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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经穴汇解-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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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耳前当耳门者广一尺三寸。○耳后当完骨者。广九寸。○项发以下。至背骨。(背 
。甲乙作脊)长二(二甲乙作三)寸半。○结喉。以下至缺盆中。长四寸。(缺盆中。天突也) 
按类经曰。如发际不明。则取眉心。直上后。至大杼骨。折一尺八寸。此说拘拘。有头 
颅大 
而项缩者有项长颅小者。或有眉上颜额广者。此类不少。故就各部骨度置穴。盖发际不明 
。则使病者上视颜额。皱纹不生处。是发际。如后发际。以哑门定之。如以理说之。则其失天壤 
可不慎乎。 
r头面总图p06…d22a3。bmpr 
x前发际旁行凡七穴x 
r前发际旁行图p06…d22a4。bmpr 
神庭(甲乙)一名发际。(本事)发际直鼻(甲乙)禁刺(甲乙) 
按外台秘要方。本事方。资生经。圣济总录。并作入发际五分。诸书从之。千金翼方。 
说曰。入发际一分。东医宝鉴曰。额前。皆拘矣。类经有发高者发际是穴。发低者。加二三 
分之说。凡发际高低以意将息而得穴。亦无用之辨也。今从古说。 
曲差(甲乙)一名鼻冲。(甲乙)挟神庭两旁。各一寸五分。在发际。正头取之。(甲乙) 
按。差。徐氏针灸大全。作 。误。十四经发挥。类经。针灸聚英。吴文炳针灸大成。 
洲针灸大成。作入发际。医宗金鉴。作发际间。非也。东医宝鉴。作入前后际误也。此穴去 
神庭一寸半。则难折量。今以直睛明上。为曲差。直瞳子 上为本神。其间以直目瞳子上。 
入发际五分。为临泣。不然先定额角。自神庭至额角为四寸五分。分置四穴。大原先安。医门摘 
要曰。神庭直鼻上。入发际五分。则曲差亦入发际五分。无稽之说。不可从。 
本神(甲乙)曲差两旁各一寸五分。在发际。(甲乙) 
按此穴。直丝竹空上发际。故甲乙经。属发际旁行部。千金方。属面部第四行。至丝竹 
瞳子 可见。甲乙。千金。载一说曰。直耳上。入发际四分。千金翼。作二分。诸书皆有此 
说。不取。外台。作上目直耳上入发际四分东洋先生曰。盖上目是一曰之误。又医学入门。 
作临泣外。一寸半。而临泣。直瞳子。处曲差。本神中间。 
头维(甲乙)额角发际。挟本神两旁各一寸五分(甲乙)禁灸。(甲乙) 
按。气府论云。足阳明脉气所发者。额颅发际旁。各三。王冰次注曰。谓悬颅阳白头维 
。左右共六穴也。资生。神应经。类经。聚英。吴文炳。金鉴。作入发际。非矣。营沼长之。针 
灸则曰。入发际一寸五分。妄矣。千金曰。灸头两角。两角当回毛两边起骨。是也。盖指此 
穴。神应经曰。取曲鬓一寸。非也。 
x头中行。直鼻中。入发际一寸。却行至风府。凡八穴。x 
r头中行二行三行之图p06…d22a5。bmpr 
上星(甲乙)一名鬼堂。(千金)一名明堂。(资生)一名神堂。(类经)囟上直鼻中央。入 
