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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思-血酬定律-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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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我说这些老百姓(这些土匪)是捉不完时,他们就控告他们的亲属、叔舅、表兄弟等,并要我去抓他们。在过去株连亲属是合法的,但是现在的法律是不允许株连亲属的。于是老百姓就说我包庇匪类,或诬我贪赃纳贿。

    第二年,真奇怪,也是个悲剧,我们县到处灾情严重,全县老百姓都去当了土匪。到处你都可以听到强盗、绑票和暴动的新闻。我简直没有办法行使我这个县长的职能,因为这些土匪都是不能抓的,而且他们实际并不是匪而是灾民。

    在这个故事里,县长和老百姓都遇到了命名的困难。说是土匪,那些人明明是灾民。说是灾民,他们又铤而走险,干了谋财害命的勾当。为了避免道德判断,我们不妨使用“博命集团”这个中性称呼,只关注他们以命换命的特征。这个集团在暴烈程度、专业程度、违法程度、临时或永久程度等方面有很宽的跨度。

    据《东方》杂志第30卷第1号报道 ,1934年旱灾之后的江浙地区,灾民无米充饥,便纷纷涌往富户商家抢米。他们所用的办法,有的是和平的“坐食”,有的是暴动。仅浙江一省,发生较大规模抢米骚动的就有嘉兴、海宁、桐乡、长兴、临安、萧山、嘉善等县。

    农民的闹荒,不但表现在抢米分粮方面,而且表现为焚屋焚仓,抗租抗官,待到政府将他们视为“匪”而大肆镇压时,他们中的许多人便背井离乡,甚或真的沦为匪寇了。

    ——由此可见,在临时土匪和平民之间,还存在闹荒这样一种过渡状态。闹荒有比较明显的道德合理性。任何产权安排,任何权利设置,任何法律规定,如果大规模地漠视人命,贬低人类之最要,恐怕都难免遭到血的报应,为这种制度辩护也难以令人心服。

    综合平衡

    最后,我们从“集团交易”的角度,对上述买卖关系做一个总结。

    一、皇帝、军阀或匪首之类的暴力集团首领,他们是“招兵买马”的人。在性命交易中,他们是买主,士兵是卖主。为了将暴力行业中的这两大集团区别开来,我们类比资本家和工人的概念,称首领们为“血本家”。血本家与士兵构成一对交易关系。

    在这对关系中,血本家出钱越多,兵马就越多,打天下的希望就越大。未来的预期收益越高,就越能吸引人才。

    血本家永远是有竞争者的。即使最高层的皇帝,有时也不止一个。更何况还有中层的大小军阀与下层的土匪海盗山大王。“成则为王,败则为寇”,血本家之间往往掐得你死我活。春秋战国,三国两晋南北朝,五代十国,直到民初的军阀混战,再加上每个朝代的末尾和开头,都是他们拼命表演的时代。

    二、血本家招兵买马之后,获得了生杀予夺的暴力强权,因此掌握了平民的性命,平民百姓想活下去,就要以劳役或贡赋自赎。这又是一对交易关系。

    在这对关系中,血本家凭借生杀予夺的实力,努力从百姓手里榨取更多的赎金,可又要掌握分寸,以免求益反损,小不忍则乱大谋。倘若搜刮过分,杀光抢光,破坏了再生产能力,正如耶律楚材警告的那样,“以后就什么也得不到了。”不能过分的另一个理由,即赎金开得越高,不要命的人就越多。搜刮到血线之下,不让百姓活命,反正都是一死,便挡不住人家拼命了。老子所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说的大概就是这种情境。

    不同类型的血本家与民众的关系不同。流寇不怕杀光抢光,专做一锤子买卖。土匪就好一些,通常不吃窝边草。军阀吃不吃,取决于驻防时间的长短,有没有建立根据地的打算。至于皇帝,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除非逼急了,饿疯了,一般不肯杀鸡取蛋,因此百姓欢迎皇帝统一天下。

    三、在上述两类交易关系中,活动着三个社会集团:士兵——血本家——民众。血本家勾挂两边,位居历史舞台的中心,血本家搜刮的财富则是关键性的重合点。在其他条件相同时,血本家搜刮的数量,决定了他们招兵买马的数量和质量,因此决定了他们的实力,又决定了地盘的大小和民众的多少。而搜刮所得的具体数目,偏偏又受制于地盘的大小和民众的多少,受制于血本家与民众的关系。在这些彼此矛盾的因素之间,谁玩得高明,谁善于在综合平衡中争取最大收益,谁就有希望得天下。

    2003年2月18日
正编二 
潜规则与正式规则切换的秘密


    说官话,还是不说官话,这是一个历史悠久的选择问题。我看过清朝人笔下的几个对话,都出现了话语体系抉择的场面,其中还有迫使说官话者改口的场景。细品当事人的应对和选择,颇有一番能够以利害计算出来的道理。

    1853年9月4日,小刀会在上海造反,擒获上海道吴健彰,与上海一湾之隔的宁波顿时紧张起来。小刀会本是洪门天地会的一支,活跃于宁波上海一带,宁波人加上海人与广东帮和福建帮并列为小刀会三大帮之一。如今上海的吴道台被小刀会擒了,生死难测,宁波知府心里该如何想?

