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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氏(升泰)本草正讹补遗〕未见
会稽县志曰。徐升泰字世平。理卿初之四世孙也。学醇数奇。屡困棘闱。一旦兴范公不能作相愿为良医之志。
由是博究金匮兰室之秘。及百家活人诸书。而于马莳素问发微。尤相深契。刀圭绪泽。起人所不能起。全越方赖。
视垣有年。升泰乃自谓手拯之及无几。曷若辑书寿世。施济大且远也。遂托言衰迈。坚辞诊视之召。梓逊言遍告。
唯一意着述
不朽业。今正讹补遗一书。补纲目本草所未备。其久大之学术。虽列方技。不愧儒林。
〔吴氏(毓昌)重订本草纲目〕二十卷 未见
杭州府志曰。吴毓昌字玉涵。以太学生。为内阁中书。重然诺。急友人难。兼善岐黄术。
〔何氏(镇)本草纲目必读类纂〕十二卷 存
自序曰。上古圣人。取草木疗民疾苦。辨其品类性味。传及后世。即炎帝尝草遇毒之遗编也。以所采多草根
木皮。故定名曰本草。其编在书契未备之先。而奕祀之立方济世者,实无不准乎此。若是乎本草既具。而详论以
济生者之不可无也。愚每究观本草。凡生植飞走。金石虫鱼。以及水火土灰。品汇万殊。无一不可以疗疾。则前
贤已定之药品。必当按其寒暖刚柔。审夫君臣佐使。斯无不立起沉 。奏效寿世矣。但学人苦其繁多。难以精悉。
兹特宗诸纲目。取主治与本草。删订而发明之。复将品物之殊类。区分而序列之。如草木之益人也多。故列之编
首。余则五谷菜蔬。为人生日用之需。亦可治病。以次及之。再则人为万物之灵。古人惟采剩余。他置勿用。兹
亦凛遵遗意。止列河车乳汁数种。又次及之。若禽兽鳞介。金石鱼虫诸类。各能奏功。又次第及之。既不欲繁。
又不敢略。编订成帙。题曰纲目类纂。后即附以济生邃论。家传效方。阐明圣贤之秘旨。备述前人之验方。体用
具备。纲举目张。简阅良便。僭名必读。不过欲为医学之一助。以共跻斯世于仁寿也云尔。知我罪我。亦乌敢置
喙云。康熙十一年。岁次壬子。嘉平月天腊节前一日。京江何镇培元氏题。
〔浦氏(士贞)夕庵读本草快编〕六卷 存
凡例曰。蕲水李氏父子。搜赜索隐。三易稿而始成。分类别部。皆有微意。首列水火土者。水火乃天地之
先。土为万物之母。次金石者。从土也。次草谷菜果木者。从微及巨也。次服器者。从草木也。次虫鱼介禽。终
以人者。从贱及贵也。予不敢紊。悉遵其旧。题曰读者。明非自撰之书。盖读纲目得其快。而拈出之者也。一诸
家所着。繁简不一。重复舛误。至纲目出。而析条有望洋之叹。难作枕中之宝。予因撮其要搅其华。删繁就约。
使览者若执烛之明。读者无鲁鱼之误矣。 一品类既多。分用不少。若一物别为数条。则愈滋其冗。今以本名。
统其同类。庶一目了然。如阿胶之统于驴。轻粉之统于汞。郁金之统于茂。海马之统于虾。更有同类而气味稍殊。
功用相仿者。则合为总论。如瓜、如蛇、如苔、如饭之类。盖取其简而可考。备而不琐也。
〔赵氏(学敏)本草纲目拾遗〕十卷 未见
(按上见于汇刻书目。)
〔缪氏(希雍)神农本草经疏〕明史二十卷(医藏目录。作十二卷。按明史二字当作三字。)存
自序曰。神农本草经者。古三坟之一也。其成于黄帝之世乎。观其尝药别味。对病主治。施之百世。无可逾
越。其为开天大圣。悯生民疾苦。于饮食衣服之外。复设针石药物。用拯夭札。俾得尽其天年。是已。原夫药之
生也。气禀于天。味成于地。性在其间。气为阳。味为阴。五味四气。各归其类。斯亲上亲下之义也。既述之以
本性。又制之以君臣,合之以佐使。以成其攻邪已疾之能。遂使无情之用。同诸有识。自非生而神灵。冥契万物
者。其孰能与于斯乎。去古滋远。民性滋漓。心识粗浮。莫能研精殚思。深入玄要。
而不察乎。即象即理。物物昭然。弭疾延年。功用自着。正以三坟之书。言大道也。言其然。而不言其所以然。
言亦象也。予因据经以疏义。缘义以致用。参互以尽其长,简误以防其失。而复详列病忌药忌。以别其微。条析
诸药。应病分门。以究其用。刊定七方十剂。以定其法。阐发五脏苦欲补泻。以畅其神。着论三十余首。以通
古今之变。始悉一经之趣。命之曰神农本草经疏。读之者。宜因疏以通经。因经以契往。俾炎黄之旨。晦而复明。
药物之生。利而罔害。乃余述疏意也。余生也晚。亲年已衰。得于禀者固薄。故少善病。长嗜方技,僻耽药妙。
顾念自昔仙人道士。靡不悉由药道。以济群生。加之友生协赞。后先不一。驯届耳顺。良友凋丧。百念灰冷。惟
兹一事。尚用婴怀。手所论著。裒然成帙。倘典则可师。幽隐可显。试用于世。有广来学。固所愿也。不敢必也。
