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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的条件:场作为一个平面而出现
由于这一问题尚未得到解答,因此,我们必须限定我们的原始问题。我们将考虑一些情形,在那些情形中,周围的场作为一个平面而出现,不论是由于微观结构,还是由于一般的场清晰度(field articulation),我们将把我们的兴趣集中在由闭合的非连续性在这个平面内产生的结果上面。因此,我们要修改我们关于同质的整个场的假设,以便指一种相对来说大的同质场,而且在其界线以内的某处包含着一种同质的非连续性。实践中,我们将使用一些平面,上面有一些作为距离刺激的点。让我们注视任何一种这样的点,例如,在一张白纸上溅上墨汁而形成的点。于是,我们看到了墨渍。在这个简单的例子中,看来并不包含任何问题。那里有墨渍,而我们也见到了它。但是,我们已经了解到,我们对第一个问题的答案(也就是“为什么事物像看上去的那样”)是错误的。这里,有一个非常实际的问题,它因这类经验的普遍性事实而被隐匿起来了。在我们的新例子中出现的那个墨渍,与在完全同质的刺激条件下充斥雾的空间的外表一样,都是一个问题。看到一个墨渍是一种组织的结果,正如充斥雾的空间是一种组织的结果一样。当然,它是一种不同的组织,我们必须先来描述它的某个方面。
涉及这一例子的两个问题
(1)单位形成
首先,我们的墨渍是作为一个单位(unit)被看到的,它与场的其余部分相分离(segregated);其次,墨渍具有形状(shape)。两种描述均具有其理论内涵。为什么墨渍是一个单位?它如何与其周围的事物分离?答案看来是明显的:因为它的颜色不同。如果人们为“因为”一词提供正确含义的话,当然这是正确的答案。然而,颜色的不同与单位的形成不是同一码事。
单位形成和分离的第一定律
如果我们把场的一些部分的分离和统一(unification)归之于下列事实,即场的每一部分本身是同质地着色的(coloured),而且与场的环境着色不同,那么这便意味着一条普遍的定律,即单位形成和分离的定律,也就是说,如果接近刺激由若干不同的同质刺激区域所组成,那么接受同一刺激的那些区域将组织成统一的场部分,它们因为刺激之间的差异而与其他的场部分相分离。换言之,刺激的相等产生聚合力(forces of cohesion),而刺激的不等则产生分离力(forces of segregation),如果刺激的不等涉及一种突然变化的话。这些都是真正的动力观点,我们对于墨渍所作的统一和分离的解释,如果采用这种方式来解释的话,就不再是陈辞滥调了。
统一和分离的力
具有批判眼光的读者将倾向于要求为我们的动力观点提供某种证明。他会争辩说,这种动力观点是直接从我们理论的基本前提中引伸出来的,但是,他想了解这种动力观点赖以存在的事实基础。让我来满足批评者的要求。我们对心物组织(它不属于物理组织)并无特殊主张,我们将指出,正是这同样的观点却在物理学中站得住脚。为此,让我们来运用苛勒的一个例子(192年,p.138)。如果把油倒入液体之中,两者不相混合,那么,油的表面将在分子的相互作用中明显地保持着,可是,如果该液体具有相同的密度,那末,油便会形成球体,在其他液体中游动。不过,批评家会说,也有一些液体能与油相混和,这样一来,就没有任何一种差异会在物理学中产生这种分离的力。你难道没有在心物组织中获得过任何一种相似的东西吗?我们确实获得过。因此,这一事实比其他事情更能证明:统一和分离实际上是由力产生的动力事件,而不是仅仅由几何模式产生的动力事件。
利布曼效应
我要提及由S.利布曼(S.Liebmann)发现和研究的一种效应。一种彩色图形(普通意义上的着色),譬如说一种蓝色图形,在中性的背景上,开始丧失其轮廓和确定性,并简化其形状,如果它是错综复杂的,而且亮度(luminosity)接近于它所在的背景的亮度的话。当这两种亮度相等时,其形状会完全丧失;于是便见到了一种模糊的起伏的污渍,甚至这种污渍形的东西也会在短时间内完全消失。因此,正在闭合的区域和已经闭合的区域之间的刺激差异,如果仅仅是一种颜色的差异,那么至少可以这样说,这种差异比起亮度中的微小差异来,很少有力量在心物场中产生这两个区域的分离。于是,看上去十分相似的两种灰色将会提供十分稳定的组织,如果一种灰色用于图形而另一种灰色用于背景的话,一种深蓝色和看上去十分不同的但却具有同样亮度的灰色将产生不出组织来。这就证明了刺激差异本身并不等于区域的分离;后者不仅是视网膜分布的几何投射,而且是一种动力效应,这种动力效应与某些刺激差异一起发生,而不是与其他一些刺激差异一起发生,当某些十分大的刺激差异不属于对组织来说产生必要的力的那个种类时,它也不可能与这些刺激差异一起出现。
