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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嫌疑犯显然已?确认了他正在被警方跟踪,因为汽车的速度明显加快了,并不断地在街上兜圈子。但是à里·哈à斯还是紧紧地跟着他,并且时刻通过无线电通知地面警员嫌疑犯的逃跑路线和方位。
这时,à里·哈à斯看见嫌疑犯把汽车开进了一家超市的一个室内停车场,离开了他们的视线。
在这段时间内,探员汤姆·冯·米特已?调度好了当地的警力。因为要同时做几件事情,警员们必须动作迅速,争分夺秒。一部分警员去了银行,一部分人去汽车着火现场。有关情况都接连不断地通知给汤姆·冯·米特。而冯·米特本人则迅速前往犯罪嫌疑人最后到达的超市。与此同时,联邦调查局的人也以最快的速度抵达了超市。他们见面之后,就立即开始了联合调查,在超市里展开了搜捕罪犯的行动。
一、银行劫案(2)
在超市的停车场里,警方找到了直升机跟踪的那辆深色的汽车。但是,在检查汽车内部之前,他们还不能确定这辆车是否与纵火案和银行持枪抢劫案有关。
透过汽车的玻璃车窗,警方看到,前排副驾驶的座位上有一个背包,里面装着大量的现金,都露了出来。他们还发现,钱上面有一只女式长筒袜。
已?再明显不过了,被à里·哈à斯跟踪的就是这辆汽车。可是持枪抢劫犯还有他的武器都不见了。他也许混入了超市,但也可能停车场里还有第三辆车。也就是说,他可能早就跑了。
警车和警员不断地向这里集中,引起了一些顾客的惊慌,使得超市的现场相当混乱,给调查和搜捕罪犯的行动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当时在超市的警方人员,有斯科茨代尔警局的人,有菲尼克斯警局的人,联邦调查局的人也来了,还有超市内部的保安人员。
这个购物中心覆盖了4个街区的面积,有200家商店,上千名购物者。但警方目前所掌握的罪犯情况,只有罪犯的大致外表,还有那辆深色汽车。而且,罪犯还在不断地改换自己的着装。如果在这样的场合进行调查和搜捕行动,其困难是可想而知的。
冯·米特探员认识到,他们正在搜捕的这个人是早有准备。因为他在嫌疑犯的汽车里找到了一张警用监听器的购物单。这就是说,嫌疑犯通过监听器在监听警方的无线电通话,并且已?知道警方在追踪他。甚至当他驾驶汽车逃离纵火现场的时候,就知道直升机在跟踪他。但是也许他并没有倚重这台监听设备,所以他把抢来的钱留在了汽车上。更令人惊喜的是,冯·米特在车上找到了另一个重大发现:那是一个钱包,里面有一张身份证,姓名是克雷格·普利彻。
面对这个证物,警方仍然不敢贸然得出嫌疑犯就是克雷格·普利彻的结论,因为这个钱包可能是嫌疑犯的,也可能是他故意留下来,引开警方视线的。对此警方无从知晓。不过他们马上就会清楚的。他们立刻着手在罪犯数据库里搜索克雷格·普利彻的名字。
冯·米特让其他探员做了一系列检索,看他们要找的罪犯是不是第一次抢劫银行,是不是他们通缉的危险人物。抢劫犯现在可能还在停车场附近,也可能已?进入了超市。
罪犯是?倒在其次,关键是他持有武器。警方已?通过超市保安部警告了所有商店保持警惕。马上就有一家男士服装店的店员在第一时间打来了电话,他们发现有一位顾客买了新的服装,把旧的留下了。?过警方的检查,被遗弃的衣服好像是抢劫案嫌疑犯的。因此,警方必须向各单位的执法人员,以及超市内所有的商户告知嫌疑犯新的特征,这需要花费他们更多的时间。
警方根据不断掌握的嫌疑犯情况推测,他们追捕的逃犯是一个白人男子,大约180磅,身高5英尺10英寸。
探员冯·米特在停车场组织抓捕。这听起来不可思议,不过他相信罪犯会回来找他的车。因为根据他丰富的职业?验,这样的情况并不是没有遇见过。
冯·米特就悄悄地守在车旁。过去就有罪犯在附近徘徊,然后回到车上逃走的情况。他们会先在周围观望,然后过来上车逃走。他必须预料并准备应付这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可5分钟过去了,10分钟过去了,嫌疑犯并没有出现。
很快,冯·米特得到通知——嫌疑犯又换了衣服。他心中清楚地知道,这绝不是一个初犯,这家伙异常狡猾。
这个嫌疑犯很有头脑。冯·米特分析,他的心理活动应该是怎么离开这里,于是他开始换衣服。“也许有人看到我换衣服了,我得再换一次。”这个抢银行的罪犯连续换了三套衣服。
二、重操旧业(1)
