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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医经溯洄集-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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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而为病矣。今将何以处之。惟有补水泻火之治而已。夫补水者何谓也。盖水为木之母。若补 
水之虚。使力可胜火。火势退。而水势亦退。此则母能虚子之义。所谓不治之治也。(此虚 
字与精气 
夺则虚之虚不同。彼虚谓耗其真而致虚。此虚谓抑其过而欲虚之也。 
)若曰不然。则母能令子虚一句。将归之于脾肺 
乎。既归于脾肺。今何不补脾乎。夫五行之道。其所畏者。畏所克耳。今火大旺。水大亏。 
火何畏乎。惟其无畏。何愈旺而莫能制。苟非滋水以求胜之。孰能胜也。水胜火三字。此越 
人寓意处。当细观之。勿轻忽也。虽泻火补水并言。然其要又在于补水耳。后人乃曰独泻火 
。而不用补水。又曰泻火。即是补水。得不大违越人。与经之意乎。若果不用补水。经必不 
言 
补北方。越人必不言补水矣。虽然。水不虚。而火独暴旺者。固不必补水亦可也。若先因水 
虚。而致火旺者。不补水可乎。水虚火旺。而不补水。则药至而暂息。药过而复作。将积年 
累月无有穷已。安能绝其根哉。虽苦寒之药。通为抑阳扶阴。不过泻火邪而已。终非肾脏本 
药。不能以滋养北方之真阴也。欲滋真阴。舍地黄黄柏之属不可也。且夫肝之实也。其因有 
二。心助肝。肝实之一因也。肺不能制肝。肝实之二 
因也。肺之虚也。其因亦有二。心克肺。肺虚之一因也。脾受肝克。而不能生肺。肺虚之二 
因也。今补水而泻火。火退则木气削。又金不受克而制木。东方不实矣。金气得平。又土不 
受克而生金。西方不虚矣。若以虚则补母言之。肺虚则当补脾。岂知肝势正盛。克土之深。 
虽每日补脾。安能敌其正盛之势哉。纵使土能生金。金受火克。亦所得不偿所失矣。此所以 
不补土。而补水也。或疑木旺补水。恐水生木。而木愈旺。故闻独泻火。不补水之论。欣然 
而从之。殊不知木已旺矣。何待生乎。况水之虚。虽峻补尚不能复其本气。安有余力生木哉 
。若能生木。则能胜火矣。或又谓。补水者。欲其不食于母也。不食于母。则金气还矣。岂 
知火克金。土不生金。金之虚已极。尚不能自给。水虽欲食之。何所食乎。若如此则金虚不 
由于火之克。土之不生。而由于水之食耳。岂理也哉。纵水不食金。金亦未必能复常也。金 
不得平木一句。多一不字。所以泻火补水者。正欲使金得平木也。不字当删去。不能治其虚 
。何问其余。虚指肺虚而言也。泻火补水。使金得平木。正所谓能治其虚。不补土。不补金 
。乃泻火。补水。使金自平。此法之巧而妙者。苟不能晓此法。而不能治此虚。则不须问其 
他。必是无能之人矣。故曰。不能治其虚。何问其余。若夫上文所谓金木水火土更相平之义 
。不劳解而自明。兹故弗具也。夫越人亚圣也。论至于此。敢不敛衽。但恨说者之HT 蚀之 
。故辨。 


