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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理性,而且更为违背自己的性格和性情的呢?一个小时,一个刹那,就足以使他从一个极端变到另一个极端,就足以推翻他费了极大的辛苦和劳动才确定下来的事情。必然性是有规则的、确定的。人类的行为是不规则的、不确定的。因此,人类行为并不是由必然发生的。
对于这个说法,我答复说,在判断人类的行为时,我们必须依照我们对外界对象进行推理时所凭借的那些原理。当任何一些现象恒常而不变地结合在一起时,它们就在想像中获得了那样一种联系,以至使想像毫不犹疑地由一个现象转移到另一个现象。不过在此以下还有许多较低级的证据和概然性,而且单独一个相反的实验也不足以完全破坏我们的全部推理。心灵把各种相反的实验互相对消,从多数中减去少数,根据剩下的那种程度的信据或证据进行推理。即使当这些相反的实验的数目完全相等时,我们也不消除原因和必然的概念;我们仍然假设,这种通常的反对是由相反的、秘密的原因的作用而发生的,并且断言,所谓机会或中立性只是由于我们知识的缺陷而存在于判断中间,并不存在于事物自身,事物自身在任何情形下都是一律地必然的,虽然在现象上并不是一律地恒常的或确定的。没有任何一种结合比某些行为与某些动机和性格的结合更为恒常而确定的了;如果在其他情形下那种结合是不确定的,那也不超过于物体的活动方面所发生的情况,而且我们根据心灵活动的不规则性所推出的任何结论,没有一条不可以同样地根据物体活动的不规则性推出来的。
疯人们一般被认为是没有自由的。但是如果我们根据他们的行为加以判断,这些行为比理智清楚的人的行为有较小的规则性和恒常性,因而是较为远离于必然性的。因此,我们在这一点上的思想方式是绝对矛盾的,但它只是我们在自己的推理中(尤其是在现在这个问题上)通常所运用的这些胡涂的观念和含混的名词的自然结果。
现在我们必须表明,动机和行为之间的结合既然像任何一些自然活动的结合一样、具有同样的恒常性,所以它在决定我们由一项的存在推断另一项的存在方面对于知性的影响也是一样的。如果这一点显得是对的,那么凡是加入各种物质活动的联系和产生中的任何已知的条件,没有不可以在心灵的一切活动中发现出来的;因此,我们如果认为物质方面有必然性,而认为心灵方面没有必然性,那就不能不陷于明显的矛盾。
没有一个哲学家的判断是那样地完全牢守在这个狂妄的自由体系上面,以至不承认人事证据的力量,并在思辨和实践方面依此进行,就像依据着一个合理的基础一样。但是所谓人事证据只是由于考虑了人的动机、性情和境况后,对人的行为所作的一个结论。例如,当我们看到某些字母或符号书写在纸上,我们就推断说,书写这些字母的人要肯定某些事实,如凯撒的死亡、奥古士都的成功、尼罗皇帝的残忍;当我们记起许多其他互相符合的证据时,我们就断言,那些事实曾有一度实际存在过,而且那么多的人,毫无任何利益,也不会联合了来欺骗我们;何况他们要作这种企图,就不得不亲身遭到他们所有的同时人的嘲笑,因为这些事实当时都被肯定为是新近发生的,每个人都知道的。同样的推理也贯穿于政治、战争、商业、经济中间,并且完全参与在人生中间,以至人类如果不采用这种推理,就一刻也不能行动或生存。一个国王在向他的臣民征税时,就预期他们的遵从;一个将军在率领军队作战时,就估计到他的军队有某种程度的勇气。一个商人指望他的代理人或货物管理人的忠实和技巧。一个人在吩咐开饭时,毫不怀疑他的仆人的服从。简而言之,既然没有事情比我们自己的和他人的行为更与我们那样密切相关,所以我们的绝大部分推理就都运用在对于这些行为的判断。现在我可以肯定说,谁要是以这个方式进行推理,他就在事实上相信意志的活动是由必然发生的;如果他否认这一点,他就自己也不知道自己的意义是什么。
我们所称为一因一果的一切那些对象,就其本身而论,都是互相分别、互相分离的,正如自然界中任何两个事物一样,而且我们即使极其精确地观察它们,也不能由这一个的存在推出另一个的存在。我们只是由于经验到、观察到两个事物的恒常结合,才能形成这种推断;就是这样,推断也只是习惯在想像上的结果。我们在这里必须不要满足于说,因果观念发生于恒常结合着的对象,而还必须肯定说,这个观念就是这些对象的观念,而且必然的联系不是被知性的结论所发现的,而只是心灵的一个知觉。因此,什么地方我们看到同样的结合,什么地方这种结合以同一方式影响信念和意见,我们就在那里有了原因和必然的观念,虽然我们也许可以避去不用这些表达方式。在我们所观察到的一切过去例子中,一个物体的运动总是经过撞击而跟着有另一个物体的运动的。心灵再不能进一步深入了。心灵由这个恒常的结合形成原因和结果的观念,并借这个观念的影响感觉到必然性。在我们所谓人事证据中既然有同样的恒常性、同样的影响,我就再不要求别的了。剩下的就只能是词语上的争执了。
