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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普济方-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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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虚生内热奈何。岐伯曰。有所劳倦。形气衰少。谷气不盛。上焦不行。下脘不通。胃 
气热 
此再明湿从下受之病之形状。乃水谷之寒热。则害人六腑。此中焦不足。脾胃先受病。 
乃饮 
阳盛生外热奈何。岐伯曰。上焦不通利。则皮肤致密。腠理闭塞。不通。卫气不得泄越。 
故 
此乃末传客寒化热。当下也。故经云。人之伤于寒则为病热是也。 
阴盛生内寒奈何。岐伯曰。厥气下密。寒气积于胸中而不泻。不泻则温气去。寒独留则 
血凝 
此再明脾胃不足。劳役形体。中焦荣气受病。末传寒中。惟宜补阳泻阴。 
帝曰阴与阳并。血气以并。病形以成。刺之奈何。岐伯曰。刺此者取之经隧。取血于营。 
取 
此一段明脾胃荣气不足。从阴引阳。并泻血络经隧。荣者主血。阴气也。卫者主气。阳 
气也 
形也 
帝曰血气以并。病形以成。阴阳相倾。补泻奈何。 
此复问八风表邪。及伤寒客邪、在外有余之证。惟宜泻之。血气以并。及阴病劳役。脾 
胃湿 
岐伯曰。泻实者气盛乃内针。针与气俱内。以开其门。如利其户。针与气俱出。精气不 
伤。 
屈 
言欲开其穴而泄其邪气。切。谓急也。言急出针也。予详切字之义。非急出针也。切其 
穴路。 
此 
切之 
也。 
帝曰。补虚奈何。岐伯曰。持针勿置。以定其意。候呼内针。气出针入。针空四塞。精 
无从 
时。 
此治法不足内病脾胃也。 
帝曰、夫子言虚实者有十。生于五脏五脉耳。夫十二经脉皆生其病(按、甲乙经曰。皆 
生百 
经 
实 
血 
调 
气 
也 
病在筋调之筋(肝主筋。病在筋治在肝血)。病在骨调之骨(肾主骨。骨病治在肾。热则疾 
之 
。寒则留之)。燔针劫刺其下及与急者(筋病在脾者。以燔针劫刺治在经。筋急者熨络。先 
令 
气行也)。病在骨淬针药熨(肾主骨。以大寒为骨痹者。先药熨淬刺。淬刺即燔针也)。病 
知所痛、两跷为上(病在阴跷阳跷。癫痫螈 。不知所苦。两跷为上者。取中脉穴。是足太 
阳太阴外踝下也)。身形有痛。九候莫辨。则缪刺之。病在于左。而右脉病者巨刺之(大气 
不 
能过关尺者。巨针刺之必矣)。谨察其九候。针道备矣。 
调经篇云。夫邪之生也。或生于阴。或生于阳。其生于阳者得之风雨寒暑。其生于阴者 
得之 
已备 
未详 
医学发明冲督任脉云。二十八难曰。奇经八脉者。既不拘于十二经。皆何起何继也。然 
督脉 
起于下极之俞。并于脊里。上至风腑。入属于脑。任脉者。起于中极之下。以上毛际。 
循腹 
夫督任冲。三脉者为一源。始于二阴之间。分为三脉。任脉者。起于会阴穴。根于曲骨。入 
前阴中。出腹里、过脐上行。附足厥阴之经。为生化之源也。贯穿诸经。无所不系焉。冲者 
。分为二道。起于会阴。根于气冲。为二道入腹中。夹脐两旁上行。附足阳明之脉。至胸中 
而散。一说上至脑耳上角。下至足内踝络跗上。若搐如引绳之状。上下动之。若一贯诸经之 
脉。无所不到。以其从胃脉故也。十二经之海也。并为生化升降之主。督脉者。出于会阴。 
根于长强。上行脊里至于巅。附足太阳膀胱之脉。膀胱者。谓阳之首。又曰巨阳。荣卫之气 
系 
焉。督脉为附。督 
冲督二脉。系根在下焦。下焦者。里也地道也血也阴分也。自脐以下至足少阴分。下至骨髓。 
主行阴二十五度 
有定止。其邪之 
状。 目则魂如 
大盛。大势之来 
先泻冲督。以 
如渎。经云。在 
如便溺已通。不 
甘温热于阳分。 
助阴气。从权泄 
升。气平乃止。 
三十六难曰、脏各有一耳。肾独有两者何也。曰。肾两者非皆肾也。左为肾右为命门。 
命门 
洁古云。一者男子妇人皆以左为肾右为命门。男子藏精者气海也。妇人系胞者血海也。 
所主 
骨。 
强。 
成唾 
气汤 
三十七难曰、邪在六腑。则阳脉不和。阳脉不和。则气留之。气留之则阳脉盛矣。邪在 
五脏 
阴气太盛。则阳气不得荣也。故曰格。阳气 
不得相荣也。故曰关格。关格者。不得尽其命 
曰。气之所行也。如水之流不得息也。故阴 
其纪。终而复始。而不覆溢。人气内温于脏 
解云。邪在五脏者、以明水谷之寒热。感则害人六腑。是饮食不节。劳役形体。以伤六 
府。元 
阴盛生 
天有八 
脏明之 
者。谓 
也。又 
也。六 
乃病 
变。 
所伤 

卷五方脉药性总论
药性总论
属性:论曰。流变在乎病。主治在乎物。制用在乎人。三者并明。然后可以举七方十剂之法也。 
大 
十剂 
气者 
中气 
急昏 
味有 
气 
精为本。故地产养形。形不足者温之以气。 
