相当的切实。陈果夫接任不久,就知道有三县已丈量完竣,开始登记地籍。前任向国外订购测量仪器甚多,后来江南富足各县,又各别添置了不少。有此基础,所以大规模办清丈,也就省事得多。至1937年下半年,江南各县丈量已毕,且有十县以上,将土地登记办好。已实行征收新式的地价税,以代替相沿数千年之田赋,实为我国历史上之创举。苏北有一半县分丈量将竣。还有一半,正在开始。再有一年,全省上地丈量可以告成。再过一年,全省土地登记亦可办竣,地籍便可清清楚楚,现代式的地政亦可告一段落了。乃因战事,未竟全功。江苏的地政,虽因战事停顿,但其重要图籍仪器,及一部分在江苏训练出来的地政人才,都撤退到后方。器材存在四川万县。后方各省,后来在抗战时期所以能做了一些土地丈量工作,大半利用江苏撤退下来的人力与器材,这也未始不可以说“失之东隅,收之桑榆”。
  “中央”会经通令建造公墓,并禁止农田造墓,这原则本来是对的,不过只能适应将来,却不可追诉过去。如果把原来散漫在农田中的坟墓,要坟主把这们集中,改迁公墓,一定会引起人民极大的反感。尤其浙江宁、绍一带的坟墓,多用石头,造的非常坚固,更难得搬动。所以江苏并未依照办理,因为中国未有大规模用机器耕田,田里有坟,不十分影响耕作。等到农业机械化了,这问题自然会解决。现有的坟墓虽然尽不必迁,而适当的利用还是应该的。所以规定坟幕上应种农业副作物,或蔓藤之瓜果等类。在山地之坟墓,必须种植树木,经三年而不植树者平其坟,这样就可以地尽其利了。
  苏北若干地方很多屯田,从前归军事机关管理,其收人大半为办事人员中饱。实际上这些屯田年代久远,已失去屯的意义。所以“军政部”视之如累赘,管也不好,不管也不好。导淮会为了黄河滩的土地问题,与“军政部”商量,哪知“军政部”竟将全部旧屯田及所管其他公地,交了出来。导淮会接管以后,在海州有左右营两大块土地,先将地籍整理,次将地权完全归诸耕者所有,实行了耕者有其田。这样一来,农户皆大欢喜。以后即与其他土地一样,向政府缴纳地税。这些屯垦的兵,经过了多少年,早已是普通老百姓,而因为名义上是屯田,每年受不法军人的骚扰敲诈,一旦使之名符其实,所以都非常感激政府。这一经过,也可以作为以后办理屯垦的参考。导淮会为了筹划人江水道经费起见,用了2万多元,测量了“军政部”拨给的黄河故道于公滩公地数万亩。这些地,原来是老百姓随便占用的,但规定为“中央”所有之公地,所以不向县政府纳税,而另有一批有力者,却向他们收钱。“地政局”把这些地切实丈量清楚后,做好了土地所有权状及蓝图,规定收租规则,和耕种的老百姓订立租约,每年分两期收租。
  在那时,全国地政以江苏居首,成绩斐然。
  1930年6月,国民政府公布“土地法”,同日施行。但有若干处本身有漏洞,在各省不能行或行不通,以致成为具文。1935年11月,中国国民党召开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陈果夫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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