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热门书库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黄帝内经素问集注-第69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刺要论篇第五十

属性:黄帝问曰。愿闻刺要。岐伯对曰。病有浮沉。刺有浅深。各至其理。无过其道。(刺要者。刺之要法也。理者。皮肤 
肌肉之纹理。道者。血气循行之道路也。盖脉肉筋骨之间。各有浅深之理路。随病之浮沉而取之。无使其过与不及也。) 
过之则内伤。不及则生外壅。壅则邪从之。(刺过其道。则内动五脏。不及其理。则妄伤其外而生壅。壅则血气不行。而 
邪气从之矣。)浅深不得。反为大贼。内动五脏。后生大病。(不得其浅深之法。反为大害矣。皮伤则内动肺。肉伤则内 
动脾。后生温疟腹胀。心痛之大病矣。)故曰。病有在毫毛腠理者。有在皮肤者。有在肌肉者。有在脉者。有在筋者。有 
在骨者。有在髓者。(此论形层之有次第。而针刺之有浅深也。夫皮肉筋骨。内合五脏。肾主之骨。而有髓之深。肺主之 
皮。而有毛之浅。是针刺之道。由极浅而至于深也。腠理者。皮肤肌肉之纹理。从大小分肉。而至于肌理皮毛之间。皆 
三焦通会元真之处。毫毛腠理者。鬼门元府也。谓气之理路。内通于脏腑。外出于毫毛。虽极浅而可以致气者也。卢良 
侯曰。刺毫毛腠理无伤皮者。即诊要篇之所谓以布 着之。乃从单布上刺是也。)是故刺毫毛腠理无伤皮。皮伤则内动 
肺。肺动则秋病温疟。 然寒栗。( 音素。刺毫毛腠理。刺之极浅者也。肺主秋收之令。秋时阳气下降。阴气外出。 
妄动其肺。则收令化薄。阴阳之气。反相得于外。而为温疟矣。逆流而上曰 。 然者。气上逆而寒栗也。动谓动其 
脏气也。)刺皮无伤肉。肉伤则内动脾。脾动则七十二日。四季之月。病腹胀。烦不嗜食。(肉为脾之合。脾土寄王于四 
季月。各一十八日。共为七十二日。妄动其脾。则脾伤而不能运转水谷。是以所主之日。病胀烦而不嗜食也。)刺肉无伤 
脉。脉伤则内动心。心动则夏病心痛。(脉在肉中。肉有分理。不知其道。则伤脉矣。脉乃心之合。心主夏令。故至夏病 
心痛。)刺脉无伤筋。筋伤则内动肝。肝动则春病热而筋弛。(筋深于脉。刺过其道则伤筋。筋乃肝之合。肝主春令。故 
动肝则肝气虚而春病热。筋伤则弛纵矣。)刺筋无伤骨。骨伤则内动肾。肾动则冬病胀。腰痛。(筋生于骨。骨深于筋矣。 
骨为肾之合。而主冬令。动肾气则所藏者少。故当病虚胀而腰痛。腰乃肾之府也。夫五脏主藏者也。经云。有故无殒。 
无故而动之。则虚其所藏之气。故至其所主之时则病矣。)刺骨无伤髓。髓伤则销铄 酸。体解 然不去矣。(髓者骨之 
充。刺骨太过则伤髓。髓伤则销铄而 酸也。解 、懈惰也。灵枢经云。脑为髓之海。髓海不足。则脑转耳鸣。 酸眩 
冒。目无所见。懈怠安卧。卢良侯曰。骨穴多在节之交。节交会处有髓道。故刺太过。则伤髓矣。按针刺之要。首忌 
太过。故曰。各至其理。无过其道。而此篇先论其太过焉。) 