的确,当我们考虑到自然的和人事的证据如何恰当地互相结合、而形成一个推理连锁时,我们将毫不迟疑地承认,两者是性质相同的,并且是由同一原则得来的。一个狱囚既无金钱,又无人情,他就不但会从环绕他的墙壁和铁栏,而且也会从狱吏的顽强性,发现他不可能逃跑;在他的一切逃跑的企图中,他宁可从事破坏石墙和鉄栏,而不肯试图去转移狱吏的顽强的本性。这个狱囚在解赴刑场时,不但会由铁斧的挥动或绞轮的转动预见到他的死亡,而且也可以从他的监守者的坚定和忠实预见他的死亡。他的心灵循着一串的观念活动:士兵们的不允许他逃脱,行刑人的动作,身首的分离,流血、抽搐和死亡。这里,自然原因和有意的行动形成了一个关联的连锁;但是心灵在由一个环节过渡到另一个环节时,并不感到任何差异;心灵确信那个将来的结果,就像它被我们所谓物理的必然所结合起来的一串原因把它和现在的记忆印象和感官印象联系起来一样。同样的被经验过的结合在心灵上有同样的效果,不论那些被结合的对象是动机、意志和行为,还是形状和运动。我们可以改变事物的名称,但是事物的本性和它们对知性的作用却永不改变。
我敢肯定地说,任何人只有借着改变我的定义,只有借着给予原因、结果、自由和机会等名词以不同的意义,才可以企图驳倒这些推理。依照我的定义来说,必然性构成因果关系的一个必要部分;因而自由既是消除了必然,也就消除了原因,而与机会是一回事了。机会一般被认为涵摄一个矛盾,至少是和经验直接相反的,所以关于自由或自由意志也总是有同样反驳的论证。如果任何人改变了定义,那么除非我知道了他对这些名词所下的定义,我就无法同他进行辩论。
第二节 论自由与必然(续)
我相信,我们可以给自由学说的流行提出下面三个理由,虽然这个学说不论在任何一个意义下都是荒谬和不可理解的。第一,当我们已经完成任何一种行动以后,虽然我们承认自己是被某些特殊观点和动机所影响,可是我们难以说服自己是被必然所支配的,是完全不可能作出另外一种行为的;必然观念似乎涵摄我们所知觉不到的某种力量、暴力和强制。很少有人能够区别自发的自由(如经院中所称)和中立的自由。很少有人能够区别与暴力对立的自由和意味着必然与原因的否定的那种自由。第一种意义甚至是这个名词的最常见的含义;我们所注意保存的既然只有那种自由,所以我们的思想主要就转向了它,而几乎普遍地把它与另一种自由混淆了。
第二,甚至关于中立的自由,人们也有一种虚妄的感觉或经验,并把它作为自由真正存在的论证。不论是物质的或心灵的任何活动的必然性,严格地说,并不是主动因的一种性质,而是可以思考那种活动的任何有思想的或有理智的存在者的性质,并且就是人的思想由先前对象来推断那种活动的存在的一种确定的倾向:正像在另一方面,自由或机会只是那种确定倾向的不存在,只是我们感觉到的一种漠然,可以随意由一个对象的观念转到或不转到另一个对象的观念。现在我们可以说,在反省人类行为时,我们虽然很少感到那样一种漠然或中立,可是通常有这种事情发生就是在完成那些行为本身时,我们感觉到与此类似的某种状况:一切相关的或类似的对象既然都容易被互相混同,所以人们就以这一点作为关于人类自由的一种理证的证明,甚至作为一种直观的证明。我们感觉到,在多数场合下,我们的行动受我们意志的支配,并想像自己感觉到意志自身不受任何事物支配;因为当人们否认这点、因而我们被挑激起来亲自试验时,我们就感觉到意志容易地在每一方面活动,甚至在它原来不曾定下来的那一面产生了自己的意象。我们自己相信,这个意象或微弱的运动,原来可以成为事实自身;因为如果否认这一点,则我们在第二次试验时会发现它能够如此。但是所有这些努力都是无效的;不论我们所能完成的行为是怎样任意和不规则,由于证明我们自由的欲望是我们行动的惟一动机,所以我们就永远不能摆脱必然的束缚。我们可以想像自己感觉到自己心内有一种自由;但是一个旁观者通常能够从我们的动机和性格推断我们的行动;即使在他推断不出来的时候,他也一般地断言说,假如他完全熟悉了我们的处境和性情的每个情节,以及我们的天性和心情的最秘密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