发 
按。入门。大全。作神庭上五分。非矣。先以旋毛与耳上。定百会。至神庭为五寸。一 
寸上星。一寸囟会。囟会。百会中间。置前顶。从百会至脑户。四寸五分。水热穴论曰。头上五 
行。行五。王冰注曰。头上五行者。当中行谓上星。囟会。前顶。百会。后顶。次两旁谓五 
处。承光。通天。络却。玉枕。又次。两旁谓临泣。目窗。正营。承灵。脑空也。按。中行 
。凡七穴。行五则余强间脑户二穴。未闻古人论及之者。暂俟知者。千金作神庭上二寸。资 
生经载。明堂经。所谓明堂。即此穴。今移入一名。千金翼针灸篇曰。卒癫灸督脉三十壮。 
在直鼻人中上入发际。三报之。未知何处。 
囟会(甲乙)一名囟上。一名鬼门。(千金)一名囟门(李时珍奇经八脉考)一名顶门。( 
大成)上星后一寸。骨间。陷者中。(甲乙)禁刺(入门宝鉴) 
按入门。后作上。医门摘要。作一寸五分。非矣。千金翼曰。邪病鬼癫。囟上主之。一名 
鬼门千金注曰。囟会。一名鬼门。字书云。囟古作囟。又诸风篇曰神庭上二寸。隔上星。说分寸 
。故不取。千金翼作一寸误。 
前顶(甲乙)囟会后一寸五分。骨间。陷者中。(甲乙) 
按。明堂作百会前一寸。类经亦载此说。非矣。入门后作上。 
百会(甲乙)一名三阳五会。(甲乙)一名鬼门。一名泥丸宫。(本事)一名巅上。一名天满 
。(类经)一名三阳。一名五会。(大成)巅上(素问)前顶后一寸五分。顶中央旋毛中。陷可容指( 
甲乙)头顶凹中。(肘后)直两耳尖。(发挥) 
按顶中央之顶。外台作项字误。资生。神应。发挥。类经。聚英。古今医统。容指作容 
无异义。甲乙。旋毛中。三字。以大概而言之。肘后方。作直鼻中入发际五寸。神应经作去 
前发际五寸。后发际。七寸。是以骨度折量也。然脑户在枕骨上。妄用折量多差谬。三阳五 
会。史记扁鹊传正义曰。三阳太阳。少阳。阳明。五会百会。胸会。听会。气会。 会也。 
或以此说注之。难经曰。八会者。何也。然。府会。太仓。脏会季胁。筋会阳陵泉。髓会绝 
骨。血会膈俞。骨会大杼。脉会太渊。气会三焦外一筋。直两乳内也。热病在内者。取其会 
之气穴也。滕万卿注之曰。按内经。载热病五十九刺法。各处热邪随分取之。由是立八会法 
以适简约。盖此八会。十三穴。诸热在内者。各随其部分而治之。虢太子。尸厥。取外三阳五 
会者。岂止百会一穴。疑兼取此会之五处者。可知矣。然三阳五会之名。出甲乙经又肘后方 
。治尸厥方。针百会。针入三分。补之外台方。治尸厥。针百会。通鉴。唐高宗。苦头重不 
能视。召侍医秦鸣鹤。诊之。刺百会脑户二穴。胡三省曰。针灸经。百会。一名三阳五会。脑 
户一名合颅。是为百会一名者。尚矣。孙真人曰。香港脚旧法。多灸百会。风府。五脏六腑俞 
募。顷来。灸者。悉觉引气向上。慎不得灸。以上大忌之。 
后顶(甲乙)一名交冲。(甲乙)百会后一寸五分。枕骨上(甲乙)陷者中。(明堂) 
按入门。百会后之后作下。明堂。枕上有玉字。非。 
强间(甲乙)一名大羽。(甲乙)后顶后。一寸五分。(甲乙)脑户前。一寸半。(千翼)一曰 
禁灸(类经) 
按。先取枕骨上定脑户。脑户。百会间。置后顶强间。千金翼曰。大门。脑后尖骨上一 
寸。似指强间。羽门。字画相近。详于奇穴部。 
脑户(素问)一名匝风(作各切)一名会额(甲乙)一名合颅(外台)跳骨上。强间后一寸五分 