卷六

刺齐论篇第五十一

属性:黄帝问曰。愿闻刺浅深之分。(齐者。所以一之也。言刺有浅深一定之分。无使其太过不及。)岐伯对曰。刺骨者无 
伤筋。刺筋者无伤肉。刺肉者无伤脉。刺脉者无伤皮。刺皮者无伤肉。刺肉者无伤筋。刺筋者无伤骨。(前四句言宜深者 
勿浅。后三句言宜浅者勿深。所谓各至其理。无过其道。)帝曰。余未知其所谓。愿闻其解。岐伯曰。刺骨无伤筋者。 
针至筋而去。不及骨也。刺筋无伤肉者。至肉而去。不及筋也。刺肉无伤脉者。至脉而去。不及肉也。刺脉无伤皮者。 
至皮而去。不及脉也。(此申明刺宜深者。勿浅而去也。刺骨无伤筋者。言其病在骨。刺当及骨。若针至筋而去。不及于 
骨。则反伤筋之气。而骨病不除。是刺骨而反伤其筋矣。盖皮肉筋骨。各有所主之气。故必当至其处。而候其主病之气 
焉。卢良侯曰。脉在肉中。肉有溪谷。脉有脉道。理路各别者也。所谓至脉而去。不及肉者。谓刺在皮肤络脉之间。 
不及里之筋骨。非针从脉而再入于肉也。是以略去刺脉无伤肉句者。使后学之意会也。)所谓刺皮无伤肉者。病在皮中。 
针入皮中。无伤肉也。刺肉无伤筋者。过肉中筋也。刺筋无伤骨者。过筋中骨也。此之谓反也。(此言无过其道也。病在 
皮。针入皮中以候皮气。不至于肉。则不伤其肉矣。如病在肉。针过肉而中筋。则伤其筋矣。此谓刺之反也。卢良侯曰。 
皮肉筋骨。是属一道。而各有浅深之分。络脉经脉。另属一道。而亦有浅深之分。) 



