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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年根据他的经典研究简要地阐述了若干新的原理,借以构成格式塔心理学理论。即便我们在其他领域发展了这些原理,并在其他事实的帮助下发展了这些原理,我们仍试图用威特海默的著述来讨论我们当前的课题,这样做也遵循了该领域的心理学发展史。然而,我将选择一种不同的方式,根据现在可以得到的所有知识,系统地描述各种事实和理论,并在进行这样的尝试时,将注意力更加集中于嗣后问世的著述,而不是先前的著述。尽管人们对先前的著述相当熟悉,但是,它们充斥着一些实验,这些实验驳斥了当时为人们所推崇的理论,今天看来这些实验已经过时了。由于我已经陈述过这个课题(1919年,1931年),而且在1931年刊布的一篇论文中予以相当确切的表述(这篇论文包含了大量细节,这里将省略),因此,如果再这样做,便是单纯的重复了。
威特海默的论文以及随之而来的一些著述主要地或专门地讨论断续运动(stroboscopic motion),也就是可见运动是由静物产生的。由于这一发现已经毫无异议地被证实了[威特海默,瑟麦克(Cermak)和考夫卡,邓克尔(Duncker),1929年;布朗,1931年,范·德·沃尔斯(Van der Waals)和罗洛夫斯(Roelofs), 1931年」,因此,就心物动力学而言,在断续运动和“实际”运动之间没有任何差别可言,也就是说,可见运动由实际运动的物体所产生。为此,从后面的例子开始我们的讨论,看来较为合适,因为诸如此类的例子是十分常见的。
可见运动理论的一般原理
我们从非常一般的陈述开始,这是由苛勒(kohler)明确地加以阐述过的(1933年,p.356)。可见运动的生理相关物肯定是整个生理过程模式中的一种实际的变化过程。假定知觉场除了有一个点作穿越它的运动以外是完全同质的(homogeneous),那么,这个点的运动便不会导致我们所假设的这样一种变化,因为在整个同质场里面,它处处展现同样的应力,一切位置从动力上说都是彼此不可区分的。在这样的条件下,知觉不到运动,而且,尽管这种条件是不可实现的,但它的讨论仍然阐明了那些可以实现的条件的意义。在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的知觉场决非完全同质的。甚至在完全黑暗的情况下,我们的知觉场还有上和下、右和左以及远和近之分;如果穿过知觉场的一个点改变了它与视网膜中央凹的距离,则除了按照这三种决定而改变其位置以外,同时还通过了具有不同功能特性的区域。整个场的异质性(inhomogeneity)以及异质场内一个点的移置,是引起心物运动过程的两个必要条件。这是因为,在异质场内,一个物体的运动改变了它与整个生理过程模式有关的动力条件。据此,我们可以推论,比起较少异质的场来,较大异质的场更有利于引起可见的运动。这样的推论已为事实所证实。一切运动阈限在相对来说同质的场内要比在异质场内更高一些(见拙作,1931年,p.1194),而且,客观上用同样速度运动的物体的似动速度,在异质场内要比在相对来说的同质场内运动速度更大一些(布朗,1931年,P.218)。这两个事实紧密相关,这是布朗(1931年b)已经证明了的。
我们的结论是,视野中的可见运动以那些与场的其余部分相关的物体移置为前提,这一结论也符合我们据此开始讨论的那些事实。如果物体在地理环境中移动,那么,不论我们凝视它们还是一个物体处于静止状态,它们的视网膜意像会由于其他物体而被移置,可是,眼睛穿越静物的运动将使这些静物与周围物体的关系保持原封不动。确实,眼动也产生了视网膜上图像的转移,从而肯定具有某种可见运动的效果,不过,这种运动不该属于场物体。我们在后面将会看到,我们对我们眼睛的知觉,或者甚至对“我们自己”的知觉,像运动一样,是这种转移的结果(邓克尔)。
邓克尔的实验
这种关于运动知觉起源的观点必然导致十分明确的实验。邓克尔于1929年完成的杰出研究完全取决于上述观点。假设场处于同质的黑暗中,其中只包含两个发光物体,一个发光物体处于客观运动状态,另一个发光物体则处于静止状态。于是如果运动的速度不是太大的话,那么,主要的决定因素将是两个物体的相对移置。根据我们的理论,它导致可见运动,不过,我们的理论并不允许我们去推论这些物体中哪个物体是运动的载体,只要它们相对移置,没有任何其他因素起作用便可。但是,我们的理论包含了其他概念,它们提示了解决这个问题的一种方法。
参照系
