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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症大小合参卷五
方脉痉合参(附劳风)
属性:丹溪云∶ 当作痉,传写之误耳。考之诸书,亦未有能辩之。有云病以时发者谓
之痉,不以时发者谓之 ,及按《灵》、《素》、仲景以下诸书,云 云痉,字虽有
两般,治多雷同,殆亦不必犁而为二也。大抵 乃病之名,痉乃病之状,原其有刚柔
二种,以病发之时,而经筋脉络僵劲,角弓反张,故曰痉 ,是劲急也,是以其病发
之状象而名之也,不然,何历代诸公,或以治 之方治痉,或以治痉之方治 也。诸
皆能效,治既同而不殊,则症当一而不二。更有劳风者,因劳汗遇风,其候其治,与
同法,但须审其劳损何脏,如因肾气虚损者,即为肾劳风也,宜随症施治。
按∶ 症发作,则通身战掉,皆因气虚血虚,挟痰火所致,正犹火炎而旋转也。
火能燥物,而使气液之不足,世人不谙,误认为风而用风药,风能胜湿,是不足之中而
又不足矣。多因病后汗后而血不能养筋而然,切不可作风治,而纯用风药也。《玉匮
密钥》曰∶休治风,休治燥,治了火时风燥了。夫火为风燥之本,能治其火,则是散风
而润燥,何风燥之有哉!此 症所以宜补气液而兼散痰火,(张)常以十全大补,少
佐附子,行参 之性以补卫,引归地之性以养荣,则内起之风火潜消,而 不治自愈
矣。
夫人之筋,各随经络,退出于身,血气内虚,外为风寒湿热之所中,以风散气,故
有汗而不恶寒,曰柔 。血寒泣无汗而恶寒,曰刚 。原其所因,多由亡血,筋无
所营,邪得以袭之,所以伤寒汗下过多,与病疮人发汗,产后过汗,致成斯疾者,概可
见矣。诊其脉皆沉伏弦紧,但阳缓阴急,则久久拘挛;阴缓阳急,则反张强直,二证各
异,不可不别。
书曰∶风病下之则 ,复发汗,必拘急。又曰∶疮家虽身疼痛,不可发汗,汗出
则。可见多因汗下而致 ,皆由坏证而成,则不专于风寒湿之外传明矣。若属风寒
湿所伤,有汗者脉必浮缓,无汗者脉必浮紧。若脉沉细者,湿所伤也。
按∶风搐一症,本与 症不同。夫 症属湿,然土极必兼风木动摇之化。风搐属
木,木旺必见金燥紧敛之形,故曰诸风掉眩,曲直摇动皆风木之用。阳主动,阴主
静,由火盛制金,金衰不能平木,木旺而自病,此宜吐下之。是虽不可与 同论,然
可引以证 之风热内作者。
伤寒发汗太过,多成 症。若身热足寒,项强恶寒,头热面肿,目赤头摇口噤,
背反张者,太阳 也。若头低视下,手足
牵引,肘胁相构,阳明 也。若一目左右邪视,并一手足搐搦者,少阳 也。治法
在表无汗汗之,有汗止之;阳明 属里下之∶少阳 半表半里和之,所谓各随其经也。
杂症大小合参卷五
方脉癫狂合参
属性:按∶《内经》言癫而不言痫,古方以癫痫或并言,或言风痫或言风癫,或言癫狂,
所指不一。盖痫病归于五脏,癫病属之于心,故今所以风痫另立一门,而癫狂合为一
门也。
人生而有癫疾者,《经》曰∶病名为胎病,此得之在母腹中时,其母有所大惊,气
上而不下,精气并居,故令子发为癫疾。以其病在头巅,故曰癫。治之者,或吐痰而就
高越之;或镇坠痰而从高抑之;或内消其痰邪,使气不逆;或随风寒暑湿之法,轻剂发
散,上焦部位针灸脉络,而导其气,皆可使头巅脉道流通,孔窍间发,而不致昏眩也。
丹溪曰∶癫属阴,狂属阳,癫多喜而狂多怒,脉虚者可治,实则死。多因痰结于心
胸,治当镇心神,开痰结。亦有中邪而成此疾,则以治邪法治之。癫者,神不守舍,狂
言如有所见,经年不愈,心经有损,是为真病。如心经蓄热,当清心除热;如痰迷心
窍,当下痰宁志;若癫哭呻吟,为邪所凭,非狂也,烧蚕纸酒水,下方寸匕。卒狂言鬼
语,针大拇指甲下即止。癫疾春治之,入夏自安,宜助心气之药。
阳虚阴实则癫,阴虚阳实则狂,宜大吐下除之。又曰∶狂为痰火盛实,癫为心血不
足,癫多喜笑,尚知畏惧,症属不足,狂多忿怒,人不能制,症属有余,《经》云∶诸
阳为狂,诸阴为癫。狂病宜大吐下。
《经》云∶悲哀动中则伤魂。魂伤则狂妄不精,不精则不正,此悲哀伤魂,而狂当
用温药补魂之阳,仲景地黄汤之类。又云∶喜药无极则伤魄,魄伤则狂,狂者意不存
人,此喜药伤魄而狂,当用凉药补魄之阴,即辰砂、郁金、白矾之类。
狂之为病少卧,少卧则卫独行阳而不行阴,故阳盛阴虚,治当令昏其神。得睡则卫
得入于阴,阴得卫填则不虚,阳无卫助则不盛,故阴阳均平而愈矣。《经》又曰∶阳厥
强怒,饮以铁落。(狂怒出于旺肝,属木,铁落,金也,以金制木之意。)又曰∶夺其食