生 
是 
津 
所以为全生之术。故五谷五畜五菜五果。苦甘酸咸辛。此为补养之要也。何则。谷入于口。 
而聚于胃。胃为水谷之海。喜谷而恶药。药之所入。不若谷气。此又以之先达。故制病之法 
。必以谷气为先。是以圣人论真邪之气者。谓汗生于谷。不归于药石。辨死生之候者。谓安 
谷则生。失谷则死。是五脏皆以胃气为本。以此知五味能养形也。虽攻毒邪。亦犹之用兵。 
盖出于不得已也。是以圣人发表不远热。攻里不远寒。辛甘发散为阳。酸苦涌泄为阴。故辛 
散酸收甘缓苦坚咸 。随五脏之病证。施药性之品味。然后及于奇偶大小缓急之制也。故 
偶者四方四制之法。四制者小大缓急也。经谓气有多少。病有盛衰。治有缓急。方有大小。 
故大小者。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君二臣六。 
偶之制也。而又曰。奇方云君一臣二。君二臣三。偶方云君二臣四。君二臣六。所以立方者 
四制之法。奇偶四制何以明之。假令小承气调胃承气为奇之小方也。大承气抵当汤为奇之大 
方也。所为因其攻下而用之者如此。桂枝麻黄为偶之小方。葛根青龙为偶之大方。所为因其 
发而用之者如此。经所谓近者奇之。远者偶之。身之表者为远。身之里者为近。汗者不以奇 
。下者不以偶。不以者不用也。故补上制以缓。补下制以急。急则气味浓。缓则气味薄。故 
味浓者为阴。薄是阴之阳。为味不纯粹者也。故味所浓则泄之。味所薄则通气者也。王注曰 
。味浓则泄。薄则通气。气浓者为阳。薄者为阳之阴。故附子干姜味大热。为纯阳之药。为 
气浓者也。丁香木香味辛温。薄为阳之阴。气不纯粹者也。故气所浓则发热。气所薄则发泄 
。经曰。薄则发泄。浓则发热。王注曰。阴阳润下。故曰。味薄则发。发者阳气炎上。故气 
浓则发热。味薄为阴少故涌泄。气薄为阳少故汗出。是以论气味之薄浓。合奇偶之大小。故 
肾肝在远。数多则其气缓。不能速达于下。必大剂而数少。取其迅急可以走下也。心肺位近 
。数少则其气急。不能发散于上。必小剂而数多。取其气丛易散可以补上也。王注曰。肺服 
九。心服七。脾服五。肝服三。肾服一。五脏乃生成之常数也。若奇之不效则偶之。是谓重 
方也。偶之不去。则反佐以取之。所谓寒热温凉。各从其病也。王注曰。是以圣人反其佐以 
同其气。令声气应合。复令寒热参合。使其终异。而使其润燥而散坚。刚强必折。柔脆自消 
矣。故逆者正治。从者反治。从少从多。观其事也。张仲景曰。少阴病下痢而脉微者。与白 
通 
必行热物冷服。下胃之后。冷体既消。热性便发。由是病气随愈。呕哕皆除。情且不违。而 
治大逆。此加人尿猪胆汁。咸苦寒物。于白通汤热剂中。要其气相从。可去 拒之寒也。经 
所谓热因寒用。寒因热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必服其所主。先其所因。其始则同。其终 
则异。可使破积。可使溃坚。可使气和。可使必已。此之谓也。若病所远、而中道气味之者。 
食而过之。无越其制度。王注曰。假如病在肾。而心药之气味。止于中道。须急过之。不得 
漫以肾药凌之。恐心肺益衰。与上下远近相悖。是以圣人治上不 
上下俱无犯。故经所谓诛罚无过。命曰大惑。此之谓也。有中外不 
标本。不令失次也。故从所来者为本。其所受者为标。是以内者内 
不言其治。外者治之不言其调。经所谓上淫于下。所胜平之。外淫 
也。若从内之外。盛于外者。先调其内而后治其外。从外之内。而 
调其内。王注曰。皆谓先除其根底。后削其枝条也。是故病发有余 
故仲景曰、伤寒医下之。续得下痢清谷。身疼痛者急当救里。后身 
表。救里宜四逆汤。救表宜桂枝汤。故里不足必先救之。清便自调。 
桂枝汤以救表。是谓病发本而标之。先治本后治其标。此以寒为本也 
当。不知标本者。是谓妄行。此之谓也。虽本草曰。上药一百二十种 
十种为臣应人。下药一百二十五种为使应地。若治病者。特谓此三品之说。末也。经所谓 
有毒无毒。所治为主。适其大小为制也。故主病者为之君。佐君者为 
非上中下三品之谓也。王注曰。但能破积愈疼。解急脱死。则为 
后毒乃非。有毒为是。无毒为非。必量病轻重大小之治也。帝曰 
以明善恶之殊贯也。是以圣人有毒无毒。服自有约。故病有新 
合常制。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 
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不尽行复如法。王 
不尽。后再行之。毒之小大。如约而止。必无太过。是以上古圣 
衰其大半而止。故药之性味。本以药治疾。诚能处以中庸。以疾 
疑于致治哉。此之谓也。故非调气而得者。治之奈何。有毒无毒 
注曰。夫病生其类有四焉。一者。始因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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