乔装打扮后,改头换面的嫌疑犯混迹在熙熙攘攘的人群中,警方想找到他,犹如在茫茫大海中捞针般的困难重重。虽然跟踪他动用了空中警力和地面警力,但警方却一时很难找到头绪。
庆幸的是,最终,警方对钱包里身份证的核查有结果了。警方通过记录查到,克雷格·麦克尔·普利彻曾因抢劫银行做过牢,这个人有暴力抢劫前科。这一点令正在追捕中的警方感到担心。已?发生了抢劫,他们不想再看到暴力事件。在一个人满为患的超市里,被逼入绝境的普利彻会引发灾难。
探员汤姆·冯·米特呼叫同事:“1004。请注意。”他必须及时把得到的信息传递给同伴们。
警方担心一旦罪犯被逼急,也许会铤而走险。而可能出现最糟糕的局面是,如果警方与他正面冲突,就会有警员伤亡,而且他还可能挟持人质逃遁,这样一些无辜的人就会受到伤害。
考虑到他手上有枪,很危险;而且他有过犯罪记录,抢过银行,很可能会施行暴力。探员汤姆·冯·米特对这一地区实行了封闭式搜查,内心颇为担心超市内顾客的安全。
不过,在没有发现普利彻之前,正面与他接触的情况不会马上发生。此时,冯·米特和他的手下首先必须找到他。虽然及时地追踪他进入附近的一家超市,可是普利彻还是在他们视线内消失了。
警方严密封锁了这个地区,但是什么也没找到。紧急搜捕6个小时后,冯·米特下令收队。克雷格·普利彻从他手心里溜掉了。他们开始转而调查克雷格·普利彻的?历,找到了他最近的住址,那是斯科茨代尔的一套公寓。
从租赁表上看,公寓里有两个人,是克雷格和他的女友。警方马上和那个女孩的单位取得了联系,并与他的女友—— 一名年轻的女子进行了谈话。
冯·米特亲自讯问了她。表明身份后,他告诉她他们的来意,并警告她别耍花样。并且,警方必须在克雷格·普利彻伤人之前把他缉拿归案。
普利彻的女友告诉警方,她知道他有前科,不过并不清楚他准备抢劫银行。她说他早上来过电话,听起来心情不好,还说他可能再也见不到她了。她当时觉得非常不解,现在却知道是为什么了。
警方从她那里得到了克雷格的基本情况:他是?,籍贯,亲友,在本地区的亲戚。一方面警方立即派人去他父母的住处、他父亲的单位和他姐姐的家,并开始监视这些地点,想着“他会怎么离开这个小镇?”
另一方面,警方还决定向社会公开他的资料,请求公众给予D助。
警方通过新闻媒体大量发布他的照片。电视上女播音员向观众清楚地说明并提醒?面上出现的照片主人是个危险人物:“这人名叫克雷格·普利彻。他持有武器,是个危险分子。”
当夜,这一事件成为当地的新闻头条。他的名字和形象几乎是家喻户晓,警方认为,这也许会让他无处遁形,主动向警方投案。这样做也会令更多的人一旦有机会见到他就会认出他,及时向警方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这招果然起作用了,那家超市附近一间酒吧的雇员认出了照片上的人。他们通知了警方。
冯·米特很快就赶到了酒吧:“我过去跟他们谈了谈,得知确实有个人在银行抢劫案发生后不久到过酒吧。”
他们说普利彻喝了几±酒之后,打了几个电话,然后平静地看着警方在外面布置抓捕行动。
他们还看到,注视着大批追捕他的警察,普利彻并没有显出任何惊慌的神色,他目不转睛地看着窗外的巡警把超市包围起来。
几个小时后,他拎着一个大袋子离开了酒吧。
根据这些情况,警方分析他可能打电话叫某人来接他,然后就神不知鬼不觉地离开了。现在警方要考虑从哪里下手追查。他们必须更多地了解普利彻的背景,这倒不费什么力气。
冯·米特了解到,身边的警员,包括副警长都曾和克雷格·普利彻上过同一所学校,所以他轻而易举就得到了他所有的背景资料。
普利彻在高中和大学期间都是棒球明星,大学四年级时更是名噪一时,直到一个叫巴里·邦斯的人加入球队。在球星梦破灭后,他离开了大学,最终离开了妻儿。
人们不清楚他为什么要选择走上犯罪之路。可是,克雷格·普利彻自己觉得似乎有很多事情在等着他去做。不知出于?因,他开始抢银行。
1991年,普利彻因为持枪抢劫银行被判入狱,在亚利桑那州的联邦监狱服刑5年,直到1996年6月才刑满释放。出来刚1年,他又重操旧业。人们无法想象,也许是出于冒险还是刺激,也许他从没打算放弃这一行,他在犯罪的路上越陷越深。
对此,警方也不得其解,他们认为,这种罪犯通常都有内在的?因,也许是吸毒,也许是赌博,而他没有此类?因,所以人们确实想不通他为什么要抢银行,可能他觉得这是一条快速致富的捷径。这也许是对他犯罪动机惟一合理的分析解释。
二、重操旧业(2)
警员搜查了酒店、租车行等地方,寻找他的踪迹。FBI与斯科茨代尔警方联手行动,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