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4)期初和期末被权益计酬计划持有的(及在认股期权下由雇员持有的)、企业自
己的权益性金融工具的金额和条款'包括(适用的话),分配股利和表决权、转换权、行使日
期、行使价格和到期日'。应特别指明雇员期初和期末对这些工具的既定权利;
(5)企业当期发行给权益计酬计划或雇员(或由权益计酬计划将企业自己的权益性
金融工具分配给雇员)的权益性金融工具的金额和条款'包括(适用的话),分配股利和表决
权、转换权、行使日期、行使价格和到期日'及从权益计酬计划或雇员处得到的任何对价的公
允价值;
(6)按照期内权益计酬计划行使的认股期权的数量、行使日期和行使价格;
(7)期内终止的由权益计酬计划持有的或该计划下由雇员所持有的认股期权的数量;
(8)报告企业给予权益计酬计划的或代表权益计酬计划给予的贷款和担保的金额和
主要条款。
148。企业也应披露:
(1)期初和期末由权益计酬计划持有的、企业自己的权益性金融工具(认股期权除
外)的公允价值;
(2)企业当期发行给权益计酬计划或雇员、或是由权益计酬计划发行给雇员的企业
自己的权益性金融工具(认股期权除外)在发行日的公允价值。
如果无法确定权益性金融工具(认股期权除外)的公允价值,这一事实应予披露。
149。企业有一种以上权益计酬计划时,可以按总额披露,按每一计划披露,或者按
被认为对估价企业根据该计划发行权益性金融工具的义务和当期这些义务的变化最有用的组
合方式进行披露。这样的组合可以按例如所包括雇员群体的所在地及资历区分。当企业对每
一类计划按总额披露时,这样的披露应以加权平均或按相对小的区间形式提供。
150。当企业向雇员或雇员酬劳计划发行了认股期权时,可以总额披露,或是以被认
为对估价可能发行的股份的数量和时间安排及可能收到的现金最有用的方式分类。例如,区
分“多付款”(行使价格高于当时市场价格)期权与“少付款”(当时市场价格高于行使价格)
期权可能会有用。另外,对于行使价格或行使日期所占区间较大的期权,不进行总额披露而
采用分组合并披露可能会更有用。
151。第
147和
148段要求的披露意在符合本准则的目的,如果企业有以下情况,满
足《国际会计准则第
24号-关联方披露》的要求,可能要求追加披露:
(1)为关键管理人员提供的权益计酬福利;
(2)以企业的母公司发行权益性工具的形式提供的权益计酬福利;
(3)与权益计酬计划进行的关联方交易。
152。在对权益计酬计划没有特定的确认和计量要求的情况下,有关该计划中运用的
报告企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信息将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有用。但是,由于对确定认股期权
公允价值的合适方法还缺乏一致意见,本准则不要求企业披露其公允价值。
过渡性规定
153。本部分规定了对设定受益计划的过渡性处理。当第一次采用本准则核算其它雇
员福利时,企业应运用《国际会计准则第
8号-当期净损益、重大差错和会计政策变更》。
154。初次采用本准则,企业应确定该日设定受益计划的过渡性负债:
(1)在初次采用日义务的现值(参见第
64段);
(2)减去在采用日用以直接履行义务(参见第
102至
104段)的计划资产(如果有
的话)的公允价值;
(3)减去按第
96段应在以后期间确认的任何过去服务成本。
155。如果过渡性负债大于同一日期按企业以前会计政策应予确认的负债,企业应作
出不可变更的选择,将增加的负债部分确认为按第
54段的设定受益负债的一部分:
(1)按《国际会计准则第
8号--当期净损益、重大差错和会计政策变更》立即确
认。或
(2)作为一项费用自采用日起在不超过
5年期间内按直线法摊销。如果企业选择(2),
企业应:
①在计量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所有资产时运用第
58段(2)的限制;
②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披露仍未予确认的增加金额及当期确认的金额;
③限制后继精算利得(但不是负值的过去服务成本)的确认:如果按第
92段和
93
段确认精算利得,企业确认的这一精算利得仅限于累计未确认精算利得(在该精算利得确认
之前)的净额超过过渡性负债的未确认部分;
④在确定结算或缩减的任何后继利得或损失时,包括未确认的过渡性负债的相关部
分。
如果过渡性负债小于同一日按企业原有会计政策应予确认的负债,企业应按《国际
会计准则第
8号-当期净损益、重大差错和会计政策变更》立即确认这一减少额。
156。初次采用本准则时,会计政策变化的影响包括所有以前期间产生的精算利得和
损失,即使它们落在符合第
92段规定的
10%的限制区间内。
第
154段至
156段示例
1998年
12月
31日,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包括一项养老金负债
100。企业
1999年
1
月
1日采用本准则,按本准则,此时义务的现值是
1300,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是
1000。1993
年
1月
1日,企业提高了养老金(非既定福利费用:160;当日至既定日的平均剩余期间:10
