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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塔心理学原理-第7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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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场物体的自我——它的分离问题 
    首先,自我作为一种行为,如同场内其他分离的物体行为一样。那么,以此方式处理自我是否正确呢?我们的第一个问题是:分离的力量是什么?我认为这个问题还没有得到系统阐述,下面一些段落中提供的答案只是暂时性的,而且是不完整的。如果自我在许多方面虽与其他场物体有所不同,但是仍然被作为场物体来处理,那么,我们至少需要知道,哪些可能的因素会产生自我的分离。我们已经使用了“自我”这个术语,但尚未予以明确的界定,这是因为,在我们刚开始讨论时,没有一种定义是恰当的;甚至可以说,自我不可能是恒常的,自我不可能限于不变的范围之内。测试这一范围是对该措施的一种探索,通过这种探索,自我可能被触及。想象一下,一个敏感的人处在粗俗和狂暴的人群中,他的自我将会收缩,以此作为防范他们粗鲁和情绪爆发的手段。运用通俗的说法(这可能比我们通常想象的更接近于事实),也就是他缩进壳里面去了。进一步说,也就是火刑柱旁边的殉难者;他缩到里面去的那个壳并不包括他的身体,因为身体的多重性不能再对它的自我施加任何影响。另一方面,在更加正常的条件下,我们的身体属于我们的自我,这是显而易见的。正是这个“我”,把球打到对手球场的角落里去,也正是这个“我”,快速奔跑100码的距离,还正是这个“我”,艰难地攀上“烟囱”。这个“我”并非某处的一个精神点(Spiritualpoint),而是在做了这各种事情以后使我的身体成为整体的某种东西。 
    或者,让我们观看另一面的一番景象:畸形、痣、假牙、头发的脱落,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尽可能隐藏起来的东西;再也没有比M先生的议论更刺伤N小姐的自我了,因为M先生说,她的好看还不及她朋友的一半。 
    但是,皮肤的需求决非自我的界限。如果M先生说,她的朋友比她穿得更漂亮,N小姐同样会觉得受了侮辱。确实,我们的服饰「如弗吕格尔(Flugel)议论的那样,在我们自己和外部世界之间形成了中间层」也很容易成为我们自我的一个真实部分。对一位花花公子来说,它们进入了他的自我中心。 
    限制还可以再放宽一些。P太太认为Q小姐是一个可憎的人,一个坏教师,因为Q小姐声称P太太的孩子是一个懒惰的和愚蠢的小鬼。P太太的自我通过她的孩子而被触及,因为她的孩子属于她的自我。年轻人意欲从父母那里自我解放出来的斗争是一个冷酷的事实,这个事实是许多斗争的基础,而那些斗争往往具有悲剧的性质。但是,此类斗争的范围并不限于家庭方面;如果你攻击共和党或保守党,那么,你也会在一个好公民身上激起狂暴的情绪。我们毋须再赘言了。自我的界限随着情形而变化,而且,同一个人在不同情形里,自我的界限也有变化。在有些情形里,诸如巨大的悲伤、极度的沮丧等,自我的界限会发生收缩,但是,也有一些情形会扩展自我的界限,直到它实际上包括整个世界,如同在真正的狂喜状态中表现出来的那样。 
    但是,这种非恒常的界限并不是自我完全独有的特征,也不是在外部(行为)世界中没有任何对应物。现在我们见到了整个台球桌,而台球只是其中一个项目而已;当我们观看台球比赛时,这里,整个台球桌便成了台球比赛这一更大单位的一部分了。扩展并非一种连续的过程,而是在更高单位界限的规定下跳跃式前进。自我也是一样。从我们的皮肤到服饰,从服饰到我们的家庭,如此等等。我们补充这段评论并不是想把自我的特征缩小到最低限度,而是去减少下列批评,即界限本身的非恒常性证明我们不能把自我当作场内的一个物体来处理。 
    如果自我的界限是可变的,那么,在每一种情形里它仍然是一种界限,而我们的问题是,哪些力量产生了它? 
    解决我们的问题所迈出的第一步 
    这个问题尽管未被系统阐述,但是,就躯体自我而言,或者至少就可见的躯体自我而言,已经由苛勒提供了部分答案(1929年,pp.224f.)。我坐在写字台旁写这本书。桌面、写字垫板和钢笔在我的行为环境中是一些可以清楚分辨的、充分分离了的单位。我的笔在哪里?它由我的手握着,我的手像钢笔、垫板和桌面一样是我的场内的一个单位。把我的手从钢笔那里分离出来的力与那些垫板从桌面那里分离出来的力属于同样的类型,我们在第四章已充分讨论过这些力。同理,我能看到我身体的其他部分,当然也是正确的。在我的视野里,它们是分离的和统一的,就像视觉行为环境中的任何一个部分一样。 
    第二步:为什么我把视觉上分离的手看作“我自己的”手? 