卷六

刺禁论篇第五十二

属性:黄帝问曰。愿闻禁数。(数、几也。言所当禁刺之处有几也。)岐伯对曰。脏有要害。不可不察。(五脏有紧要为害之 
处。不可不细察焉。)肝生于左。肺藏于右。(肝主东方乙木。肺主西方辛金。圣人南面而立。前曰广明。后曰太冲。左 
东而右西。是以肝左而肺右也。曰生曰藏者。谓脏体藏于内。脏气之从左右而出于外也。)心部于表。肾治于里(部、分 
也。心为阳脏而主火。火性炎散。故心气分部于表。肾为阴脏而主水。水性寒凝。故肾气主治于里。张兆璜曰。心部 
于表。故出于七节之旁。肾治于里。故止注于俞也。)脾为之使。胃为之市(脾主为胃行其津液。以灌四旁。故为之使。胃为水谷之海。无物不容。故为之市。)膈肓之上。中有父母。(肓音荒。膈、膈膜也。内之膈肉。前连于胸之鸠尾。旁 
连于腹胁。后连于脊之十一椎。肓者即募原之属。其原出于脐下。名曰脖 。夫阴阳者。变化之父母。水火者。阴阳之 
兆征。中有父母者。谓心为阳脏而居膈之上。肾为阴脏而居肓之上。膈肓之上。其间有阴阳水火之神藏焉。张兆璜曰。 
肓、膏肓也。膏之原出于鸠尾。肓之原出于脖 。是膏在上而肓在下也。)七节之旁。中有小心。(七节之旁。膈俞之间 
也。小、微也。细也。中有小心者。谓心气之出于其间。极微极细。不可逆刺以伤其心也。盖背为阳。心为阳中之太阳。 
是以脏腑之气。皆从膈而出。惟心气之上出于俞也。)从之有福。逆之有咎。(从之者。顺其脏气之所出。神转而不回 
者也。逆之者。逆其脏气回还。而有回则不转之咎矣。若刺伤其脏气。则有死亡之大患焉。盖腑脏之气。皆从内膈而出。 
如逆刺其心气则伤心。逆刺其肝气则伤肝。非针之中心而中肝也。故诊要经终篇曰。凡刺胸腹者。必避五脏。避五脏者。 
知逆从也。所谓从者。膈与脾肾之处。不知者反之。所谓膈处者。谓内膈前连胸胁之处。及背之膈俞处也。所谓脾处者。 
膈肉之下连于腹胁处也。所谓肾处者。十四椎之间。肾注之俞处也。是肝胆之气出于左胁。肺脏之气出于右间。脾气出 
于腹。心气出于俞。肾气之注于十四椎也。故所谓从者。知脏气之从此而转。不知而反逆之。则有死伤之咎矣。张兆 
璜曰。脏腑之经俞。皆属于背。脏腑之气。从膈气而转。故曰中膈者。皆为伤中。)刺中心。一日死。其动为噫。(日为 
阳。心为阳中之太阳。故环转一周而死。动者。伤其脏真而变动也。心在气为噫。噫则心气绝矣。)刺中肝。五日死。其 
动为语。(肝在志为语。语则肝气绝矣。夫声合五音。五日者。五音之数终也。)刺中肾。六日死。其动为嚏。(阴终于六。 
六日者。肾脏之阴气终也。夫肾为本。肺为末。其动为嚏者。肾气从上泄也。)刺中肺。三日死。其动为咳。(脏真高于 
肺。主行营卫阴阳。刺中肺。故死于天地之生数也。肺在气为咳。咳则肺气绝矣。)刺中脾。十日死。其动为吞。(十日 
者。阴数之极也。吞、吞咽也。盖脾主涎。脾气绝而不能灌溉于四旁。故变动为吞也。夫心为阳中之太阳。肺为阳中之 
少阴。肝为阴中之少阳。三者皆为阳脏。故死于一三五之奇。肾为阴中之太阴。脾为阴中之至阴。故死于六十日之偶。 
夫天为阳。地为阴。天主生。地主成。故阳脏死于生数之始终。阴脏绝于成数之始终也。)刺中胆。一日半死。其动为呕。 
(胆汁泄者呕苦。呕则胆气绝矣。夫十一脏腑。皆取决于胆。是胆为脏腑阴阳生气之始。故中胆者。一日半死。盖一者 
奇之始。二者偶之基。一日半者。死于一二日之间也。按阴阳终始之道。有变有常。理路不一。学人当随文体会。触处 
贯通。不宜胶执于胸中。而反谓经语之不合也。卢良侯曰。阴阳别论。论五脏不得胃脘之阳。而脏真渐绝。故死之缓。 
此篇论刺中五脏之真气。而真脏受伤。故死之速。)刺跗上中大脉。血出不止死。(此中伤胃气而死也。跗上、足跗之 
上。足阳明之冲阳处也。大脉、大络也。胃为脏腑气血之生原。血出不止。原将绝矣。)刺面中溜脉。不幸为盲。(此中 
伤小肠之脉而为盲也。溜脉者。脉之支别。浮见于皮肤之间者也。经曰。中于阳则溜于经。诸阳之会。皆在于面。谓邪 
中于面颊皮肤之阳。从支络而溜入于经。故曰溜脉也。手太阳之脉。其支者。循颈上颊。至目内 。其支者。别颊上 。 
抵鼻。至目内 。故中手太阳之支别而为盲也。曰不幸者。言刺浮浅之溜脉。而犹有不幸之盲也。夫刺避五脏者。必以 
布着之。乃从单布上刺。如刺深而误逆其脏气者死。刺脉而中大络。血出不止者死。今刺浮浅之脉。而犹有不幸之误。 
以戒用针者之慎毋太过也。即有宜于深者。其要害之处。所当避忌。勿妄忽也。)刺头中脑户。入脑立死。(此言头颈骨 
空之间。而更不宜深刺也。脑户、督脉穴名。督脉从脑户而上至于百会囟会。乃头骨两分。内通于脑。若刺深而误中于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