五郁论
属性:治五郁之法。尝闻之王太仆矣。其释内经曰。木郁达之。谓吐之令其条达也。火郁发之。谓 
汗之令其疏散也。土郁夺之。谓下之令无壅碍也。金郁泄之。谓渗泄解表利小便也。水郁折 
之。谓抑之制其冲逆也。太仆此说之后。靡不宗之。然愚则未能快然于中焉。尝细观之似犹 
有可言。且折之一句。较之上四句。尢为难晓。因有反复经文以求其至。按内经。帝曰。郁 
之甚者。治之奈何。岐伯曰。木郁达之。火郁发之。土郁夺之。金郁泄之。水郁折之。然调 
其气。过者。折之。以其畏也。所谓泄之总十三句通为一章。当分三节。自帝曰。止木郁折 
之九句为一节。治郁法之问答也。然调其气一句。为一节治郁之余法也。过者折之。以其畏 
也。所谓泄之。三句为一节。调气之余法也。夫五法者。经虽为病由五运之郁所致而立。然 
扩而充之。则未常不可也。且凡病之起也。多由乎郁。郁者。滞而不通之义。或因所乘而为 
郁。或不因所乘而本气自郁皆郁也。岂惟五运之变能使然哉。郁既非五运之变可拘。则达之 
。发之。夺之。泄之。折之之法。固可扩焉而充之矣。可扩而充。其应变不穷之理也欤。 
姑 
陈于左。木郁达之。达者。通畅之也。如肝性急怒气逆 胁或胀火时上炎。治以苦寒辛散而不 
愈者。则用升发之药。加以厥阴报使而从治之。又如久风入中为飧泄。及不因外风之入。而清 
气在下为飧泄。则以轻扬之剂举而散之。凡此之类。皆达之之法也。王氏谓吐之。令其条达 
。为木郁达之。东垣谓食塞胸中。食为坤土。胸为金位。金主杀伐。与坤土俱在于上。而旺于 
天。金能克木。故肝木生发之气。伏于地下。非木郁而何。吐去上焦阴土之物。木得舒畅。则 
郁结去矣。此木郁达之也。窃意王氏。以吐训达。此不能使人无疑者。以为肺金盛而抑制肝 
木欤。则泻肺气。举肝气。可矣。不必吐也。以为脾胃浊气下流。而少阳清气不升欤。则益 
胃 
升阳。可矣。不必吐也。虽然。木郁固有吐之之理。今以吐字。总该达字。则是凡木郁。 
皆当用吐矣。其可乎哉。至于东垣所谓食塞 
肺分。为金与土旺于上。而克木。又不能使人无疑者。夫金之克木。五行之常道。固不待夫 
物伤而后能也。且为物所伤。岂有反旺之理。若曰吐去其物。以伸木气。乃是反为木郁而施 
治。非为食伤而施治矣。夫食塞 
胸中而用吐。正内经所谓。其高者因而越之之义 
耳。恐不劳引木郁之说。以汨之也。火郁发之。发者。汗之也。升举之也。如腠理外闭。邪 
热怫郁。则解表取汗以散之。又如龙火郁甚于内。非苦寒降沉之剂可治。则用升浮之药。佐 
以甘温。顺其性而从治之。使势穷则止。如东垣升阳散火汤是也。凡此之类。皆发之之法也 
。 
土郁夺之。夺者。攻下也。劫而衰之也。如邪热入胃。用咸寒之剂以攻去之。又如中满腹胀 
。 
湿热内甚。其人壮气实者。则攻下之。其或势盛。而不能顿除者。则劫夺其势。而使之衰。 
又如湿热为痢。有非力轻之剂可治者。则或攻或劫以致其平。凡此之类。皆夺之之法也。金 
郁 
泄之。泄者。渗泄而利小便也。疏通其气也。如肺金为肾水上原。金受火铄。其令不行。 
原郁而渗道闭矣。宜整肃金化滋以利之。又如肺气 满。胸凭仰息。非利肺气之剂。不 
足以疏通之。凡此之类。 
皆泄之之法也。王氏谓渗泄解表 
利小便。为金郁泄之。夫渗泄利小便。固为泄金郁矣。其解表二字。 
莫晓其意。得非以人之 
皮毛属肺。其受邪为金郁。而解表为泄之乎。窃谓如此则凡筋病便是木郁。肉病便是土郁耶 
。此二字未当于理。今删去。且解表间于渗泄利小便之中。是渗泄利小便为二治矣。若以渗 
泄为滋肺生水。以利 
小便为直治膀胱。则直治膀胱。既责不在肺。何为金郁乎。是亦不通。故余易之曰。渗泄而 
利小便也。水郁折之。折者。制御也。伐而挫之也。渐杀其势也。如肿胀之病。水气淫溢。 
而渗道以塞。夫水之所不胜者。土也。今土气衰弱。不能制之。故反受其侮。治当实其脾土 
。资其运化。俾可以制水而不敢犯。则渗道达而后愈。或病势既旺。非上法所能遽制。则用 
泄 
水之药以伐而挫之。或去菀陈 开鬼门洁净府。三治备举。迭用以渐平之。王氏所谓抑之制 
其冲逆。正欲折挫其泛滥之势也。夫实土者守也。泄水者攻也。兼三治者。广略而决胜也。 
守也。攻也。广略也。虽俱为治水之法。然不审病者之虚实。久近。浅深。杂焉而妄施治之 
。其不倾踣者寡矣。且夫五郁之病。固有法以治之矣。然邪气久客。正气必损。今邪气虽去 
。正气岂能遽平哉。苟不平调正气。使各安其位。复其常于治郁之余。则犹未足以尽治法之 
妙。故又曰。然调其气。苟调之。而其气犹或过而未服。则当益其所不胜以制之。如木过者 
当益金。金能制木。则木斯服矣。所不胜者所畏者也。故曰。过者折之以其畏也。夫制物者 
。物之所欲也。制于物者。物之所不欲也。顺其欲则喜。逆其欲则恶。今逆之以所恶。故曰 
。所谓泻之。王氏以咸泻肾。酸泻肝之类为说。未尽厥旨。虽然。自调其气以下。盖经之 
本旨。故余推其义如此。若扩充为应变之用。则不必尽然也。 


二阳病论
属性:经曰二阳之病发心脾。有不得隐曲。女子不月。释之者。谓男子则脾受之。而味不化。故少精 
。 
女子则心受之。而血不流。故不月。分心脾为男女各受立说。窃独谓不然。夫二阳阳明也。 
胃与大肠之脉也。肠胃有病。心脾受之。发心脾。犹言延及于心脾也。虽然。脾胃为合。胃 
病而及脾。理固宜矣。大肠与心。本非合也。今大肠而及心。何哉。盖胃为受纳之府。大肠 
为传化之府。食入于胃。浊气归心。饮入于胃。输精于脾者。以胃之能纳。大肠之能化耳 
。 
肠胃既病。则不能受。不能化。心脾何所资乎。心脾既无所资。则无所运化。而生精血矣。 
故肠胃有病。心脾受之。则男为少精。女为不月矣。心脾当总言。男女不当分说。至隐曲不 
月。方可分说耳。者如释者之言。则男之精。独资于脾。而不资于心。女之血。独资于心。 
而不资于脾。有是理耶。盖男女之精血。皆由五脏六腑之相养而后成。可谓之男精资于脾。 
女 
血资于心乎。经本曰男女皆有心脾之病。但在男子。则隐曲之不利。在女子。则月事之不来 
耳。 


煎厥论
属性:内经曰。阳气者。烦劳则张。精绝。辟积。于夏使人煎厥。目盲不可以视。耳闭不可以听。 
溃 
溃乎若坏都。 乎不可止。王氏注曰。张筋脉 胀也。精绝。精气竭绝也。既伤肾气。又损 
膀胱。故当夏时。使人煎厥。斯乃房之患也。既盲目视。又闭耳听。则志意。心神。筋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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