。(甲乙)不可灸。令人喑。(甲乙)刺头中脑户。入脑立死。(素问)灸五壮。(次注) 
按跳。骨空论曰。脊骨上空。在风府上。王冰曰。上谓脑户穴。跳。当作枕。诸书作枕 
。枕骨围头大骨也。仰卧当枕者。骨空论云。头横骨为枕。是也。自后顶至此广三寸。凡言 
枕骨。脑户。盖在枕骨之锐者上。又云。颅际锐骨。盖指之也。甲乙曰跳骨。盖以锐骨为跳 
骨。跳字。似有其意也。通鉴。秦鸣鹤。刺高宗。胡三省曰。针令人哑。旧传。鸣鹤。针微 
出血。头疼立止。盖此穴以禁针。微出血也。 
风府(素问)一名舌木。(甲乙)一名鬼枕。一名鬼穴。(千金)一名曹溪。(本事)髓空在 
五分。颅际锐骨之下。(素问)七次脉。颈中央之脉督脉也。名曰风府。(灵枢)顶上入发际一 
寸。大筋内。宛宛中。疾言其肉立起。言休其肉立下。(甲乙)禁灸(甲乙) 
按。骨空论云。风府在上椎。上椎者。盖天柱骨之第一节。伏而不见者也。宛宛。旧作穴 
今订之。此穴直高骨下。不拘折量。故甲乙经。不言脑户下一寸。古说可见也。千金作顶后 
入发际一寸去上骨一寸。千金翼。作哑门上一寸。入门。大全。作脑户下一寸半。不取。 
x头第二行直眉头。挟中行各一寸半。却行至玉枕。凡十穴。x 
五处(甲乙)督脉旁。去上星。一寸五分。(甲乙)曲差后一寸(增注)禁灸(甲乙)灸三壮( 
按入门。五作巨字误。类经。金鉴。作曲差后五分。非也。第二行。前从眉头睛明。后至 
天柱。系一线定之。曲差至玉枕为六寸半。布置诸穴。 
承光(甲乙)五处后二寸。(甲乙。外台。)五处后一寸(千金。千翼。次注。)五处后寸半 
。(资生。圣济。)禁灸(甲乙) 
按三说。不知孰是。姑从甲乙经入门。作巨处后。字误。 
通天(甲乙)一名天臼。(甲乙)承光后一寸五分(甲乙) 
按。臼。外台。作白。宝鉴。作伯。类经。一说直百会旁一寸五分。是以承光。为五处 
后一寸五分。故有此解。 
络却(甲乙)一名强阳。一名脑盖。(甲乙)通天后一寸三分。(甲乙)禁刺(入门) 
按脑。医统。作胸。字误。外台。作反行在通天后。反行。无谓。神应经云。脑后发际 
上。两 
旁起肉上。各一寸三分。脑后枕骨。挟脑户。自发际上四寸半。然玉枕挟脑户。盖此说非也 
。诸书作通天后一寸五分。说见下。 
玉枕(甲乙)络却后七分。(甲乙次注)七分半。(千金。千翼。外台。)挟脑户旁。一寸三 
分。起肉枕骨。入发际三寸(甲乙)一云禁刺。(类经) 
按资生经曰。铜人云。玉枕。在络却后一寸半。明堂上下经。皆云七分半。若以铜人为 
误。 
则足太阳穴亦同。若以明堂为误。不应上下经。皆误也。予按素问注云玉枕在络却后七分。 
则与明堂之七分半。相去不远矣。固当从素问为准。然而玉枕二穴。既挟脑户矣。不应止七 
分。则至于脑盖也。铜人一寸半。盖有说焉。识者当有以辨之注曰。今以诸经校勘。在络却 
后寸半者是。张介宾曰。甲乙经之数。与督脉之数。不相合。盖骨度篇。载中行分寸。未言 
侧行。意侧行长不及中行。乃可知也。颅顶圆形不同故分寸。不可定也。络却曰一寸三分。玉 
枕曰七分。资生。圣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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