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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找到一只用胶布粘在桶盖底面的信封,再根据信上的指示到火车站的某个电话亭等候。这最后一个电话的钟点必须掐得恰到好处,只给对方留出几分钟的时间,刚好可以赶上某一趟指定的列车。电话还将吩咐他在最后一节车厢的信号箱里找到一张写明如何扔赎金盒子的字条。届时纳森和理查德将会先在一定的距离以外通过望远镜监视和观察,以确保安全。
因为已经打算杀人灭口,如何处理尸体,且又不会在短时间内被人发现并验明身份,是纳森和理查德必须面对的另一个问题。那年初春,纳森曾开车带理查德去过沃夫湖畔,他们本来可以在那片人迹罕至之处的随便什么地方挖一个坑将尸体掩埋起来,但或许因为两位阔少爷太懒惰,他们最后选中了涵洞。
还有一个问题是绑架用的车辆。他们当然应该尽量避免使用自己的车,而且纳森的那辆威利骑士太红,太引人注目;理查德不久前刚出过一次车祸,他的车现在还躺在修车铺里。两个人曾考虑过偷一辆车,又觉得风险太大,本身就可能招来警察,所以租车便成了最好的选择。
1924年5月7日,星期三,勃比·范克斯绑架谋杀案发生前两周,两名案犯开车到芝加哥市中心的默尔逊饭店。纳森等在车里,理查德手提一只塞满书籍的旅行箱,用蒙顿·巴拉德的名字登记住宿。下午,两个人来到海德公园州立银行,这次是理查德等在车里,纳森进去用100美元和蒙顿·巴拉德的名字开了一个账户,地址一栏写着“默尔逊饭店”。而后,理查德从同一银行自己的账号上取出400美元现金,两个人再回到默尔逊饭店退房间,并吩咐前台的工作人员说,如有蒙顿·巴拉德先生的信函请替他收好了。
两天后,5月9日,星期五上午,纳森来到位于密执安路的租车公司。他自称蒙顿·巴拉德,某制造商家的推销员,住默尔逊饭店,在海德公园州立银行有一个账户。他想租一辆车,可以先交预付金若干。当店员要求顾客提供证明人时,纳森给了他一个公用电话亭的号码,他知道,理查德正在电话亭里等候。
店员微笑着挂断电话,问纳森是要一辆福特,租金每英里15美分,还是要一辆威利骑士,租金每英里17美分?纳森要了一辆威利骑士,并且很爽快地放下50美元预付金。
当天下午,纳森还回威利骑士时,计程器上显示一共只开了9英里。店员找补给他40多美元的退款,告诉他公司将会尽快把租车卡按照他所填写的地址寄到默尔逊饭店,下次巴拉德先生再要租车时就可以凭卡直接办理,而无需提供任何证明。
接下来要做的,是准备各类信件:寄给人质家属的,贴在垃圾桶上的和放在列车车厢里的。然后,纳森在他的书房里用一台昂德武牌手提式打字机将书信一一打好待用。
检察长罗伯特·科罗又问了一遍:“你们在什么时候写的那封信?”他指的是寄到范克斯家的那一封。
“案发以前四五天。”纳森答。
“所以,你们当时并不知道谁将是收信人?”
“不知道,只有‘亲爱的先生’。”
转眼到了5月21日,他们计划中的“BigDay(重大日子)”。上午11点下课后,两个人开着纳森的车去了租车公司。他们在几个街区之外停住,理查德留在车里,纳森步行过去。10分钟后,当纳森开着新租来的深蓝色威利骑士牌轿车经过时,理查德很默契地跟了上去。他们先到35街的克莱摩餐馆吃过午饭,又在附近的商店里买来绳子和盐酸。然后,纳森换回到自己车里,理查德则放下深蓝色威利骑士的窗帘。两辆车一前一后驶进里奥普家的大铁门后,纳森把他的那辆红色威利骑士交给了史万·英格伦。
纳森和理查德带上早已备好的其他作案用品,开车到杰克逊公园等待学生们放学。在理查德的供词中,他说这时候,纳森用胶布缠好了凿子的刃口。纳森说不对,是理查德缠的。
2点30分,两个人回到哈佛学校附近,在茵葛塞路泊了车。茵葛塞路和哈佛学校中间还隔着一个街区,理查德下车穿过一条小路,走近学校的操场,很多孩子放学后都要在那里滞留玩耍。其间,理查德至少和三个人说过话:乔尼·乐文森、一名教员J·T·塞思、和他的小弟弟托米。不久,他听见纳森在街对面吹口哨,意思是要他回去。差不多同时,初中学生的棒球比赛开始了,乔尼·乐文森和别的小小孩们被逐出了操场,转移到49街一片空地上开始了自己的棒球游戏。
纳森认为理查德在学校操场呆久了会引起人们的注意,遂自告奋勇回家取来看鸟用的望远镜,以便于远距离观察。理查德则利用纳森离去这段时间,踱进哈佛学校教学楼对面的小商店,在电话黄页上查找到了乐文森家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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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机目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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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文森家住在两英里开外的40街和湖园路一带,其父是一位著名的律师。9岁的乔尼和洛易家的小儿子托米同上四年级,不久前还去过洛易家参加托米的生日派对。理查德估计,乔尼可能会愿意有人主动开车送他回家的,便顺手在小商店里买了两包泡泡糖。