年)
过渡影响如下:
义务的现值
1300
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1000)
减:以后期间将予确认的过去服务成本(160x4/10)(
64)
过渡性负债
236
已确认负债
100
负债增加
136
企业对增加的
136可以选择立即确认或是在不超过
5年的时间内确认,一经选择,
不得改变。
除非不可操作,企业也应重述比较信息(《国际会计准则第
8号》中的基准处理方法)
或列报追加匡算比较信息(《国际会计准则第
8号》中的允许选用的处理方法)。
按本准则,1999年
12月
31日义务现值为
1400,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是
1050。自
采用本准则之日起累计未确认精算利得净额是
120260。参加该计划的雇员的预计剩余工作年
限为
8年。企业采用按第
93段允许的立即最低要求确认所有精算利得和损失的会计政策。
第
155段(2)②③所作限制的影响如下,实务中,这种限制很少产生重大影响:
累计未确认精算利得净额
260
“区间”(140和
105中较大者)(
140)
超过数
120
累计未确认精算净利得
120
过渡性负债的未确认部分(136x4/5)(
109)
应确认的最大利得(第
155段(2)②)
11
如果没有
155段(2)③所作的限制,企业应按第
93段在
2000年确认精算利得
15(120/8)。但是,企业确认该精算利得仅限于累计未确认精算利得的净额(120)超过过渡性
负债未确认部分(109)。因此,2000年确认的精算利得限于
11。
生效日期
157。本国际会计准则对报告期自
1999年
1月
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财务报表有效。
鼓励提前采用。如果企业将本准则运用于报告期自
1999年
1月
1日前开始的财务报表,应对
已以本准则取代
1993年通过的《国际会计准则第
19号-退休福利费用》这一事实予以披露。
158。本准则取代
1993年通过的《国际会计准则第
19号-退休福利费用》。
IAS 20: Accounting for Government Grants and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Assistance
IAS 20; became effective for financial statements covering annual periods beginning on or after
1 January 1984 and was reformatted in 1994 to adopt the revised format adopted for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from 1991 onwards。
In January 2001; the scope of IAS 20 was amended by IAS 41: Agriculture。 The amendment
bees effective for financial statements covering annual periods beginning on or after 1 January
2003。
One SIC Interpretation relates to IAS 20:
SIC 10: Government Assistance … No Specific Relation to Operating Activities。
Summary of IAS 20
Grants should not be credited directly to equity。 They should be recognised as ine in a way
matched with the related costs。
Grants related to assets should be deducted from the cost or treated as deferred ine。
国际会计准则第
20号政府补助会计和对政府援助的揭示
(1983年
4月公布,1994年
11月格式重排)
范围
1.本号准则适用于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和揭示,以及对其他形式的政府援助的揭示。
2.本号准则不涉及下列内容:
(1)在反映物价变动影响的财务报表或类似性质的补充资料中,由于对政府补助进行会
计处理所产生的特殊问题;
(2)以利益形式提供给企业的政府援助。这种援助可用于确定应税收益,也可在所得税
负债的基础上加以确定或限制(诸如所得税免征期、投资税减免、加速折旧所产生的税项减
免和降低所得税率等);以及
(3)政府对企业所有权的参与。
定义
3.本号准则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特定的含义:
政府,是指政府、政府机构和地方、国家或国际的类似团体。
政府援助,是指政府为了专门对符合一定标准的某个企业或一系列企业提供经济利益而
采取的行为。本号准则所涉及的政府援助,不包括只是通过采取影响企业一段经营环境的行
为