硬色和软色
我们可以把两个具有不同亮度的面所产生的生理过程比作不能混和的两种液体,同时,把两个具有相等亮度但颜色不同的面所产生的生理过程比作可以混和的两种液体。利布曼的这一发现经过我们和M.R.哈罗尔(M.R.Harrower)从事的一项研究而被扩展了。我们发现,在这方面,并不是所有的颜色都是相似的,当一种颜色与具有同样亮度的灰色相混和,产生这种灰色的光的波长越短,混和的情况就越好。由此可见,红色是分离得最好的颜色,而蓝色则是分离得最少的颜色。因此,我们引进了硬色和软色(hard and soft colours)之间的区分,红色和黄色属于前者,蓝色和绿色则属于后者。我们也在颜色所拥有的组织能力和明度差异之间作了量的比较(I. pp.159 f.)。观察者坐在两只旋转的具有同样亮度的灰色圆盘前。每一只圆盘均可通过任何一种颜色与背景的灰色相混合,或不同明度的灰色与背景的灰色相混合而产生一个圆环。在一只圆盘上,圆环含有一定量的颜色,譬如说,20度的蓝色,也即一张深蓝色的纸。这样就产生了朦胧圆环的外形。而在另一只圆盘上,由于引进了或淡或深的灰色纸,因此形成的圆环也或明或暗。观察者必须确定,需要多少淡灰色或深灰色才能产生与另一只圆盘上的色环同样明显和清楚的圆环。在所表明的例子中,中性环所需的淡灰色的量是这样的,只要对圆盘的其余部分增加一定程度的白色就行了。
塔尔博特定律
让我们简要地解释一下这一程序。根据塔尔博特定律(Talbot’s law),一个旋转的色轮(colour wheel)是由不同的区域组成的,如果它旋转得十分快,以至于完全融合起来,看上去像一只不旋转的色轮,在该轮子上不同区域的颜色同质一致地传播,在数量上与它们的各自区域成比例。换言之,具有若干区域的旋转圆盘相当于一只静止的圆盘,它的色质(quality)是具有不同亮度L1和L2的各区域所包含的色质的平均值。因此,如果a是具有灰色L1那个区域的角度,而B是色质L2那个区域的角度,那末,β=360-α,旋转圆盘相等于具有亮度
L=αL1十βL2/360=αL1十(360-α)L2的一个静止圆盘。如果我们知道圆盘的亮度以及引入圆环的灰色纸的话,我们就可以从这一公式中计算出圆盘的亮度,我们是按照白色的亮度来表述这些亮度的。如果将白色单位称作亮度1度,那末整个白色圆盘的亮度为360度。
在我刚才提及的例子中,灰色与蓝色的亮度相等,具有白色单位值47。灰色圆环,其清晰度等于20度的蓝色圆环和340度的灰色圆环,具有的亮度为48,也就是说,它仅仅比其余的亮度多出大约2.l%,而在另一个圆环中,其着色的区域相当于整个圆环的5.2%。
在另一个实验中,我们运用的绿色并不那么浓,而且比我们的蓝色更淡,数字如下:中性环与8.3%的绿(30度)环同样清晰,该中性环比圆盘的其余区域大约淡3%。利布曼效应,也就是说,使圆环变得模糊不清,在这些条件下并不像我在上面描述它的那样清楚。在这些界线上有其他一些轻微的异质,这些轻微的异质比起颜色差异能够产生的组织来,会产生更好的组织。
利布曼效应对刺激强度的依赖性
我们实验的另一个一般的结果是与这一联结相关的。其中,实验装置与前面描述过的装置颇为不同。在一个均质的中性背景中看到一个不规则的彩色图形,该图形的强度和背景都在独立地变化着。在这些条件下,我们发现利布曼效应在低亮度条件下较强,而在高亮度条件下则较弱,或者,换句话说,照明强度越高,统一的力和分离的力也越大。此外,人们发现,白色比起黑色来是一种更硬的颜色,即便当它将同样数量的光投入观察者的眼中时也是如此,该结果是在我和明茨博土(Dr.Mintz)从事的实验中获得的(见第六章)。结果发现,在高亮度的白色背景上,深红色图形实际上根本不会显示利布曼效应;该图形在“重合点”(coincidence point)上不会丧失其清晰度,或者仅仅丧失其清晰度的最模糊痕迹;在这个所谓“重合点”上,图像和背景具有同样的亮度(考夫卡、哈罗尔,Ⅱ)。
现在,刺激强度增加组织力的这种结果,可能改变我们以梅茨格实验为基础的结论。尽管在他的实验中,更高强度的结果主要是由于微观结构的有效性,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但是我们必须考虑这种可能性,即它也有一个直接的结果,以致于一个很明亮的和完全同质的场看来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