即已。夫食入于阴,长气于阳,故夺其食即已,是以古有治阳厥狂怒,骂詈亲疏,或哭
或歌,六脉举按无力,身表如木,发则叫呼声高者,因据《内经》“夺其食即已”之义,
故不与之食,乃以大承气汤下之,得脏腑积秽数升,狂稍宁,数日复发,下如此五七次,
行大便数斗,疾瘥身温脉生良愈,此《内经》夺食法也。然有因心血不足,神无所根据,
神志先虚,是以神明变乱者,宜补不宜泻。
痫发于平旦,足少阳;晨朝发者,足厥阴;日中发者,足太阳;黄昏发者,足太
阴;夜半发者,足少阴。随症加入引经药,均属痰热,不必分阴阳,但有虚实之别耳。
癫痫狂,大相径庭,诸书皆合而不分,殊不知形证皆各异也。夫狂为暴病,癫为久
疾,又以大人曰癫,小儿日痫,亦非。癫者,或狂或愚,或歌或笑,或悲或泣,如醉
如痴,言语有头无尾,秽洁不知,积年累月不愈,欲呼为失心风,此属心血不足,志愿
不遂者有之。
狂者疾发,猖狂刚暴,如伤寒阳明大实,发狂骂詈,不避系疏,甚则登高而歌,
弃衣而走,逾墙上屋,非常力所能,或与人言所未尝见之事,如有邪根据附者是。痫病昏
不知人,眩仆倒地,不省高下,甚而螈 抽掣,目上视,或口眼 斜,或作六畜之声。
《经》言巅疾厥狂,久逆之所生,总之肝胆谋虑不决,屈无所伸,怒无所泄,木火上
炎,心火炽盛,神不守舍,或因惊而得,或思念过多,心血日涸,脾液不行,痰迷心
窍,皆足以致癫狂。丹溪谓∶重阴者癫属阴,故多喜;重阳者狂属阳,故多怒,则阴
阳寒热,有大不同者矣。然未有不由心神耗散,气虚不能胜湿而生痰,阴虚不能胜热而
生火,即《内经》所谓∶主不明则十二官危、使道闭塞而不通,形乃大伤也。痫病为
五脏兼病,属虚者多,非若癫为心病,而多因于实也。盖得之先天内外之伤,而邪气深
入于根本,以害其生气之原,邪正混乱,天枢不发,卫气固留于阴而不行,不行则阴气
蓄满,郁极乃发,发则命门之相火,自下焦逆上,填塞其音声,惟迫出其如畜鸣而已。
遍身之脂液,与脾之涎沫迫而上炎,流出于口,百脉筋骨,不胜冲逆,故卒倒不知也。
火气退乃醒,此时若邪气从病发而散,则不复作。若邪不散,仍与生气相乱,或邪虽
退,而生气之原尚虚,当时不治,则邪易入而复作也。盖胎元之始,七节之傍,命门穴
在其后,脐在前,胎在其中,故子脐系于胞蒂,随母呼吸,母呼亦呼,母吸亦吸,通母
生气,食母谷气,以化育内外之形者,皆此肾间动气所致也,当母受惊之邪,子在母
腹,随呼吸得之,与肾闻动气混合其中,当小儿初生之阳,如日方并,邪不易入,故痫
未发,必待复感之,邪入深而与所感母腹之邪相搏而后作,故毋论大人小儿,有此疾
者,纵得禀赋强壮,终因邪害其生命之原,难得中寿。若发频而智愚者,仅至四十,阴
气衰半而已。小儿质弱目瞪者,则不过岁月远,亦难出成人之年,盖肾间生命之气虚而
不复,故不得寿也。其脉沉小急疾者,及虚而弦急者死。
信乎外邪之乘,必乘虚而袭,而内邪之作,亦必乘虚而发。(张)治旗下张毛一妇
人,产后两月,忽患癫疾,久发不愈,或连日不食,或一食倍进,或数日不寐,或间宿
不寐,其脉乍洪乍小,左寸两尺常弱,消痰镇心安神之药,遍投莫效。余思诸躁狂扰火
之病也。二阴一阳,火之原也。主智闭藏,肾之用也。产后未久,少阴虚也。乃以八味
汤加牛膝、五味子大剂冷服,其所食鸭肉猪肘之类,悉入肉桂同煮食之,如是调治数
日,乃一日稍轻,一日如故,乃心脾亦不足,故主信而为病也。朝服加味八味汤,晚
服归脾汤、去黄 、木香,加白芍、麦冬、五味子、肉桂,服后渐安,月余痊愈。故小
热为病,壮水足以制之,即正治也。大热为病,火势猖狂,立之则害,承之乃制,非从
治不可,况肾为水脏,更为火脏,(张)凡遇牙疼目病咽痛诸症,两尺并弱,久治不效
者,悉用加味八味汤,大剂温和浩饮,莫不随手而愈。要知火安其位,万象泰然,诚格言也。
杂症大小合参卷五
邪祟论
属性:《内经》十八卷,未尝有短语及邪祟。其言邪气盛则实者,指六淫之邪耳,非世俗
所谓神鬼妖怪也。丹溪云∶虚病痰病,有似邪祟,盖神既衰乏,邪因而入,血气两亏,
痰客中焦,妨碍升降,不得运用,以致十二官各失其职,视听言动,皆为虚妄,以邪治
之,其人必死。有因思想郁结太过,以致心灵真神虚损,运用精气,偏聚一脏,即所谓
邪气胜则实,乃有大力倍于平时,癫狂日久不倦、惊惕如痴,如中鬼邪者,或阳明内
实,登高而歌,弃衣而走,杀人不避水火,骂詈不避亲疏者,此皆神明摇乱之症。古人
有祝由一科,龙树咒法之治,皆移情变气之卫,但可解疑释惑,使心神归正耳。何邪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