    宁波知府段光清感觉到了治下的造反骚动,他立即组建民间联防体系,安排联防队巡夜。具体办法是:各户轮流出成年男子值班,每五天一轮。巡夜也不完全白巡,段光清劝谕商人捐献粮食,给巡夜的联防队员们熬粥当夜宵。当然,事出紧急,这些措施只能算临时性的土政策,合法手续多少是有一点问题的。

    在落实土政策的过程中,一个地保找段光清告状,说城西有个开小铺的营兵,派不动,就是不肯去巡夜。营兵是清朝正规军绿营的兵,在八旗腐烂透顶的情况下,绿营已经成为主力部队,并不归地方行政系统管辖,地保派不动营兵并不足怪。不过左邻右舍攀比起来,追问这个开小铺的凭什么白白让大家保卫他,公平何在,确实也够让地保为难的。

    这时段光清出面了。他来到营兵家,问他为什么不去。下边是段光清记录的二人对话(注)。

    营兵跪对余曰:“营兵每夜要跟本官巡夜,不能再派巡丁。”

    余笑曰:“尔不必对我说官话。若营中果每夜出巡,何需百姓巡夜?今我劝百姓巡夜,原欲其互相保卫耳,百姓不言苦,营兵反畏劳乎?

    “且尔既吃粮当兵,日中则当操练,夜则缉贼,是尔营兵事也。何以来城西开店?我带尔去见营官,问尔真是营兵否?”

    营兵无语,惟叩头承允出丁巡夜。

    这可真有意思。一个当兵的坚持要说官话,一个大官却威胁他,不许他说官话,这“官话”到底是什么东西?

    在这里,官话表述的是一套有关军队的性质任务之类的正统说法,据说这支军队的士兵每日白天操练,夜晚随军官巡逻,辛苦得很。一旦进入这套说法,就进了一套地方官插不上手的规则体系,人家生命的每一时刻都按照规定为国为民奉献出来了,当然没时间参加民间巡夜。这套官话冠冕堂皇,地保大概就是被这套话噎住了。

    段知府拒绝进入这套系统,他说了另外一套话。准确点说,段知府拒绝了“北京话”,代之以“宁波话”。宁波话表述了土政策,一旦进入这套规矩,营兵就不能不参加巡夜,否则就不公道。试问:平民百姓凭什么干那些本该由军人干的事?那些职业军人每个月拿四两银子的饷,折合一天二三十斤大米,而平民熬夜巡逻,才给一碗粥喝。拿二三十斤大米的职业军人躺在家里睡觉,喝一碗粥的平民倒要去保卫他——那套“北京话”维护的现实未免也太不像话了。

    总之,话语之争,其实是规则体系的选择之争。而规则之争,说到底又是利益之争。

    我们继续拆解这个故事,看看决定胜负的究竟是什么东西。

    在继续拆解之前,我想先嘲笑那位营兵两句。这位老兄可真够傻的,还算职业军人呢,难怪清朝绿营那么不中用。孙子兵法云: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孙子兵法又云:多算胜,少算不胜。难道这样的仗也可以打么?对那位营兵来说,输赢无非是熬几十天夜的问题,而对段知府,输赢却关系到联防体系的建立和稳定,关系到维护这种稳定所必需的权威,而这些又关系到段知府的前程甚至身家性命。且不说双方的地位如何悬殊,单算战斗意志,算奋战到底的决心,营兵已经算不赢了。

    我猜,营兵从一开始就没有算过,别看他是开小铺的,眼光只够看一步棋。他以为地保根本就请不动知府,只要把地保噎回去就算胜利了。没想到地保也是奉领导指示行事,巴不得把困难推给领导,知府也不得不出来为地保撑腰。此时,骄兵恐怕就要阵脚大乱。当然也有另外一种可能,他早已想过了,并且准备顽抗到底。老子又不是你的子民,你管得着么?老子不巡夜犯哪家的法啦?

    不参加巡夜地方官也管不了,这是营兵一步到位的如意算盘。段知府却比营兵算得深远,他一下子算出了三步棋,并且把这三步棋摆给营兵看。

    段知府说,你按我的规则玩,虽然难免熬夜,对你也是有利的,保护大家的安全自然要大家出力。这是第一步的利害计算。

    如果你非要碍我的事,非要按你的规则玩,一毛不拔,我只好陪你玩到底。你以为按你的规则玩我就赢不了你么?用不用我带你去找你们领导去?我不仅要让你的如意算盘落空,还要让你损失惨重,鸡飞蛋打,连老本都赔进去。这是第二步的利害威胁。

    如果真走出了第二步,真闹到官场上去,发生条条块块之间的利益之争,知府真能在那些骄兵悍将手中占到便宜吗?万一绿营的军官害怕为小兵的过失承担责任,要为他做主,联手抵抗知府呢?这就是知府要考虑的第三步棋。段知府考虑到了,而且亮出了招数。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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