采真同好。其相证诸。苏州府志曰。缪希雍字仲醇。常熟人。精医术。医经方书。靡不讨论。尤精本草之学。谓
古三坟之书。未经秦火者。独此而已。神农本经朱字。譬之六经也。名医增删别录。朱墨错互。譬之注疏也。
本经以经之。别录以纬之。作本草经疏。本草单方等书,抉摘岐轩未发之秘。为人电目戟髯。如遇羽人剑客。好
谈古今事成败。诚奇士也。
顾澄先题词曰。先生殚一生精力。发神圣千古之奥,以利万世。门人李季虬氏几经参录。悉以付新安吴康虞
氏。刻之金陵,未竟而遗焉。流传于知交者。西吴朱氏集而刻之。不及其半。然且序次弗伦。考核未审也。先生
以医为司命。一字有讹。遗祸无极。遂命澄先检其存稿若干卷。按部选类。汇得全帙。细复检阅。以为定本。凡
续序例二卷。药四
百九十味。用识年月。书此凡例云,天启五年。岁在乙丑。六月十有一日。松陵顾澄先谨识。
浦士贞曰。本草经疏。万历时虞山儒医缪希雍字仲淳号慕台撰。以一经附一疏。文本条达。然卓识者少。故
不见重于世。(读本草快编)
四库全书提要曰。神农本草经疏三十卷。明缪希雍撰。明史方技传。载希雍尝谓本草出于神农。譬之五经。
其后又复增补别录。譬之注疏。惜朱墨错互。乃沉研剖析。以本草为经。别录为纬。第本草单方一书行于世。而
不及此书。未审即是书否也。其书分本草为十部。首玉石。次草。次木。次人。次兽。次禽。次虫。次鱼。次果。
次米谷。次菜。皆以神农本经为主。而发明之。附以名家主治。药味禁忌。次序悉根据宋大观证类本草。部分混杂
者。为之移正。首为序例二卷。论三十余首。备列七方十剂。及古人用药之要。自序云。据经以疏义。缘义以致
用。参互以尽其长。简误以防其失。是也。考王懋 白田杂着。有用石膏辨一篇。篇末附记。极论是书多用石膏
之非。其说良是。至云缪仲淳以医名于近世。而其为经疏。议论甚多纰缪。前辈云。经疏出而本草亡。非过论也
。是则已甚之词矣。
〔徐氏(大椿)神农本草百种录〕一卷 存
自序曰。百物与人殊体。而人借以养生却病者。何也。盖天地亦物耳。惟其形体至大。则不能无生。其生人
也得其纯。其生动物也得其杂。其生植物也得其偏。顾人之所谓纯者。其初生之理然耳。及其感风寒暑湿之邪。
喜怒忧思之扰。而纯者遂漓。漓则气伤。气伤则形败。而物之杂者偏者。反能以其所得之性。补之救之。圣人知
其然也。思救人
必先知物。盖气不能违理。形不能违气。视色别味。察声辨臭。权轻重。度长短。审形之事也。测时令。详嗜好。
分盛衰。别土宜。求气之术也。形气得而性以得。往者物所生之理也。由是而立本草。制汤剂。以之治人。有余
泻之。不足补之。寒者热之。热者寒之。温者清之。清者温之。从者反治。逆者正治。或以类从。或以畏忌。各
矫其弊。以复于平。其始则异。其终则同。夫天地生之。圣人保之。造化之能。圣人半之。天地不能专也。汉末
张仲景金匮要略。及伤寒论中诸方,大半皆三代以前遗法。其用药之义。与本经吻合无间。审病施方。应验如响。
自唐以后。药性不明。方多自撰。如千金方外台秘要之属。执药治病。气性虽不相背。而变化已鲜。沿及宋元。
药品日增。性未研极。师心自用。谬误相仍。即用本经诸种。其精微妙义。多所遗漏。是以方不成方。药非其药。
间有效验。亦偶中而非可取必。良由本经之不讲故也。余窃悲焉。欲详为阐述。其如耳目所及无多。古今名实互
异。地土殊产。气味不同。且近世医人所不常用之药。无识别而收采者。更有殊能异性。义在隐微。一时难以
推测。若必尽全经。不免昧心诬圣。是以但择耳目所习见不疑。而理有可测者。共得百种。为之探本溯源。发其
所以然之义。使古圣立方治病之方。灼然可见。而其他则阙焉。后之君子。或可因之而悟其全。虽荒陋可嗤。而
敬慎足矜也。乾隆元年,岁在柔兆执徐。余月上弦。松陵徐大椿题于扬子江舟次。
四库全书提要曰。神农本草经百种录一卷。国朝徐大椿撰。大椿字灵胎。号洄溪。吴江人。世传神农本草经
三卷。载药三百六十五味。分上中下三品。今单行之本不传。惟见
于唐慎微本草所载。其刊本以阴文书者。皆其原文也。大椿以旧注但言其当然。不言其所以然。因于三品之中。
采掇一百种。备列经文。而推阐主治之义。有常用之药。而反不收入者。其凡例谓。辨明药性。使人不致误用。
非备品以使查阅也。凡所笺释。多有精意。较李时珍本草纲目所载。发明诸条。颇为简要。然本草虽称神农。而
所云出产之地。乃时有后汉之郡县。则后人附益者多。如所称久服轻身延年之类。率方士之说。不足尽信。大椿
尊崇太过。亦一一究其所以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