让我们回到物体和格局的区分上来,回到格局比格局内的物体更加稳定的知识上来。如果我们将此用于运动的情形,我们必须推论出以下的命题:如果两个场物体中的一个具有对另一个场物体的格局功能,那么,这个场物体将被看成是静止的,而另一个场物体将被看成是运动的,不论这两个场物体中哪一个实际上是运动着的。另一方面,如果这两个物体都是事物,那么,在对称条件下(在它们之间凝视或者自由地漫游式注视),两者将以相反方向运动。
上述两种推论在邓克尔的实验中均得到证实。他还发现「特林(Thelin)在他之前已经发现」,对两个相等物体之一进行凝视,倾向于使它成为运动的载体,不论它在客观上运动与否,对此事实,他暂时用物体-格局的区分来解释,或者用图形-背景的区分来解释,凝视点保持了它的图形特性,而非凝视点则成为背景的一部分。邓克尔的发现为奥本海姆(oppenheimer)的一项研究所详细证明,该研究报告刚刚问世。对于奥本海姆的研究结果,我只想提出两点:(1)物体的相对强度起着一种作用,较强的物体倾向于成为较弱物体的参照系(frame of reference);因此,如果其余条件保持不变的话,较强的物体将处于静止状态,而较弱的物体则处于运动状态;(2)物体的形状的下列方式决定似动运动(apparent motion):如果两个物体之间的相对移置以这样的方式发生,即它的方向刚好与一个物体的主要方向之一重合,而不与另一个物体的主要方向之一重合,那么,前者比后者将倾向于看上去移动得更远些。由此可见,相对移置并不决定运动载体,而是在这些条件之下,决定了运动的量。这是一个不变因素(invariant),不论一个点在运动时被看到,还是两个点在运动时都被看到。事实上,正是邓克尔引入不变因素这一概念(尽管他并没有使用这个术语),这种不变因素的概念在我们讨论的知觉组织方面硕果累累。如果只有两个物体参与其中,那么,不论是两个物体彼此相等还是其中一个是另一个的格局,运动振幅的不变性都能适用。一俟第三个物体进入,这种不变性便不再保持。如果a是b的格局,b是c的格局,而客观上b是运动着的,那么,就会发生两种不同的相对移置;b在它自己的格局a里面改变了它的位置,而C则在它的格局b里面改变了它的位置。由此条件产生的两种可见运动之和将比下述情况更大,即如果b的运动恰恰与先前一样,而物体a或物体c却被移去,由此产生的可见运动与上述的两种可见运动之和相比,前者将会更大。邓克尔讨论了第三种物体和其他两种物体之间的可能关系,并且用实验方法指出,对可见运动的影响有赖于它们之间附属(appurtenance)的种类和程度。格局的多元性,或者参照系,还具有另一种重要的效应,该效应首先由鲁宾(Rubin)于1927年予以确认。他那独创的精心设计的实验由邓克尔给予补充。这里,我将仅仅讨论一个十分简单的例子,正因为它为人们所熟悉,从而显示出其独特性。如果我们连续地观看地面上滚动的车轮,那么,我们可以同时看到两种运动,一种是圆周运动,一种是直线平移运动。实际上,轮子的每一点除了轮子中心以外,都在描绘旋轮线(cycloids),它的形状与圆的形状完全不同;而轮子中心则进行了纯粹的平移运动。但是,轮子的各点都以轮子中心作为它们的参照点,而中心本身则涉及到一般的空间格局,或者说,当房间处于黑暗状态时,轮子中心则涉及到观察者自己(参见下一段)。实际观察到的双重运动是这种参照系分离的结果。如果在轮子转动时,轮子中只有一点(不是轮子中心)可以看到,那么,旋轮线曲线上的运动便可见到。如果加上轮子中心(邓克尔),那么上述现象便立即发生变化,不同的现象产生了,它部分地依赖于轮子的运动速度,而轮子的全部运动具有这样的共同特征,即边缘的点描绘出旋转的运动。如果我们不去加上轮于中心,而是加上像第一点一样的同心圆上的一点,那么,根据鲁宾的实验(他是以稍稍不同的运动模式进行实验的)进行判断,我们便可看到两个这样的旋轮线运动。如果我们增加这些点的数目,便可以很快得到正常的轮子效应,也就是说,我们看到所有的点围绕一个看不见的中心旋转,与此同时还看到平移运动。
作为场物体的自我
读者可能提出的一种异议将把我们引向一个十分重要的概括。我们已经选择了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在该例子中,两个物体都在场内。但是,有可能也看到运动中的一个点。这难道不与我们的理论相冲突吗?如果我们的考虑仅限于“环境场”的话,那么将会发生冲突,不过,这样一种限制将是不适当的;我们在不同场合曾经看到,场过程不可能在不包括自我(Ego)的情况下进行详尽的处理。自我如何适合我们的理论将在后面两章加以讨论;在我们讨论的这一点上,就其本身而言,我们必须把它视作一个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