    余下的问题是:为什么我把这只手看作我自己的手,把这条手臂看作我自己的手臂(而不是仅仅看作熟悉的手和手臂),或者看作考夫卡的手和手臂,就像我看到X和Y的手和手臂那样呢?有充分证据表明,婴儿把他们身体的一些部分看作外部物体。苛勒的另一个论点(我曾经听到他用于讨论)使我们更接近了这个问题的答案,这是一个典型的心理学问题,尽管在我们的标准心理学教科书中还未被提及过。它是由行为环境开始的:那儿是房间的墙壁;墙壁前面有一张桌子;桌子上有各种物品;右边和左边还有一些其他的墙壁,在墙和我本人之间有其他一些物体;但是,空间不仅在前面和侧面(空间不很清晰,未被清楚地界定),空间也在后面。这后面的说法是正确的,也是容易表明的,尽管它从未在心理学教科书中被提到过。设想一下,我正站在讲台上讲课,讲台后面的地板突然下陷几千英尺。讲台的宽度足以使我在上面舒坦地行走,但是,我在这种讲台上的举止行为会不会像在普通的讲台上的举止行为一样呢?当然不会。因为事实上我的讲台后面现在是危险的空洞,它时刻决定着我的活动。因此,我在讲台上的正常活动为我的“后方”所左右;那意味着后方是存在的,行为空间并不面对着我,而是包围着我。现在,苛勒的论点继续道,在前方的最后一个物体和后方之间存在什么东西呢?那里的空间是绝对空的吗?答案是:肯定不是;在“前方”和“后方”之间的“这里”是我称之为我的自我的那部分行为世界。根据这一论点,我们可以得到针对我们问题的下列答案:“前方”、“左方和右方”、“后方”、“上方和下方”都具有涉及一个物体的空间特征,该物体才是空间协调系统的真正起源。这个物体从其功能而言不同于其他物体,因为它决定了基本的空间方面。我们应当期望这个物体具有不同于其他一切物体的特性。我们在自己的研究中获得了第一条线索;我们称之为自我的那个物体在一个决定性方面不同于其他一切物体,正如自我这个术语意味着它与其他一切物体之间的差别一样。这就是第一条线索,非它莫属。唯有自我的一个方面,而且相对来说表层的一个方面,才是空间组织中其作用的结果。有了这些限定,我们便可建立某种东西。现在,我们可以为该问题(为什么我的手尽管像一支笔、一只匣子或者另一只手那样由同样的因素组织而成的,但它仍被看作为“我的手”)提供第一个答案了。如果它确实属于决定“前方”、“后方”、“左右”的核心物体的话,它必定会被看作为“我的手”。 
    最后一步:可用的组织定律 
    我们仍与一个完整的自我理论相距甚远,我们甚至还没有回答我们的第一个问题,即在整个场内哪些力量分离了这个单位。但是,我们已经表明,单凭组织原因,该单位必须属于一种特殊的类型。现在,让我们回到我们自己的问题上来。根据我们第四章介绍过的原理,在一个完全同质的场内是不可能有任何分离的。我们在第四章考虑了纯粹的视觉场,而且看到了当视觉场完全同质时它们将成什么样子。现在,我们来谈自我;也就是说,我们尚未调查过整个场处于完全同质的那些条件。至于能否在实验室里把这些条件创造出来,我是抱怀疑态度的,因为它们完全是非自然的。但是,它们确实发生了。 
没有自我的行为世界的一个例子 
    我知道有一个极好的例子,它来自一位曾在万丈深渊的冰隙中昏迷后醒来的著名登山运动员的报告。这篇文章写于1893年,我在看了这篇文章后进行了思考,尽管作者尚未明确地陈述这一观点。尤金·吉多·拉默教授(Prof.Eugen Guido Lam-mer)是维也纳的一名教师,他独自一人首次从北面攀登舍威塞斯山峰(Thurwiesers pitze),四周均是冰山峭壁,他爬过西面的山脊准备返回到下面的冰川上。他在下山的途中经过了东阿尔卑斯山(Eastern Alps),一个最为险恶的冰川,该冰川为白雪覆盖的、迷宫似的冰隙所撕裂,他通过的时候正巧是白天最热的几个小时,原来踏上去很坚硬的冰块,这时却由于太阳的热量而软化了。他差不多快要通过该冰川了,这时,那座他已经踏上去的雪桥突然出乎意料地断开了,于是他掉入了裂口之中,好几次撞到了冰隙的两侧冰壁上,最终失去了知觉。现在,我尽可能不加夸张地翻译他当时的描述:“……雾……黑暗……雾……呼呼声……带有小亮点的灰色幕帐……雾……昏暗的曙色……柔和的哼哼声……呆滞的不安……雾……某人发生了某事……朦胧的雾……总是那个光点……一种颤抖的战栗:冷湿的东西……雾……那是怎么回事?……努力思考……啊,还是雾……;不过,在那个光点外面又出现了第二个点:对啊,那就是我!……雾,沉闷的铃声,霜……是一个梦吗?……对,确实,一个荒唐的、荒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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