纳森带着望远镜和理查德会合后,又开车到了49街的空地附近,在茵葛塞路找到一个视野不错的地方停下来,通过望远镜看乔尼们玩球,一边试图从孩子们中挑选其他可能的绑架对象。但最后还是觉得,乔尼·乐文森是他们中间最理想的目标。
大约4点30分,小朋友们还在继续打棒球,乔尼和几个孩子结伴而去,而且一去不回。两名案犯等了一会儿,觉得不对,便开车寻找乔尼。他们先在周边的街区转了一圈,又开车到了乐文森家门口,但哪儿哪儿都没有乔尼的影子。
此刻已经是5点刚过,临近吃晚饭的时间。如果纳森和理查德不能尽快地物色到一个绑架的对象,并尽快地下手,就只能等到下一次了。而且,天知道还会不会有下一次。两个人开着车——关于本案的一个重大疑团,是没有人确切地知道从这以后到底是他们中的哪一位在开车——沿格林坞路南行,在49街处右拐至爱黎司路,再右拐。这时候,目标出现了。
理查德·洛易的供词:
我们瞥见勃比·范克斯在爱黎司路路西的人行道上朝南走着。我们经过他的时候,他刚穿过48街。我们也转进48街,将车掉了个头。
纳森·里奥普的供词:
我们再回到爱黎司路时,发现勃比已经和后面的那个行人拉开了距离,快到49街了。我们在那里将他骗上了车。
勃比·范克斯身后的行人就是9岁的鄂尔文·哈特曼。在此之前,他的名字曾不止一次地被两名案犯提出来讨论过。抑或是匆忙之间他们没有认出他来,抑或是他们认为勃比比鄂尔文更合适作为人质。总之,两名案犯开车经过了正在路旁看郁金香花的小男孩,迫不及待地向他们的受害者逼了过去。
纳森·里奥普的供词:
理查德认识勃比,就叫他过来。……勃比来到车旁,理查德给我们俩作了介绍。理查德说想请他帮个忙。……理查德说,你上车来,我想问你网球拍的事。等他上来后,我就开车沿爱黎司路往南到了50街。理查德问勃比,愿意跟我们转一会儿吗?勃比说没问题。等车一拐过了50街,理查德就用左手捂了勃比的嘴,右手操起凿子,在勃比的头上连戳几下。
理查德·洛易的供词:
我当时开着车,纳森坐在后面。我沿爱黎司路往南,和勃比平行。我停车打开车门,对勃比说我可以送他回家,勃比说不用。他正要走开,我又说,我想问你网球拍的事,他就上来了。我开到50街,向东刚一拐弯,纳森就捂住勃比的嘴,用拳头猛击他的头部。
为了佐证自己的说法,理查德又补充了几句:“我们最早的计划是用乙醚将他窒息而死,这个点子是纳森想出来的,因为他有这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他说这种方法快捷简便,又不会留下血迹等等。……我是不懂这些化学的劳什子,但是他懂,对不对?所以你们看,应该是他坐在后座充当刽子手的角色。”不过,这对凶犯最终放弃了使用乙醚,而改用绳子勒扼。
在深蓝色威利骑士牌轿车里,勃比·范克斯顿时鲜血满面,而且昏迷不醒,或已经死亡。他被拖到了车后座,嘴里塞进一大团布团,“一直塞到了喉咙”。因为勃比一动不动,案犯们便没有如事前策划好的,再用绳子勒他。勃比被放倒在地板上,纳森或理查德,继续驱车南行。他们越过州界,抵达印第安纳州境内,停在一个荒无人烟的去处,开始动手扒掉勃比的衣服,为的是不在尸身上留下任何可资辨认其身份的证据。在离开那里之前,两名案犯将勃比的部分衣物,鞋、皮带等等,东一件西一件地随手撒落在四周的荒野里。
此时天色尚早,或者说,夜幕尚未降临。纳森和理查德漫无目的地驾着车消磨时间。其间,他们停下来买了几个热狗充作晚餐。
直到天黑透了,两个人才顺着一条坑坑洼洼的泥泞小路,开车到了沃夫湖畔。按照预先的计划,用一条毯子裹好尸体,连抬带拖地搬到涵洞处。再将毯子拿掉,在死者的脸上泼了盐酸。纳森换上他那双不合脚的橡胶靴子跳进水渠里。两名案犯齐心协力,把尸体塞进了涵洞中。然后,就着渠水将自己稍事清洗了一番,把所有的物件收进毯子包好,再不慌不忙地离开现场。
纳森回忆说,在此过程中的某一刻,很可能是跳进水渠以前,他曾脱掉外套放在地上。后来收拾现场的时候,理查德将外套倒提着拎起来。估计就在那当儿,眼镜从左胸的口袋里掉了出来。但是理查德说不是他,是纳森自己捡起的外套。
返回的路上,他们先在某商店停下,纳森需要给家里打电话。里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